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月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全年订价:¥460.00
《影视制作》由何剑辉担任主编,创刊于1974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主办的一本电子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影视制作》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主办的电子类学术期刊,该刊所发表的论文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主要有电子电信、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艺术、文化科学电子电信 /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电信 / 信号与信息处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 / 电影电视艺术。该刊于1974年创刊,本刊为月刊。主要报道电子行业相关领域研究成果与实践。该期刊的创办有利于加强电子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本刊将及时推出该领域的科研成果,使国内外同行能及时、方便地查阅、引用,为电子行业领域的发展做贡献。该杂志得到了广大作者、读者和外审专家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赢得了学术界认可和好评。《影视制作》主要设有微观点、观潮、行业报道、高新视频、摄录地带、音画制作、系统网络、数字艺术、产品信息、看点等栏目。以广大的电子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是广大电子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和学习的学术平台。
1.稿件应文字精练,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说服力强。
2.中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一般不超过15个实词。
3.作者姓名应有相对应的汉语拼音,工作单位应有相对应的英文。作者简介置于首页页脚:姓名,性别,籍贯,单位全称职称(或职务),电话号码。
4.来稿如为各种基金项目资助文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规定的名称填写基金项目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
5.注释:页下注格式,用①②③,每页重新编号。
作者:--
作者:李新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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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丹; 孙琳
作者:陈晨
作者: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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