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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甲方要求,就其申请CCC认证项目所必备的条件和具体要求提供技术咨询,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认证产品单元 。
二、乙方责任
1、对甲方现有的管理状况和设施进行分析和诊断,指导甲方进行现场整改,以建立符合产品认证细则、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
2、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同甲方协商制定咨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与进度。
3、负责填报CCC认证申请材料,指导编制本项目所需的质量管理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在公证实践中,不少公证员反映对合同类公证的把握很茫然。一方面,有的公证员认为公证既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又不是合同订立的必须形式,公证无用论、形式论成为办理合同类公证的认识;另一方面,不少人不清楚合同公证笔录怎么做,对合同类公证的风险防范无所适从,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出现笔录无话可说,“详见合同”成为套话的现象。笔者试从自己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对公证的作用认识两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求证同业。
对合同类公证要想做到心中有数,必须解决公证在合同公证中有什么作用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公证员首先要了解合同公证要解决的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既解决当事人的需求,又限定公证所承担的风险。
的确,合同公证不是订立合同的必须形式,是否公证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面对选择了公证的合同当事人,我们是否清楚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呢?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合同法》将成立与生效作为两个法律概念:合同成立仅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合同的生效除了包含合同成立外,还要求合同的成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可以进行的事,而合同的生效则要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束,不受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使合同产生法律上的履行效力。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概念,并不是说合同成立与生效是截然分开的两步骤。实际上,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合同成立的同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只有在订立时违法的合同,才不生效。即使该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也是自始无效。可以说,合同的订立过程对于今后合同的效力影响至关重要。而公证的介入恰恰就是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对合同进行法律规范和合法性审查,以减少无效合同的出现,维护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通过公证审查和法律告知,只要能够使合同在订立后,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公证员就算尽到了合法性审查的义务。因此,合同生效与否并非是公证形式对合同的额外赋予,而是合同依法成立后法律赋予合同自身的效力。公证审查只是帮助合同当事人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订立的合法性进行把关,公证所承担的责任也仅此而已。至于合同的履行,是基于合同生效所发生的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因当事人原因发生的合同履行不能、违约,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这一点,公证员最好在笔录中明确告知当事人。
由于合同的生效包括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合法订立两方面内容,公证员对合同的审查就应包括合同成立要件的审查和生效要件的审查。“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使意思存在重大瑕疵,只要”表示“取得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是看双方当事人的外在意思表示是否取得一致。”“合同生效,应当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同时具备法律要求的其他要件。”(隋彭生 《合同法》第32页 “合同的要件”)因此,对合同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包括:主体资格的合法审查、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审查、合同形式的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审查和合同手续的合法性审查5 个方面。
同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正确地理解和遵守合法的合同,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保护当事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大而言之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发生在山东省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就给人以深刻启示。
原告山东/!/省滕州市泰山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华北石化分公司几个月前就双方2002年8月签订的一份液化气买卖合同对簿公堂。后者还就此案进行了反诉。这份液化气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方滕州液化气公司每月购气量1500吨;买方必须在枣庄100公里范围内销售;卖方华北石化分公司给予买方每吨50元优惠。合同约定买方每月购气量不低于合同量1500吨的80%;买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如果跨区域销售3次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问题就出在合同的约定上。原告认为被告单方中止了合同的履行,给他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49万元。而被告认为一切都是因为原告违约所致,请求判令原告赔偿因违约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83201元。
滕州市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原告不能足额认购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以及原告是否有三次以上跨区域销售的行为而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的发生是以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作为前提条件。对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其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其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本案原告于2002年9月、10月没有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已构成违约。但是纵观合同履行全过程,原告已履约缴纳保证金,均是先付款后发货,从未欠过货款。这说明原告的违约行为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法院还认为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真实原因是被告方领导的更换,而且也不能认定原告有三次以上跨区域销售。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决华北石化分公司赔偿滕州液化气公司损失29.4万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到底被告是否有权依据法定解除条件和合同约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被告在上诉中给予了肯定的解释。华北石化分公司作为上诉人指出,在合同履行中,被上诉人滕州液化气公司严重违约,有证据证明其多次将液化气转卖给河北任丘市的孙某异地销售,且连续两个月购气量低于合同量的70%,对此上诉人既享有法定解除权,又享有合同约定解除权。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对合同违约事实和相关证据的认定有错误。如仅凭被上诉人的想象就杜撰出上诉人解除合同是因为“领导更换”,且将此作为否定其他对被上诉人不利证据的依据。一审判决对“产品配送任务单”中多次出现孙某公司业务人员所写“刘伟”签名不依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所作的“刑事科学技术物证鉴定书”予以认定,仅以所谓“产品配送任务单”上记载交货地点为滕州市南环路以及无证据证明“验收回执章”交给孙某持有为理由,企图否定被上诉人曾将“2号验收回执章”交给孙,由孙盖章后直接在河北等地销售的事实。上诉人还认为,本案的合同履行由四个环节组成,四个环节中后三个环节均出现了问题。判决将上诉人在这几个环节的证据链人为进行割裂,将交款环节中孙某以被上诉人名义刷卡交付购气款认定为“不能当然推定为转卖液化气行为”,“垫付货款与履行合同能力并无必然因果关系”。那么如果没有转卖行为,又有什么证据证实孙某和被上诉人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呢?孙某又为什么要替被上诉人垫付高达几百万的货款呢?上诉人还指出,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29.4万元不能成立,基于被上诉人的违约,应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赔偿金83201.5元。
一个液化气买卖合同引发了纠纷,并被诉诸法庭。在经济活动中,从表面上看也许这只是两个单位间的纷争,其实它的背后还有深意。因为法律介入的准确与否,并不仅仅对这起案件有直接的作用,而且对规范经济活动的正常走向,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氛围都具有深刻影响。
项目名称: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咨询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咨询的目的和范围
1.甲方为提高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获得iso14001:1996、gb/t28001:XX认证证书,特邀请乙方为其进行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以下简称为咨询)服务。
2.甲方综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范围: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法规、国家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环境体系收费标准》以及国家认证工作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与乙方就环境体系认证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环境体系覆盖的范围
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名称:_________
体系所覆盖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2、环境体系认证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