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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责任制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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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法律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主体合法、物质保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章立制、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提高,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二、指导思想

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化我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督促企业明职责、守规矩、反违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推动各乡镇政府及部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一岗双责”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三、活动内容

根据*实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要是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化、指标化、明晰化,通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级别评定、推进标准化建设等载体,使企业岗位作业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生产环境优良化,以切实提高其本质安全水平。

1、规范企业责任考核。根据上级要求,将现行的责任书扩充为责任落实工作手册。手册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量化指标及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细化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量化指标,由企业对照自查,并将查纠情况记录在册;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记录表:企业将一定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作为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记录周期为一周,其他一般行业企业记录周期为一月。为确保企业按照量化指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责任落实的考核实行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工作方式。根据行业特点,工作手册分为: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七种。

各乡镇和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第四款“职责分工”内容,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将工作手册发放到各相关企业,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填写工作手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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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安全生产负责关键是什么

我国目前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个管理体制把“企业负责”放在第一条,表明企业在安全生产中所占的重要位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实体,所以加重企业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对安全生产负责的关键是要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所谓责任到位,就是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对责任到位提出了具体要求,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作为安全生产的原则;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应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同时还应当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全面覆盖,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所谓投入到位,就是企业要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企业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安全奖励基金要到位;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需要治理和整改,安全措施经费要到位;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科研经费要到位。另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等都要有一定资金投入来给予保证。所以,企业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列人年度计划中,专款专用,定期审查。企业的安全投入必定会产生可观安全效益。如果企业没有必要的安全投入,一旦发生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是巨大的。

所谓措施到位,就是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生产规划,并按照规划内容认真做好落实工作。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担任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企业应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制定防毒、防尘措施,使职工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企业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总之,企业只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才能逐步做到本质安全。

企业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很多的。其中既有社会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应该认真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版权所有

总书记指出,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企业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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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业安全班组创建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强化企业班组建设,切实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街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班组建设与管理,狠抓隐患排除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基础保障措施,有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机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村、各造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班组创建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内船办)。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开展“安全班组”创建年活动分为四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布置(2月下旬)有关村、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好。各村、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内容,制定扎实措施,确保“安全班组”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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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联社、县联社的办事机构以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县联社、县联社的办事机构以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县联社及所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行业(企业)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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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制暂行条列

《暂行办法》牢牢把握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定位,紧密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以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建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业绩考核为手段,重点细化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要求中央企业必须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尤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

《暂行办法》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原则,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出发,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的要素,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管理体系、风险辨识与评估、隐患排查、“三同时”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确定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对中央企业的安全业绩考核力度,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资委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规范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决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先进企业向国际一流企业看齐,鞭策落后企业迎头赶上,努力推动中央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暂行办法》的,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国资委负责人: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根据《通知》要求,国资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五项,即: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在近期公布的国资委“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国资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五年来,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费用投入不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章,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在充分总结五年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年的起草、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暂行办法》。

国资委制订《暂行办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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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近两年来,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在个别行业(领域)仍有较大的问题存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各种不确定安全因素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㈠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更好的将当前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展下去。

㈡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做好有效防范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大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整顿、整治、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人性化管理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大于天、重于山的位置,高度重视每一个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心尽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有担当安全责任的领导分管安全工作。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有人抓有人负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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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国资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参照《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建立国资系统安全生存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要求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企业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和积累成功经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坚持奖罚严明的考核原则,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超前防控;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资委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严重安全生产不达标、违章违规违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行政、经济并罚。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六是坚持防治结合,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七是推进“科技兴安”,强化科技防范,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推动所出资企业实现科学、协调、可持续、安全发展,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措施

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自觉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认真抓好落实,不断修订、完善和细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地落到实处。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环节,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班组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生产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从领导覆盖到全体职工的共同安全责任体系,最终实现大安全格局。

(一)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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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实施更加有力的引导政策,加快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政府安全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企业必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应进一步规范采掘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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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作意见

局各科室(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责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局长是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组织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他分管副局长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局长与各分管局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局长与分管科室、所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科室(所)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局及分管局长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年终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并接受考核。

二、进一步明确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各岗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各级负责人,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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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一岗双责工作意见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港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港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全港区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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