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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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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3+X工作考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3+X工作考评;内容;方法

2008年,绥化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各派驻(出)机构切实发挥作用,加快各项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统一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深入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实现绥化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创造了良好的政治保障。绥化市纪委监察局于2010年4月,在全省市(地)纪检监察机关中第一个设立了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公室(派驻办)。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对派驻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市纪委监察局各室与派驻机构的相互业务联系,研究制定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考核派驻机构工作,督办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向派驻机构批办件等七个方面。派驻办成立后,不断从完善领导体制、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入手,突出重点,强化职能,有力地推动了派驻机构及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

由于派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几年来,绥化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边完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各项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履职思路日渐清晰,监督职能日益强化,自身建设显著提高,协助驻在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激发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活力,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提高工作质效,全面客观评价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绥化市纪委监察局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实施3+X工作考评办法(“3”为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全年考评的重点工作,“X”为各派驻机构自主创新工作项目),即围绕派驻机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派驻机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单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派驻机构自主创新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全市35个派驻(出)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和量化打分,根据集中考评和民主测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考评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定,重点对考评及量化积分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综合排名后两位且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派驻(出)机构,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派驻(出)机构,可作为其派驻人员推荐为本年度优秀公务员或实绩突出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考评类别和项目要素计算权重,总分为100分。

一、日常考核。权重占30分。市纪委派驻办对各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日常工作考核项目来源《2012年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进行“3+X”工作考评项目分解表》。派驻办单独建档立卷,严格考核管理。

二、自我评价。权重占10分。7月初和12月初,各派驻(出)机构经联合工作组组长同意后,分别向派驻办上报一次工作总结,对自身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价,找出差距和不足,剖析问题及成因。

三、集中考核。权重占60分。年底前进行集中考核。一是统一检查。通过听取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征询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对派驻(出)机构工作意见等办法,进行计分考核。统一检查权重为40分,其基础分为100分,按比例折算计入集中考核分。其中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派驻机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由检查组现场打分;对市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单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考核组分别征求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处室意见,由相关处室负责打分;派驻机构自主创新的“X”工作项目,为加分项目,按项目多少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加分。二是民主测评。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各处室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和所有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大会进行工作述职,大会进行测评并推荐先进派驻机构。民主测评权重为20分,其基础分为100分,按比例折算计入集中考核分。

根据考核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各联合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驻办,负责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自主创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考核。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要求各派驻(出)机构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切实做好台账管理、资料上报等基础性常规工作,确保上报的情况及时准确。三是搞好协调配合。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各处室在考评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考评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切实承担起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考核、年度目标考评、重点和自主创新工作考核,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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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干部培训班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派驻机构干部培训工作自4月20日开始,历时10天,先后组织派驻纪检组书记赴外地考察,集中派驻机构干部培训学习,截止今天就要结束了。应当说,这次培训是市级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后的首次集中学习,也是近年来委局机关举办一次比较系统的学习培训,这对于大家熟悉纪检监察业务,顺利开展好今后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段时间,大家态度端正、精力集中、遵守纪律,充分体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刚才,各组书记做了发言,准备充分,体会深刻,认识到位,思路明确,谈得都很好,今后关键是抓好落实。

4月19日召开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跨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派驻机构成立之初,我们就树立了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这种高起点的定位和高标准的要求,也是这次培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的重要保证。通过十天紧张而充实的学习培训,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一是提高了素质能力。大家积极投入到学习培训之中,认真听、认真记,认真思考、相互交流,对纪检监察业务有了进一步了解,从宏观上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增强了工作信心。通过学习培训,使派驻机构干部进一步增强了职责意识和角色意识,增强了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明确了工作思路。大家在学习中思考,在交流中启发,对今后如何开展工作心里敞亮了,方向明确了。四是完善了工作制度。大家学习研究了机关有关制度规定,修订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业务工作暂行办法,为今后派驻机构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转奠定了基础。总之,这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虽短,但成效明显,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鼓舞了士气,达到了预期目的。

这次集中学习培训,是对大家的一次充电、一次加油,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我们要以这次集中学习培训为契机,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昂奋的精神,务必做到派驻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下面,我再提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继续加强学习。这次学习培训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大家的任务会很重,工作会很忙,但越是紧张忙碌,越是不能放松和忽视学习。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需要、一种生活习惯,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要同机关一起执行好周五上午集中学习制度,由于条件所限,各派驻机构干部不能和机关干部一起集中学习,希望各派驻机构要按照机关统一部署,自行组织好本组的集体学习。要继续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尽快掌握了解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业务知识,努力成为纪检监察业务的行家里手,不断增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水平,切实提高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的权威性。

二要准确把握定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派驻机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都要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对派驻机构的工作,市纪委常委会将高度关注关心,将其纳入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中来谋划,站在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角度来开展。近一个时期,市纪委、监察局各常委、各局长要拿出足够的精力,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扶上马带一程,促其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各室要把支持派驻机构工作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全力帮扶,悉心指导。对涉及市直的各项日常工作,要放手交给派驻机构来具体负责,做到指导不包揽;对重大工作,需各室出面组织协调时,也要协同派驻机构一起进行。各派驻机构要定准位、卡好位、站好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市纪委常委会来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各室指导推动工作。

三要不断完善制度。我们前期制定的相关制度只是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制度完善对我们派驻机构而言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和不断探索的过程。制度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建设如何,直接决定我们今后的工作开展。有了制度的依据,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板有眼、有章有法,进退有据、有条不紊,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学习培训后,各派驻纪检组要把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作为最紧迫任务,抓紧把制度框架搭起来,这是工作有序顺畅开展的前提。要沉下心来认真研究,在吃透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手建立理论学习、工作程序、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相关细则,理顺工作关系,逐步构建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要搞好部门对接。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各派驻机构从一开始就要做到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察局的初步想法是,对接要由委局统一进行安排部署。首先,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雷建国书记重要讲话,吃透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讲的有关要求,消化好外市的经验做法,摸清所监督部门的基本情况,做好对接前的一切有关事项。第二,要具体操作好对接。拟确定由市纪委各副书记出面对接。对接要确定好所监督检查部门人员的参加范围,讲清对接的内容,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第三,进一步搞好调研工作。对接后,利用一段时间做好深度调研。调研可借助巡视方式进行,要把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难点以及廉政风险点了解清楚,为今后开展工作摸清底子。这项工作大约利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干部室要抓紧研究制定方案。同时,各派驻机构要抓紧安排与市纪委、监察局各常委、各局长及各室对接。各常委、各局长及各室要主动地搞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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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纪检监察内控机制研究思考

一、对国税纪检监察体制的现状分析

客观上讲,这种双重领导机制建立以后,对整个国税系统的行风工作、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产生过一系列重大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各种外因的变化,这种体制的薄弱环节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职责不明,这种体制虽然说是以上级领导为主,但实际工作中,上级纪检监察对下级纪检监察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方面几乎是空白,双重领导实际上变成了以本级党组为主的单独领导;二是地位不高,在似乎朗朗的乾坤下,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时间内都可以说是清净无为,无为则无位。三是力量不强,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尤其是基层,都存在职数偏少、年龄偏老、学历偏低、素质偏差的情况。四是绩效不显,主要表现在:其一是办案主动性不高,所办案件大多数上级交办或纪委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引发的案件或责办的案件,有的是事前不及早预防查办,等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勉为其难进行查办。其二是办案数量少,不善于挖眼找蛇打,平常疏忽跟踪监督,自侦案件少,在为数不多的案件中大多数是交办案件。其三是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送上门来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案,司法机关、检察院、纪委责成或移送的案子,涉及个人的多,涉及单位的少,涉及税收执法权的多,涉及行政事务权的少,缺乏全方位的监控。造成上述不足,其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相对独立而又普遍联系着的,因此不能单就某个环节简单的讲,应该辩证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起来说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运行体制的缺失不容忽视。双重领导下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实际上是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中层骨干。纪检监察干部也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其工资福利、考核、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原单位。他们与被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甚至难免形成“有福同享,有腐同败”的局面,如果单位领导强势,作为纪检组长未必有法实施监督,未必就能有效监督。从最近几年,国税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不难看出这点。

二是思想认识模糊,工作中怕字作祟。作为与单位有血肉联系的一员,其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怕反腐会影响单位的发展,怕反腐会影响中心工作,怕单位有了违纪违规现象会影响争先创优,怕违纪违规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怕单位领导不高兴,影响班子团结,因此除非单位领导开口布置或上级有明确指示,一般无所作为,致使工作不主动,行使职责不充分。其二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保护干部的关系,以致于视偏袒为保护,视庇护为保护,怕揭发查处干部后担当恶人的名声。其三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单位和谐的关系,怕反腐影响单位和谐,影响与同事的关系,怕在各方面的考核测评上对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有损。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的现状及成因,我们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变革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其核心是改双重领导由上级统一派驻管理,即下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收编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管辖单位进行派驻管理。其二是派驻负责人不再担任党组成员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其三派驻干部的工资、人事、编制与驻在单位彻底脱钩。其四是异地任职,定期轮换。

三、实施统一派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有雄厚的理论和政策依据。总书记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同时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其中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是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好的制度可以管住坏人,不好的制度可以带坏好人,因此,税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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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民生工程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和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向2012年部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派驻监察组。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派驻监察项目

根据2012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确定2012年实施派驻监察的项目共计6个,其中包括2011年继续实施项目2个和2012年新增项目4个。2011年继续实施项目:慈湖河综合整治、宁安铁路站前广场;2012年新增项目:采石河路和东环路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秀山湖公园建设、恒兴路改建、应急水源建设。

二、派驻监察组成员组成

派驻监察组成员分别从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抽调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派驻监察组成员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派驻监察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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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本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对国税纪检监察体制的现状分析

客观上讲,这种双重领导机制建立以后,对整个国税系统的行风工作、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产生过一系列重大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各种外因的变化,这种体制的薄弱环节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职责不明,这种体制虽然说是以上级领导为主,但实际工作中,上级纪检监察对下级纪检监察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方面几乎是空白,双重领导实际上变成了以本级党组为主的单独领导;二是地位不高,在似乎朗朗的乾坤下,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时间内都可以说是清净无为,无为则无位。三是力量不强,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尤其是基层,都存在职数偏少、年龄偏老、学历偏低、素质偏差的情况。四是绩效不显,主要表现在:其一是办案主动性不高,所办案件大多数上级交办或纪委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引发的案件或责办的案件,有的是事前不及早预防查办,等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勉为其难进行查办。其二是办案数量少,不善于挖眼找蛇打,平常疏忽跟踪监督,自侦案件少,在为数不多的案件中大多数是交办案件。其三是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送上门来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案,司法机关、检察院、纪委责成或移送的案子,涉及个人的多,涉及单位的少,涉及税收执法权的多,涉及行政事务权的少,缺乏全方位的监控。造成上述不足,其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相对独立而又普遍联系着的,因此不能单就某个环节简单的讲,应该辩证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起来说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运行体制的缺失不容忽视。双重领导下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实际上是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中层骨干。纪检监察干部也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其工资福利、考核、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原单位。他们与被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甚至难免形成“有福同享,有腐同败”的局面,如果单位领导强势,作为纪检组长未必有法实施监督,未必就能有效监督。从最近几年,国税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不难看出这点。

二是思想认识模糊,工作中怕字作祟。作为与单位有血肉联系的一员,其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怕反腐会影响单位的发展,怕反腐会影响中心工作,怕单位有了违纪违规现象会影响争先创优,怕违纪违规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怕单位领导不高兴,影响班子团结,因此除非单位领导开口布置或上级有明确指示,一般无所作为,致使工作不主动,行使职责不充分。其二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保护干部的关系,以致于视偏袒为保护,视庇护为保护,怕揭发查处干部后担当恶人的名声。其三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单位和谐的关系,怕反腐影响单位和谐,影响与同事的关系,怕在各方面的考核测评上对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有损。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的现状及成因,我们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变革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其核心是改双重领导由上级统一派驻管理,即下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收编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管辖单位进行派驻管理。其二是派驻负责人不再担任党组成员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其三派驻干部的工资、人事、编制与驻在单位彻底脱钩。其四是异地任职,定期轮换。

三、实施统一派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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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现行纪监内控机制的调研报告

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本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对国税纪检监察体制的现状分析

客观上讲,这种双重领导机制建立以后,对整个国税系统的行风工作、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产生过一系列重大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各种外因的变化,这种体制的薄弱环节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是职责不明,这种体制虽然说是以上级领导为主,但实际工作中,上级纪检监察对下级纪检监察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方面几乎是空白,双重领导实际上变成了以本级党组为主的单独领导;二是地位不高,在似乎朗朗的乾坤下,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时间内都可以说是清净无为,无为则无位。三是力量不强,从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纪检监察机构,尤其是基层,都存在职数偏少、年龄偏老、学历偏低、素质偏差的情况。四是绩效不显,主要表现在:其一是办案主动性不高,所办案件大多数上级交办或纪委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引发的案件或责办的案件,有的是事前不及早预防查办,等到纸包不住火了才勉为其难进行查办。其二是办案数量少,不善于挖眼找蛇打,平常疏忽跟踪监督,自侦案件少,在为数不多的案件中大多数是交办案件。其三是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送上门来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案,司法机关、检察院、纪委责成或移送的案子,涉及个人的多,涉及单位的少,涉及税收执法权的多,涉及行政事务权的少,缺乏全方位的监控。造成上述不足,其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相对独立而又普遍联系着的,因此不能单就某个环节简单的讲,应该辩证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起来说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运行体制的缺失不容忽视。双重领导下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实际上是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中层骨干。纪检监察干部也都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其工资福利、考核、编制和人事关系都在原单位。他们与被监督的对象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甚至难免形成“有福同享,有腐同败”的局面,如果单位领导强势,作为纪检组长未必有法实施监督,未必就能有效监督。从最近几年,国税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不难看出这点。

二是思想认识模糊,工作中怕字作祟。作为与单位有血肉联系的一员,其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怕反腐会影响单位的发展,怕反腐会影响中心工作,怕单位有了违纪违规现象会影响争先创优,怕违纪违规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怕单位领导不高兴,影响班子团结,因此除非单位领导开口布置或上级有明确指示,一般无所作为,致使工作不主动,行使职责不充分。其二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保护干部的关系,以致于视偏袒为保护,视庇护为保护,怕揭发查处干部后担当恶人的名声。其三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单位和谐的关系,怕反腐影响单位和谐,影响与同事的关系,怕在各方面的考核测评上对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有损。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的现状及成因,我们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变革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其核心是改双重领导由上级统一派驻管理,即下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收编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管辖单位进行派驻管理。其二是派驻负责人不再担任党组成员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其三派驻干部的工资、人事、编制与驻在单位彻底脱钩。其四是异地任职,定期轮换。

三、实施统一派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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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推动基层央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加强基层央行建设,搞好基础业务岗位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切实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各类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有效履行基层央行职责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监督管理机制 派驻制 思考

近年来,人民银行系统在加强基层央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中一部分采取了派驻制监督模式,在这种新的监督管理机制下,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基层行的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监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真正把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地推动基层央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

一、当前基层央行监督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资源比较分散,协作配合不够

基层央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涉及机制、部门、人员等多方面,必须通过组织领导、各个部门等全行的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把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目前,基层央行设有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它们的业务从属不同的上级领导,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监督内容,但在监督内容上却存在互相交叉的情况,所以一方面可能会导致重复检查,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执行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具体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

(二)人员配置不够到位,监督力度不够

随着人民银行系统各项业务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具备专业能力的监督人员。目前,基层央行的监督人员配置不足,知识结构单一,个别监督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多数是由纪检组长一人具体负责,既要完成行政性工作还要抓纪检监察工作,会显得力不从心,很难全身心投入监督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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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村入户送清风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按照县纪委监察局开展“作表率创一流”主题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送清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对象

1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

2公检法司纪检干部;

3乡(镇场)纪检监察组织全体干部。

倡导驻县条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参与本次活动。

二主要任务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继续围绕“八个一”开展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建立一批农村帮扶点,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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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经验交流

*县自挂牌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来,坚持“边运行、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破解运行难题,健全运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给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进一步优化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强化了监督职能,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2008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积极稳妥、分类归口、整合力量、精简机构”的原则,对派驻县直单位的16个纪检组进行整合,撤销了县财政局等单位的10个纪检组,重新组建了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单位,隶属于县纪委监察局,实行“集中派出、统一管理”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经费统一保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现有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3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截止目前,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第一、二、三、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3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4人(含改非1人),平均年龄45岁,其中35岁-45岁的6人,占37.5%;45岁-55岁的10人,占62.5%。在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5人,占31.2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10人,占62.5%;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人,占6.25%。经费保障方面,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除公用经费按照7700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外,每年县财政拨付给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经费5万元。办公办案装备方面,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了公务用车,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文件柜、传真机、办公桌椅等各种办公办案设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2008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派出机构有效履职、顺利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实行进驻监督。针对纪工委与联系单位信息不够畅通的问题,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应积极开展进驻监督。一般每年对联系单位至少应监督检查一次,每个单位进驻监督检查时间在一个星期左右,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各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实行挂牌监督制。制作“XX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联系点”的标示牌下发到各单位,公布纪工委的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监督人员及其电话,实行挂牌监督。三是实行开放式巡查制。实行开放式巡查,在巡查期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将“检查”与“举报”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群众的力量,提高巡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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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问责的广州样本

6月8日,广州市纪委公布三起问责事件,对天河区棠下梅园大街噪声扰民投诉问题、从化市鱼洞水库建筑质量事故、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过程违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多名官员被问责。

广州市工商局目前给予天河分局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所长因此调离东棠工商所,去职待定。因从化鱼洞水库事故水库偷工减料,从化水利局长因此调职。而钟村污水处理厂招投标违规事件标书存在漏洞正在调查中。

这是《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实施两个月来,首度曝光被问责的官员。《办法》规定:“被问责的官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广州市纪委工作了25年的江咏川,一直从事干部监察及问责工作。她负责领导和组织起草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6月17日,江咏川就如何推行行政问责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责制度成为常态,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记者:我们注意到问责官员往往是让官员道歉。人们对此有两点担忧:一是道歉成为问责的替代品,流于形式;二是往往只见道歉,不见问责。对此你怎么评价?

江咏川:对问责惩戒领导干部,我有不同思考。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了问题,宁愿接受内部较轻的行政处分,比如说记过啊之类的处分,而不愿意公开道歉。原因在于,行政处分仅是行政机关内部一种对过错的处理方式,涉及范围很小,对领导干部的形象影响有限。而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则不同,它传播的范围较广,让涉事的领导干部“丢面子”的同时,可能还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任用等其他问题。由此看来,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处理手段,对一些较轻的问题予以责任追究,既可教育干部本人,也可同时教育一大片。

记者:广州为什么将党务领导干部纳入干部问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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