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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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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普法教育法律论文

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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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理论征文——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之我见

六五普法理论征文——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之我见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法治保障。如何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我应当着重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农业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新局面。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天。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六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是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的便利场所。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为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法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与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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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探究论文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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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启发式教学论文

一、普通高校法学教育现状

当前,我国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法学教育,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两大类,其中课堂教学是主渠道,主要包含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谈话答疑、作业练习、指导论文撰写等,其中占主导地位并起主要作用的是课堂讲授。考试内容主要来自课堂讲授过的课本知识,重点是对记忆力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因而很难培养创新型、创造型人才。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在一定岗位履行职责的形式和现场形式两种。前者主要是指大四阶段第一学期为期4-5个月的实习阶段。在这个时期,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多数单位因自身业务压力以及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而对学生实习疏于指导,因而实习效果不明显。后者由于受人力、物力等因素制约,学生往往是走马观花式的参观等,所获得的知识往往仅为感性认识,,如监狱、看守所概况等,教学效果也不理想。以上法学教育方法传承了我国传统教育中以教为本的思想,注重法学理论以及基础知识的学习灌输,与我国当前的整个教育层次及方法相适应,但考虑实际操作能力、法律技能训练和社会的实际需求不够,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对法律职业教育重视不够,教育思想受过去传统思想和法制环境的约束,对法学教育的目的没有重新进行定位,结果法学教学与社会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二是没有树立现代教育思想,仍然固守传统教育理念,从而使“教”与“学”严重脱节和错位,以教为主的单向灌输方法导致教学目标出现一定偏差。三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没能有机结合,降低了教学实效。

二、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启发式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启发式教学?教育界对它的看法不尽一致,但有三点几乎是共识的,即:从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本质联系以及教学应达到的目的来看,高校法学教育启发式教学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主体性

即:把学生看作教学过程的主体,千方百计把学生由从属和被动地位变为主体和主动地位,注入式教学不重视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性,教师讲,学生听,扼杀了学生聪明才智和个性特长的发挥。相反,启发式教学则认为教是为了学,教是为了教会学生自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教学中搞好主导作用,尽可能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想方设法唤醒和培植学生的主体意识,造就学生独立人格。因此,学生学习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必须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在教学中要解放学生的大脑和双手,要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动脑想、动口说、动手练,使其积极主动地学习,成为课堂上的主人。

2、能动性

即:积极引导,激活思维,使学生处于积极的思维状态。启发式教学认为教与学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没有学生的能动作用,也就根本谈不上“启发式”。学生能动作用有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其核心思想是思维活动状态。为此,启发式教学认为教师应按照“教为学服务”的原则,精选教学内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创设问题情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其处于最佳的思维状态。例如:课堂教学要以研究讨论为主,切忌呆板地照本宣科,时间安排上要给学生留下充分思考的余地和发表主张的机会,以调动学生积极思维、主动钻研的积极性;同时授课要紧密联系实际,用栩栩如生的形象、真切感人的情景以及耐人寻味的哲理深深吸引学生,打动学生,感染学生,使课堂教学变成有吸引力的有趣活动。再比如实验、实习、调查等社会实践课,教学中可以采取提问、讨论和现场分析等方式,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和剖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强化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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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理论征文——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系统性建设的思考

六五普法理论征文——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系统性建设的思考

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型公民,这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我们对广大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教育内容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对广大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必须在内容、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特别要在增强针对性、趣味性、实效性上下功夫。

法制宣传教育本身是一门面向人的应用科学。人民对法制宣传教育认识总是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同时又是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和对待它,克服“走过场”和“教条主义”,注重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系统性建设。所谓系统性建设,就是用系统论的观点,将法制宣传教育看作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强调依据“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顺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特点,开展目标环环相扣,内容层层递进,方法包罗万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体系。

一、目标上的远近配套。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按照目标的实现时间、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等等。改进法制宣传教育,首先就是要分层次设置目标,要从公民各自不同的特点开始,根据培养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总目标。设计出切合不同群体的分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在不同群体的分目标下,各群体中的教育对象又分别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有的要着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的要提高公正执法能力,有的要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有的要提高法律素质,有的要着力培养法制观念等等。所有这些分支目标、近期目标,都是对总目标、长远目标的分解和具体化,他们都是最终指向总目标和长远目标并成为其基础。我们在确定目标时,就应该做到既立足现实找对策,突出针对性;又把握未来求发展,看到远近目标之间的连贯性,使二者上下相接,互相配套。

二、对象上的分层有序。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个多层面的复合体,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普法教育对象。按每一轮五年普法工作综合情况考察,可分为重点普法对象和一般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对象类别可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级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还可分为地(厅)级、县(处)级、科级;公务员还可分为行政执法人员、无执法职能的公务员;司法人员还可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青少年还可分为青少年学生、社会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还可分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员工;村级组织领导还可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普法对象类别可分为工人、农(牧、渔)民、城镇街道居民、个体工商业者、常住外来人口。这些类别和层次既有共性,又有个性。表现在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上,他们有共同的基本需求和行为规范;表现在公民作为独立个体上,他们又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成功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抓住公民的共同规律,把握整体性的同时,仔细分析公民不同特点和实际接受能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三、内容上的系统衔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确定,很大程度是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的制约和影响。具体到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一方面要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法治社会”的需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公民,为公民的健康成长服务。根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既要鲜明地体现时代特色,紧跟形势的发展,又要从实际出发,保持一种动态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就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总体框架而言,可以概括为四个大方面:一是要深入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将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摆上日程,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培养公民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二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引导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推进文化和体育 事业发展。三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同时,在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中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四是要深入开展“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加强对公民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的培养,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能力,促进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等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应该看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素根据它本身所要解决的问题,又表现出等级有序的层次性。比如,同属法制教育对象的领导干部和农民教育就是两个不同的层次,领导干部是提高依行政的能力,农民是提高法律素质的问题,领导干部教育层次要高于农民教育层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就是一个有序递进的运动过程,它立足于公民不同特点的实际,有的放矢;又根据人的认识规律,循序渐进。

四、方法上的生动多样。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就当前而言,我们要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主线,以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原则,力求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载体,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形象化、生动化。具体至少要落实五项宣传教育载体:一是“法律广场”。在城镇人群密集地设立固定“法律广场”,如:休闲广场,影剧院露天广场等分别设立法律宣传处,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宣传及法律咨询解答活动。二是“法制文艺”。要与文化、剧团等部门共同创作编排一台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制文艺节目,在城、乡、村、屯巡回演出,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辐射面,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有效开展。三是“普法专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采取银幕字幕、宣传口号、法律条文、法律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通过电视等覆盖面,把法律知识传送到千家万户,达到“家家户户是课堂,随时随地学法律”,以此解决人员难集中和死角盲区的问题。四是“法律大集”。在农村乡(镇)集贸市场设立“法律大集”宣传处,以各乡(镇)集贸市场日定为“法律大集”活动日,县依法治县办统一制作一整套关于“法律大集”活动的形式,力求图文并茂、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到各乡(镇)巡回宣传。五是“法律橱窗”。充分利用乡村公开栏,开设乡村“法律橱窗”,乡(镇)每周一期并轮换一次内容,村每半月一期并轮换一次内容,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法律进乡村活动有效开展。不仅仅如此,还有很多方法,但各种方法的运用都应该与内容相适应,符合广大公民的认识规律和心里活动规律、要适时、适度、不能脱离实际,或千人一面,或生搬硬套。同时,由于广大公民特点不同和复杂性,也决定了方法运用的多样综合性,既要针对不同对象,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又要多路出击,优势互补,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目标。

五、推进上的齐抓共管。法制宣传教育虽然自成体系,但同时它又是社会思想教育的一个子系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国际国内信息、社会环境因素对广大公民的思想影响也越来越大。可以说,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问题带有社会的普遍性。因此,要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系统性建设,就必须克服光靠司法行政干部唱“独角戏”的现象,走出司法行政自我封闭的怪圈,积极争取和运用社会合力,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抓、各方配合”和“内外结合、纵横照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首先,内外结合,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时空渠道。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由单位向社会、由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注重与家庭、学校、社会及其它教育力量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采取普法骨干教公民、领导干部带群众、大手牵小手等措施,从不同侧面共同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其次,纵横照应,充分挖掘自身潜力。从横向来说,各级党委既要充分发挥普法部门、普法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又要广泛领导和发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积极配合,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己的份内之事、首要之责,认真抓紧抓好,并且要把它自始至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形成“人人带头学好法律、人人争相做工作”的良好氛围。就纵向而言,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之间,也应就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等进行合理分工,层级有别,不能照抄照转,上下一般粗。特别是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部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单位,一定要根据上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本级党委的要求,及时摸清公民的法制素质状况,创造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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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制观念教育探讨论文

一、本文主要着眼于目前普法工作存在的三大矛盾,从分析矛盾出发,探讨如何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这三大矛盾包括: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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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普法法制教育论文

一、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力度不够

一些理工科高校的有关部门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推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宣传。形式主义严重,只是在全国法律日等特殊的时间点进行一些活动,其他时期关注很少。宣传方式陈旧,更多的是发发传单、挂个条幅、办个法律知识讲座而已,并没有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及媒介,导致宣传教育活动乏味,难以激发学生热情。此外,一些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科技竞赛、评奖评优、贫困生等问题比较关注,而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对学生的法制意识及知识储量现状缺乏足够了解,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二、加强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切实了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状况及需求

第一,设计法律知识调查问卷,主要考察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并对已毕业学生进行信息收集,了解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对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对我校法律知识普及的意见。第二,访谈法。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一部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学生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存在哪些必要法律知识的不足,以及其对法律知识的看法。

(二)充实教育内容,采取灵活的宣传方式

第一,采取情景教学法。选取一批对法律知识感兴趣、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公开的模拟法庭、法律知识小品、普法微电影等活动,让在校生在乐趣与实践中培养法制意识与逻辑,掌握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第二,邀请知名的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进行专题讲座,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及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以充实普法活动内容,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前沿知识,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第三,采取游戏竞赛与知识竞赛。小组游戏竞赛法强调小组奖励、个人责任和成功机会均等。无论基础好或差的组员,只要努力,都有可能从水平相近的人中脱颖而出,为小组赢得最高加分。这种竞赛机制充分体现了成功机会人人均等的思想,可以有效激发所有学生的学习动机。在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实践中,可以采取此项模式,充分激发不同层次学生的学法意识。由有关部分或法律专家撰写统一的校法制教材,以此为基础举办一次普法知识竞赛,以班为单位,分院和年级进行,分为初赛、复赛与决赛,初赛选出各院各年级的优胜者,复赛选出各院的优胜者,决赛由各院的优胜者决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进行奖励。第四,组织班级讨论。鼓励班级利用班会在高年级进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有人威胁你怎么办?”“被人欺骗怎么办”“遇到倒地老人该不该扶”等主题班会。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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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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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普及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在三场法律知识讲座后,学校又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来巩固法律知识讲座的效果。根据白纸坊街道社区的特点,将十八个社区分成了三组,举办三场法律知识竞赛初赛,每场初赛胜出两个社区队伍,最后有六个社区队伍进入决赛。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看似简单,但实施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1.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法律知识竞赛题目的确定是竞赛的基础工作,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根据前期的法律讲座情况,竞赛的题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和劳动法为主,同时又结合了居民常用的法律,比如说民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既巩固了刚学到的法律知识,又有所扩展,使大家通过法律知识竞赛能够了解常用的法律。根据选题的原则,最后确定了知识竞赛使用的300道题目。因为我们的初衷是普及法律知识,因此在题目确定后,提前一个月下发到参加竞赛的队员手中,让大家在业余时间能够提前复习。2.法律知识竞赛的规则制定任何比赛都有一定的规则,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在给大家下发题目的时候,已经制定好初赛以及决赛的规则。初赛是为了选拔优秀的队伍,注重大家知识的记忆,因此规则比较简单,只有必答题和抢答题。而决赛要分出大家的水平高低,因此决赛中多出了一种题型即风险题,一方面能够显示大家的水平,另一方面也给大家胜出的机会。3.赛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让选手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知识竞赛中来,学校为每一位参赛的选手都准备了奖品,根据选手的特点,我们选择了适合居民家中使用的日用品作为奖品,注重奖品的实用性。4.法律知识竞赛的过程首先是初赛,在三场初赛中,每支队伍都派出了精英,经过激励的角逐,共有六个社区代表队胜出。在初赛中,既有社区工作的年轻人,也有八十多岁的居民,还有怀孕的准妈妈,充分体现了社区居民参与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决赛在2013年12月6日举办,这六支队伍在市民中心参加了决赛。必答题环节大家都准备得非常充分,基本都拿到了满分。抢答题环节场面热烈,大家你追我赶,分数交替上升,队员们的情绪也调动得非常充分,热情高涨,既体现了队员们的睿智,又展示了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风险题环节大家都很谨慎,队员们回答得也很好,最后右内西街社区代表队更胜一筹,摘得了桂冠,其他队伍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在竞赛中,观众们听到选手回答问题,可以学到法律知识;同时也穿插着观众问题,让大家身临其境地学习并感受竞赛的紧张激烈气氛。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中的收获与不足

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已经完毕,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收获与不足正是今后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经验,在此一并总结。

(一)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收获1.普及的法律知识为居民所需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在举办普法活动之前做了调研,同时能够结合所面向的人群的特点,因此,普法活动所普及的法律知识基本是居民迫切想了解的。这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样的活动,只有结合居民的需求,才能达到好的效果。2.参与人数众多,达到了普法的效果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合起来的,三次讲座参与的居民累计达到400多人次,而四场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的人数也达到150人次,可以说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的普法活动真正起到了促进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3.及时检验普法效果因为法律知识竞赛是现场进行的,对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可以现场了解,相当于对前期的法律知识讲座的情况有了一个检验,及时了解了大家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不足1.耗费人力、物力较大因为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所举办的普法活动是一系列的活动,每次都是有组织的工作,每次都有礼品的发放,无论是学校还是街道都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2.普法的人群有待扩展白纸坊社区教育学校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虽然参与的人数众多,但主要是老年人,即便是举办的劳动法讲座面向的是年轻人,时间定在休息日,也很难见到年轻人的身影。在现场有的老年人也会帮家里年轻人提问问题,但毕竟还是没能吸引年轻人前来学习。3.参与人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虽然每场法律讲座到场的人比较多,但很多居民中途就走了,甚至还有一些人领完礼品就走了,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把讲座瞄准目标人群,他们真正需要才有参与的积极性。收获与不足并存,也说明在社区中普及法律知识任重而道远。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虽然受众面很广,但讲座的效果相对差一些,而知识竞赛的组织相对繁琐,但这些尝试对社区教育中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有益的。

三、白纸坊地区社区教育学校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探索的启示

(一)结合社区特点,不断充实普法内容华东师范大学吴铎认为:“社区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群体。”一定空间的社会群体可以说其生活环境是相似的,但居民的工作背景、生活背景有很大的差别。以白纸坊社区为例,有的老人退休前是教师,有的是下岗工人,其诉求肯定是不同的。因此在社区教育中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一定要不断地充实内容,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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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普尔课程理论研究简述

【摘 要】 文章对近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美国迈克尔・阿普尔课程理论的研究进行梳理,认为研究主要集中在课程观、教育思想和理论价值三个方面,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将其理论具体运用到中国教育课程环境的研究。

【关键词】 阿普尔;课程理论;研究综述

阿普尔是一位具有国际性批判教育研究的大师级人物,他对教育政治的批判,对权力文化的解读,对教育改革的诊断,对民主教育的推崇,都具有独到的价值思想。《意识形态与课程》、《教育与权力》及《教师与文本》是阿普尔教育思想极其重要的三部曲,他在书里面提出的教育问题及教育思想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对于阿普尔课程理论的研究,国内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关于阿普尔课程理论的研究

通过相关文献的查找和现有资料的整理后发现,学者们关于阿普尔教育思想研究的文章,相对于阿普尔的其他各类研究而言,它是属于研究和探讨较多的一类。在这一类研究中,按研究主题分类包括对课程改革观的研究、对课程文化观的分析、对课程知识观的考证等方面的研究。例如,南京师范大学的葛春教授在其《阿普尔的课程改革思想述评》(2006年)中,通过研究和深入探讨,他认为,阿普尔所倡导的公正的、民主的课程改革,能够经得起道德性和历史性的反思和批判。在文章的最后,葛春认为,阿普尔的课程理论中关于课程改革的思想过于强调课程的意识形态性,政治性目的比较明显,但他追求社会公正、投身教育实践、坚持教育民主的学术品质对我们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的王成龙教授在《阿普尔批判课程观及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2012年)一文中,从课程改革角度谈论了课程与官方知识、意识形态的关系,充分了解到课程背后的霸权统治,将学校知识运用到社会环境中,打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薄膜,使学校教育和社会知识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关于阿普尔教育理论的研究:王占魁的《阿普尔批判教育研究的批判逻辑》(2012年),提到了阿普尔的教育理论的来源和分析方法。他认为教育来源于他的家庭背景和早期的学习经历。阿普尔对美国移民、黑人和女性的关怀体现在对教育的人文情怀上,他通过对影响教育发展的诸多因素的分析,以最大程度实现教育公平为目的,并且由于他擅长运用哲学分析法,严谨的、科学的分析了现阶段全球经济、政治发展和各国意识形态对本国的课程设置的影响。他们对阿普尔《意识形态与课程》、《教育与权力》、《被压迫者的声音》以及《官方知识》等作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很透彻地分析了阿普尔的课程观和教育观点,认为阿普尔的课程理论具有系统性、政治性、民主性、批判性。

二、关于阿普尔教育思想的研究

宋庆华在硕士论文《迈克尔・W・阿普尔学校观述评》(2010年)中,只是就学校观这一方面对阿普尔的教育思想进行了梳理,同时也探讨了学校与政治、经济、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描述了在这些不同的关系当中,通过对阿普尔教育思想的研究,她认为,学校充当了多重身份和政治利益角色。同时,我们对课程理论和课程实践的关注,基本上都还集中在工具理性的层面,在这个过程中,统治阶级和政权在不断更迭,但是,课程的本质和教育的本质是不变的,意识形态教育一直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19世纪斯宾塞提出“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一划时代的问题从此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逐渐成为学校教育的核心课程,并且成为制定课程的一个重要根据。这种对教育的深刻认识促进了教育改革,使社会大多数人真正得到教育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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