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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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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管理专业调查报告范文

一、调查的原因及目的

百年大计,以人为本。企业的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企业竞争归根到底也是人才的竞争。当代社会,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进步,学习速度和培训速度也是提升人才速度的重要参数。培训则常常是提供信息、知识及相关技能的重要途径,有时甚至是唯一途径。在当今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必定是那些能够使其员工充分发挥自己全部潜能的企业。这意味着,企业员工必须接受培训作为继续学习的一种手段,员工培训在帮助公司迎接竞争性挑战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员工培训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创造价值或赢得竞争优势,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的公司会比他们的竞争对手表现出更好的经营业绩,更有信心迎接竞争性挑战。培训不仅通过员工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的提高而增加企业产出的效率和价值使企业受益,而且增强员工本人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受益。故有人说,培训是企业送给员工的最佳礼物。培训是管理的前提、培训是管理的手段。培训不仅为管理创造了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即培训通过满足员工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来激发员工的干劲和热情。企业同时应把培训作为管理的机会和途径,以及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围绕企业的任务和目标来实施培训,并通过培训沟通上下级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展状况,达成相互理解与支持,共同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为了充分了解公司员工思想现状,了解公司对员工培训要求和规划,建了解统化、结构化的公司内部培训体系。本人在xx制药有限公司范围内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培训需求调研,共发出问卷36份,回收问卷35份,其中有效问卷34份,中层管理人员问卷4份,主管级及员工级30份,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二、调查时间、地点、方法

1.调查时间:2007.08.

2、调查地点:制药有限公司

3、调查方法:采取问卷式调查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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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电企业推行政工绩效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绩效管理推进政工工作精细化

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管理工具,其过程就是绩效计划、实施、考核、反馈和结果应用的一个过程。___供电公司在实施政工工作绩效管理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实行周工作计划书,培养个人的计划、谋划和策划能力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加强对工作的计划、谋划、策划,是做好工作的关键。从20__年5月以来,政工部门开始实行周工作计划书制度。

每人根据各自岗位职责于每周五前,提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及下周工作计划,部门主任根据个人提报计划,审核本周部门工作、制定下周重点计划。每周一召开早例会进行通报和个人工作点评。这样,每个岗位根据各自的计划开展工作,部门主任则跟踪、检查、督促和评价每个人的工作情况。

周工作计划书的实行,让岗位人员的工作计划性明显增强,特别是在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时,由部门主任根据个人的工作强度、工作能力定期提出摸高目标,提高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政工部门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20__年底,他们着手研究20__年政工工作总体思路时,先后3次邀请市委宣传部领导和有关人员集中讨论,最后形成了20__年党委一号文及3个附件,全面规划了20__年政工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使政工工作做到月月有重点,季季有高潮。

这个文件成为指导___供电系统政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他们以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了“六爱六亲”活动,充分体现了工作上的超前性。通过建立工作月报制度、信息联络制度和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等,结合实际开展“爱心十大行动”、进行爱心平安宣誓、编写了爱心平安宣言、三字经,突出特色,富有新意,使爱心平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营造了和谐、积极、团结的文化氛围。6月,集团公司在该公司召开了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经验交流会,与会领导和代表对该公司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总之,该公司政工各部门实行的周工作计划相对于月度绩效计划,其特点是:更加细致、操作性更强、评价更及时、改进工作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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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时调查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企业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等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均按本办法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按如下规定分别逐级向上报告。

一、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企业报告。

二、一次一至二人的重伤事故,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计经委(经委)和工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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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外地驻济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济南市劳动局是本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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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摘 要:自1983 年正式实行以来,企业年检制度已走过了三十多个年头,如今,随着2014年2月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企业的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正式步入历史。对比企业年检制度与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年度报告制度的优劣,借以探讨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企业;年检制度;年度报告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社会组织;主要形式有:独资、合伙、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为了维护市场的有效秩序,现代国家一般对企业在市场中的进入、运行、退出都有一定的监管。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则视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而不同,前者需要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后者的要求则低很多。我国自1983 年以来,对非上市企业实行的都是年度检验制度,这项制度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贡献颇多,但自2014年2月国务院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企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标志着实施了三十多年的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

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登记机关定期、如实上报年度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法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由市场决定其进入、发展、退出,政府只需维护市场的有效、合理,兼顾公共利益的保护即可。基于有限政府的思想,自20 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已经普遍的放松了对于企业经营的管制。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国家干预意识过强,使得政府职能混乱、资源浪费、监管不当。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我国呼吁已久,终于国务院与2014年2月批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而基于《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1],此次改革涉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

二、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1982 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年检对象只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市场主体尚未包含在内;这是年检制度的首次入法;随后几经修改,2006年2 月24日再次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最终确定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检制度[2]。伴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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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情报取得路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情报的重要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企业运作需要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竞争情报。企业利用各种途径获取情报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本文从企业自身、企业竞争对手、企业环境三大方面详细地讨论了竞争情报的内容及获取途径。

1企业自身

通过对企业自身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可为企业运作提供丰富的情报。在一个企业中技术中心(研究院)、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采购、设备部、计划部等部门掌握着企业研究开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生产运营、人财务、产供销等信息。以从企业内部建立的信息网络中获取这些信息。企业允许每位员工把自己搜集到的情报上传到企业竞争情报系统。2企业竞争对手的情况竞争对手是竞争用户最为关注的对象,竞争对手相关信息数量庞大,内容繁杂,这其中包括需要确定谁是自己现实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背景和基本信息、产品/服务、财务、技术、营销、人员、组织结构、生产运营等方面的信息。

2.1公司名录

确定谁是自己的竞争对手,了解对手的背景和基本信息,最基本的需求是获得公司名录信息。工商、税务、黄页、竞争对手网站、企业名录出版物和数据库是最常用的名录信息源。如托马斯美国制造商名录、康帕斯全球企业名录、盈科黄页服务等。竞争对手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成立时间、性质、法人代表、行业类型、经营范围、雇员人数、企业规模、机构设置、进出口权等。这些信息一般可通过企业注册表获得。

2.2经营状况

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包括地理位置、设备办公条件、工作或生产是否活跃、员工的知识水平、领导者的风格、主要“客户”情况、所处竞争环境、对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生产的秩序效率、原材料采购地域及支付方式、主要原料供应商名称及联络方式、主要产品及品牌、产品销售地域、销售方法及收款方式、开户银行、经营场所、人员情况等。竞争对手的这些经营状况可以通过实地参观考察、访问等多种途径获取。

2.3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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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状况考察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使用等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有关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和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

(二)地方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包括负责停车场、户外广告等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市直有关部门。

二、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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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5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自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二年六月四日

(2002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令第98—1号自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各条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主管部门”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

二、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职工(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条第二款: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四条修改为: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二)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四)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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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和经验

新西兰的政府企业(GovernmentEnterprises)有时也被称为皇冠公司(CrownCompanies)(参见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主要有四种形态:国有企业(SOEs)、皇冠研究机构(CRIs)、皇家所有公司(Crown-ownedCompanies)和皇冠实体(CrownEntities)。国有企业是政府所有的按照商业原则组建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新西兰邮政公司、铁路公司等。皇冠研究机构是从事科学和技术研究的机构,如农业研究所、土地保护研究所等。皇家所有公司的经营领域一般较特殊,并多为皇家全资所有,如学习出版公司、新西兰无线电广播公司等。皇冠实体也是属于特殊领域的,但不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因此不受公司法的约束,而是由专门法律规定其目标和责任,如公共信托、彩票委员会、灾害赔偿委员会等。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按照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教育法》等。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1所示。

图1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用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换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批准公司合并;推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询问、讨论和批评公司经营并通过公司经营解决方案;审查公司信息;其它强制权力等。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以及指导和监控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力,并承担企业管理责任。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忠于公司并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承担不勤勉和不适当地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个人责任。

公司法采用了“默认董事(DeemedDirectors)”规则来约束股东按照法规来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没有被任命为董事但是实质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可以被默认为公司的董事。被默认的董事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负有责任,并且可以对其行为所招致的公司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稀释或免除董事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默认董事规则,政府企业的股东(持股部长)及其顾问必须足够谨慎,以避免可能被认为是默认董事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必须的或应要求的做出的,也应该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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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监督管理模式重构

一、会计监督管理现状

(一)会计监督检查缺失、缺位 2011年10月8日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22号)披露:“各地财政部门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470.99亿元,查补税款6.44亿元。部分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力,存在白条入账、假发票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无证上岗、资产管理混乱、收入直接冲抵支出等问题;一些企业会计核算不实,为完成绩效考核目标调节收入利润,隐匿收益少缴税款,为获取银行贷款编制两套报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未统一核算、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结余亟待清理、挪用专项资金等。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做出了严肃处理。”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单位都是有限的,而且是检查的重点是国有、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大量没有国有资产出资的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纳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范围。尤其是对占企业总数97.11%的小企业的会计质量检查缺位问题在地方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表现尤为突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直接进行管理,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置身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地方国有企业大多转型、改制为民营企业,从而,财政部门失去了对转型、改制后的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现如今,虽然《会计法》赋予了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检查职能,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再想对转型、改制后的民营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检查,民营企业已不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账。在某市,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拿着单位的介绍信到几家民营企业去调研《会计法》实施情况,结果,民营企业以“没有预约”、“经理没有交代”、“会计人员不在家”等种种理由予以搪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连民营企业的门都不让进。这种现象在地方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已是见怪不怪。各地政府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对招商引资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授予“政府重点保护单位”招牌,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进企业检查,应报“环境办”、纪委监察部门审批,否则,企业有权拒绝、举报。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优化发展环境”,加剧了会计监督检查的缺失、缺位。各地方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仅局限于办几次培训班,对《会计证》进行年检,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很少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二)地方会计监督检查人员不足、素质不高 在我国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局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地方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省、市、自治区称之为会计处,市、区、县称之为会计科、股或会计局、会计管理局。在地方会计监督检查机构中,无论是财政监督检查局还是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人员一般定编只有十几人,甚至5、6人,要实施全面的会计监督检查,现有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局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人员严重不足。而且受人员编制的影响,有些地方无论财政监督检查局还是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几十年没有招录新人员,现有财政监督检查局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人员大多年龄老化,知识缺乏更新,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医院会计制度》等内容缺乏深入了解,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无从下手,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会计监督检查有职能,无手段 在我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有财政、税务、工商、银行、民政、技术监督以及审计、国资委等,在这些部门中审计依法执行国家审计职能,国资委履行出资人权利,而税务、工商、银行、民政、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职能都是通过相应的证件或权利证书而履行其职能,如工商部门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有《税务登记证》;银行有《贷款卡》、《银行开户许可证》;民政部门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监督部门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而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每年都要年审,《税务登记证》也要定期年审、换证,并且税务部门还向企业派驻有税务专管员,但是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时,却没有相应的证件或权利证书,也没有专管员,尽管《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同时,该法第32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权利,但财政部门有职能,无手段,财政部门到民营企业去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民营企业可以找各种理由搪塞,不让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也奈何不得,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处于尴尬境地。2011年10月,湖北省财政厅结合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及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在以《会计法》为准绳的基础上,对《总会计师条例》、《会计工作基本规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湖北省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等20多个相关法规制度、地方规章、办法进行收集整理,出台了《湖北省会计管理基本规范》,该规范共8章40条,形成了一本涵盖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20多部法律法规内容在内的“浓缩”的基本规范。该规范实施半年后,该省某市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随机到市内20多家企业去调研《湖北省会计管理基本规范》的实施情况,结果知道该规范的只有几家企业的会计人员,而大多数企业的会计人员不知道有该规范。由此可见,对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不是再实施什么规范的问题,而是如何保证已实施的会计法规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当前一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应当建账的单位不建账或账目混乱,不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凭证和账簿、编制财务报告;有的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单位负责人、。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严重。有些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假账真算,真账假算,编制多套财务报告,造成账证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账实不符,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以达到转移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等非法目的。《会计法》颁布实施28年来,会计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融合,将来90%以上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法律赋予会计监督检查职能的财政部门再不能对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会计监督检查,那么财政就只有收入分配职能了。

二、创新会计监督检查体制,重构会计监督管理模式

(一)创新会计监督检查体制 当前,我国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其基本职能,但是在财政监督,尤其是在财政会计监督检查方面职能比较弱化,虚位、缺位现象比较严重。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强化财政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就必须创新财政会计监督检查体制。创新我国财政会计监督检查体制,就是要对现有的地方财政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将地方财政管理机构划分为实现宏观调控职能和实现监督检查职能两大系列,如将地方财政预算、国库、国际、金融、社会保障、条法税政处划归宏观调控系列,将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科教文、经济建设、农业、农村财务、企业、绩效评价、投资评审、综合及会计处划归监督检查系列,组建包括财政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科教文、经济建设、农业、农村财务、企业、绩效评价、投资评审、综合及会计处在内的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或者对除财政监督检查局之外的机构进行“瘦身”、“剥离”、整合,将行政政法、科教文、经济建设、农业、农村财务、企业、绩效评价、投资评审、综合及会计处的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划归新成立的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在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内部设置相应的检查机构,并配备相应的财政专管员,业务除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外,日常负责对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定期报送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评价,定期对单位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全面履行财政会计监督检查职能,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对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应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内部应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素质。

(二)重构会计监督管理模式 实施会计监督检查除了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外,还必须有相应的手段,如工商、税务部门为什么可以“管住”企业,因为工商部门负责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每年年检,税务部门负责核发《税务登记证》,财政部门要想对单位实施相应的会计监督检查,也应当借助相应的权利证书这一手段对其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向需要监督检查的对象核发《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证》,《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证》在单位成立时核发,并载明证书编号;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核算方式;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发证日期;发证书机关等。单位在申领《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证》时应填制“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表”,并将验资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开户银行及账号、会计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委托记账的单位提交记账机构批准证书及记账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进行审核、登记后,退还原件。已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登记的单位应当按月向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报送财务报告。已登记单位的住所、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开户银行及账号、会计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进行备案,需要重新核发《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证》的,由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重新核发。《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证》每年一年检,年检时间为次年的上半年,且必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之前年检,未参加《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证》年检的,不得进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为了确保《会计监督检查登记证》年检落到实处,财政应当与工商、税务、银行、民政、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检查登记档案和财务报告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工商、税务、银行、民政、技术监督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应登记的单位一户不漏,并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相同信息保持一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对登记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进行审核,凡是向税务、工商、银行、民政、统计、审计、国资委等部门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加盖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的公章,确保登记单位向财政、税务、工商、银行、民政、统计、审计、国资委等提供的财务报告相一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局应当尽快建立登记单位的财务报告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与税务、工商、银行、民政、统计、审计、国资委等部门共享登记单位的财务报告信息,免费为税务、工商、银行、民政、统计、审计、国资委等部门提供登记单位的财务报告信息查询。财务报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将有利于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财务报告“数出多门”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解决登记单位利用“多套账”偷逃税收,骗取财政资金和银行信用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共同营造一个“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文系湖北省会计学会科研课题“《湖北省会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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