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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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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核算探析

摘要:我国企业也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氛围影响下,有了革命性的发展和革新。但是,面对依旧激烈的经济市场的浪潮,还是有一些企业没能够抵挡的住,逐渐被激烈的竞争市场所淘汰。这些企业失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没能落实好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核算。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会计核算,其次又具体分析了会计核算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之后又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对策,最后对全文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与概括。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会计核算

在当前优胜劣汰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企业要想赢得一席之地,谋求长久发展,必须创新进行经营管理模式。基于目前经济资源的有限条件,为降低税收成本,企业一般采用纳税筹划的方法。所谓纳税筹划就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基础和前提下,在存在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科学合理的纳税而采取的规划。企业纳税时,通常以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结构和交易活动,优化选择自身的纳税方案,本文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会计核算进行探析,具体探究内容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不管利润分配政策怎样,企业自主进行的净利润分配并不会增加或减少企业本身所得税负。由此看来,企业的纳税筹划最主要的就是要尽最大可能规避投资者分回利润的再纳税,换言之,就是减少股东分会利润的补缴税款,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其可以通过不直接分配股息的方式来促使股票的增值。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的避免在投资者获取分回利润时,需要缴纳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其还可以将税后所获得的大部分利润作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资金,进而保证企业未来股价的不断攀升。从个人股东的角度来分析,通过提升股票价格,其股息所缺失的部分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而且还不需要其缴纳属于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从法人股东的角度来看,其通过分回所获得的股息,也不需要按照投资方所得税的差额进行剩余税收的补充。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对低税地区被投资企业的利率,应当尽可能的保留其不被分配。与此同时,如果投资企业属于盈利企业的话,并且其所得税税率还要比被投资企业的税率高。那么,此时,作为盈利性的投资企业来说,就应当尽可能的使投资企业避免因分回所引起的利润补交所得税,或者是推迟分回利润所得税,或者是采取不向或推迟对投资者分配利润。另一方面,投资企业要想进一步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就可以采取对被投资企业追加控股的手段来进行。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会计核算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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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核算

摘 要 在企业的发展中,会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会计核算不仅能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全面的信息,而且有利于企业管理者的科学决策,从而保证企业在满足产品质量和生产的基础上利益的最大化。本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核算进行研究,主要从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会计核算的具体应用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会计核算 具体应用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相关概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纳税筹划的快速发展,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企业战略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企业实行纳税筹划具有必要性,通过将纳税筹划和企业的经营决策相结合,实现企业发展的财务、经营以及收益的密切联系,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来制定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制定企业的纳税筹划一般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多个纳税方案,然后进行比较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从而采取科学合理的纳税规划措施,使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扩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益处上,对企业所得会纳税进行科学全面筹划,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实现企业利润不断增加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第一,能够保证企业在满足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节税的目标。通过节税来减少企业的支出,使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不断提高,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第二,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同时有利于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对于国家提高财务及税收管理水平也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第三,有利于企业更加熟悉税收等相关法规。在进行合理纳税筹划之前,纳税人需要熟悉各项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然后再灵活运用,从而提升我国税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在具体的工作中,企业可以单独使用一种或者几种,从而更好地实现节税目标。

(一)价格转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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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会计核算探索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筹划,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利益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该定义包含三个含义: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避税的基本标志。2、计划性。计划性又称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间应该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的决策酝酿环节,而不是涉税义务发生履行环节;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收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

二、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企业的收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无论卖出与否、获利与否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销售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预收货款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二)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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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探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力度越来越大。由于事业单位性质各异、收益来源多样,收费项目繁多,票据种类复杂,核算方法特殊,导致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较多,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本文就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做试探性分析。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政策及企业所得税政策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事实上,大部分单位无法“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而是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方式核算记账,使得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损失,难以在“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之间合理划分。因此,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改进之前,其涉税业务的处理与税法之间存在着较多差异,会计核算体系制约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精确性。事业单位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对会计核算资料做大量、复杂的调整工作,这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的难度。

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文件中,有两处提到“事业单位”,一是明确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如果涉及“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方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主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有关规定执行纳税。对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形式规定了具体的征收管理方法,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操作困难较大。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运作方式的特殊性,其收入具有相对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致使税务机关对其始终缺少切实可行的事前监控手段。另一方面,对事业单位而言,在会计核算上对“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的划分标准、列支比例等诸多方面政策比较模糊,较难界定。所以,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尤其对于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的计算方法,需予以明确规定。

二、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实行各项收入与支出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非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支出计算的结余是“事业结余”;依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计算的应税收入与应税支出的结余是“经营结余”。其中对于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间接费用,需科学选择分配标准,进行合理分摊。分清“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尤为重要,如果会计核算准确,那么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件有关规定,事业结余就是非应税结余,经营结余就是应税结余,可以直接按照企业相同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纳税征缴的理想状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业务性质严格划分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体现税法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但是,对于大多数事业单位来说,实际操作具有很大困难。在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性上,多数事业单位并未达到上述要求。

现行事业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情况下,收入支出没有一一对应关系。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虽有经营性收入,但成本和费用无法按财务制度进行配比。“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不能严格区分,“非应税收入”占用“应税收入”成本现象普遍存在,致使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得额得不到真实体现。因此,笔者在此会计核算基础上,分别对比例分摊法、核定征收法及参考其他国家规定的几种衍生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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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及要点

摘要:文章梳理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和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析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步骤及要点。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事业单位是国家建立的以公益为目的社会组织,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各事业单位为了弥补财政补助的不足和自身发展需要,都在不断的拓宽业务内容和服务对象,现阶段已发展成为了收入来源多样、多种性质和更加市场化的经济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专门或者非专门从事了生产、经营的单位,有经营应税收入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事业单位虽都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建立的,但其公益性质和市场化程度差异很大,收入来源的性质和渠道多样,目前推出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更是进一步加大了分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与一般企业不同,财务核算方法特殊,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调整事项较多,增加了计算的复杂程度,如何依照税法要求正确和准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摆在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再加上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不熟悉,使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不但会无意中漏交少交税款,还可能造成偷逃税款的严重后果。为此,本文梳理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和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拟从以下方面来浅析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步骤及要点,以供同行人员参考。

一、确认经营性应税收入和支出

事业单位收入来源较多,其中部分收入与财政和公益属性直接相关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是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最大不同之处,正确划分收入类别,区分经营性应税收入和支出是准确计算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前提。

(一)正确划分收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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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提要]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务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规定相互分离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形成与发展。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也是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这一方法的推出有其必然性和优势,但在信息披露、提供税务核查资料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在系统梳理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基础上,分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不足,寻求完善的途径和具体方式。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综述

按照处理暂时性差异方法的不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分。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时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的各类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不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需要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采用跨期摊配的方法逐渐确认和依次转回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税率变动是否需要对已入账的递延所得税项目进行调整,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二、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无法实现真正的配比。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这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需要从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推算方可。不难看出,递延所得税直接体现出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不单独反映,而是从税前会计利润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过程中体现出来。不存在永久性差异时,这种方法尚可以实现所得税费用与税前会计利润的配比,一旦出现永久性差异,所得税费用就只能通过推算得知。但是,所得税会计应当将重点放在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而不是递延所得税的核算上,所得税费用在税前会计利润确定后就应当是客观固定的,纯粹是会计口径计量的结果,应当站在会计立场直接计算而得。

(二)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暗示的信息不能为现有财务报告直观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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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论文

一、原有的征收方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具有不延期性,本期的税收直接在本期核算完毕,不可以延续到下个时期。由于是采取税前利润调整的方案,无法针对税收中的权利和责任进行匹配,不符合国际税法要求的标准。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主要是针对由于时间性的差异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情况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当企业的确认时间对所得税的计算金额产生影响时,可以将这种影响向后分配,采用递延法减少税率变动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但是企业往往将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时间性差异理解为永久性的差异,认为这种差异一旦造成就无法回转,从而导致出现观念上的理解误差。

二、目前的征收方法

受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式相比,新的征收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信息表现的更加全面且完整,保证了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系统化,可以使有关部门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监管力度更强。负债表债务法主要表从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出发,分析所得税产生此种差异的原因和对企业资产产生的影响,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余额调整。从企业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出发可分为:第一,不可抵扣暂时性。主要指的是根据企业在财务报表上显示出来的企业,目前资金或者是负债的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产生的差异。由于这类差异对企业未来资金的流动影响比较大,所以必须依照税法征收所得税。第二,应纳税暂时性。主要从企业未来的资金回笼或者清债的角度计算,由纳税递延期间税率的变化产生,税率越大,需要交纳的所得税越高。

三、所得税核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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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探析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财政收入中,企业所得税的比重正逐步加大,目前已经是国家的主要税源之一。但是由于发展不够成熟的原因,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还存在着包括隐瞒收入,亏损弥补不规范,相关会计法不够完善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的进步提出相关建议,以供交流。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会计核算 问题 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方式所得依法征收的税种。其会计核算的产生于会计和税法的区别差异,包括永性差异以及时间性的差异。因为会计核算的利润和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存在两种差异,在核算过程中往往通过“应付税款法”以及“纳税影响会计法”解决。两种方法对应税所得的计算结果和方法基本相同,但是应付税款法可能使企业净利润产生剧烈波动,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形象。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当期所得税经常与应交所得税发生矛盾。本文下面针对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面临的一些问题展开分析,提出几条具体的建议措施。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隐瞒企业收入。一些企业隐瞒收人的情况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包括;a.通过“预收账款”销售,使得商品在发出后不能及时计入销售记录;b.废品和边角料不计入收入,被纳税人存入私人账户,部分用作员工的福利。c.返利销售。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和物品后,既不入账也不计入价外收人,而是进行账外经营。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使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严重失真。

2.所得税汇算过后的账务处理工作不到位。有很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会忽视对账务处理进行的调整。而企业不按税法规定调整账务,将会给未来的账务造成不良后果。比如发生已经纳税处理后的利润在后面的年度又被连续征税等问题,使企业经济负担增加。

3.不能正确区分永久性以及时间性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在不会在本期发生后转回,而时间性差异则可能在以后的一个或多个会计期间后转回。会计核算提出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会在计算当期利润总额时被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则不能在计算当期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了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同时,在被投资企业中分回的收益在会计和税法中由于对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的方法不同也会造成时间性差异。目前,一些企业由于对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不能正确区分,致使本期所得税的费用计算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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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筹划分析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筹划的内涵及关系,接着结合笔者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筹划中如何运用会计核算进行具体内容的筹划和安排,最后分析了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实践中不利于所得税筹划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 会计核算 所得税 筹划 分析

一、会计核算与所得税筹划的内涵及关系概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日常管理中的一个部分。所得税筹划是指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财政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环节的计划和安排来取得一定税收利益的行为,其本质是节约税收,其特征是合法性、筹划性、效益性和目的性。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所得税筹划对于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有着直接的关系。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诸多会计核算和处理方法中自由地作出选择,这就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和处理的空间。据相关调查统计的数据表明,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及处理方法对于税收收益的影响幅度最高在27.5%。

二、目前企业利用会计核算进行所得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企业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利用会计核算工作来进行所得税筹划起步相对较晚,特别是在大型集团公司多级财务管理模式下就表现得相对较为困难,以下根据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所得税筹划工作的实践总结以及笔者所在的石油集团多级财务管理模式下的所得税筹划工作,归纳总结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首先,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距离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还存在一定距离,各项经济业务的核算尚未能严格遵守相应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办法,个别情况下还存在成本费用虚增虚列现象,这些都表明了所得税筹划的会计核算基础总体来说还比较薄弱,在一些小的企业或民营私有企业中对于存货的收发管理甚至缺乏基本的原始记录和交接手续。其次,所得税科学准确筹划所依赖的基础即企业正常财务制度的履行存在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事项的处置存在局部的和一定比例的人为化和随意化现象,二是对于企业自身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缺乏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基本要求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三是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和所得税筹划法律观念不强。再次,对于实行多级多层次财务管理模式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和复杂性以及会计核算模式的多样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所得税筹划中的计算口径多元化、计算标准缺乏标准和协调的问题,对于相应生产经营环节的核算控制力度不足,致使在所得税筹划安排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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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提要] 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务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规定相互分离导致所得税会计的形成与发展。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也是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这一方法的推出有其必然性和优势,但在信息披露、提供税务核查资料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在系统梳理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基础上,分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不足,寻求完善的途径和具体方式。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7日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综述

按照处理暂时性差异方法的不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分。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时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本期发生的各类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不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需要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采用跨期摊配的方法逐渐确认和依次转回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税率变动是否需要对已入账的递延所得税项目进行调整,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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