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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置目的分析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第二,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即依托现有职称数据库和相关外部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与比对,实现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有效审核。这项设计的关键是有足够有效的数据库,如已有职称数据库的全部可查询及结果的有效性。同时,尽可能多地引入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外部数据库,比如学历学位、论文期刊、社会信用系统以及各行业相关专门数据库等。在对职称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进行挖掘整理基础上,利用上述数据库进行智能分析和比对,从而实现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有效评判。在当前对职称行政管理要求提高,而对个人证明责任降低的政策背景下,管理上的大数据化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 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艺术作品;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五)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

助后实施,且能够在 2016年12月31日前

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通过定额资助的方式对立项

资助项目予以资助。(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 20万元;(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四)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 10

万元;(五)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

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 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书法 (含篆刻 )创作人才项目为 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

(六)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 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二)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对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将择优收藏;对戏剧剧本、曲艺文本和音乐作曲以及舞蹈、舞剧编导作品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项目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

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 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

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

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

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四)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

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五)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

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乐

谱、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

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

视频文件;

(六)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

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 2―3部的

音频、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七)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

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

主要作品的照片 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

思草图、初稿复印件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八)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

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

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

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文

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

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

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九)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 2015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 2016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经艺术基金评审确定的征集收藏作品,申报主体应同意由艺术基金按公益性原则收藏,并按公益性原则支付费用,颁发收藏证书。未经艺术基金征集收藏的作品,申报主体可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后自行处置。

(四)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为选拔培养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和推进*产业跨越发展的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加强*领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启动*年度*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杰出科技人才,申请者须在*年1月1日前进入申报单位,一般应有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经历。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领军人才,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三、*年学科带头人计划将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A类”计划,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才申请“B类”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四、*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3、“联合申请”产学研项目中的杰出科技人才。

五、申请条件请参照《*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和《*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须具有*市户籍或*市居住证,且与申报依托单位工作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申请者须*年1月1日前来沪进入申报依托单位工作,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六、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得*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请。

七、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08年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年获得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2项的可申请2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八、申请者在“*科技”网站(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年9月30日前验收。项目资助强度在40-50万元。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年2月14日至*年3月10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十一、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3月11日16:00时。

十二、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为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将启动*年*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须于*年1月1日前进入所在企业,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年1月1日后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四、*年启明星计划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B类”,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五、*年启明星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联合申请”产学研项目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六、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和《*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详见*科技网站)。申请者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启明星跟踪计划除外)和在站博士后人员不能申请。

七、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0*年启明星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年获得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4项的可申请4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八、申请者在“*科技”网站)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年9月30日前验收。启明星计划项目资助强度在15-20万元,启明星跟踪计划资助强度在20-25万元。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年2月14日至*年3月3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十一、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3月4日16:00时。

十二、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为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措施,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职称[2001]2号)精神,结合会计业务工作特点,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2、公告省人事厅公布结果;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6篇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

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

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

人才。

(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

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

能力。

(三)申报项目应是在 2016年1月1

日至 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跨年度

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通过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为每位学员提供 3万元至 1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为公益性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 ,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8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2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 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 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不能办成单位或机构内部的业务培训。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二)每家单位或机构可申报 1―2个项目。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

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四)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五)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六)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联系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

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

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

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

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

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

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 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

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

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 2016年10月底

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

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

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

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

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

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

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

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的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7篇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省口腔内科学主任医师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2〕14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执业范围、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执业注册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注册的执业范围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一览表附后)。

(二)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06〕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2008年以来在我省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附后)。

(三)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社区资格除外)须在每篇送审论文前,另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凡送审期刊论文或期刊查询结果作假,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31号令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的规定,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凡提供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自今年起,申报社区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提供一篇有关社区卫生专业内容的论文。

(四)平转要求

医疗、预防、药学、护理专业相互之间平转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从医、药、护专业平转医学技术高级资格、2008年后入学的,原则上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专业学历。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转评要求

外系列专业资格转评本系列卫生专业高级资格,除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外,须具备经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与转评专业相一致的低一级资格,且聘任须满3年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转评人员,外系列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病案、专题报告和论文所附原始资料等要求

为了更好地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从今年起,申报材料中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改用新版的《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申报人员提供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本专业不同年度送审病案或专题报告、论文所附原始资料来源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将统一组织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凡抽查核实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申报人员提供的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并能反映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最高业务水平。

(七)科研课题和成果要求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供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科研课题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否则不能作为送审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八)晋升副高级资格前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3〕58号),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九)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聘用管理的通知》(苏卫人〔2012〕10号),专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同时须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已取得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拟晋升非社区卫生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人员,需先报考或平转同级别非社区卫生专业资格,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十)申报评审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评审全科医学专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

(十一)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

三、201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99个,新增临床营养、内科护理(正高)、外科护理(正高)、妇产科护理(正高)、儿科护理(正高)、危重症护理(正高)、中医(全科)、重症医学和输血技术(技)等9个专业(详见附件《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业序号:37-41)的相应专业资格。2014年起,须提供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四、2012年12月24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13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13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专业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11年12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个人不需提供成绩单。下列人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免试对象

1、2012年12月24日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派正在、援疆和援助西部省份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拟申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3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卫生专业人员。

(二)先评后考对象

1、2012年12月24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2年12月24日以后,从外省或外系统人才引进、军队转业以及从机关流动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员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未经当地省辖市卫生局审核确认的人员一律不得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8篇

__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__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综合管理局,各镇为经服中心)。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2.市科技局办公室: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9篇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和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司负责“111计划”的具体组织工作。核心内容是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项目形式建设100个左右引智基地。2005年启动实施以来,该计划共有7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得批复立项建设,引起了教育界、科技界的广泛关注和各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国内高校与国外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以及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人才申报材料范文第10篇

为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市科委将启动*年*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须于*年1月1日前进入所在企业,所在企业须在*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年1月1日后按时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

四、*年启明星计划继续支持“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A类”,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员申请启明星计划“B类”,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并填写联合申请对方的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等信息。申请单位(区县)还须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备注一栏中注明“联合申请”项目。

五、*年启明星计划将强化与重大项目的联动,进一步推进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的重点为:

1、国家和*市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国家、各部委以及*市重点科研基地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联合申请”产学研项目中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六、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和《*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详见*科技网站)。申请者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兼报。已获*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启明星跟踪计划除外)和在站博士后人员不能申请。

七、为了提高申报项目质量,0*年启明星计划实行限项申报。

1、A类:单位(以法人单位计)遴选后的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年获得启明星计划A类项目数总和,不足4项的可申请4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八、申请者在“*科技”网站)填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区县)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时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2份。

九、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年9月30日前验收。启明星计划项目资助强度在15-20万元,启明星跟踪计划资助强度在20-25万元。

十、网上填报时间为*年2月14日至*年3月3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十一、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年3月4日16:00时。

十二、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