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山西省文物局 主办单位:山西博物院
季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全年订价:¥300.00
《文物季刊》由张元成担任主编,创刊于1987年,由山西省文物局主管、山西博物院主办的一本历史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文物季刊》是山西省文物局主管、山西博物院主办的历史类学术期刊,该刊于1987年创刊,本刊为季刊。主要报道历史行业相关领域研究成果与实践。该期刊的创办有利于加强历史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本刊将及时推出该领域的科研成果,使国内外同行能及时、方便地查阅、引用,为历史行业领域的发展做贡献。该杂志得到了广大作者、读者和外审专家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赢得了学术界认可和好评。《文物季刊》主要设有考古发现、考古与文物研究、古建筑研究、文物科技研究等栏目。以广大的历史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是广大历史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和学习的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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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中小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1.”、“2.”、“3.”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序号前均空两格。
3.主要作者的工作单位应写明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作者简介写明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简历及研究方向(任选)。
4.参考文献:各篇文献要按正文部分标注的序号依次列出,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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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本刊所有论文均需有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应是浓缩论文的独立短文,反映主要论点、创造性内容,300字左右。
7.前言应充分说明研究工作的背景、意义、本文拟解决的问题、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引出重要文献,全面评述相关研究工作,突出本工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不要忽视国内同行的工作。
8.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图件应清晰美观、图例齐全,文中量和单位用法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公式应连续编码,公式中出现的符号要加注释。
9.属于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论文需注明:基金名称、项目编号。本刊优先录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论文。
10.来稿引文和注释格式,采用页下注,引文务请仔细核对原文,引用著作依次注出作者、论著名称、出版社和出版年、页码。引用论文依次注出作者、论文题目、刊名、出版年和期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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