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渠道联盟

渠道联盟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渠道联盟光音网络共生模式试水网吧渠道

在这个商业高度发达的时代,任何一个行业的存在即是真理,渠道商和网吧经历了行业十多年发展的风吹雨打与大浪淘沙,生存至今的群体总有自己生存之道。

如果有一个渠道可以为中国1000多家网吧内容服务商提供一站式端对端的渠道营销模式,将是一个不但利于互联网企业,也是一个利率网吧未来发展的最佳平台!近日光音网络负责人为我们揭开了一个叫“共生网吧渠道”的网吧行业新模式!

渠道联盟:

实现网吧行业共生模式

众多的行业发展瓶颈造成了目前网吧产业链企业利润微薄的现状,而在这其中以网吧行业渠道为例,重复渠道是一个致命且利益逐渐减少的最大原因,那么如何让网吧行业共用一个渠道来回避这些制约网吧产业链整体发展不良因素,是目前网吧渠道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单纯的协议联盟的传统方式是无法做到的,这一点从国字号连锁网吧发展结果中我们已经得到了验证,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的渠道联盟呢,利用技术+产品+平台的现代企业连锁模式来实现网吧行业渠道联盟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但渠道共生是这个方法最终结果的基础。就渠道共生而言,光音网络的负责人分别作了如下的解释!

网吧经营者共生:

让网民帮助网吧赚取第三方增值收益,变消费为次消费!

基于渠道整合后的优势渠道产品和服务商,为网吧提供一站式整体采购解决方案提供了可能,而众多的i8系统增值服务为网吧增值提供者条件和机会,使得所有了解i8产品和服务的网吧经营者接受了这种前所未有的网吧共生服务模式!

全文阅读

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信任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中的相互信任问题是企业界和理论界共同关心的话题。本文从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中相互信任问题的前置因素和后果变量两个方面,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归纳。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中相互信任问题的理论模型和相关命题。企业的营销渠道由有着独立利益的制造商、中间商和消费者构成(本文中的渠道成员仅指制造商和中间商)。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制造商和经销商各自面临市场机会也在增加,加上制造商和经销商利益的相互独立性常常导致渠道成员间产生一些冲突,从而与其他类型的企业间一样,制造商和经销商也有着结盟的动机和需要(陆雄文,2003)。渠道成员结成战略联盟是获取市场机会、化解市场风险和缓解渠道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

理论界对渠道关系及渠道联盟的研究是广泛而深入的,学者们力图从上下游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GaryL.Frazier,1999)、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SandyD.Jap.2001)、能力互补性(BartonA.Weitz.Sandy.D.Jap1999)、沟通策略(JakkiandJohn.R.Nevin1990)、决策结构(Dwyer,F.Robert,Schurr,PaulH,Oh,Sejo1987)、分配原则(Frank.Lynn,JonathanDall1993)、联盟可持续性的预期(JanBHeideandAnneS.Miner1992)、渠道成员的相互信任(ShankarGanesan1994;IngeskensJan-BenedictE.MSteenkampandNirmalyaKumar1998)、对称性承诺(“SymmetricCommitment”,ErinAndersonandBartonWeitz1992;IngeGeyskens,Jan-BenedictE.MSteenkamp1999)等角度对渠道联盟的绩效及其关键变量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的视角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著名营销渠道专家AnneT.Coughlan,ErinAnderson,LouisW.Stern,Adell.El-Ansary等人认为,渠道战略联盟的绩效决定于承诺的对称性,而诸如渠道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分配原则、相互信任等都是对称性承诺和渠道联盟绩效的影响因素。但我们对相关文献研究显示,对称性承诺是相互信任的函数,而相互信任是力量对比关系、分配原则、决策结构等的函数。也就是说,相互信任是一个核心概念,是力量对比关系、分配原则、决策结构等等因素和对称性承诺、渠道联盟绩效的重要中间变量。

在理论上,把握了信任的概念也就理解相互信任的含义,不同的是相互信任是一个双向的概念。信任的定义最初来自于社会心理学的人际信任观点,后来才逐渐引入到其他学科,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和营销学等学科。根据社会交换理论,信任是企业非常珍贵的资产,是企业运作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营销渠道战略联盟中的信任问题在学术界的研究中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也获得了很高的研究地位。人们对渠道信任的认识比较一致,根据Geyskensetal.的看法,渠道信任指的是渠道成员一方对另一方所持有的诚实和善意的信念,也就是说,信任的存在有赖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可靠性和忠诚性的看法,可靠、诚实和可延续性预期是相互信任的三个关键组成部分(MorganandHunt1994)。信任方在某种程度上的脆弱性是信任的必要前提,即,对信任方而言,决策后果是不确定的,而且是重要的。在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的信任中,信任方的这种脆弱性是由渠道中的分工形成的高度相互依赖关系决定的。营销渠道联盟双方的信任度越高,则其中一方或双方的脆弱性就会增加,但却大大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从理论上说,也正因为如此,在渠道联盟的研究领域,对于相互信任问题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不可否认,对有关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的归纳有过一些研究,(Sternlw,bl-Ansaryal,Coughlanat,2000,王桂林,庄贵军,2004)。他们的工作很有意义,但在归纳时由于不够系统,或者考虑的前置因素过细而导致本来可以归为一类的重要因素被遗漏。笔者根据国内外理论界大量研究成果的回顾和分析,把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重新归纳,结果如下:

(一)渠道联盟双方力量对比关系和相互信任战略联盟的概念也许被人们误解了(GaryLFrazier1999)。许多看似联盟的关系也许只是一种战术的安排或仅仅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在联盟关系中,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是平衡的,则双方会在试图对另一方施加影响的相互磨合中达到某种均衡(GaryLFrazier1999);如果双方的力量不平衡,那么相对更强大有力的一方总期望控制相对更弱的一方。力量的背后是企业的有价值的资源。从企业禀赋理论角度来看,一个渠道成员不过是“一个监管系统中资源的集合体”(Penrose,1989),渠道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决定渠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更确切地说,渠道成员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于彼此对于对方资源禀赋的需求。当然分析渠道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不是渠道成员整体力量上的比较,而应联系具体的市场背景来做分析,譬如,比较宝洁公司与上海联华的力量关系时,我们不能看在总体上谁更强大,而要看上海联华对宝洁公司想进入的目标市场影响有多大,反之也一样。当制造商与渠道下游成员力量相差悬殊时,力量强大的一方会认为另一方依附于他,因而对弱者可能不够尊重并更可能侵犯弱者的权利,而弱者则认为自己随时有可能被“解雇”的可能,从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缺乏长期打算。即使在客观上力量是均衡的,但只要有一方在主观上高估自己的能力,高估自己对联盟的贡献,便不可能正确对待伙伴的价值,总以为可以找到第三方来实现当前伙伴所创造的价值(Ibid,1993)。可见客观上和主观上对力量对比关系的认识都会影响到联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和相互信任关系专用性资产是投资用于支持某项特定交易的资产,如果不牺牲该资产的一些生产率或增加资产适用于新交易的成本,关系专用性资产就不可以再安排到另外一个交易中(Grout.P1984,Besanko.DandD.Spulber,1992)。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联盟者之间的关系。联盟的参与者一般都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这种投资往往只能在特定的合作安排发挥最大效率,否则这种资产的价值会降低,可见,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对关系双方维护某种特定的合作关系是一种激励,而且投资越大,这种激励的力量也越大。对于渠道联盟来说,关系专用性投资使得另外一方不能随意更换另一方,否则他的投资的价值会大大减少。显然,关系专用性投资为联盟双方的合作投下了一定程度的有形证据,能增强合作双方对未来合作的信心,使他们能相信对方的合作诚意,而且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越大,则越能强化对方对合作的信心,越能增加相互的信任(SandyD.Jap.2001)。

(三)管理决策机制和相互信任联盟管理决策机制指的是联盟参与者为了合作关系而采取的决策程序和各自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决策管理机制可以分成三种类型,即:正式化决策、集中化决策、团队化决策。集中化决策机制往往使决策权力集中于联盟伙伴中的一方,该决策方式不利于形成共同参与的环境,使联盟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减少,交流的减少不利于联盟双方的相互理解(Damanpour1991;Moenaentet.al1994)。单方面的决策已导致合作伙伴之间的误解,久而久之会使一方感到自己是受控制者。按心理学的解释,集中化决策会使不参与决策的一方认为自己未受到足够的尊重。因此我们一般认为,实践中尽管集中化决策机制被常用,但是是以降低相互信任为代价的(Frizer1999)。正式化决策机制指的是按规则或明确的程序进行的决策。这种决策机制也曾普遍被认为有损相互信任,理由是正式化决策机制:(1)减少了联盟的灵活性(研发联盟的实证研究已证实这,BieaultandCummings1994);(2)降低了参与者的自主性。但最近的研究表明事实并不尽然,认为如果正式化决策机制有助于工作任务的划分、权责的明确,那么会产生高水平的相互信任(RobertDahlstromandArreNygaard1993),因为只要设计得当,正式化决策机制能使合作伙伴的沟通与交流制度化,有利于双方相互理解。但理论界更多的还是认为,正式化决策机制是不利于双方相互信任的。团队化决策机制是以共享的价值观和价值准则为基础的。共同的价值基础使联盟双方不需要官僚化的机构和谨慎的相互监督(Ouchi,1980)。团队化决策机制使双方的沟通与交流日常化,因而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信任。

全文阅读

弱势制造商营销渠道联盟构建

摘要:外贸企业转型内销市场面临品牌弱势、营销人才缺乏、渠道模式建立困难等问题。处于弱势的外贸企业需选择合适的中间商,充分运用利益让渡提高中间商经济上的满意水平,为渠道伙伴提供优质的服务,与联盟伙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从而构建渠道战略联盟;通过实施区域市场深耕策略,提升在渠道联盟中的话语权,巩固渠道联盟的相互信任,提高联盟绩效,以建立稳定的区域营销网络。

关键词:弱势制造商;外贸企业;渠道联盟;区域市场深耕

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2-0051-05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外贸企业在全球经济出现衰退,需求下降的背景下,面临订单减少、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内外交困的局面,单一外销之路艰难,企业纷纷转型内销,开拓国内市场。但由于形势逼人,企业往往缺乏规划,仓促上阵。或直接找几个内销企业模仿,或利用产能优势打价格战,以此来抢夺市场,或匆匆注册品牌,投放媒体广告,进行促销活动,试图短期内启动市场,结果往往无功而返,市场没有做起来。

外贸企业转型内需市场,面临诸多困难。来自外部的困难主要有国内市场需求复杂,多样化,批量小,规格多,对外贸企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困难;销售渠道存在大量应收款问题和高昂的渠道费用问题,资金占用周期长,对资金不足的外贸企业更是严峻的考验。企业自身因素主要有:长期以贴牌为主,处于价值链低端,缺乏研发能力和品牌优势;长期的贸易思维使企业缺乏营销意识,缺乏营销人才和完善的组织架构;缺乏开发国内市场的营销经验和渠道,面临渠道模式建立的困难。因此,外贸企业转型内需市场,面临资金劣势、渠道劣势、品牌劣势及营销人才劣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即本文所定义的“弱势制造商”。

如何实现外贸企业转型,在竞争激烈的内需市场获得生存与发展,许多研究者分别从产品研发、品牌营销、渠道建设、营销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笔者认为,外贸企业有长期从事外贸生产的经验,庞大的订单提高了他们超强的生产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外销产品往往优于国内产品,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企业具有进行品牌营销的基础条件,但是,品牌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对外贸企业而言,在产品符合国内市场需求

的条件下,建立适合企业的营销渠道模式尤为关键。

全文阅读

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股份制渠道联盟模式研究

[摘要] 激烈动荡的经营环境对中小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本文结合我国市场渠道的实际情况,提倡利用信息技术的优点,组建国内大范围的中小企业渠道联盟的设想,通过资源互补优配,形成一个有实力从上游供应商和物流等服务公司处赢得主动的实体,最终融入国际化大市场中。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流通领域 股份制 渠道联盟

一、建立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股份制渠道联盟的动因

在竞争激烈、产品快速升级换代的环境下, 中小企业难以完全依靠自身力量立足并取得发展,中小企业成长依赖于外部资源获取,而资源获取渠道又通常来自于各种关系交织成的复杂、交叉重叠的社会网络。这样,由于现实的客观原因和自身的规模限制,使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在渠道的发展上遇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其资本实力、人员素质及渠道规模等方面都明显弱于大企业,独自从事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往往力不从心,更需要与其他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建立一种商业渠道联盟关系。

1.什么是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股份制渠道联盟

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股份制渠道联盟有别于大企业与大企业之间通过直接参股或合伙组建新的企业来达到联盟的方式。本文所讨论的中小企业股份制渠道联盟是基于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更为有利的一种新的商业运作方式,主要指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信息平台和电子供需链,把整个市场中相对分散的资源(即各种相关企业实体)进行整合,以股份制的模式,把流通领域中分割开的各级分销商组合成一个运作实体,通过与供应商、第三方物流和其他服务商的充分合作,让商品或服务直面消费者,甚至促使消费者与生产者能直接产生互动。

2.股份制渠道联盟对流通领域的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这种新的中小企业联盟关系是是基于双赢的考虑,有长远规划的目的,对于渠道成员将会产生出巨大的吸引力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全文阅读

创建校企合作联盟?拓宽校企合作渠道

摘 要:校企合作是职教改革的重要表现形式,但存在着合作稳定性差、合作层次较低等问题。本文从笔者所在的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推出的“66670”校企联盟合作模式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阐述这一模式的成功之处,证明其不失为一种建立校企深层次和稳定合作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联盟 课程改革 基地建设

推进区域校企合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但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着企业参与主动性不强、合作层次不高、产学脱节、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如何在这些方面取得突破至今仍是一个难题,需要不断努力探索。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创设的“66670”校企联盟合作模式,打破了校企合作的瓶颈,开启了校企合作的破冰之旅。

所谓“66670”校企合作联盟,是指以政府为统筹协调,由6所职业学校、6个工业功能区、6个行业协会和70多家企业本着平等的原则而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联合体。它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共同追求的目标,能够较好地实现校企由短期合作、松散合作、“点对点”合作向长期合作、紧密双向合作、系统“面对面”合作的转变,是校企合作发展的高级阶段。“66670”拓宽了合作渠道,使得校企合作在合作平台、合作途径和合作目标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

一、合作平台:变“点对点”为“面对面”

以往大部分校企合作模式是学校与单一企业的“点对点”合作,这种模式难以满足企业或学校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因为各自利益关系,合作比较松散。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笔者学校努力探索新的众力“合作”模式――多所职校的联盟、政府力量的支持、多个功能区和多家行业协会的加入、70多家核心企业参与,形成了“面对面”的合作模式。

“66670”校企合作模式的构建,促使合作关系更加紧密,既不会因某个学校没有某专业学生而导致合作无法开展,也不会因为某个企业的倒闭而致使合作关系的终结。同时,校企合作为双方或多方联动,达到了社会、企业、学校、学生等多方共赢。联盟成员单位的合作领域更加宽广,从单一的校企合作变成校企、校校、企企、校企校、企校企合作,拓宽了合作深度和广度,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二、合作途径:变“单通道”为“多通道”

全文阅读

网店和实体店并存型双渠道供应链的联盟模式选择

摘要:在考虑网店和实体店并存的情况下,构建了不同联盟模式下制造商、网店和实体店间的博弈模型,对比分析了不同联盟模式中批发价格、网店零售价格、实体店零售价格、市场需求量、网店利润、实体店利润、制造商利润和供应链整体利润的变化趋势;同时证明了基于Shapley值法可以设计出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保证制造商、网店和实体店利润在整体联盟模式中实现Pareto改进。研究结果表明,在缺乏公平的合作机制时,制造商、网店和实体店各自偏好于不同的联盟模式,供应链整体利润不能实现最大化;基于Shapley值法设计的利润分配机制是保障自愿合作,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供应链联盟;博弈;利益分配;Shapley值法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12-0099-07

Supply Chain Alliance Model Selection in the

Coexistence of Online and Physical Stores

PU Xujin,ZHUGE Ruijie,CAO Wenbin

(School of Business,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122)

Abstract:This paper considers a dualchannel supply chain which consists of a manufacturer,an online store and a physical store.The different alliance game models are used to analyze the change trends of wholesale prices,retail prices and market demands as well as the profits of three parties.The results show that,in the absence of fair cooperation mechanism,three parties prefer to the different alliance modes and the profit of the whole supply chain cannot be optimal.In addition,the analysis also reveals that,the Shapley value method can be used to design the reasonable profi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to ensure Parreto improvements of three parties and achieve the optimal profit of the whole supply chain.The example study also presents how the Shapley value method is applied and show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upply chain.

全文阅读

试论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

摘要: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建立渠道联盟能提高渠道效率,使渠道成员从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竞争优势,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的重点是要建立药品渠道联盟,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关键词:药品;营销渠道;渠道联盟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189-02

在中国的大部分药品营销渠道中,药品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每个渠道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整个渠道效率低下。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仅靠自身力量与竞争对手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取胜,因此,医药企业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与中间商的密切合作,形成渠道联盟,锻造供销价值链,以获得竞争优势。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药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中,对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进行探讨。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全文阅读

简论药品销售方式的制度更新

摘要: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建立渠道联盟能提高渠道效率,使渠道成员从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竞争优势,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的重点是要建立药品渠道联盟,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关键词:药品;营销渠道;渠道联盟

在中国的大部分药品营销渠道中,药品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每个渠道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整个渠道效率低下。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仅靠自身力量与竞争对手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取胜,因此,医药企业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与中间商的密切合作,形成渠道联盟,锻造供销价值链,以获得竞争优势。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药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中,对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进行探讨。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全文阅读

药品销售渠道制度革新

在中国的大部分药品营销渠道中,药品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每个渠道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整个渠道效率低下。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仅靠自身力量与竞争对手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取胜,因此,医药企业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与中间商的密切合作,形成渠道联盟,锻造供销价值链,以获得竞争优势。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药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中,对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进行探讨。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一)构建横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盟。这种渠道联盟模式主要是制药企业之间通过资源互补与共享,建立“制造商联盟体”。各个制药厂各有其优劣势,所拥有的资源也各不相同,通过形成渠道联盟,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每个制药厂的优势。制药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共同采购。制药企业之间在采购药品生产设备、包装设备、药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储藏设备等方面进行联合采购,这样可以增强与上游供应商讨价还价的力量,降低采购成本;二是联合研发新药。新药的开发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新产品失败的概率很高。而中国许多制药厂利润少,投入新药研发上的资金有限,通过联合开发新药,有助于减少一家企业单独开发新产品所承担的费用,还可以共同教育顾客,联合开发市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最主要的是从联盟伙伴处可以学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营销运作能力等,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制药企业之间还可以共同使用仓库、运输工具等,实现资源共享。

全文阅读

营销战略联盟互信问题

一、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

不可否认,对有关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的归纳有过一些研究,(Sternlw,bl-Ansaryal,Coughlanat,2000,王桂林,庄贵军,2004)。他们的工作很有意义,但在归纳时由于不够系统,或者考虑的前置因素过细而导致本来可以归为一类的重要因素被遗漏。笔者根据国内外理论界大量研究成果的回顾和分析,把营销渠道战略联盟相互信任的前置因素重新归纳,结果如下:

(一)渠道联盟双方力量对比关系和相互信任战略联盟的概念也许被人们误解了(GaryLFrazier1999)。许多看似联盟的关系也许只是一种战术的安排或仅仅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在联盟关系中,如果双方力量对比是平衡的,则双方会在试图对另一方施加影响的相互磨合中达到某种均衡(GaryLFrazier1999);如果双方的力量不平衡,那么相对更强大有力的一方总期望控制相对更弱的一方。

力量的背后是企业的有价值的资源。从企业禀赋理论角度来看,一个渠道成员不过是“一个监管系统中资源的集合体”(Penrose,1989),渠道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决定渠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更确切地说,渠道成员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于彼此对于对方资源禀赋的需求。当然分析渠道成员的力量对比关系不是渠道成员整体力量上的比较,而应联系具体的市场背景来做分析,譬如,比较宝洁公司与上海联华的力量关系时,我们不能看在总体上谁更强大,而要看上海联华对宝洁公司想进入的目标市场影响有多大,反之也一样。

当制造商与渠道下游成员力量相差悬殊时,力量强大的一方会认为另一方依附于他,因而对弱者可能不够尊重并更可能侵犯弱者的权利,而弱者则认为自己随时有可能被“解雇”的可能,从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缺乏长期打算。即使在客观上力量是均衡的,但只要有一方在主观上高估自己的能力,高估自己对联盟的贡献,便不可能正确对待伙伴的价值,总以为可以找到第三方来实现当前伙伴所创造的价值(Ibid,1993)。可见客观上和主观上对力量对比关系的认识都会影响到联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和相互信任

关系专用性资产是投资用于支持某项特定交易的资产,如果不牺牲该资产的一些生产率或增加资产适用于新交易的成本,关系专用性资产就不可以再安排到另外一个交易中(Grout.P1984,Besanko.DandD.Spulber,1992)。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联盟者之间的关系。联盟的参与者一般都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这种投资往往只能在特定的合作安排发挥最大效率,否则这种资产的价值会降低,可见,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对关系双方维护某种特定的合作关系是一种激励,而且投资越大,这种激励的力量也越大。对于渠道联盟来说,关系专用性投资使得另外一方不能随意更换另一方,否则他的投资的价值会大大减少。显然,关系专用性投资为联盟双方的合作投下了一定程度的有形证据,能增强合作双方对未来合作的信心,使他们能相信对方的合作诚意,而且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越大,则越能强化对方对合作的信心,越能增加相互的信任(SandyD.Jap.2001)。

(三)管理决策机制和相互信任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