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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汽车保险概念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的分类
在机动车保险中,保险公司按照承保条件,将车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是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也就是承保对于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消费者(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机动车的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附加的产品,消费者投保这些附加险种,可以使自己的汽车保险险种既全面又完善,在发生事故以后,可以让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汽车保险也是如此,当事故所引起的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索赔。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金额或实物赔付,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当然,公司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可以拒赔。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根本无法履约或者无法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四、汽车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要有为保户服务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一、汽车维修厂和保险公司关系状况的社会原因
1.汽车维修行业的准入没有严格把关。虽然国家制定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并按不同的标准将其分为三类,但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完全符合要求的,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无证经营的维修厂。其中,第三类的维修企业约占所有维修厂的60%以上,其中绝大部分又是路边小店,这些小店投资较少,缺少正规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在这种汽车维修环境中,消费者无法判断维修厂的维修情况,在没有熟人也没有专业人士给予指导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价格偏高的特约维修厂或者4S店售后服务站。
2.汽车整车价格不断下降,但其零部件价格并没有随之下调。整车企业对其售后服务市场特别是零配件价格控制与配件的来源有不同的政策,并对外界同行实行封锁,汽车关联企业和机构之间普遍缺乏诚信和合作共赢的意识。即使是同一种车型,其零配件价格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就给保险公司准确、及时定损增加了困难,致使保险双方难以协商。而且,保险公司是以汽车新车购置价作为车损险足额保险计收保费的,而理赔时要按照相对高价的零配件计算赔付,其经营效果自然是雪上加霜。零配件价格偏高和价格信息不透明也造成汽车维修质量不高、维修成本上升、道德风险时时发生。
3.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成本和风险居高不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有可能致使保险车辆事故失去第一现场,增加了保险公司查勘、理赔的难度,被保险人伪造事故事实的可能性增加,车险赔付率上升。另外,保险公司为降低过多的小额赔付,缓解服务资源压力,引入“免赔额”的规定,但无论被保险人选择免赔还是不计免赔,其实际交纳的保费都提高了,“免赔额”规定遭到保户的围攻,随之,社会上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些出险率高而单次车损金额少的保户故意破坏车辆,放大事故,打通维修厂列出假清单,以得到保险赔偿。
二、美国的汽车维修连锁做法及借鉴
在美国,NAPA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品牌,它是全国汽车零配件协会的缩写。NAPA维修店的技术人员都受过专业培训,素质较高,拥有各种级别的汽车服务资格证书。NAPA能根据汽车维修养护技术的更新而不断为技术人员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各维修店设备先进,维修车辆速度快、质量好、价格公道,深得广大驾车者的青睐。NAPA的成功显示了连锁经营模式的强大优势。首先,连锁经营的规模化确保了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优势。其次,管理现代化、集约化有效地兼顾了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再有,品牌统一化树立了整体信誉。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汽车维修服务的连锁经营是我国汽车售后服务的发展方向,但从现有的汽车销售连锁业来看,多少显得尴尬。连锁的首要条件是统一采购。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家连锁企业有强大的自有资金或融资实力买断厂家的产品资源,然后再输送给各连锁终端。因此,在价格上,连锁企业只能同厂家的特约经销店一样享受厂家制定的“统一价格”,根本无法控制连锁店的零售价格,从而也就不具备优势。
三、关于改善汽车维修和保险公司状况的几点建议
1.我国保险业引入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免赔额”制,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小额赔款数,节省了服务资源。但在我国总体交通秩序混乱,个人安全意识薄弱,地区差异显著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制应按被保险人的不同状况如年龄、性别、职业、诚信、居住环境等设定不同的免赔额度,如500元、400元、300元等,并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调整。另外,保险业在做出某些重大措施调整时,应广泛征求社会各部门,各界人士的意见,确保稳步提高。
论文关键词:保险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1汽车保险的含义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2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如今给汽车上保险已经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而很少有人知道,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车保险出现在1898年,当时给汽车上保险的车主最担心的“马路杀手”不是汽车而是马。
美国的旅行者保险有限公司在1898年给纽约布法罗的杜鲁门・马丁上了第一份汽车保险。马丁非常担心自己的爱车会被马冲撞。当时美国全国只有4000多辆汽车,而马的数量达到了2000万匹,马车仍然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在100多年之后,如今的美国有2.2亿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已经减少到200万匹。一个多世纪前还被视为新鲜事物的汽车保险如今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在中国,汽车正在进入寻常百姓家,各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也越来越竭尽全力地争夺市场份额。 我们所讲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这些车辆都可以保险。 买保险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即花少量的保险费,避免大的经济损失。中国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汽车年出险率为20%左右。因此,买车上保险就成为了明智的选择。一是可以使自己的车免遭损失;二是也能防止万一不慎造成他人损失时,及时给人以经济补偿;三是只要参加了保险就能相应地享受许多保险服务,如及时帮助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诸如一定范围的道路免费救援等多项服务。
购买汽车保险第一步 随着车辆销售不断增加,车辆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虽然给厂消费者更多的选择,但暴露的问题也大大增多。如何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购买汽车保险的第―步很关键。
首先看准保险公司 客户投保时应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最好是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全、服务意识强的公司。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有些公司为了上业务量,而在投保的时候向客户提出各种优惠条件以吸引客户,一旦出险,常会引起索赔纠纷。大公司在处理赔偿个案的时候,会考虑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
因此,投保时要去保险公司的正式营业场所,或是持有保监会核发的《保险兼业许可证》的网点办理,这样其真实性更有保证。
险种的选择要认真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真的车辆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补偿。
投保以前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完全理解,还要向经办的业务人员了解出险以后的具体注意事项。事故非常复杂、是千变万化的,至少要了解几个主要的问题,比如应在多长时间内报案,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与非道路上的事故(例如发生在小区里的事故)有哪些不同。尽可能多向经办的业务人员进行咨向,以避免在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自从前两年国有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汽车消费信贷一直被公众和媒体所关注。不过,由于汽车信贷消费一时还难以适应目前的社会现状,所以汽车消费信贷没有象房产信贷那样火暴。据统计,住房、汽车、教育是目前信贷消费的三种主要对象,在这三种对象中,住房信贷占71.5%、汽车信贷占11.0%,教育信贷占10.6%。随着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考虑购买小汽车作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的月收入超过3000元,他就有购买汽车的潜在能力,就有可能会选择信贷的方式来购买汽车。但是,目前为什么老百姓购买汽车的欲望不太大呢?作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老百姓心中所担心的
的确,老百姓购买汽车已经不是遥远的梦想,如果他们真的想买,是能够做得到的。但他们对我国的汽车消费环境感到失望。如果有人问他,“根据目前你的收入状况,应该可以买得起车。”那么,他会脱口而出地说,“是啊,买得起,但是用不起!”。“买得起用不起,用得起烦不起”这句话足能说明我国目前汽车的消费环境。他们担心的是有以下几方面:
1.汽车价格偏高。据了解,我国汽车的零售价格和国外同类汽车价格相比大约要高出50%左右。所以,他们认为目前买车还是不太现实。造成汽车价格偏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内汽车生产厂家规模不大,造成生产汽车成本偏高,另外一个原因是,我国轿车行业所产生的利润远远高于国外轿车行业3%-5%的平均利润。
2.汽车价格以外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和其它收费。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汽车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除了承担增值税和消费税外,还要承担购置附加费、验车费、车辆牌照费、入户费、城市增容费等等。在汽车使用阶段,还要承担车船使用税、汽车消费税、车辆管理费等费用。各种各样的汽车本身价格以外的收费使他们望而却步。
3.汽车使用期较短。汽车不象商品房,它的寿命期不长,只有10年左右,一旦到期之后,不管车况好坏,都要强制执行报废,所以自从买了车以后,就会觉得汽车慢慢在贬值。虽然没有电脑那样贬值快(如1997年1万元购买的电脑,到2001年可能只值几千元钱,因为有更好的电脑出现在市场上),但是还是在不断地贬值。为什么老百姓购买商品房那么涌跃?因为购买商品房不但不会贬值,有时还会增值,一旦拥有,终生受益。他们担心买了汽车不但成为一种享受,弄不好会成为一种包袱,此外,每年还得购买汽车保险,交纳保险费。
4.汽车信贷手续繁琐。他们认为,买一部较好的国产车也要10多万元,再加上七七八八的费用,估计也要花十几万元,如果不从银行贷款的话,一下子很难撮齐这么多钱,那么要从银行贷款购买汽车,而手续的繁琐令他们不敢问津。汽车信贷的门坎太高,就象一个几岁小孩一样,爬不过这高高的门坎。
5.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容乐观。在汽车市场上,地区与地区之间互相封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产厂家的经营和生产脱轨,制约了私人购买汽车的潜在动力。一些地方政府对自己辖区内的汽车行业进行行政保护,互相封锁市场,导致条块分割,抑制了全国汽车消费市场的流通。
[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将为中国汽车保险业提供借鉴。[关键词]汽车保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无过失责任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1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
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既有保险人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
1.1保险人
(1)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系客户,汽车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行为重视不够,发现的保险欺诈也不作相应处理,怕对自身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这种宽恕和不作为,刺激了汽车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2)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被保险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诱使被保险人和汽车修理厂进行保险欺诈,获得自身个人的利益。
1.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缺乏保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不够。被保险人缺乏保险的诚信意识,试图通过汽车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额保险费谋取大额的赔款,很多被保险人也是被汽车修理厂诱惑而发生保险欺诈,不了解保险欺诈的后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被保险人铤而走险,参与保险欺诈的重要原因。
2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将为中国汽车保险业提供借鉴。[关键词]汽车保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无过失责任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摘 要】汽车保险是将汽车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和转嫁的一种手段。我国汽车保险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两大类。它的理赔流程由受理报案、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立案、定损及核损、赔款理算、核赔、结案处理等八个阶段组成。由于理赔工作具有被保险人的广泛性,标的物流动性,出险率及出险频率高等特点,所以在理赔时应坚持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守合同、公平公正,依法办事,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汽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汽车的使用者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将此类风险因素通过风险转移的办法来解决。当出现靠自身的财力难以解决的风险损害时,通过保险,以确定的小额支出将自己不确定的巨额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是汽车使用过程中风险处理的有效措施。
1.汽车保险的概念和作用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首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基本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灾害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它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它通过合同的方式,运用科学计算的方法,集多数单位的财力建立专项基金,对遭到的意外灾害事故进行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活动。它有:互、契约性、科学性。
汽车保险主要是补偿作用,它的开展有利于交通安全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影响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公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和评价保险,它是我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
2.汽车保险的分类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一)近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