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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险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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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保险 造福于民

多年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在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秉承“人民保险,造福于民”的使命,坚持“做人民满意保险公司”的宗旨,大力弘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扎实推进以客户为中心发展转型,充分发挥品牌、人才、产品、技术和服务等优势,积极履行优秀企业公民责任,为促进改革发展、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供强大的保险保障。

哈尔滨市分公司目前共有29个下辖支公司、100余个兼业机构,开设保险险种1000余个,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口岸建立了联系,服务网络、营业服务网点遍布城乡各角落,成为哈尔滨市财产保险市场上经营规模最大、网络最全、信用等级最优、承保品种最全、服务效率最高、处于引领和主导地位的国有财产险保险企业。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企事业单位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建筑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航空航天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一、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分公司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热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惠民行动,真正做到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姓解难。

1.在承保服务上。公司近年来与国家电网、中石油、中国联通等诸多大系统、大项目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承保了国内亚太五、六号卫星发射,苏丹、印度等境外电站项目,磨盘山水库、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哈航飞机保险等一系列国内、省内重大保险项目。2012年,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1091万元,市场份额位居行业首位。

2.在理赔保障上。作为国有保险企业,公司主动支持政府工作、服务稳定大局,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于担当,充分发挥了保险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的作用,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保公司“爱与分担”的服务理念。

3.在投身公益上。先后为佳木斯“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捐款5万余元;积极响应团市委、市城管局、省交广发起的“我为家乡种棵树”活动,组织50余名青年员工栽植树苗300余棵;持续开展了大型爱车免费体检活动,春秋两季共为报名的两万余名车主的爱车提供了免费体检;十一黄金周期间开展了“十一自驾游,人保伴我行”活动,累计为客户提供事故车辆救援100余次,为异地客户导航500余次。

二、扎实推进客户服务转型,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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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大中专院校:

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调动广大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学生缴费期和个人缴费标准

为方便学生参保缴费,将城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儿童)改为按学年参保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由于年参保学生已缴费至2010年12月,本年度9月1日至年8月31日,一般学生缴费额调整为每人2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调整为每人10元。自年9月1日起,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学生每人每年2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调整为每人每年10元。参保缴费期调整后,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制一次性趸缴学制内全部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时,趸缴期内的学生缴费标准不作调整。

因缴费期更改而在新统筹区参保仍使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号码的学生,其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新统筹区报销。

二、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成年人和老年人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6万元;未成年人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调整为7.5万元。

三、完善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补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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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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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分析论文

1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

1.1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

对农民工参保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下发《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各地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强制性的将农民工纳入参保体系,但收效甚微。目前农民工参保率不到10%。但由于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加上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健全,返乡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困难,只能选择退保。

1.2地区保险责任分担不合理、再分配功能没有得到体现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工的流向主要是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农民工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但由于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不能随着农民工的流动来携带,农民工退保后将社会统筹帐户上的基金留在了发达地区,发达地区政府没有对其承担养老保险责任。农民工大量返乡过后,欠发达地区又不得不在缺乏保险资源的情况下承担起对返乡农民工的保障责任。这样就加剧了城乡、区域之间的不公平。

1.3现行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不适合农民工的特点

将农民工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从理论上说,这样操作有利于制度的统一,有利于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群体之间的公平性,有利于降低城镇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但这种制度选择存在缺陷,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体系。农民工在劳动能力、就业、工资收入与城市劳动者存在差别,很难用统一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农民工就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变更劳动关系频繁,同时收入往往较低并得不到保证。我国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的条件超越了部分农民工的实际状况。绝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难以承受过高的缴费水平,即使能够承受的农民工也往往难以达到缴费满15年的基本条件。同时养老保险统筹不能转移,造成缴费后在老家领取不到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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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业强势抢食人民币市场

“台湾开放人民币保单业务,预计将撬动台湾资本市场8000亿左右新台币。”一资深台湾保险界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大胆推测。此举也意味着港澳台三地均已推出人民币保单。

2月6日台湾国泰人寿首张人民币保单开办当日,“接到约600多通客户询问投保信息电话,且已完成受理逾20多张新契约,保费合计约300万元新台币。”前述人士称,人民币保单的受欢迎程度远远超出市场预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天恰巧也是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正式上路的第一天。

台湾金管会官员表示,对于此类连结ETF(指数股票型基金),相对单纯的投资性商品,“不需要事前核准,可先销售事后备查”,表明台湾金融官方对该类产品的支持。

面对服务以及产品设计质量更高的港澳台人民币保单,原本就不景气的大陆保险业该如何应对?大陆是否明确限制港澳台居民投保?境外居民选择大陆寿险产品是否属于“热钱”?当人民币升值预期降低时,是否会产生退保形式的“热钱”外流?

“正如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企业要经历阵痛一样,大陆的保险业也会因为开放而体验成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时代周报记者说的这句话颇为意味深长。

境外保单极具“诱惑”

经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后发现,本次台湾开放的人民币寿险业务,与大陆大多数保单有不同之处,该保险投保后,投保人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保费或是不定期单笔追加保费,即投资者可小额定期定额参与人民币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也可一次性加码投入。“该份保单每年度还可享受四次免手续费提取保费资金业务,也就是说,投保人可灵活运用资金,不像其他保单只能定期存入保费,不能支取。”某寿险公司商品开发部负责人公开对媒体表示。且首期投资门槛较低,最少仅为2万元人民币,之后每次保费最少为2000元人民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10%不等。此外,对于希望拥有多元化资产配置以分散风险的高资产人士而言,缴费保险累计也可高达1200万元人民币。这种变额年金保险是直接以人民币计价,兼具投资理财与退休规划功能,且符合人民币预期升值的展望。

在台湾购买该产品的张先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之所以选择该产品,是因为“它属于结合年金返还的一种纯投资型保险。与普通保险不同,该保险是一种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收益的金融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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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居民商业人身保险调研

作者:杨柳明 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好农村人口的养老、医疗、教育等问题,已成为现今重大的社会问题。在目前社会保险在农村尚不完全普及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人身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可以减轻国家财政对农村人口的经济负担,也可以解除农民个人和家庭的后顾之忧。在此背景下,我们学院组成了一个学生调查组,在暑假对湖南农村居民商业人身保险进行了市场调查。

一、农村居民商业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我们调查了学生所在地的长沙、株洲、衡阳、岳阳、常德五个地区的农户188户,走访了4家保险公司。为了真实准确地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次调查主要采取调查走访和填制调查问卷等方法。调查走访,就是在学生所在地向当地农民询问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以及对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和要求。我们共向农户发出保险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8份。通过调研,我们对调查问卷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汇总,现将调查的结果分析如下:

(一)农村居民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状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2.6%的农村居民对保险比较熟悉;只熟悉一点点的占61.3%。另外,16.1%的农村居民对保险不熟悉。但据我们所知,这里所谓的“熟悉”,只是仅仅局限于听说过“保险”和保险公司,故真正对保险和保险公司的了解程度则更低。在对保险的看法上,30.4%的被调查户认为“买保险可以使生活更安定”;23.3%的被调查户认为“保险是一种财务投资”。但也有18.2%的人选择“保险在中国还不是很需要”,17.1%选择“买保险和储蓄差不多,还没有储蓄方便”,还有11%选择“买保险和传销的形式差不多”。可见有近四成的农村居民对保险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在调查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认知程度中,知道四大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的占77.4%;.知道中国保监会是全国的商业保险主管机关的有22.6%。52%的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功能与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对保险知识的了解途径上,通过保险公司上门宣传服务了解的占比为24.3%,通过保险营销员游说的占比为28.7%,通过亲戚朋友了解的占比为10.5%,通过报纸电视了解的占比为18.6%,通过网络了解的占比为12.7%,其他占比为5.2%。

(二)农村居民人身保险产品的消费状况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买过保险的占48.4%,保险渗透率似乎较高。其中,在购买过保险的调查对象中,71%的缴费额为1000元或500元以下。这表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较低,因此亦选择了保险金额较低的保障水平。在问卷有关购买渠道中,很多农民消费者回答的是“在村里或小区统一购买”,这一比例竟占54%,而通过其他形式购买的共占41%。原因是一些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点开展保险业务宣传时,由于农民的收入不高,保险意识不强,对保险公司不了解,不信任,故购买比例不高。因此保险公司便“另辟捷径”———找政府帮忙。地方政府将保险公司的推销产品数额摊派下来,村干部或小区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便大力动员农村居民购买。其中选择“在保险业务员的强烈劝说下购买”的占22.3%,而真正选择“自己出于需要主动购买的”仅占4%。据我们的调查和走访了解到,大部分农村居民在投保时没有认真详细地理解保险条款,而到保险事故出现时,因为某些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能按规定理赔,而使得农村居民对保险公司的信誉产生怀疑。

(三)农村居民对保险产品服务的需求状况在险种的选择上,选择养老保险的占34.6%;选择健康(医疗保险)的占20.3%;选择子女教育保险的占15.5%;选择意外伤害保险的占16.2%;选择其他保险险种的占13.4%。故其需求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子女教育、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就保险公司的选择上,28.9%的人选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1.7%的人选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8.6%选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6.5%的人选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4.3%的人选择其他保险公司,可见,农村居民还是希望有大保险公司作背景,以增强农村居民对保险产品的信任度。农村居民在购买保险时都比较关注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我们设计的调查问卷中,保险公司的经营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和保户产生纠纷,有四个项目供选择:一是展业环节,二是承保环节,三是理赔环节,四是投资环节。几乎所有的农村居民的保户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理赔环节”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这个占比达到了70.8%,其他三个加起来的比例才达29.2%。

二、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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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论文

一、能不能够一次性缴费15年,一次性缴费政府缴费补贴还给吗?

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一次性缴费15年取决于参保人的年龄。具体规定如下:

1.年龄不到45周岁的人员,不能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只能逐年按规定费用缴纳。

2.年龄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人员,可以选择逐年缴纳;或者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但不得超过60周岁)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对于趸缴15年的参保人,政府缴费补贴按照一档(即60元)的标准逐年给予,并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3.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一次性趸缴15年的参保人,自2015年1月1日起逐年给予政府缴费补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趸缴的,按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给予;2012年12月31日前趸缴的,按照就近向上确定的“缴费档次”对应补贴标准给予。

二、那么,对残疾人参保有哪些优惠条件?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且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具体规定如下: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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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险与理性选择

一、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适应特定国情的新的具有过渡性的特殊群体,游离在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的农民工已经脱离了土地,主要以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获得日常生活的收入来源,这样就丧失了农民的基本属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逐步把农村人口、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纳入到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过程中,具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工人的参保率低、退保率高成为普遍现象

目前仅有几个大城市为农民工实施了社会养老保险,如北京市于200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农民工人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但从各城市的制度推行情况来看,因农民工对此认可度低,导致退保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上海的来自于全国各地外来人口超过897万,到9月底,全市已经有205.9万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了综合保险,参保的农民工人只占外来劳动力总数的23%。

(二)农民工对医疗保险可望不可求

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大多以青壮年为主,进城务工难免生病,面对高昂的医药费用,对贫困的没有足够的医疗经费或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农民工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基本上属于自费医疗。有调查表明,在外出期间,有36.4%的农民工人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有59.3%的人生病以后因年轻,体质好,没有花钱看病,硬挺过来的;另外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1}

(三)工伤保险待遇很难得到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76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6828万人,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超2.5亿人,以此数据推算,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也只有近27%。在全国每年所发生的数万起工伤事故中,农民工人工伤的比例高达40%以上,而农民工人们真正得到补偿和救助的比例还不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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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成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选择

居民医疗保险2010年已经实施了,这是一项居民少花钱、政府帮保障、群众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是解决居民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是改善民生、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以及未成年人等无收入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此之前,成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省平工资的8%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给他们提供了新的选择。在工作中发现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他们很困惑,社保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从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探索,抛砖引玉,谈些个人的观点。

一、缴费标准方面

一般成人居民每年个人只需缴纳120元即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2009年为例需缴纳1 104元(其中医疗保险费1 044元,大额补助医疗费60元),扣去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缴纳的统筹部分(有的参保人员理解为没病白交的钱)也有700元左右,缴费金额随缴费基数的提高还要不断提高,这对于有些低收入人员也是不小的支出。

二、待遇支付标准方面

参保是为了在患病时能得到较高的待遇,这是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因素,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从患病概率和支出额方面

以2009年笔者所在辖区实际住院情况为例。2009年参保人员691人次住院,住院人数为483人,住院医疗费共4 270 878元,人均花费8 842元,见下表:

通过上表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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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机制。由于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实行按政策费用比例报销,个人承担比重仍然较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意见》精神,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机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意外伤害报销补偿水平,健全“病有所医、残有所偿、故有所葬”的多层次、多渠道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公司运作、自愿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承办保险公司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监督运行。

(二)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了增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社会保障的宣传效果,方便群众办事缴费,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大病补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三同步”,即:同步宣传发动;同步征收时间:在统一缴费时段内,在自愿购买基础上,分别收取保费;同步理赔服务:逐步实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给付与城乡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实行联网结算,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由承办保险公司提供上门理赔服务。

(三)实行准入、退出机制。承办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赔付水平、统一结算方式。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对承办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实行监督考核,出现重大服务质量等问题,可调整承办保险公司直至取消该公司的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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