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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村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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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星级平安村委会申报材料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巩固;经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工作、社会事业齐头并进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村委会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富民强村,就必须把党总支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党总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服务农民、服务企业、发展三产,提高村级经济的运行质量、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9%,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城保覆盖率逐年稳步扩大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2009年,××村党总支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紧扣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克服全球经济形势动荡的不利影响,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促进了全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巩固

村党总支深刻认识到,要把××村委会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富民强村,就必须把党总支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一年来,党总支始终把发展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建工作的最终目标,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确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和信心。一是抓好阵地建设。今年,××村委会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好党员服务中心,做到硬件规范、制度健全、功能全面,充分发挥了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有效载体,并已顺利通过市委组织部验收。二是抓好学习、活动制度建设。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学习、集体学习、分组讨论学习以及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使命,用全新的理论武装党员同志,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经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09年的经济总体局势较为波折,先后经历了上半年的通胀压力和下半年的全球化金融危机,村党总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服务农民、服务企业、发展三产,提高村级经济的运行质量,努力盘活存量资产,使全村经济工作稳步推进。服务农民,农业收入稳中有升。我们在上级农口部门的领导下,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号召农民正确及时用药,克服重重困难,确保了农作物的丰产丰收。同时还引导农民多种经济农作物,多种上市早,收益高的产品。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新农艺。通过农业结构的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行政工作、社会事业齐头并进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村党总支努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全村各项社会事业有序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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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村委会星级“平安村委会”申报材料

建立防控体系 创建平安村

2011年,××村党总支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紧扣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克服全球经济形势动荡的不利影响,同心同德,真抓实干,促进了全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巩固

村党总支深刻认识到,要把××村委会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富民强村,就必须把党总支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一年来,党总支始终把发展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建工作的最终目标,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确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和信心。一是抓好阵地建设。今年,××村委会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好党员服务中心,做到硬件规范、制度健全、功能全面,充分发挥了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有效载体,并已顺利通过市委组织部验收。二是抓好学习、活动制度建设。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学习、集体学习、分组讨论学习以及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使命,用全新的理论武装党员同志,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经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11年的经济总体局势较为波折,先后经历了上半年的通胀压力和下半年的全球化金融危机,村党总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服务农民、服务企业、发展三产,提高村级经济的运行质量,努力盘活存量资产,使全村经济工作稳步推进。服务农民,农业收入稳中有升。我们在上级农口部门的领导下,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号召农民正确及时用药,克服重重困难,确保了农作物的丰产丰收。同时还引导农民多种经济农作物,多种上市早,收益高的产品。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新农艺。通过农业结构的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行政工作、社会事业齐头并进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村党总支努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全村各项社会事业有序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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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新建、扩建、改建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规划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的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的用地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居民建房应符合城镇规划、居民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农村居民建房实行分区管理。强控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建房的,应使用居民点建设留用地或在政府确定的安置小区购房。中控区、弱控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建房的,原则上不安排农用地(林地),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农村居民建房向中心村、集镇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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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管治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以外农村村民在土地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依据规划、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合理安排。冷水滩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零陵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建房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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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个人修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个人建房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个人建房是指本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用房。

第三条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个人建房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核发需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县国土部门负责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村(居)民建房申请建设用地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个人建房审核、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建房材料真实性的审查,负责选址、规划、用地的审核、放线、定界、填表、制图等工作,核发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农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房过程实施监管,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等工作。

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建房户的审查、公示、申报工作,并负责建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协调及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房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

第四条农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规划,并符合集中居住、节约用地的要求;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镇(乡)、村规划的,不得受理和审批村(居)民个人建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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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年底验收及资金拨付的通知

各市(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年初以来,各市(州)、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全面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为抓手,规范有序地推进今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批复、规划、实施等各项工作。为了抓紧年底前有效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完成项目建设和年底验收从前段督查和调度情况看,截止到11月中旬,全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完成98%以上,在进度、质量和专项资金管理上都好于历年。现在距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必须抓紧这段时间做好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收尾工作。要按照实现项目完工验收100%,工程质量合格100%,绩效考核合格100%的要求,还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健全账目和票据。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务必在年底前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各示范村在项目完工后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项目建设完成后不验收、不平账或赊欠工程款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省里收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切实做好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准备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各县市在做好对省级示范村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做好省对县市整体绩效评价准备,要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收集、报告起草等工作。主要材料有:绩效报告、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表、省财政拨款指标文、本级新农村建设统计表、示范村项目建设绩效情况统计表、示范村生态环境情况说明、农民满意度调查表、示范村项目申报书、补助项目账目和票据,以及中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形成材料。同时,将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制度文件、建设规划、工作方案、检查评比、调查报告等,作为绩效评价佐证材料一同收集起来,统一装订成册。

四、搞好大型秸秆气化站安全运营各级新农村办要着力抓好大型秸秆气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没有投产运营的要抓紧完成设备检测、原料准备、生产安排、安全制度等启动准备,力争在年底前点火运行;需要进一步改造的,年底前要完成改造;需要进行检修和整改的,年底前完成检修和整改。要全面落实安全运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和消防等防护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完好率均应达100%,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推进大型秸秆气化站的健康、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省里要求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大型秸秆气化站,必须要在2014年6月1日前开始运营。

五、完善项目建设的管理档案项目申报材料、绩效评价表、评价报告、佐证材料、相关会议记录、工程项目材料和相关账目等材料,都要归档立案,完善档案管理。档案要设专人管理保存,不能丢失,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省新农村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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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城镇化发展,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鼓励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一)农村村民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

(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建设住宅的;

(三)农村新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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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考核办法试行通知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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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遵循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第三条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分别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20元高龄老人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20元高龄老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20元高龄老人津贴(含上级补助每人每月300元)。高龄老人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一)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龄老人因精神状况等原因无法出具委托书的,须附书面说明并经其所在村(居)委会核实。

第五条村(居)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日,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镇政府(区管委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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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推荐工作通知

各镇党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建设,选拔评选一批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农村创业人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的意见》(**发〔2007〕17号)和《**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才发〔2007〕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范围是:在我市农村工商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营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机服务的带头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以及在农村从事其他类别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农村人才。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参加培训的强烈愿望;创办领办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所从事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等行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并愿意传播自己的生产技能和经验,以技术、资金和管理知识帮助带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得到群众认可和社会公认。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办法,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申报。农村创业人才由所在村或企业推荐,也可由同行举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市百名农村创业人才申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所在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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