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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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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仲裁费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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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结构,由五部分组成:

1.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名称。根据分类应分别标明两种名称:如是诉前保全,应标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_;如是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应标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系公民应写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方当事人出生的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大概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申请人的请求事项。这是本申请书的主体部分之一。请求事项必须说明对被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何种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措施

4.申请人请求财产保全的的事实与理由。这是本申请书的主体部分之二。本申请书在这部分中应陈述案情事实和请求保全的理由。如是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说明诉前保全的必要性,说明不立即采取诉前保全,将会使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是诉讼财产保全,则必须说明不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能造成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还应当写明引用何种法律条款作为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在理由部分的最后应声明:如因申请人的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还要写明提供何种担保及其数额。

5.结尾。其主要内容:

①本申请书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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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联合立项职工文化重点课题公告

辽工会宣字[2013]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促进全省职工文化建设,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省职工文化建设促进会决定2013年度联合立项一批职工文化重点科研课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新时期加强职工文化建设重大意义的实证研究

2.职工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关系及充分发挥二者合力作用问题研究

3.深入开展先进职工文化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研究

4.新时期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研究

5.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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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申请书格式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由六部分组成:

1.本申请书名称。写明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如系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申请人对何法院何时何案提出申请。标明案件的字号、名称和性质。如果申请人不了解法院立案的字号,写明案由即可。

4.申请人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

5.申请人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中重点写明三层内容:

①案件类型与名称。

②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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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受案范围:本委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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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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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中询问申请人慎用询问笔录

《物权法》第12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以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且询问结果须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归档保留。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结果是登记机构履行询问申请人职责的证明,也是登记程序完整、充分的证明。《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询问申请人的询问结果宜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体现。为此,询问笔录成为询问申请人结果最主要的体现形式,但笔者认为,询问笔录不应当是询问申请人结果的唯一体现形式,且询问笔录应当慎用。

一、问题的提出:房屋登记中,无行政执法资格的登记人员询问申请人产生的询问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询问申请人是法律和规章赋予房屋登记机构的职责。所谓询问,是指由登记机构就与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申请人询问。询问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关证明和确定不动产物权既存事实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职权来源于国家的法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就是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换言之,房屋登记属于行政行为之行政执法行为,房屋登记中的询问申请人,属于行政执法中的权利、义务,那么,在房屋登记实务中,什么样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这种权利,履行这种义务呢?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第22条规定,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此通知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凭证,行政执法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如《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第20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国家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据此可知,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登记人员,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登记人员询问申请人产生的询问笔录才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10条规定,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作为书证的,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因房屋登记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登记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询问申请人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一是证明登记程序完整、充分;二是证明被诉的登记事项是登记人员审阅登记材料后,就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询问了申请人,即对申请登记的内容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但询问笔录上签名的询问人员若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则该询问笔录将不被人民法院采信,人民法院将视登记机构没有履行询问申请人的职责,从而认定登记程序不完整、不充分,即认定登记程序违法,可能由此作出对登记机构不利的判决。

因此,从国家政策、地方规章的层面和司法实务的角度考量,房屋登记中无行政执法资格的登记人员询问申请人产生的询问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由于体制原因,房屋登记机构缺乏履行询问申请人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

按我国现时的行政体制,房屋登记机构设立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序列机关;二是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行政机构;三是市、县人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设立的纯事业单位性质的登记机构等。鉴于此,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性质的登记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规定配备有一定比例的行政执法人员,虽然这些执法人员可以在房屋登记中履行询问申请人职责,但房屋登记案件日益增多,且登记种类多,关联的法律关系复杂,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也很难满足登记的需要。纯事业单位性质的登记机构则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接受相应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其行为属于委托执法行为,此类登记机构配备有数量极其有限的行政执法人员,一般情况下,还只是单位领导持有行政执法证,在房屋登记中,几乎无法履行询问申请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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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拖欠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

2 的法院:你(债主)应向欠教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3 证据的收集:注意收集保存全面的证据。

4 如果你(债主)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欠款人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欠款人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你与欠款人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关系,你(债主)不用管欠款人父母的情况。

公民应如何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但动物和植物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公民申请专利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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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法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恶意处分财产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双方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执行的法律文书。

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该方当事人财产的减损或争议标的物的灭失,进而导致生效裁判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为了制止或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民事诉讼法》中设定了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1)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于给付之诉,其判决具有执行性。(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应由当事人提出,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原告与被告。(3)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即当事人正在或者可能实施擅自转移、隐匿、毁损、挥霍、出卖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恶意行为,或者由于客观事由,导致争议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而使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4)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在案件受理后执行条件尚未成就前提出。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可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民事、经济权益,并能够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文书制作要点

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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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好一份仲裁申请书?

我们绝对不认为一份申请书可以决定一个劳动争议的结果,但我们同样不觉得申请书对于最终结果不会产生一点影响。那我们该怎么样写一份申请书呢?

一、提笔前的准备

在申请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以下事项:

(1)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联系方式等。

一个有效的申请,必须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正确的被申请人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可以极大限度地缩短申请人争议解决耗费的时间,不必因为被申请人错误而需要重新申请,或者联系方式不正确,公告送达花费额外的时间。从另一角度而言,充分且有效的被申请人信息,有助于调解人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组织调解工作,减少时间损耗。

(2)请求事项

我们经常收到或来自员工,或来自用人单位的咨询,“调解员,XX他提供假的病假条,我们能告吗,”“调解员,公司这边不做离职审批,我能告吗”等等。申请劳动仲裁,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任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切实履行劳动关系下的义务或者侵犯了自己在这段劳动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的,都可以申请仲裁。所以他们问这些问题,根本目的不在于要知道能不能申请仲裁,而是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存在这些情形时,他们该怎么组织自己的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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