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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评估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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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资产评估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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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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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评估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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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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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综述

1.改制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2.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

2.3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

(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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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无形资产评估

一、企业改制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说无形资产评估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问题,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传统经济中发展而来的会计体系从稳健的角度出发,不倾向于将计量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只将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并按其经济寿命或一定期限进行摊销,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企业间购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到的抨击最大。有关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并以“在21世纪中采用20世纪30年代的财务报告模式”的评估,批判传统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忽视。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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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评估方法刍议

[摘要] 在我国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的今天,企业各种形式的资产重组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资产重置成本净价法,资产收益现值法,资产现行市价法,资产清算价格法4种,各种评估方法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就各种资产评估方法存在的缺陷和评估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企业;资产评估

一、企业资产评估的方法

依照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思想,我国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资产重置成本净价法、资产收益现值法、资产现行市价法、资产清算价格法4种。

1.资产重置成本净价法。是指采用重置成本计价标准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即根据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格。其最简单的基本公式为:被评估资产重翟成本净值V=(全新)重置成本一累积折旧额。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股权价值评估实际上是把对企业的整体评估分解成对企业所有的单项资产的分别评估,是以资产为基础的评估方法。其评估内容是基于会计概念的各项账上资产和负债。该方法的思路是以企业的资产来确定企业价值,因此净资产的评估值就成为股权价值的参考依据。这种评估方法把企业价值简单理解为企业资产的价值,股权价值简单理解为净资产值,即产权交易双方关注的是企业各单项资产本身的价值。

2.资产收益现值法,资产收益现值法的“收益”是指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即企业经营资产所实现的利润。该评估方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月的现值,以此计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其简单公式为:资产收益现值V+重置成本净价+年平均预期超额收益+社会基准收益率,采用收益现值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众所周知,投资者在经营性资产方面投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就一般情况而言,欲获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须在经营性资产方面增加投资,投资越多,其资产的价值就越大,反之越小。这里不难看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越大,它的价值也就越大。不过,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相反,它受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资产的用途、所处地点、经营主体、评估时间不相同,其价值大小也就不一样。

3.资产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格的方法,即以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作为价格标准,据此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一般评估公式为:被评估固定资产现行市价v=调整差异后参照物资产现行市价的平均值。该评估方法具有评估原理简单易懂、评估过程直接反映资产的市场状态和评估结果易被认可等特点,得到国际评估界的公认。应用此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1)需要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资产市场;(2)能找到若干个数量的交易实例;(3)能收集到参照物资产的交易信息资料,

4.资产清算价格法,按照清算价格并扣除清算费用后剩余的评估资产净值,清算价格是指企业被迫停业或破产后,在清算期将单项资产进行变卖可以变现的总体资产价格。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般不使用这一办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其主要方法包括专家评估法、实际价格法、现行市价调整法。清算价格法的适用范围:(1)企业破产。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清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2)抵押。以所有资产作抵押物进行融资的一种经济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3)清理。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已临近破产的边缘或园其他原因将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为弄清企业财物现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整理和查核。为经营决策(破产清算或继续经营)提供依据以及因资产损毁、报废而进行清理、拆除等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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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评估问题探析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企业资产经营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企业资产产权交易、资产流动、企业重组、企业兼并、企业清算、经营变更时,资产评估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为企业提供了资产的价值,成为企业决策的重大依据。本文分析了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从而为企业正确核算其资产价值打下了基础。

关键词:企业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不管是建立股份制经营、合作经营,以及中外合资的企业,还是企业保险、经济担保、破产清算、兼并等,都要由资产评估人员对资产的价值量进行合理、公正地评估,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外商投资人,资产经营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企业资产评估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不够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比如,评估机构是中介机构,它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法来确定评估方法与程序的,行政机关是无权干预的,然而,一些评估结构不够独立,经常会出现行政干预的现象。为此,完善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是非常迫切的。

2.资产评估标准不统一,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存在不足。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有关的法律,然而,未能够对评估人员的道德与业务活动进行有效地规范,仅仅是依靠行政部门来管理资产评估,从而使得评估标准不能够统一,这不利于提高资产评估的效率和公正性。在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法律规范确立的影响下,资产评估行业的政策环境是比较宽松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凸显出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不足之处。

3.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当前评估当中的收费标准是评估结果,而这跟国际惯例与评估的公正性是相违背的。资产评估的目标是客户的最大满意,收费不关联到风险程度、取证难易、范围大小,这使得资产评估人员为了私利而违背职业道德与评估原则。

4.资产评估失真。因为资产评估值是一个估计值,而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是它的真实值,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两者是存在一些差别的。倘若这种差别在一定的限度之内,那么就可以称之为合理的估计值,倘若这种差别太大,那么就会出现资产评估失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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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资产评估论文

摘要:妥善处理好并购重组中的有关财务管理问题,是实现资本成功运作的前提和基础。结合并购重组实践,分析了并购重组前调研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以及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利用财务管理理论指导谈判协议的起草,以及企业并购后一系列财务管理问题的处理等,对开展企业并购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并购重组财务管理资产评估

资本运作是企业实现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国际上一些成功的大企业都是通过开展资本运作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成功的资本运作,离不开科学的财务管理指导。现结合实践,对企业资本运作中的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处理作一分析。

一、前期调研的财务问题

开展前期调研是企业资本运作、并购重组的前提,通过调研作出实施决策,如果调研不充分,关键问题不了解,作出的并购决策可能就是错误的。在调研过程中,除对企业概况、人员、资产分布、产业特点、发展趋势等内容作全面了解外,更要关注企业的资产结构及组成情况,是否存在财务风险,全面分析或有事项,并根据调研情况,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提出科学意见和建议。

1.1系统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构成情况

资产构成情况是企业状况的重要方面,优质的资产情况是企业规范畅通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并购重组时,应将资产构成状况作为重点进行调查,包括并购目标企业的总资产情况、净资产情况、注册资本构成、负债结构、企业负担情况、经营性资产状况等。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对目标企业在财务角度有一个大体的评价。

1.2准确把握目标企业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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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探究

[提要]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计量、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正无形资产核算中的偏差,体现新经济形势下无形资产的变化和发展,维护正常的会计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计量和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拟就如何完善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制度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

企业会计;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制度;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和特点的把握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多少和范围的大小。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深入认识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把握其特征。从内涵上来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质,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时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这一定义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无形资产的内涵,理解其内涵,应把握以下几点:1、无形资产无实物形态,但通常又依托于某种实体。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实体,称之为客体,例如专利权不具备实物形态,但它又借助于图纸、设备等有形的客体来体现。2、无形资产为所有者和经营者持续带来超额经济收益,并由一定主体控制。拥有无形资产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如企业拥有某项专利技术,它只是偶尔对企业经营发挥作用,而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那么这项专利技术就不能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排他性在市场经营中表现为独占与垄断,企业拥有它能带来超值收益。3、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生产要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要具备人、财、物这些传统的“有形”的生产要素,还要具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营权这些现代的“无形”的生产要素。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仅要从内涵上把握,对它的外延的确认也是十分必要的。无形资产究竟包括什么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遵照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经营秘密、营销网络、专营权、土地使用权、优惠融资、商誉等。但是,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仅仅根据以上列举的项目来确定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往往是错误的。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无形资产会不断出现;另一方面以上所列举的各项就某一特定企业而言,能否构成其无形资产,还要作具体分析。比如,某一企业曾注册了某一商标权,但未续展,已过期,法律不再予以保护,其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已消失。

(二)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的分类,亦有助于我们确认各种不同的无形资产,并采取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无形资产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其存在形态不同,可分为可确指(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辨认)的无形资产。前者可以个别或作为组成资产的一部分取得,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后者无法具体确认,不能单独取得,如商誉。2、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购、自创、投资转入及捐赠四类。按照来源划分无形资产的意义在于划清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及其产权归属。3、按其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知识产权类(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权利类(主要由契约、合同及政府授权组成)、关系类(主要包括客户名单、营销网络、职工队伍等)和商誉(由综合因素得到)四类。4、按其是否具有法定期限为标准,可分为具有法定期限的无形资产和不具有法定期限的无形资产两种。前者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营权;后者如专有技术、商誉等。5、按其是否纳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为准,可分为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科目、作为资本支出处理的无形资产,以及不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科目、作为收益支出处理的无形资产。前者如企业有偿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般遵从谨慎原则,不作为资本支出而直接作为收益支出从当期损益中抵扣。此种分类提醒管理人员,无形资产并非限于账面上列示的属于资本支出的部分,还有相当部分是“账外”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些无形资产企业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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