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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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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人事管理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差、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契约人员。

第三条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二、甄选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时可经信用调查。

三、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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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人事行政管理用人规则

作者:孙建峰 谢柯凌 向来生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聊城市委党校

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目的是如何调度人、财、物以发挥其最大效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又可归结为对人的管理,即人事行政。人事行政的原则是否符合用人原则将直接关系到管理工作的成效,故现代行政管理必须加强对人本的研究,针对人的不同特性确定管理原则,以求得最佳行政效果。

一、人的不完善性与不求全责备相统一的原则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讲,犯了错误改正了就是好同志,这句话就是以人的不完善性为假定前提的。人的不完善性可以简单地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视角来说明。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而言,人具有自我生存和发展要求,总是在有限理性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和排它性的一面。从文化角度而言,人的不完善性在于其集优缺点于一身,针对于此,人事行政中应注意以下原则:

(一)识人之长,用人之长。用才以识才为前提,识才的艺术与方法同样以人的不完善性为重要依据之一,要求客观公正,集体评议,切忌以偏盖全。既要看到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个人,又要看到社会分工及专业化的发展,术有专攻者大有人在,为此,要针对事务的具体要求识人、选人。用人同样不是用完人,而贵在用其所长,孔子提倡:“赦小过,举贤才”,①《汉书》讲“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②用人之长还应做到充分信任,不可评头论足。用人者只是宏观上的管理人才,而被用者往往是微观上的技术人才,战略管理者懂微观技术层面,但不精于此,因之应尊重微观技术人才的劳动,选定就敢用,用而不疑。如管仲所言:“不有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任害霸也,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又有小人参之害霸也。”③还应提及的是针对术有专攻、学有所长者,不应频频改行,而应形成优势,学以致用并注意及时培训以保持其优势。

(二)用人当容人之短,化短为长。人都有缺点,“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以谋”④,关键是用人之长时应容人之短,并善于化短为长。林肯在南北战争时起用格兰特为总司令,当时有人说格兰特好酒贪杯,难为大任,林肯说:“如果我知道他喝什么酒,我倒应该送他几桶”⑤。战争证明了林肯用人正确,也证实了用人应容忍其缺陷这一道理。《三国演义》上诸葛亮也曾利用张飞的好酒贪杯、粗中有细成过大事,这些又是化短为长的见证。古人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容人之短同样利于搞好人际关系,利于整个行管领域整体效应的发挥。

二、人的变化性与用人的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人的变化性实质上是人不完善性的动态逻辑展开的结果。人的变化性就个体而言是指自身德、智、体、才、学、识等素质的变化及个人由潜人才到显人才,由低人才到高人才亦或反向的变化;就群体而言是指由于个体之间整体素质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引起的个体之间的角色转换。用人就应着眼于人的发展与变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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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事诉讼中规避管辖的遏制

〔摘要〕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主要通过人为的改变地域管辖中的联结点、诉讼标的额、案件性质、案件的影响范围或者繁简程度等手段来规避管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现有管辖制度的不完善、当事人“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管辖知识的欠缺以及司法腐败问题,可以从弥补法律制度的漏洞,普及管辖方面的法律知识,制定相应的制裁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对规避管辖现象进行有效的规制。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管辖制度;规避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制度的判断标准不统一,法律条文的规定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造成了目前司法实务中规避管辖行为不断滋生的现状,这一现象成为现代诉讼制度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1]

一、民事诉讼中规避管辖的现状

(一)规避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以法院所在的管辖区域和相关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的,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我国法律对于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确立了两项重要原则,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二是该法的第二十三至三十三条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件的所在地或被告的住所地作为规避管辖的衡量标准。在民事诉讼实践当中,这两项原则对确立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这两项原则的并用,在民事诉讼实践当中给当事人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为规避管辖提供了条件。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遏制地域管辖的规定不完善,诸多的法律漏洞使得司法实务中规避地域管辖的现象时有发生,规避手段更是花样百出,其中比较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案件当事人通过虚列被告,扩大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其特点是通过虚列非真实责任人为被告,扩大了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第二,改变真实责任人的诉讼地位规避实际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其特点是通过改变案件中被告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从而改变管辖法院的方式来达到规避管辖的目的;第三,人为的改变案件当中地域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以及债权转让等联结点转移案件管辖权,使得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具有形式上的管辖权。

(二)规避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标的额、影响范围、繁简度等),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3]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当事人错级,规避级别管辖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情形是初始的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即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时的诉讼标的额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该法院管辖受理的范围;第二种情形是后发的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即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时的诉讼标的额在该法院管辖的范围之内,但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原告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致使该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发生改变,造成改变后的诉讼标的额与原告时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不符。第三种情形是“化整为零”的做法,即案件当事人在时将本应该作为一案处理的案件拆开划分成几个案件,使得拆分之后的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达到其理想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从司法实践来看,案件当事人规避级别管辖的情形既可能发生在阶段,也可能发生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有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诉的权利,第三人也有权利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如果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使用这些权利就有可能使得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超出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法律允许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时变更诉讼请求,原本是为了方便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但如果案件当事人不正当行使法律赋予其的这项权利,而是以此为突破口寻求级别管辖的规避,则有悖法律设置的初衷。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了管辖恒定的例外情形:“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权限等规定的除外。”此规定看似束缚了规避级别管辖的情形,但是对于如何认定“故意规避”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漏洞使得规避级别管辖的状况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规避级别管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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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内容分析及实施对策

对《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实施意义、存在的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称固体散货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为保证海运散装固体货物运输安全而制定的专门规则,顾名思义,该规则是针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殊危险性而制定安全运输要求和标准。固体散货初始版本为《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即BC规则),是建议性的。在海安会第85届会议上,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强制性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并2009年1月1日起自愿执行,2011年强制生效。

?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实施意义

固体散货规则的生效实施,弥补了目前海运散装固体货物管理的漏洞,固体散货运输公约终于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货物适运、船舶适装、装卸与运输操作都有明确的要求,并且在国际层面形成了统一标准。

我国海运固体散货吞吐量大,种类多,亟需一套科学的监管措施,固体散货规则系统的规定了货物分类、货物装卸以及船上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条件,海事部门对散货装卸、运输管理有了明确的公约依据。对海事部门系统全面地做好散货船安全管理,减少散货船海上事故,维护港口国权益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沿海运输散装固体货物的船舶,因货物不具备适运条件(如含水量超标)、装载不当所造成的海上事故时常发生,并呈现增多趋势,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专门通知对海运精矿运输安全提出要求。固体散货规则内容相当全面,标准和要求比较具体,对我国国内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有非常良好的借鉴作用,有助于我国国内固体散货运输的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水平的提高。

?荩我国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势分析

固体散货规则的实施,需要具备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基础。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海事部门尚没有货物试验检测的机构和设备。软件方面问题更多一些,固体散货的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监管程序、监管内容和监管标准还不明确。从队伍方面来看,目前海运固体散货及船舶监管经验不多,如何落实规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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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M规则下行政管理论文

一、海事船舶以往的管理状况

随着海事船舶吨位、数量的增加以及装备质量的提高,海事船舶的管理方法和模式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原有的管理模式注重抓源头,强调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但事实上,由于无法调查过去的情况,出现事故时很难确认是谁的责任,结果往往源头管理变成少数人在管理,多数人置身事外静观事态发展。从管理方法上看,这种管理方法只重视结果,不注意过程,一旦在实施过程中某一环节上出现问题,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在海巡艇数量不断增加,设备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显然,这种重点抓源头管理的管理理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NSM规则对海巡艇管理的适用性

从现代管理方式来看,任何管理都是从组织机构、责任、程序、过程、资源等五方面来开展的,《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就是按照这样的思路,借鉴了ISO9001:2000版管理体系的思想、原理和方法制定的一套完整系统的规则,目的是提高商业运输船舶安全性和减少污染。2007年7月1日后,500总吨及以上商业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NSM规则的相关规定建立适合本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经过主管机关审核后才能发放证件。那么,作为公务船艇性质的海巡艇,能否也在管理中引进NSM规则,或者换言之,NSM规则是否也能适应公务艇的管理?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NSM规则的特点,该规则特点是重视过程、系统管理、全员参与、重点是风险控制,即突出对应急情况的准备、对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发现、报告和分析以及各种操作方案的制定。从这个管理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论是商业运输用途的船舶还是政府公务性质的海事船舶,NSM规则的管理理念都能适用。其次,要明确NSM规则的针对目标。NSM规则的针对目标是安全和防污染方面,而对海事船舶进行管理的最终目的也包含船舶自身安全和防止污染环境方面,因此,NSM规则的管理目标对作为政府公务性质的海事船舶也能适用。当然,作为公务船舶,海巡艇在其实际用途和管理模式上和商业运输船舶还存在着区别,尤其是海巡艇作为公共应急工具,在承担应急抢险、搜救等公共应急任务时的运行模式和日常的演练模式和商船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在运用NSM规则进行船舶管理时,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绝不能照搬船务公司的模式。

三、加强海巡艇管理的措施

为了能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运用NSM规则的理念做好海事船舶的规范管理,笔者根据海巡艇安全管理的经验,提出以下措施:

1.实施体系前要进行深入动员和培训

首先要建立一套既符合NSM规则,又满足本单位海事船舶实际情况的制度化、标准化体系文件,但要使全体体系内人员都能按照规定执行并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则必须在实施体系前就根据不同对象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素质进行全员动员和培训,素质越高,理解和认识的程度应该越深,要使全体人员充分了解NSM规则的要求,了解体系的内容,认清其本质和如何运行的,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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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与实施

摘要:文章对比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新旧内容,从过去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变革过程中的贯彻与实施实践角度,讨论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学习和宣传的方法,并提出了做好相关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贯彻;实施;学习宣传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称“新规则”)第十二章“附则”最后第六十八条规定“本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而该“新规则”则是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修订后于2012年2月7日公布的。“新规则”从到实施仅仅两个月时间,在这短短两个月时间,作为事业单位应按照“新规则”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财政部门支持下,做好贯彻与实施工作。为此,笔者拟对“新规则”贯彻实施工作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新规则”的基本内容

(一)“新规则”的基本内容

“新规则”共十二章六十八条。

“新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新规则”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同时,还要求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新规则”第二章至第八章,主要规范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财务管理各要素的概念、每一要素包括内容、每一要素管理程序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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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咨询性文件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翻译)

引言

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一直致力于解决银行监管问题和提升银行的管理水平,为此,委员会现发表这份咨询性文件,探讨有关银行合规部门(compliance function )的相关问题。银行合规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辅助管理银行的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s)。这里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风险、遭受金融损失的风险以及因银行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以及相关惯例标准(统称为“法律”、“规则”和“标准”)而给银行信誉带来的损失等方面的风险。有时,合规风险也指诚信风险(integrity risk),因为银行的商誉有时与其一贯遵循的诚实廉正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密切相关。为了满足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银行必须采取有效的合规政策和流程规定,以确保在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情形发生时,银行管理人员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2. 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有助于维护银行的商誉,符合银行客户、市场及整个社会对银行的要求。尽管遵守法律、规则及标准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过去几年里,合规风险的管理还是变得越来越正式化,并已经成为一项独特的风险管理准则(risk management discipline)。

3. 作为银行的基本指引,本文件从银行监管部门的角度,对合规部门在银行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说明。本文件规定的原则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是它们必须在特定的法律和规章框架内适用。关于银行合规部门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责范围,各银行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有些银行的合规部门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所有合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集中在一个合规部门工作;但有些银行的合规部门则采取分散管理模式,其工作人员分布在不同的业务部门。许多银行已经设立了一位负责整体合规的负责人(a group compliance officer)。而在一些银行中,法律部门可能单独承担咨询职责。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合规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同样存在许多差别。在有些法律体系中,合规部门须承担一些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而在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合规部门则无类似责任和义务。

4. 委员会认识到,就某个具体的国家而言,银行采用何种模式设立其合规部门须取决于多种因素,如银行的规模、经营的混合程度、银行业务的性质及其地理分布等。但是,不管银行的合规部门如何组织,银行均应遵循下列两大原则:(1)银行合规部门的职责应当明确界定;(2)银行合规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银行的经营活动。

5. 如果银行全行上下都严格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准则,那么该银行合规风险的管理是最为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银行的组织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银行在组建内部的合规部门时,应遵循本文件所规定的原则,而合规部门则应支持管理部门推进以职业操守为基础,建设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规文化,从而促进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

6. 在理解本文件时,应联系委员会制订的其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银行组织中内控体系框架规定》(1988年9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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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新规则实施后船舶安检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执法的核心工作,是水上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更不能弱化。本文对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更新后所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呼吁海事部门在充分发挥管理相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需要不断探寻和把握监管的力度和手段,做到有力监管和便民利民的统一,使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船舶安全监管 海事执法

201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以下简称“97规则”或“旧规则”)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以下简称“09规则”或“新规则”)取代,船舶安检这项重要的海事执法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局面。新规则的实施,大大方便了船舶管理相对人,使海事执法更加人性化,促进了水运秩序健康发展,进一步体现了高效、诚信、便民的原则,有力地提升船舶安全检查水平。实施一年多来,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形势喜人,一般船舶安全事故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达到了法规实施的预期目标和要取得的社会效果。但也由于新的安检规则实施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出现的问题,正在或将要对我们的安检工作造成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采取积极的应对之策,以加强船舶安检这项海事执法的核心工作。

1 新的安检规则实施后船舶安检面临的问题

不可否认新规则作为海事现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打击低标准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百密亦有一疏,再好的法规实施的主体是人,执法效果靠人,人的因素是法规能否达到预期的关键。笔者从事船舶安检工作多年,仅2010年至今,已进行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检查120多艘次,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和管理相对人的接触了解,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船舶管理相对人对新的安检规则认识不清,理解不透,存在认识误区。

由于新规则充分体现了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使部分船舶管理相对人误认为新的安检规则放松了对船舶管理的约束力,对船舶存在的缺陷或者已查出的缺陷,纠正不力,或未按安全检查报告书对具体缺陷的要求限期纠正。由于新规则相比97规则,部分条款有比较明显的改变,特别是关于安检缺陷的处理,新老规则要求差别较大(例如新规则对于船舶缺陷在开航前纠正的项目要求与97规则要求就不一致),对于船舶需开航前纠正的项目的约束力有所降低,使得船方主动申请安全复查的行为明显减少。以汕头海事局为例,如图所示:

由上可以看出新规则实施后安检复查次数明显下降。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仅凭船员的职业操守去纠正缺陷,难免造成船舶缺陷应纠正未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船舶带病航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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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规则》变化浅析

摘要:2012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会计规则在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出的修改,对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则;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历史背景

1997年颁布并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为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供了较完善的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自颁布15年来,中国财政体制和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处的内外、政治环境等逐渐在改变,如资金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国库分散收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收付制之后,预算资金由原来层层下拨给行政事业单位,改为统一保管在国库单一账户。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不再适应当前新变化、新形势的需要。《旧规则》已成为影响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落后因素。

2012年1月,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将事业单位的会计改革和财务管理的变革提上日程。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12年4月起实施,对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保证社会事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以发展目标和计划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的管理模式替代原有的层层拨付制度,从而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效率,所以编制好预算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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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摘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从预算引领、风险防范等各个方面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提高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从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履责过程中的规则指导两个方面分析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能够对杜绝财务违法事件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财务管理;财务规则;队伍建设

近年来,财务人员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反思事件的原因,主要在于三个不到位,即事前选人用人不到位、事中制度落实不到位、事后工作结果监督不到位。举一反三,我们要认真筛查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还有哪些漏洞和不足,还有哪些制度不完善,还有哪些工作亟待我们去整改,以做到未雨绸缪,真正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做到用制度管好人,依规则做好事。

一、抓好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

财务人员按照管理、核算、服务、监督等职责,要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资产、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控制好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通过财务职能的完成,不断提高决策支持能力、预算引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要做好以上工作,就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抓好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助力公司达成经营发展目标。

(一)提高财务人员入职门槛

财务管理的职能是管理、核算、服务、监督、沟通、分析和汇报。财务人员是从事这些工作的主体,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着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同时也决定着公司财务工作质量的优劣。在目前的财务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具备更高的素质和更广的知识面,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职业道德是决定以上工作内容质量的重要因素,而这些能力不是一朝一夕能培养出来的,也不是仅仅通过学习一个会计证就能满足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面临各种经济业务,在业务处理中要运用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多种知识,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会计证是必要条件,而专业背景是充分条件,所以必须提高财务人员的入职门槛,专业学习的过程是培养财务人员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的过程,必不可少。所以建议财务人员的任用应该从有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中选聘,专业背景是作为财务人员入职的一个最低门槛。那些认为财务工作谁都能做而忽视财务专业学习背景的想法是不对的,是对财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伤害。诚然,提高财务人员入职门槛不一定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但从用人制度上来说,它提供了一个基础保障。

(二)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做好财务人才战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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