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黑龙江大学 主办单位:黑龙江大学
月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全年订价:¥244.00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由高伟担任主编,创刊于2013年,由黑龙江大学主管、黑龙江大学主办的一本教育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是黑龙江大学主管、黑龙江大学主办的教育类学术期刊,该刊于2013年创刊,本刊为月刊。主要报道教育行业相关领域研究成果与实践。该期刊的创办有利于加强教育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本刊将及时推出该领域的科研成果,使国内外同行能及时、方便地查阅、引用,为教育行业领域的发展做贡献。该杂志得到了广大作者、读者和外审专家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赢得了学术界认可和好评。《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主要设有理论·研究_主编推荐、理论·研究_思政育人、理论·研究_人才培养、理论·研究_高教探索、实践·探索_课程创新、实践·探索_教育改革、实践·探索_课程思政等栏目。以广大的教育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和学习的学术平台。
1.请惠稿者自律自爱,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不当署名、重复发表、拆分发表、虚列参考文献、过度引用等不端行为,中国知网总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超过10%,文责自负。
2.来稿要求观点明确、立论新颖、论据可靠、重点突出、语言规范通达。
3.编辑部有权对来稿做文字性表述及其他技术性修改,稿件投寄两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来稿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4.如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评审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5.标题要求简明、确切,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标题中应避免使用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
6.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各列一行,工作单位应注明工作单位名称、所在地省市名称、邮政编码。
7.中文摘要一般在150~300字。采用第三人称表述,不得出现“本研究”“本文”“笔者”等词语,摘要应当包括研究方法、内容和结论等要素,不带主观色彩,突出其创新性。
8.关键词为反映论文重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每篇不少于4个,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
9.中图分类号按论文涉及的学科类别,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进行分类。
10.正文字数原则上不低于5400字。欢迎高质量的长篇稿件,字数不限。
11.作者应保证稿件内容的稳定性。稿件评审期间,除评审意见对稿件提出修改要求外,不接受作者自行对稿件进行的修改。
12.论文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转让给编辑部。
13.本刊强调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其中,只限专业领域通用词汇的表述部分,不能存在完整句子的复制现象,核心观点严禁有任何重复(含自引)。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181信箱,邮编: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