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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精选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1篇

理财登记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一)理财登记系统建设

中央结算公司于2010年3月和银监会创新部共同完成《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后期在银监会领导及创新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始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登记系统)的规划设计工作。系统自2012年11月正式开始建设,2013年1月在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汇丰银行四家银行试点运行。2013年6月17日,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67号),标志着理财登记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集中登记工作正式开始。

理财登记系统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分别从产品端和投资端对产品申报、发行募集、投资交易和终止清算整个生命周期的所有关键信息进行全流程登记,由产品报告系统、产品登记系统、权益登记系统、统计监测系统、从业人员登记系统组成。

(二)理财登记系统运行情况

运行三年来,理财登记系统不断完善和升级,运行平稳、效率较高、方便实用,未发生任何系统事故。截至2016年6月末,有631家商业银行、银监会8个部室、全国36个银监局在理财登记系统注册,并实现与系统的专线联网。系统累计登记了自2011年以来的92万只理财产品信息,自2013年以来的421.46万亿元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信息,195.25万只理财产品投资资产信息,以及2014年以来的1166.58万条理财产品资产交易信息,成为银行业理财业务的大数据库。

(三)理财登记系统的效用

2015年1月12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北京银监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指出: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作用和效能。以理财监管为例,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近期会里推出了一个理财产品登记系统,通过这个系统,能一目了然地查到所有理财产品的各个要素,可以有效节约监管资源。

1.服务理财业务监管

一是系统实现了理财产品银行报告、监管审阅流程的电子化管理,实现了从产品分散登记到全国集中登记,从纸质报告、线下审阅到电子化报告、线上审阅,从手工办理到系统自动办理的重大转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

二是实现了从产品端到投资端的全面登记,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通过涵盖产品端和投资端的全流程登记,监管机构可在线查看管辖范围内所有产品的详细情况,并根据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是建立了银行理财市场集中数据库,实现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大数据分析。理财登记系统的明细数据为监管机构开展理财业务监管、引导理财业务发展转型乃至国家宏观管理提供了详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2.服务理财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一是有利于理财行业规范发展。系统通过对理财业务中各类概念、数据的准确定义,制定并标准化的理财登记“数据元”,可使理财业务在产品设计、销售管理、投资运作上更加规范、统一、透明;通过对理财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可及时、准确展现行业发展动态,为行业协作打下基础;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可为市场开展理财业务创新提供技术平台。

二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监管要求,一般个人类产品只有报告通过且获得登记编码后才可正式发售,且银行须在产品销售文本中公布登记编码,投资者可据此在中国理财网(.cn)进行产品合规性查询。该披露机制实现了多个机构自行披露信息到全国集中披露信息的重大转变,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控制产品发行端的合规风险,防止“飞单”产生。

三是有利于银行内部业务管理。全面、规范、详实的信息登记要求将促使银行实现高效、规范的内部信息管理,从而为其防范业务风险打下基础;基于登记基础,系统可为银行提供理财估值、绩效评价等服务,提高银行理财业务在全国各行业资产管理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理财登记系统的应用

1.理财统计分析

基于理财登记系统的大数据库,经银监会创新部同意,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并对外了全国银行业理财市场2013年以来的年报、半年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共有100余家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对年报和半年报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同时,每月理财市场的统计月报以及部分专题研究报告也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理财市场的运行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2.理财风险监测

系统多样化的风险监测指标将实现对理财行业性风险、单个机构风险、单个产品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为银监会等主管部门管控风险、制定政策提供支持。

3.理财信息披露

中国理财网是经银监会同意建立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集中披露门户网站,集中提供理财信息披露、产品合规性查询、理财研究资讯和投资者教育等服务。网站自2013年底上线以来运行平稳,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2015年最高日访客数超15000人次,最高日页访问量超30万次。

理财托管机制的建设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托管,银监会多次强调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的重要性。例如2014年《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明确提出“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经财政部、银监会同意,中央结算公司发起设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登记托管中心”)。2016年8月26日,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在北京召开座谈会。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指出,成立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是加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服务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和银行理财服务社会的需要。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理财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银行业监管平台、理财市场中介服务平台、投资者教育平台,为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专门从事银行理财第三方托管业务,具备了独立性、规范性、效率高等特点。

(一)独立性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是全国唯一一家银监会指定的理财第三方托管机构,与理财产品管理人无利益冲突、无关联关系,客观、中立、独立的身份有助于保证托管业务的公允性,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业务信息保密。

(二)规范性

理财托管系统由账户管理系统、资金系统、核算系统、清算系统、投资监督系统和信息披露系统六大子系统组成,再加上现有的中国理财网、理财资产估值系统等技术平台,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可通过系统全面、规范履行各项托管人职责,树立行业标杆。

(三)效率高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可通过系统全面对接资产管理人、交易前台和结算后台机构,实现全程系统化的数据和指令的传输与处理,有效提高业务效率。通过理财登记系统与理财托管系统的数据交互,可以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亦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减轻登记工作量。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创新工作

(一)业务背景

为落实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和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等政策要求,以及银监会提出的“按照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原则推动理财业务创新”、“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等工作部署,经监管指导、市场推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业务创新应运而生。

(二)业务特点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标准化投资载体,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企业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投资者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是投资标准化金融工具的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的业务特点有:一是有利于全面发挥商业银行的客户、信誉、专业和桥梁优势,引导银行由间接融资主体向直接融资平台转型;二是实现企业资金需求和社会资金直接对接,促进直接融资;三是实现了企业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化,丰富企业的融资工具选择;四是建立了全程信息披露和公开簿记发行机制,透明度较高;五是实现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公开报价和转让,有利于银行盘活资产、提高流动性;六是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提供每日第三方估值,有利于资产的公允定价和风险的客观计量;七是实现了注册发行、信息披露、报价转让和付息兑付的系统化、一体化,业务效率较高;八是以注册制、市场化为核心,建立了涵盖全业务流程的基本制度。

(三)业务进展

中央结算公司建立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全面支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登记、托管、转让、结算、付息兑付、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截至2016年9月30日,共有27家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行了390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金额近1400亿元。此外,共有44家银行开立了161个开放式理财产品的工具托管账户。

经过三年的发展,该项业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支持了实体经济,特别是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如制造业、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金投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地区覆盖面较广。

二是创新了融资方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可交易、可估值、信息透明的标准化金融资产,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方式,推进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建设。

三是提高了融资效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实现“去通道、去链条、去杠杆”的目标,且注册流程简便、发行方式灵活,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引导了理财转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具有动态管理、组合投资、信息透明等特征,有助于实现风险分散、化解期限错配,将产品风险和收益有效地传递给投资者。

五是契合了投资需求,丰富了投资者的理财选择。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中央结算公司将在银监会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以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为独立运营实体,不断丰富完善多位一体的理财基础设施架构。

(一)持续加强理财登记系统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理财登记系统直联接口的开发、推广工作,全面提高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二是加快推进理财权益登记子系统和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为服务理财业务监管和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相关业务创新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本着为银行提供更多服务的原则,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用户体验。

(二)持续完善理财大数据应用

一是为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提供定制研究分析报告,深入挖掘理财产品收益期限特征、投资资产结构、风险收益水平等,为决策制定提供支持。二是建立完善理财风险监控机制,通过系统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测,辅助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三是建立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关指标,研发收益率曲线,促进理财市场形成公开、透明的定价标准。四是开展银行理财业务评价和银行理财产品评级,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投资参考。

(三)持续做好理财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

中国理财网将进一步完善信息资讯体系、丰富信息披露内容、拓展网站服务功能、提升网站用户体验,利用信息权威、专业、全面的优势,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信息服务,打造“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促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业务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业务规范性和效率。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国家重点区域战略(京津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并切实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三是打造产品特色、开展业务创新,通过对融资主体、融资用途、含权方式的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匹配融资企业多种不同的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引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进一步推广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五)持续推进理财产品独立第三方托管工作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尽快研究制定理财产品独立第三方托管业务规范和实施方案,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理财产品独立第三方托管服务,以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保障投资者权益。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控股集团;财务风险;财务控制;财务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金融控股集团是指以控股公司为形式,以金融业务为主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集团。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产品的行业界限逐渐模糊,金融企业的功能趋向融合,金融混业经营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集团应运而生。金融控股集团在一个集团内分设多个子公司,由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每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这种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安排具有财务方面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如何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管理,是金融控股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金融控股集团财务风险控制

金融控股集团虽然具有一系列财务优势,但也同时面临特殊的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中,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在各金融领域面临不同的风险,如商业银行业务风险、证券市场业务风险和保险市场业务风险等。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结构比较复杂、管理层次较多,在各类金融业务的交叉运行中,又产生了由特殊的控股结构引起的特殊风险。

1.从多方面降低金融控股集团的流动性风险。金融控股集团应做好资产负债管理,使资产负债的数额和期限尽可能匹配,降低二者的缺口;应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流动性风险;应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降低由控股集团内某一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风险。

2.对金融控股集团及其分行业子公司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首先,从监管对象来看,不仅包括控股公司本身、被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而且包括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前两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可按照对单一机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对待;第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是金融控股集团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核心。监管部门应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运用适当方法剔除在整个集团层次上资本的重复计算和以债务投资的部分,准确计算出整个集团真实的自有资本金和对外负债,并对不同类型的金融集团制定出相应的资本充足要求。其次,引入预先承诺法等制度安排,激励监管对象积极改进资本充足性管理,主动分担监管责任。此外,改变我国资本充足率仅覆盖信用风险,尚未覆盖市场风险的现状,按交易对象科学划分风险资产,升级内部评级体系,考虑风险缓释作用,准确度量风险资产。

3.在并表监管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审慎性监管。在并表监管的基础上还要进行适度的审慎性监管,例如金融控股集团发债融资必须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同时设定发行债券的受偿顺序和最长期限等;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定期披露子公司的重大经营状况变动等事项;要求控股母公司定期披露财务杠杆融资总额、占长期债务的比率等指标。

二、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监管控制

1.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

(1)正确计算资本充足率。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免受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和偿付能力风险的缓冲器,同时也是盈利能力的象征,各国都将资本充足率作为金融监管的核心指标之一,也是金融监管中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1年1月拟订的《新资本充足率框架》(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面并表后的作为银行集团母公司的控股公司,并说明通常并表的范围包括银行集团从事的所有银行业务和其它相关的金融业务。其中,拥有多数股权和具有控股地位的银行实体、证券实体和其它金融实体应包括在并表范围内;非全资的银行、证券和其它金融实体并表中的少数股权,监管当局应评价其作为并表资本的合理性。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运用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应注意金融控股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建立在《巴塞尔协议》、《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等国际协议的基础上,保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不受歧视地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2)识别财务杠杆效应。从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层面看有三种形式:一是母公司通过举债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以其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作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等。

(3)识别关联交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隐患在于因关联交易使不同金融业务引发的风险在金融机构内部传递,致使整个金融机构陷于危机。金融监管机构可采取如下方法:一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包括资本和偿付能力指标提出要求,促使集团自觉关注内部交易。二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对自己的组织结构和重大的内部交易进行披露,特别是披露那些将对集团财务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并监测这些内部交易的规模和水平。三是制定合并财务报告和纳税方面的规则,增强内部交易的透明度。

2.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财务监管制度

尽管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所有金融控股公司按照上述统一的财务监管指标进行管理,但各家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如何执行监管机构的指令,还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的表内、表外业务活动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内在风险相适应。因此,监管机构也应当把评估金融控股公司财务控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金融控股公司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共性,即产权明确、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子公司经营者有可能损害出资者即金融控股公司利益增加自身效用,这就要求控股公司了解自身的权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和方法。金融控股公司以资本的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关心的是子公司经营者所确定的利润的真实性,子公司权益资本的保全程度,以及子公司的整体价值和长远利益。而子公司经营者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往往更关注公司内部分配和公司的眼前利益。要解决作为出资者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与作为经营者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在金融控股公司规模扩大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进行财务控制,才能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财务控制以制度管理为主要特征,从财务制度上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管理中的各财务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问题,协调并指导各部门、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以实现控股公司的总体目标,防止资源浪费现象和败德行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夏斌.金融控股集团研究[M].北京l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邓钟锋,凌杨斌.金融控股集团的双重财务杠杆分析[J].北方经贸,2006(4).

[3]郭春风.试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管理论评,2006(6).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3篇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为了配合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作为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配套政策产生。自1987年央行正式批准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我国的财务公司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并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范围日趋合理、规范。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逾170家,表内外资产规模超过4万亿元,是银监会成立之初的8倍,所有者权益3500亿元,资本实力是2003年的9倍多;平均资本充足率28%,不良资产率为0.11%。

而作为一类重要而特殊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在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对其功能定位也几经调整。由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到中长期金融服务再到资金集中及财务管理服务,投资业务由快速发展到剥离到再次恢复。2014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出台,表明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的职责定位予以明确,将财务公司服务范围限定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重点发挥其资金集中及财务管理服务职能。

1.国内财务公司监管环境分析

(1)监管政策不断完善,规范财务公司发展。财务公司行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历程,发展定位及监管思路已经明确,监管部门先后印发了多项规章制度对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规范,对财务公司合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监管内容逐步细化到业务操作层面,有效规范财务公司业务发展。财务公司属于混业经营,受多个主管部门监管。而且,财务公司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其依托不同产业集团,在业务操作层面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已针对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委托业务出台了专门的制度文件,以规范业务操作及风险,有利于财务公司业务的规范化开展。

(3)金融机构分类监管进一步深化,有助于促进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监管部门深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对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财务公司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监管安排。实施分类管理,业务审批逐步放开,财务公司可在满足监管条件后进行多样化经营。

(4)混业经营特性导致面临多个主管部门的监管。对财务公司行业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为了给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综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监管部门赋予了财务公司混业经营的资质。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大背景下,其混业经营的特性决定了会面临多方监管,包括银监会、人行、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

(5)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过于严格。由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因此对其监管主要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门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制度办法相对较少。财务公司服务范围局限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相对于面向社会公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客户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从而使得财务公司面临着相对严格的政策监管。

2.现阶段财务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1)经济持续增长为财务公司加快发展带来战略机遇。“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加速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中“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企业集团间兼并重组加快,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及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得到较快发展,企业集团的数量和规模将进一步得到壮大,进而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带来战略机遇。

(2)金融体制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财务公司业务拓展提供空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将为财务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推进外币资金集中,拓展国际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提供空间。同时,财务公司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直接、紧密的金融机构,有望获得更多的监政策倾斜,从而将获取更大的业务空间。

(3)利率市场化一方面对财务公司传统存贷业务带来挑战,另一方面,对财务公司构建市场化产品定价机制,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产品创新起到积极作用。财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同质性,但其“服务集团”的定位决定了其产品定价与市场定价会存在偏差。自2013年7月20日起,人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一方面会收窄财务公司利差,对财务公司传统存贷业务带来挑战。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也有助于财务公司构建市场化的产品定价机制,提升其利率趋势分析决策能力,有助于推动财务公司依赖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优势,挖掘成员单位潜在需求,进行产品创新。

(4)外汇业务的逐步放开有利于财务公司外汇业务的开展。“十二五”期间,国资委鼓励中央企业“走出去”,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随着大型企业集团“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对境外融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内外资金一体化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外管局通过新规、开展试点等措施积极提供支持。外汇业务的逐步放开有利于财务公司发挥外汇管理职能,对于打通境内外资金管理屏障,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收益、规避汇率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二、现有监管环境下财务公司面临的发展瓶颈

根据上述分析,财务公司依托集团的特性决定了其会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不断壮大,但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走出去”过程中对境内外资金一体化管理的需求又对其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也对目前的监管政策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财务公司的发展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瓶颈。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4篇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中国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现代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

3.分业经营制约业务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筹集的资金只能在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运用,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产品,只能采取推荐或部分的形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是一种片面的、单调的、不成熟的理财业务。欧美等国许多国际大银行由于实行混业经营,加上背靠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用途非常广泛。即使在金融管制较严格的年代,法律也不禁止商业银行买卖金融投资工具和管理投资基金,甚至允许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几个市场之间流动,可利用基金、股票、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手段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获取收益机会更多。

4.其他机构分流理财业务。一是证券公司。证监会2004年12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支持规范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券商还在管理费率、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都吸引了原有和潜在的、最具投资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投资者。2005年招商、国信、国泰君安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45亿元。2006年初,证监会又下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支持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二是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信托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投资标的广泛,可以利用其经营范围广,投资组合选择大的特点,谋求投资者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三是基金公司。基金在理财业务上起步较早,专业性强,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大业务规模,拥有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较为完整和成熟的产品群,能够投资于除期货、外汇外的大部分国内金融产品。四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最早进入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主体,90年代初便开发了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分红险的形式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分红险既有理财功能,同时又具备一定的保险功能,这也是保险公司理财最大的优势。

(二)银行内部制约因素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人力资源的瓶颈。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对理财业务认识不足。调查发现,由于理财产品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运用等环节都在各商业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无权推出产品,只负责销售理财产品,对产品设计的背景、资金运用渠道知之甚少,个别机构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理财业务知识较为缺乏。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三、发展、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理财业务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目前,我国人民币理财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进一步发展尚需要利率和汇率机制上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继续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普遍都面临流动性困境问题,要解决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从金融创新入手,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因此,必须创新人民币市场金融产品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国债市场、衍生品市场、期权市场、资本市场。

三是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目前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巨大,如果不能充分有效解决资金出口的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建议合理有序地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

(二)商业银行要规范开展理财业务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已进入高级竞争阶段,一站式全面服务、市场细分与目标客户科学界定、产品创新能力强弱、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已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我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战略高度做好理财业务产品创新、风险监控工作,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原则开展理财业务。首先,要组织员工加强对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同业理财业务经验的学习,加快理财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次,要规范产品研发程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业务风险,充分考虑业务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在投资顾问环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在营销环节,要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在风险控制上,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

一是对理财业务实行专业化监管。随着利率、汇率越来越市场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及金融监管的逐步放松,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成为可能,理财业务也就日益成为各银行竞争的焦点和核心内容之一。受专业人才的局限,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但客观而言,目前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对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在内创新业务的监管尚未付诸于实践,影响了监管深度和广度。鉴于个人理财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复杂性,大面积培养这方面监管人才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有一定基础的监管人员中有选择性地进行培养。同时,要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特别是对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二是适时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从“融资”服务拓展到“融智”服务的标志,客户最感兴趣的是“优化投资”服务和“专家”服务。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至关重要。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三是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认证体系。为认证合格的金融理财人员,建议借鉴国外“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制度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经验,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由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论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

四是积极鼓励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审慎审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计划的销售;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积极鼓励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大力促进商业银行发展各具特色的理财业务,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有条件的省级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办理财业务。

(四)按功能性监管原则统一监管标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都开办了名目各异的理财业务,其实质都是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不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差异只是市场主体而不是产品功能,各类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不同监管主体分别出台不同监管标准、措施,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缺乏协调,造成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条件事实上的不平等,给理财市场带来一些混乱。如有银监会出台的针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证监会出台的针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基金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办法》;保监会出台的针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种规章。鉴于委托理财业务中的信托关系属性,应该按照信托关系统一理财业务的监管标准,实行功能性监管,协调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在银监会“暂行办法”和“管理指引”的基础上,按功能监管的原则共同研究、联合出台《金融企业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统一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对理财业务实行联合监管,并打破理财业务资金运用分业经营的限制,可在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5篇

所谓广义信贷,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统计指标,而是MPA的一个重要概念,意指相对传统贷款而言的更大范围的信贷。自2016年开始,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加强自我约束。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资本约束金融机构广义信贷的扩张。

此次通知并非理财“回表”,也不需要占用风险资本和计提拨备,但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后,将扩大广义信贷规模本身,同时影响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中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项,从而影响银行的MPA评分结果,进而对理财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形成约束。

将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测算标志着游离“表外”多年的理财业务将纳入监管者的视野,理财业务进一步由“表外”向“表内”靠拢。尽管理财业务还能在“表外”游离多久尚不确定,但理财业务由“表外”走向“表内”的大方向是确定无疑的。

一、在“表外”野蛮生长的理财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起步于2004年,到目前为止,不仅产品多样、门类齐全,而且规模庞大、增长迅速。

(一)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

2012年起,监管部门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开始松绑,各类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产管理领域,采取多层次的合作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功能和收益实现形式的不同,可将目前的理财产品分为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三种形式。

1.现金管理类

现金管理产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产品,是为了满足短期或超短期投资需求而产生的业务,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收益稳定。

2.固定收益类

(1)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产品。截至2014年末,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银行理财资金6.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理财资金的43.75%。2014年全国证券公司共发行1321只债券及混合型理财产品,占全部集合理财产品数量的69%。

(2)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的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项目主要由银行机构发起,借助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过桥。截至2014年末,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总额3.3万亿元,占全部理财投资总额的20.91%。

(3)投资于权益类收益权的产品。权益类收益权产品以股东权益为投资标的,产品主要以结构性产品或其他衍生类金融工具为主。自从监管层要求限制银行非标投资后,为保证理财收益率,很多银行把注意力转向权益类资产,同时为规避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者门槛限制,设计出挂钩收益权的产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银行理财资金对伞形信托和券商两融收益权的投资。

3.权益类

权益类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除去广为人知的基金型产品外,还有投连险、众筹和股权类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创新的特点

在这些金融理财产品的业务创新中,最突出、影响最大是“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中产生的“资金池”或“资金池―资产池”模式。这两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期限错配。两者都把长期资产转化为短期资产。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很短,有的数月,有的甚至只有几天;而募集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多为期限1年以上的信贷资产。因此,当前面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商业银行为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必须立即发行新的短期理财产品,这也是为什么这类产品备受诟病,甚至被称为“庞氏骗局”的原因。

二是资产与负债均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者在银行的存款转化为理财产品,不再体现为银行的负债;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某信贷资产,该信贷资产也从资产负债表移出。银监会曾出台规定,凡是保本的理财产品,必须并入表内,但仍然有规模巨大的非保本类的理财产品不在表内。

三是理财产品的定价并非以所投资资产的实际收益为基础,也即所谓的“分离定价”。一方面,资产池是由不同期限和收益风险属性的资产简单组合而成,有的资产到期,有的资产仍在存续,这些资产并没有像资产证券化那样根据信用等级和风险属性进行“分级”;另一方面,资金池是由不同期限的短期理财产品组成的,因此,既不存在类似基金“净值”的理财产品“净值”,也无法依据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来计算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所以,不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定价是单独定价的。

四是存在事实上的“双重信托”。囿于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发行信托产品,因此商业银行通常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把某信贷资产交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并发行信托,而商业银行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尽管银监会把理财产品界定为委托,但从本质上说理财产品更符合信托的属性。理财产品的创设与发行过程中,实际上存在双重信托关系,一个是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信托关系,一个是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关系;自然也存在两个受托人,一个是银行,一个是信托公司,两者的信托责任界定不清。

五是信息不透明。监管机构并没有要求商业银行披露“资产池”中各种资产的充分信息,因此,投资者在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时,并不是基于对资产池中资产的信用等级、收益风险属性的了解和判断,而是依赖于对银行声誉的信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要求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完全的最终责任。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

创新类金融理财业务和产品满足了广大居民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

1.“双重信托”加大了操作风险

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双重信托”格局下,存在两个受托人:一个是银行,一个是信托公司。信托责任界定不明确,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最终承担,两个受托人都缺乏对所投资资产的风险严格控制的足够动力。银行认为信托公司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则认为投资项目和投资者都是银行的,银行当然应该负责。责任界定模糊,可能会让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质量较差的资产,当发生风险时,会发生银行和信托公司互相推诿的情况,这在现实中已经反复出现。

2.信息披露不充分酝酿较大的道德风险

按照目前对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不论是银行、信托公司还是证券公司,都没有义务对募集资金投向的资产做详尽的信息披露,常常是简要介绍,语焉不详,投资者对资金投向和用途模糊不清,因此投资者的购买决策更多依赖于银行的信誉。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银行、信托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尽职尽责地投向高质量的资产项目,只能依靠他们的自律行为。

3.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的理财产品都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主要依赖于“借新还旧”。一旦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发生违约,理财产品发生亏损,投资者趋于谨慎,拒绝购买新的产品,商业银行“借新还旧”的资金链就会断裂,无法偿付到期的理财产品,进而陷入流动性困境。

二、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为规范理财业务,监管层对于银行理财的监管在不断加码,试图通过监管使理财回归资管本质。可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产品创新,特别是横跨多种金融机构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单靠单个监管部门独立的监管政策很难有效防范风险,且各监管部门之间往往步调不一致,既无法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也无法做到有效监管。

(一)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随着业务融合不断加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风险敞口逐步加大,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金融市场的关联度不断提升,金融风险传递更加迅速和普遍,单一监管机构在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1.金融综合统计体系与风险监测框架缺位

长期以来,金融统计分别由“一行三会”根据各自的统计管理规定进行,各部门政策缺乏协同,不仅统计范围不全,而且标准化程度低,产生了不少统计上的重复与空白,不利于监管部门准确评估风险状况,更无法及时预警风险的交叉传染。

2.缺乏统一的行业准入与风险评估标准

在合格投资人数、起售金额、投资范围、资本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不一致,给各机构合作创造了套利空间。

3.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

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部门间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竞争。一方面不少金融业务与产品市场被人为割裂,重复监管问题严重;另一方面对复杂风险点又刻意回避,在风险暴露时甚至存在一定的相互推诿现象,导致监管真空产生。

(二)法律地位不明难以有效约束过度创新

法律法规滞后对风险的影响突出反映在服务与产品创新中。

1.法律依据标准不清,制度性风险隐患突出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委托关系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调整,信托关系则主要依据《信托法》来调整。对理财行为究竟适用于《合同法》(委托)还是《信托法》存在争议,导致财产登记、税收、会计等方面的处理不统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2.金融机构“双重委托”诱发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金融机构既受客户所托进行理财,又会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当前对这种关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责任界定模糊,一旦投资失败可能产生推脱,损害投资者利益。

3.无法实现产品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

在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用产品的名义进行业务对外签约或者交易,只能借用金融机构自身或者其他机构的名义,一旦产品发生风险,往往会引致金融机构自身的声誉风险,所谓“刚性兑付”正是这种困境的具体表现。

(三)产品信息不对称引发严重风险外溢

金融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也是引发风险的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现在的理财产品多数是采用事前报备的形式,事中监管机制缺位,一般是问题发生后再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早期干预和纠正效果较差。

2.金融机构和理财产品投资者掌握的信息不一致

理财产品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宣传材料中所引用的专业术语和所包含的金融知识已超出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理解范围,再加上很多金融机构还不能及时、有效地向投资者告知产品运行情况,投资者很难全面和准确地获得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真实信息。

3.管理机构与委托人之间信息不一致

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开展理财业务,资金募集方不负责产品的运作和管理,很难及时掌握理财资金的真实流向和风险。再加上很多产品暗含各种形式的远期回购、担保和承诺等,部分机构在预期第三方兜底的情况下,放松对交易背景、融资企业资质和资金流向的审查,一旦发生风险,为维护声誉必须采取额外的补偿机制覆盖损失。

三、规范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鉴于理财业务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从“鼓励创新、规范前行”的原则出发,构建包含有效外部监管、健全内控机制以及良好市场约束的管理和发展体系,促进理财业务尽快回归代客理财本质,服务实体经济。

(一)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短期内要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的协同监管。建立金融理财业务综合统计体系,统一金融统计分类与标准,通过梳理当前金融业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构建跨市场金融工具品种、交易量、交易频率、资金流向等的监控指标体系,进而打造标准化、全口径的金融理财产品统计、监测与预警系统。

中长期要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全覆盖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管理规范

1.建立基于信托制度的理财业务监管法律规范体系

明确金融理财业务信托法律关系属性,参照信托财产独立性原理,为理财计划编制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开立独立的账户;在运用理财计划的资金进行交易时,应当以计划管理人名义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运用,防范理财资金与金融机构自身负债业务等混淆。

2.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监管体系

在金融机构间建立人员、信息、决策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有效隔离,严禁理财资金与自有资金、理财资金之间的相互混同使用。加快对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明确受托人运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的拨备提取要求,确定信息披露频率和内容要求,积极借助中介力量加大对理财项目全过程,特别是中后期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强化资本约束机制,防止理财业务盲目扩张。

3.建立合格委托人制度

在受托人对资金使用方实行尽职调查的同时对委托人实施尽职调查,建立受托人资格审查程序,借助中介机构对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途径,加快理财市场环境的培育,全方位做好风险提示。

(三)建立金融理财业务集中交易、登记、结算、统计平台

1.制定产品信息强制披露标准

公开、集中披露发行机构、产品限期、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购买和赎回方式、投资团队等,确保产品信息权威、合规、完整、真实。

2.开展理财产品集中登记结算

按发行机构登记产品规模、标的资产情况,实名登记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的持有情况,便于业务追踪、审查以及后期产品转让市场和监测预警体系的建立。

3.推动建立理财产品转让市场

集中登记客户交易情况及交易价格,监测理财产品的合约执行情况和市场发展动态,探索开展理财抵质押贷款业务,改善投资者资金流动性。

参考文献: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管理动向;金融危机;网络财务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经济停滞不前,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新兴经济体也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持续低迷。虽然金融危机风暴已经停息,但是我国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优化财务会计与管理。

1 金融危机暴露出的财务会计与管理问题

1.1 财务监管缺失

从危机本质讲,金融危机是由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级机构的监管体系集体失灵导致的。以美国的次贷危机为例,房利美、房地美和相关房地产服务公司盲目扩大销售房地产产品,也缺乏对企业资金链安全性的监控,而雷曼兄弟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也对市场风险没有足够重视,对购房者贷款条件审查宽松,而且盲目创新进入产品,美联储和证监会等美国政府部门也未及时干预房地产市场泡沫,一层层监管缺失最终导致了影响全球的次贷危机。在监管体系中,财务监管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无论是企业还是金融机构,若严格遵守财务监管制度、严格管控资金风险,都可以避免风险的集中爆发。因此,金融危机爆发对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敲响了警钟,财务监管的缺 失不仅威胁企业生存发展,还将威胁整个经济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1.2 财务数据真实性不高

金融危机时,美国媒体纷纷爆出上市房地产企业和上市银行的财务数据失真。大量房地产企业忽略了分析师对资金链风险的警告,大幅借贷买地建房,而银行不仅开发了以房抵押贷款、零首付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还不断加杠杆发放贷款,产生了大量中小房企银行集体加杠杆的羊群效应。即便多数美国企业采用了会计信息处理软件,仍然存在权限问题而产生的数据缺失、篡改等问题,以致于风险不断累积最终引发大规模经济危机。在我国也存在财务数据失真的问题,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会延迟确认收入或费用,以便达到操纵盈余、避税或提高分红等目的。我国不少企业缺少分级审核制度,在会计信息的确认和整理环节即可能存在造假或修改等技术处理,从而很难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1.3 财务信息安全性不高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企业网络财务发展,无论是大型跨国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可以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对账单、实时划转资金,共享财务信息。然而,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对财务信息泄露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对网络安全的认识非常不足。比如2015年绿地集团数据泄露事件就显示出我国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不高,多数企业忽略了网络黑客、木马病毒的潜在威胁和巨大破坏力。财务信息安全性不高不仅会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威胁资金安全,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活动,部分木马病毒会大量攻击企业服务器,导致企业收到巨量订单或派出多份采购订单,致使企业服务器瘫痪,等到订单生成就会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威胁到资金链安全。因此,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增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

1.4 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比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设和完善进度,我国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缓慢、跟不上市场环境的变化,常导致很多会计处理工作无法律法规约束。特别是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我国财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更显严重。比如,我国会计准则对于企业购入新型金融产品的法规不健全,不能很好的约束企业过度投入虚拟经济,在虚拟资产计量、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漏洞。因此,需要谨慎审视金融危机的根源、找出引起金融危机的法律法规漏洞。

2 解决财务会计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完善财务监管

完善财务监管体系是解决财务会计与管理问题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在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分级分层次的财务监管流程,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管工作,使得财务风险得到监管和遏制。在会计信息处理软件中,建立完整的权限规则,不同职位的人获取不同的权限,不能开放信息下载和转存的权限,以便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而为决策层和管理层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实现资金监管。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还要完善报销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避免资金活动脱离监管。完善财务监管体系不仅可以提升资金安全性,还可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防止企业过度投资、财务风险聚集,企业应当抓紧完善财务监管体系和相关流程。

2.2 加强会计人员培训

在企业实际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会计信息处理效率、会计信息处理质量和财务管理整体成效等,因此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是增强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途径。企业不仅可以加强企业内现有会计人员培训,还可以从招聘环节提高会计人员的能力要求,设定定期、分阶培训计划,从初级的会计信息处理和分类入手,到企业资产购置等企业投资管理,以及企业筹资融资管理等。虽然按照传统财经学的理论,财务管理不会创造价值,但是良好的财务管理和能力较强的会计人员却可以为企业降低财务成本、保障企业正常的资金运转。此外,会计人员还要负责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审核,加强对其培训训可以从业务实际发生前找到纰漏,避免多付关税等问题。

2.3 完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近几年,我国金融行业也进行了大量创新尝试,企业也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企业会计处理的理论操作规范和相关的实际会计处理业务步骤仍在探索中,特别是企业之间存在差异性,会计准则的指导和规定具体到企业财务实践中时,也很难具有较高的可比性。比如将无形 资产应用公允价值计价,专利、科技创新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多是参考市场信息,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不同企业在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中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此外,网络财务的快速发展也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为具体的会计操作细则,避免过度随意调整财产计价,以及网络会计信息处理、确认的不规范。

2.4 提高财务信息安全性

提高财务信息安全性的主要办法包括:第一,提升财务软硬件安全性。企业应当采购质量可靠的电脑、打印机等硬件,以及规范的会计信息处理软件,购买正版的电脑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并且定期安排网络安全检查,排除网络冲击财务管理部门的威胁。第二,财务信息权限的安全控制。财务信息的输入、导出、确认、审核等权限必须得到规范的控制,不得随意更改权限,如需更改,至少需要高两级权限的人授权才可以,而且授权管理和审核机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确保财务信息安全。

3 财务会计与管理新动向

金融危机暴露出银企财务会计管理的漏洞和极强的破坏力,互联网的快速也带动了我国近几年网络财务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因此财务风险管理、财务维度拓展、财务管理效率、财务协同管理等成为我国财务会计管理的新动向。

3.1 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利用会计软件的流程设置,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处理标准流程,设定完善的权限管理和授权机制,利用互联网拓展财务维度,让财务管理不再受到地域和时间限制,随时随地监控企业资金和财务状况。同时,强化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提升企业财务监管的成效。

3.2 增强财务管理协同性

金融危机的应对经验显示,快速、同步、准确的财务信息共享可以实现财务动态管理管理,增强集团式企业财务管理协同性,延伸企业监管的空间,对企业下属分子公司的各部门也实现财务监管。对企业和银行等而言,增强财务管理协同性可以实现采购、考勤、销售、决策、预算变更等业务的实时动态管理,理顺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和业务规范,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增强财务管理协同性还可以使各个部门之间共享信息,及时调整资金变动、减少损失,特别是金融危机造成各国货币价值波动加大的情况下,财务协同共享可以极大的避免收益降低和不必要的关税支出。

3.3 强化财务管理实时性

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财务管理的实时性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网络财务解决了信息延迟问题,可以帮助决策层和管理层更好的监控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和会计决策的准确性。财务管理实时性还可以解决财务信息单向传输的问题,极大的推动财务信息的双向传递,上层管理者不但可以尽快掌握会计信息变动,还可以及时下达资金变动指导意见和投融资需求变化等,减少信息沟通滞后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4 强化网络财务系统安全性

金融危机不仅对金融创新提出警示,还对网络财务系统安全提出了警示。金融危机后兴起了多种网络攻击模式,其中一种就是攻击特大型企业的财务系统,导致财务管理软件瘫痪,威胁石油、军工等影响国家安全的行业经营,进而影响国家安全。金融危机后恐怖威胁不但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也进入网络世界,威胁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因此强化网络财务系统安全性已经成为新时期各国财务会计管理的新方向。

参考文献

[1]赵鹏飞,周长林.经济转型期下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J].工程经济,2016(11):5-8.

[2]周义.新时代下云会计所面临应对措施[J].商,2016(29):150+140.

[3]王鑫.互联网环境下财务会计与管理新动向的若干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27):184-185.

[4]宋淑琴.后金融危机时代建筑工程企业债务风险分析与防范[J].建筑经济,2015(6):111-116.

[5]程文.挑战与变革:大数据时代下企业财务管理的新发展[J].财政监督,2016(2):95-100.

[6]李心合.丧失相关性的会计与会计的持续性变革[J].会计研究,2012(10):3-10+95.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业;财务监管;财政金融风险

引言: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元素,在我国社会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金融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金融资本有着强烈的利益性,还有市场交易的信息没有相应的对称性和道德风险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金融行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最敏感的而且十分脆弱的行业。金融行业的推动作用不能良好的利用,就会产生一定的金融风险,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财务监管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金融财务监管的程度直接决定财政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一、金融风险的财务成因

(一)财务控制意识不强

财务是企业资金流动的控制中心,利用财务控制可以有效的避免或是化解一定的财政金融风险。但是实际调查发现,一些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相对应的业务,对于财务控制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金融机构的财务控制作用也有没充分的展现,不能发挥财务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作用。例如: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时没有固定的手续和程序遵循,法律法规资料准备的并不充足,以报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还管贷不管收,金融机构的资金在短时间很难回收,使得金融机构存有的呆账、滞账越来越多,不良资产的积累也急剧的增加,这些因素都加重了金融机构承担的财政金融风险[1]。

(二)虚假财政信息掩盖金融风险

在真实性的基础之上,财务部门可以依据相应的资料和相关信息直接的表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的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潜在的风险,并且以此内容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保证企业长久、持续、稳定发展。但是如果不能够保证财会工作的真实性,那么对于企业的决策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会为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是目前,许多金融企业和机构财务核算信息都带有一定的虚假性,例如:所有者权利与利益虚置,拥有的资本金也不真实,金融企业存在帐外经营的现象,设立一定的账外账。财务会计很多科目混淆不清,账目、账款不真实。财务会计核算信息的虚假性虽然能够保证企业当前的经济利益,但是却使得企业长远的经济效益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对国家和社会整体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财务监控水平滞后

财务控制水平落后,不能够满足现阶段金融业务对于金融财务监管的需求,不能有效的避免和消除财政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断的对外开放,前沿的金融理念和新型的金融业务使人们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当然也增加了许多的金融风险。目前金融财务工作主要包含的内容就是日常账目的记载,核算账目,制定会计核算信息报表等,对于吸收新的知识和理念,对于提升金融财务工作水平没有给予重视。金融企业或机构的财会人员的理财思想太过于老旧,仍是停留在“增加收入,节省开资”的层面上,对于资金管理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于金融财务需要迫切解决的资源合理化配置、资产重组、减轻债务负担等问题,没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这样必然不能够从容的面对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四)财会人员的不良操作带来的财政金融风险

财务是企业资金流动的控制中心,受到企业财务管理建设不健全,管理制度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包括一些利益熏心的财会人员应用不法手段为自身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例如金融机构经常出现的贪污、私自挪用公款等现象,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直接表明金融财务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2]。

二、加强金融财务监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对策

为了避免了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我国金融机构必须要对传统的工作方式进行改变,不断的提升现代化理财意识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将金融财务监督工作的作用全面的发挥出来。

(一)提高对于金融财务监管的重视

金融行业是一种新兴的行业,同时也是风险很高的行业。财政部门是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同时还承担着所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首先要注重思想上的转变,需要不断的提高对于金融财务监管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并且切实的做好这一工作,从而进一步的提升对于我国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力度,对金融机构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一切的金融风险都能够有效的预防,极力的避免泡沫经济现象出现,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使得国际的经济利益、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害,使得国民经济长久、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提升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金融企业可以说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行业,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以前很难碰到的。而这些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就取决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的决定金融财务监管的质量。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人员不仅仅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能够拥有现代化的金融财务监管知识,同时还能够对金融财务监管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最为重要的是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人员还需要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只有这样工作人员才能够明确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并且正确的对待自己的权利,不会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双眼,作出滥用私权,违法乱纪的事情。但是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能够满足这些需求,所以需要不断的提升金融财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3]。

(三)建立财务内控体系

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是管理内容,第二方面是操作内容。管理内容的确定应当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设置与法律法规相对应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要以金融企业实际的业务情况为基准点,从改变金融企业经营方式的角度出发,对金融企业财务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提出更多的要求。操作内容的确定要立足于金融企业经营所具有的特点,落实包括整个会计体系和任何岗位操作的规范性流程,同时还要落实责任制度,可以通过在各个环节内部设立相互制约的职能岗位,从而进行全面的财务内部控制和监管。

(四)建立财务预警分析体系

财务预警体系能够全面的、及时的了解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实际财务状况,其中包括:金融企业的企业结构、业务内容、宏观经济实际状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等。对于金融企业来说,财务预警分析主要表现在企业资产与企业债务的比例和财务现状分析上。我国金融企业最为常用的管理企业资产与企业债务比例的指标有以下内容:企业资本的充足率、金融企业业务中的存款、贷款比例,同时还包括金融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比例等。金融企业财务分析的立足点是企业的清偿能力,企业能够获得的收益和企业所具有的管理效率,还需要不断的落实金融企业财务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所在,才能够有效的避免监管上可能存在的缺失。

结语:金融行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对于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发展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如果金融行业的金融财务监管力度不足,那么金融行业所具有的作用就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就会积聚越来越多的金融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不断的加强金融财务监管水平,不断的提升对于提高对于金融财务监管的重视程度,提升金融企业财务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财务内控体系、财务预警分析体系,才能不断加强金融财务监管。

参考文献

[1]张晓朴,卢钊.金融监管体制选择:国际比较、良好原则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12年第9期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

一、当前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信托公司是一类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金融业务分类目前没有权威的方法,监管机构、信托公司、社会中介机构各有标准。传统的分类方法有按投资人个数不同分单一和集合类;按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的形态不同分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按受托人在运用信托财产时行使权利不同分委托人指定类和受托人代定类;按信托财产投资运用的领域分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等;按信托财产运用的方式分股权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购买加回购结构化信托等。

这几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比较直观地反映了信托财产的来源与运用,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对监管层而言,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区分信托业务的金融特性,不同类型信托业务,其服从和满足的相应市场、监管规则是不同的,而信托投资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这些分类方法都没有从信托产生的原始节点出发高度概括信托业务的金融本质区别,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无法准确描述信托计划的基本收益风险特征,不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由于受托人在各信托计划中承担的角色不同,信托资金运用的性质千差万别,投资者无法根据标准化分类判断信托计划风险基本特征,于是将信托计划风险和发行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信用等同考虑。

2.监管机构监管所依据的监管文件和信托公司业务特征不匹配,监管找不到关键症结。比如指定和代定的边界在哪里没有准确定义,信托公司展业时无所适从。用资产管理类市场与监管规则来衡量约束具有基础金融产品融资服务特点的行为,显然会发生监管行为错位以至无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活动作出正确判断和监管选择。

3.不利于信托业务模式及时总结归纳,信托产品结构、监管、业务模式无法标准化,业务无法规模化。

因此,有必要从引导信托业务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设计具有本质性、针对性、概况性、前瞻性的分类框架。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的分类框架

(一)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的方法论

本文分类方法从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金融特征出发,以信托公司展业时在金融服务产业链上所处的位置和委托关系为依据,并根据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时的利益取向不同对信托业务进行粗线条划分。

我们可以从社会生产和金融机构服务链开始分析,链条的左端是资金和财产的所有者,具有未消费完的可投资资产;链条的右端是吸收社会资金以进行社会生产的实体经济。各类金融机构一般在这个链条的某一点、某一段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控股集团,也是通过不同的子公司或有防火墙隔离的不同部门,以不同的业务规则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完成业务。在服务链的左半部分是财富所有者的人,为财富增值寻找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服务链的右半部分是资金使用方的人,为融资方设计金融产品并出售获取资金。在链条中还有从事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中间人衍生服务(描述如下图)。这三类角色由于利益取向适用不同的准入资格、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管方法。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框架和信托公司职能分析

根据业务实践和思考总结,我们认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金融业务可分为三大类:

1.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是指以资金(或资产)盈余方的财富管理需求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主要为寻求信托财产的保值或增值而进行管理,资金信托多以金融产品为投资标的,多采用以分散化投资和资产配置为手段的管理方法。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一般采取集约化经营模式,收取信托报酬。

2.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要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投向是信托成立时已经事先指定的特定公司或项目的管理方法。

3.中间信托。是指非以财富增值为目的,也非为特定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为目的,而是发挥信托制度的平台优势,由信托公司作为中间人提供纯粹事务管理服务的业务,如职工持股信托、股份代持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其他围绕以上三类业务的咨询、顾问等服务业务非信托公司可专营,随业务发展无法以以上三类划分的新业务可归为其他类。以上三类业务的完成需要除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与。

金融服务领域专业分工日趋精细,业务外包日趋普遍,除了混业经营环境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外,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方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完成全部的工作,需要会同社会外部金融服务资源共同参与。根据信托投资公司在各类业务中承担的角色不同也可分为三大类: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日常运营管理人:在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中采用,即所谓主动管理模式;

纯粹受托人:在三类信托业务中均可采用,即所谓被动管理模式;

受托人+其他角色:在三类信托业务中均可采用。

此种分类方法是考虑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如何发挥直接投融资功能的独特优势,以在混业趋势和全球化趋势下信托公司可涉足业务领域为立足点进行的分类,有利于从最根本节点把握信托业务实质。

从目前绝大部分信托产品的特征看,信托公司似乎横跨整个金融服务链通过信托计划将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直接联系起来,是彻底的直接金融服务提供商。但仔细分析可发现绝大部分信托计划都是以资金需求方为业务触发点,基本为融资方设计融资方案,然后通过信托计划直接私募出售给资金所有者,本质上是创造了一个基础金融资产—信托计划并自身作为承销机构作营销。从利益取向上看基本上是融资方的利益人,从事的是公司金融和投资银行业务。内部组织架构和项目决策机制基本都是围绕项目展开。而监管机构似乎在作为保护资金所有方利益的人,通过严厉的监管措施来制衡信托公司,使信托产品尽量在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可以发现作为投资者人的财富管理业务缺失使信托市场缺乏内生的生态平衡机制。因此应当将信托公司业务按其承担角色不同分类,并建立内部的包括防火墙在内的利益平衡机制,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和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应当分别设立,适用完全不同的准入、决策程序和风险措施。允许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投资于自身和其他信托公司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并对外开发其他投资标的。对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初期应仅限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个人应通过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投资于此类信托计划。

三、分类框架对监管制度建设和行业发展的意义

(一)有利于为有效监管建立参照系

目前所有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监管文件都是参照国际惯例来拟订。国际上投资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以投资信托为主,相应的法规都是要求受托人如何勤勉尽责作好受托人和谨慎投资管理人,即分类框架中的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投资信托)。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类别和国际上不一样,由于我国的特殊历史发展阶段和独特的金融体系,信托公司实际上在从事直接金融的所有三类业务,以监管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思路来监管具有以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为主的信托业务难免出现药不对症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指定管理方式和代定管理方式是针对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的,在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中用此类标准区分和制定监管政策逻辑上不顺。例如某一个具体项目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由于项目确定按理应属指定方式,但项目和融资方式又是受托人推荐和设计的,受托人似乎又有代定的嫌疑,无法按一个统一标准衡量。

2.私募的定位和公募的要求相矛盾。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的发行实际是金融产品的创造过程,产品特征不同需要募集手段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同,由于对信托产品没有科学的分类,虽然目前信托产品是作为私募产品定位,但监管机构却选择最稳妥安全的公募监管标准要求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分类监管的激励监管体系无法建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分类由于没有从业务角度出发,很难将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规模做得大的公司和财富管理类信托规模不大但收益率高的公司在同一标准下比较。专注于一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和综合经营三类业务的公司也无法在统一标准下比较。

4.产品无法标准化。当前各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千差万别,无基本规律可寻,信托产品开发成本居高不下。基本分类框架的缺失导致信托产品无法标准化,业务无法集约经营。

因此,监管层有必要以三大业务分类为座标系,重新梳理监管文件,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对各类业务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作明确的定义。比如可以把出台的监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文件整合,按监管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的标准出台“金融产品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比较成熟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按金融产品发行的监管标准出台相应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指引”。对中间类业务信托公司纯粹提供平台和法律结构服务的业务出台“保管类信托业务指引”等。

其次,对各信托公司从事不同类别的信托业务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比如以基础金融产品的投资信托计划普遍授予资格,但对高风险权益类和衍生证券类投资业务区别准入。对有银行担保的成熟模式项目融资普遍授予资格,但对证券化、动产质押信托融资、证券融资等新业务区别准入。

最后,对不同类别信托业务建立不同标准的绩效评估机制和从业人员专业从业资格标准。

(二)有利于信托产品的标准化和信托公司走上集约经营之路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

一、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前状况

(一)企业管理者及员工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根据相关调查,中小企业管理者没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忽视这种风险意识的约占74%,公司没有定期分析当前面临的风险并形成相关的风险管理报告的占87%,公司没有定期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培训及交流的占88%,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向员工定期公告公司风险管理情况的占95%。这个调查数据说明:(1)企业管理者尤其高级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极其薄弱,即使有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领导与员工交流不足,员工风险意识薄弱。

(二)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目前,企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体系,而且已顺利实施的只有12%,建立了—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流程中缺乏相互的约束机制的占20%,尚未建立风险管理方法和制度,风险的防范,完全依赖于员工的责任心和个人行为的55%,建立了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体系尚未开始运作的13%。总体来看,超过半数的企业尚未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流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急待建立,并且33%的企业虽然有制度体系,却没有有效的实施。

(三)财务风险的监督与控制情况

根据调查显示,有77%的被调查企业已经对财务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其中有58%的企业正在持续监控。在监控部门方面,有48%的企业是财务部门直接进行监控,34%是审计部门负责,18%则成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看出,虽然,大多数企业能对财务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与控制,但监督与控制的力度不大,因为由财务部门自己监督自己,必然会影响监督的效果。

(四)目前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的情况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大部分来自于企业自身内部的积累,也就是说内部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占很大比重,这种狭窄的融资渠道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如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断链,就会大大增加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方式主要通过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这种贷款方式主要针对资信质量较高的企业,银行的目光也专注于这些企业,而忽视了一些发展潜力大但在信贷保证方面不足的刚刚起步的规模较小、抵押物质薄弱的中小企业,银行的这种信贷模式使这些企业很难融资成功,这样就更加大了外部融资的难度,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目前中小企业在财务风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领导层缺乏完整的财务风险管理理念且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淡薄

有关的调查中显示,有很大部分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缺乏应有的风险管理的知识,缺乏风险意识,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盲目追求快速发展,而不重视其发展的质量与否,在这种管理思想的指导下,中小企业往往单纯追求销量、市场占有额和利润的最大化,基本上局限在生产经营型管理的模式之中,较少的关心风险和风险管理。

(二)缺乏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及有效的应对策略

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迄今尚未形成全员参与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由于中小企业大都只是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运作中总结经验教训,目光短浅,没有跨行业全面的分析,只是针对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没有对今后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制定预定计划等,并且这些措施也相互之间缺乏联系,没有形成一体化措施。

(三)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动态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

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监管力度不大而且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动态的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监管部门大都是财务部门自己,自己人监管自己人必然存在诸多问题,缺乏专门成立的监管部门来从事财务监管工作。

(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且融资成本较高

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小,并且中小企业大都处在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资金需要量往往对企业的生产周期有重大的影响,但是由于外部融资困难,并且内部资金结构也欠合理,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给企业财务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偿付能力严重受影响,财务风险也随之产生。目前很多的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这种依赖会致使企业在出现支付危机的时候,一方面使自己失信于银行而出现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逾期借款而使融资成本加大,这充分说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硬伤。

三、财务风险管理中,中小企业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提高员工财务风险意识

中小企业在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提高风险意识,不能局限于眼前短暂的繁荣,而应当把目光放长远一些,做好财务风险应对的各种准备;其次,应熟悉企业内部各种财务关系,明确各个部门在财务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地位、作用、应承担的职责及相应的权力,做到权责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财务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最后,还应当注意加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为其财务风险管理建立良好的组织环境。

(二)形成一套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的管理体系

风险和收益并存,我们不惧怕风险,但要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中小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形成一套评价、策略、信息、监督并存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利用财务风险信号辨别风险类别,评价风险带来的收益和损失,采取有效措施将财务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三)动态的财务风险监管机制将给中小企业带来生机

财务风险动态监管机制是指建立事前预警机制、事中预防监控机制和事后危机处理机制,并将三者有效地加以结合。事前预警机制能预测风险类别,选择科学的应对策略,再结合事中预防监控机制和事后危机处理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勃勃生机。

(四)寻找新的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

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的问题,主要原因为目前的银行信贷模式,限制了初起步信誉不达标、担保财产物资缺乏企业的融资。得不到银行的常规贷款,有些中小企业会采用较高融资成本的融资方式,从而要承担更高的财务风险,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中小企业要利用当前国家有利的扶持政策,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例如,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在我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及向政府申请贷款补贴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还应避免盲目举债扩张,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参考文献:

[1]孙正一.企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研究与探索,2009,(8).

[2]李洪涛.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分析[J].中国外资,2010,(10).

[3]张云娜.中小企业财会风险管理对策[J].冶金财会,2010,(2).

融资财务监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

一、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前状况

(一)企业管理者及员工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根据相关调查,中小企业管理者没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忽视这种风险意识的约占74%,公司没有定期分析当前面临的风险并形成相关的风险管理报告的占87%,公司没有定期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培训及交流的占88%,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向员工定期公告公司风险管理情况的占95%。这个调查数据说明:(1)企业管理者尤其高级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极其薄弱,即使有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领导与员工交流不足,员工风险意识薄弱。

(二)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目前,企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体系,而且已顺利实施的只有12%,建立了—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流程中缺乏相互的约束机制的占20%,尚未建立风险管理方法和制度,风险的防范,完全依赖于员工的责任心和个人行为的55%,建立了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体系尚未开始运作的13%。总体来看,超过半数的企业尚未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流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急待建立,并且33%的企业虽然有制度体系,却没有有效的实施。

(三)财务风险的监督与控制情况

根据调查显示,有77%的被调查企业已经对财务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其中有58%的企业正在持续监控。在监控部门方面,有48%的企业是财务部门直接进行监控,34%是审计部门负责,18%则成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看出,虽然,大多数企业能对财务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与控制,但监督与控制的力度不大,因为由财务部门自己监督自己,必然会影响监督的效果。

(四)目前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的情况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大部分来自于企业自身内部的积累,也就是说内部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占很大比重,这种狭窄的融资渠道大大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如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断链,就会大大增加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方式主要通过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这种贷款方式主要针对资信质量较高的企业,银行的目光也专注于这些企业,而忽视了一些发展潜力大但在信贷保证方面不足的刚刚起步的规模较小、抵押物质薄弱的中小企业,银行的这种信贷模式使这些企业很难融资成功,这样就更加大了外部融资的难度,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目前中小企业在财务风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领导层缺乏完整的财务风险管理理念且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淡薄

有关的调查中显示,有很大部分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缺乏应有的风险管理的知识,缺乏风险意识,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盲目追求快速发展,而不重视其发展的质量与否,在这种管理思想的指导下,中小企业往往单纯追求销量、市场占有额和利润的最大化,基本上局限在生产经营型管理的模式之中,较少的关心风险和风险管理。

(二)缺乏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及有效的应对策略

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迄今尚未形成全员参与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由于中小企业大都只是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运作中总结经验教训,目光短浅,没有跨行业全面的分析,只是针对所面临的财务风险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没有对今后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制定预定计划等,并且这些措施也相互之间缺乏联系,没有形成一体化措施。

(三)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动态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

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监管力度不大而且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动态的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监管部门大都是财务部门自己,自己人监管自己人必然存在诸多问题,缺乏专门成立的监管部门来从事财务监管工作。

(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且融资成本较高

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小,并且中小企业大都处在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资金需要量往往对企业的生产周期有重大的影响,但是由于外部融资困难,并且内部资金结构也欠合理,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给企业财务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偿付能力严重受影响,财务风险也随之产生。目前很多的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这种依赖会致使企业在出现支付危机的时候,一方面使自己失信于银行而出现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逾期借款而使融资成本加大,这充分说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硬伤。

三、财务风险管理中,中小企业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提高员工财务风险意识

中小企业在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提高风险意识,不能局限于眼前短暂的繁荣,而应当把目光放长远一些,做好财务风险应对的各种准备;其次,应熟悉企业内部各种财务关系,明确各个部门在财务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地位、作用、应承担的职责及相应的权力,做到权责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财务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最后,还应当注意加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为其财务风险管理建立良好的组织环境。

(二)形成一套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的管理体系

风险和收益并存,我们不惧怕风险,但要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中小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形成一套评价、策略、信息、监督并存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利用财务风险信号辨别风险类别,评价风险带来的收益和损失,采取有效措施将财务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三)动态的财务风险监管机制将给中小企业带来生机

财务风险动态监管机制是指建立事前预警机制、事中预防监控机制和事后危机处理机制,并将三者有效地加以结合。事前预警机制能预测风险类别,选择科学的应对策略,再结合事中预防监控机制和事后危机处理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勃勃生机。

(四)寻找新的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

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的问题,主要原因为目前的银行信贷模式,限制了初起步信誉不达标、担保财产物资缺乏企业的融资。得不到银行的常规贷款,有些中小企业会采用较高融资成本的融资方式,从而要承担更高的财务风险,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中小企业要利用当前国家有利的扶持政策,寻求新的融资渠道,例如,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在我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及向政府申请贷款补贴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还应避免盲目举债扩张,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参考文献:

[1]孙正一.企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研究与探索,2009,(8).

[2]李洪涛.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分析[J].中国外资,2010,(10).

[3]张云娜.中小企业财会风险管理对策[J].冶金财会,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