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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联合经营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
农村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而农户联合经营是改善家庭经营中诸多矛盾的有效方法"农户联合经营是专业化生产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的发展,是把农户、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经营,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一方面延长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链,另一方面使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营得以全面发展"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一是联合经营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集中的大规模的联合生产,更重要的是实现小规模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协和经营,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单一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通过联合经营实现横向一体化,可以快速实现规模扩张,促进市场营销渠道的开拓和产业链条的延伸,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并通过减少中间购销环节,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通过共同投资,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化链条中各主体、各环节更紧密地合作发展,通过成员生产行为一致化,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开展品牌化建设,在有效整合各成员资源、形成合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合作组织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式从数量增长到能力提升转型,向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方向迈进"二是联合经营是小农户适应大市场的客观必然,是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联合经营有利于逐步实现我国农业大面积规范化经营,是克服我国目前农业投资不足的最佳选择"联合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为农业生产者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必须是大农业"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农户通过横向联合发展规模化经营、纵向合作发展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户联合经营,能够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把农业家庭经营与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三是联合经营可以优化劳动组织,创造出新的生产力"联合经营可以促进生产方式变革,优化劳动组合,增强农民群体凝聚力,使劳动组织群体心理及行为有效达到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劳动价值的创造,科学配置生产力要素,同时也使劳动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合理组织劳动者的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挖掘农业农民内部潜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客观需要"。
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的建议
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在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背景下,要通过政策逐渐引导,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支持范围逐步扩大的方式方法,实现这种转变,逐渐使这种农户联合经营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经济组织,以适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一是充分认识发展农户联合经营的现实意义"农户联合经营不仅仅是将农民简单地联合起来,而且是将现有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起来"目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基本是小规模或专项松散的联合,只有通过这种较大规模、多项的紧密联合,所形成的联合体才能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而满足农业生产力稳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多目标约束下,农户联合经营是有效组织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它不仅弥补了家庭分散经营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流动组合,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了农村微观组织的制度发展;增强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化解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现实选择,加速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二是加大政府对农户联合经营的支持"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在财政方面,要对目前已经运营农户联合经营体给予补助,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将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财政专项和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实施"同时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能力、技术服务水平、质量检验检测水平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0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提高经营品牌化水平"在税收方面,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6的基础上,继续扶持农户联合经营体,减免经营初期税费,并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方向"在信贷方面,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户联合经营体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体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作用"首先,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在政策规定上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社(会)建设的途径"第三,政府协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联合体,解除联合体成员间/搭便车0的负激励和信息不对称的双重障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改善资金、土地、技术、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发挥公共平台作用"三是允许大资本大企业进人农村组建联合经营体"从我国联合发展工商业中得到启示,农业发展中也可以大胆引进技术,利用外资,兴办/三资0农业企业;借鉴工业生产专业化协作的成功经验,组建专业性农业生产公司;根据现代资本主义组建各种联合企业的可取经验,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建立跨地区、跨省市、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公司或联合企业,也可以突破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组建各种综合性的以开发农业为主体的实业性、股份制公司,充分发挥各种不同联合经营形式的特点和优势,调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切潜力,把一切可利用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调动起来,变成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力量"四是不拘一格,联合经营发展农村"可以根据国情采取具有自己特点的联合经营形式,淡化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央企业与地方农村经济横向联合,把中央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办成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在抓好农村经济结构总体调整前提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分工分业和农业用地规模经营,并把乡镇企业发展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建好农村城镇;把国营农场办成大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的基地;构建以农业资源、市场需求为基本约束的多目标、非线性、动态性产业路径选择模型,有效提高农户联合经营的资源利用率、劳动产出率、投资回报率和生态循环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向农业集聚,使农户联合经营沿着现代农业方向科学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加大农民人力资本投资,普及农民的市场经济、农业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增强农户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农户参与联合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经济基础"。
本文作者:张磊工作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 要:利用全国4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1 156份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数据,探讨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机制。具体研究影响农户参与行为的因素,农户参与意愿与参与行为的关系。从计划行为理论的视角来看,农户参与抵押贷款的意愿与行为既具有差异性又显著正相关;行为态度通过合作意愿完全中介农户参与行为,主观规范与感知行为控制直接与部分中介农户参与行为。
关键词:计划行为理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参与意愿;参与行为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4-0083-07
土地产权抵押在国外普遍运用,并被证明是提高农户融资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1]。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为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通过试点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作为主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试点效果,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的影响机制,掌握其行为规律。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理论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农户角度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效果展开了大量讨论。学者们普遍认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希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日趋强烈[2-3],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禁止[4],取消贷款抵押物赎回权和处置土地成本高[5-6]、土地产权市场不健全[7]等原因造成了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户实际参与行为受限。此外,学者们还关注影响农户参与的因素。影响参与意愿的因素包括人口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打工经验等;家庭特征,如家庭经营类型、劳动人口比、有无贷款经历、有无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社会关系、耕地情况、地理位置等[8-12];金融环境,如利率水平、贷款期限等[13]。少量学者涉及农户的参与行为,认为文化程度、耕地面积影响农户申请贷款的可能性,政策了解程度、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人际关系正向影响获贷率[14]。也有研究开创性地将行为分为行为响应和响应次数两类,并证明教育水平、家庭结构、耕地面积、最近金融机构距离对农户行为响应产生影响,家庭结构同时也影响农户的响应频率[15]。
以上文献为我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同时也存在可拓展的空间。第一,现有文献多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分析,关注农户的理与外部特征的影响。现实中农户往往会受其认知程度、周围环境、长期决策习惯的影响,形成由意愿到行为的心理决策过程[16],而相关的研究较为缺乏。第二,现有文献将意愿与行为分离研究,鲜有纳入同一体系分析。从理论上来说,意愿与行为具有一致性,即行为是意愿的外在表现,意愿是行为的前期主观判别[17]。但现实中两者在信贷领域存在着背离的情况,金融排斥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18],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作为金融排斥的一种,表现为意愿贷款的农户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从而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范围之外的行为[19],即意愿与行为的背离。附加于金融产品上的条件设定又是造成金融排斥的成因之一[19],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处于试点阶段,各试点地制定不同的贷款模式与条件。差异化的条件设定造成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产生意愿与行为的背离情况。如在贵州省凤冈县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户具有参与意愿,但放贷条件是10亩规模以上的土地,这直接导致大量有意愿的农户放弃抵押贷款行为。第三,现有文献的研究对象多是试点区农户。我们认为,对象应进一步瞄准到“有贷款需求”的试点区农户,否则“无贷款需求”的样本会降低意愿与行为值,弱化结论。
【摘 要】小额信贷是为低收入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制度化信贷方式。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小额信贷,它在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本文根据影响农户小额信贷的因素的性质将影响因素划分为几个类别,构建理论假说,建立模型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 农村 Logit模型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户获取资金的来源,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来自信贷。小额信贷是为低收入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制度化信贷方式,它在十几年中为中国的扶贫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文仅以农村小额信贷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陈集村农户中的业务发展情况为调查对象,分析该村在小额信贷的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情况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小额信贷在我国的生命力初步显现。宿迁作为江苏这个发达省份中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城市,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陈集村,针对农户参与小额信贷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此次调查涉及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地状况、农业经营、消费、信贷与储蓄等方面的信息。调查抽样方法为系统抽样。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共收回问卷100份。
1.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情况
调查发现,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均有不同程度的借贷需求。我们对所有农户的借贷目的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
一、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情况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小额信贷在我国的生命力初步显现。宿迁作为江苏这个发达省份中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城市,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陈集村,针对农户参与小额信贷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此次调查涉及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地状况、农业经营、消费、信贷与储蓄等方面的信息。调查抽样方法为系统抽样。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共收回问卷100份。
1.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情况
调查发现,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均有不同程度的借贷需求。我们对所有农户的借贷目的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
根据调查,农户参与借贷的主要目的大致可以分为消费和生产经营两类,在消费类中,文化教育支出以43%的高比例排在首位。而生产经营类中,购买大型农机所占比例较高,为25%。
2.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农户中,参与了小额信贷的为84户,占84%。这表明当地相当多的农户参与了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普及度较高。
摘要: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元和复杂的,指出其中主观性因素是指投保人年龄、文化程度、务农年限等主观方面的影响因素;经营性因素是指投保人的收入状况、经营规模与专业化程度、农作物或养殖产品经营风险大小(产量波动性大小等)等能够影响其购买偏好的因素;客观性因素是指投保人以外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系统的其他主体在系统中的作为及其影响,这些因素是投保人所面对的制度环境,其核心是决定农业经营者投保收益率的因素。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经济;经营风险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4—0032—05
一、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
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元和复杂的,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也是有差别的。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概括。
(一)主观性因素
1研究现状
近年来,学者们对集体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开展了很多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在生态公益林的合理利用问题上,刘梅娟、周玉新等对福建省建阳市276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之间存在矛盾,提出了要合理利用木质资源、非木质资源和森林景观的有效途径(刘梅娟等,2007)。在公益林补偿标准的问题上,张志云、郭正福以劳动价值论和地租理论为基础,考虑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理论,并结合林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生态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15~450元/hm2,基本补偿标准 615~750 元/hm2,全额补偿标准为1215~1350 元/hm2,最高补偿标准为生态产品与服务价值补偿(张志云、郭正福,2010)。张眉、刘伟平(2010)指出公益林补偿标准在实践中存在补偿费与管护费概念模糊不清、补偿标准未根据收入水平动态变化、对不同权属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制定研究不足、现行补偿标准存在一定局限性等问题。在农户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选择问题上,吴伟光、沈月琴等(2008)通过计量经济分析,估计了公益林建设对林农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费等主要生计方式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林农参与公益林建设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指出林农经济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费等生计方式对林业资源的依赖程度,是决定山区林农参与公益林建设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张小迎、冷小黑(2010)以江西省宜春市173户生态林经营农户问卷调查,指出生态林建设中农户经营意愿与户主年龄、受教育水平、政治背景、林地经营模式、政策等因素呈显著相关关系。姜波等以广西、湖南、河南3省6县18个村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农户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普遍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但认为目前的生态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机制不完善(姜波等,2011)。本文将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在已有学者对公益林建设意愿研究的基础上,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天保工程区农户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问题,试图找出影响农户投入意愿的因素,以及提出相关建议。
2研究方法与数据
2.1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分析与开放式实际调查的方法,大致估计影响农户对公益林投入意愿的因素,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模型构建与估计。
2.2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在2010年8月2~17日期间对重庆市武隆县、四川省会理县和云南省玉龙县进行的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每个县选取了2个乡(镇),在每个样本乡(镇)随机选取了2个村,共取得农户有效数据154户,其中武隆县51户,会理县52户,玉龙县51户。样本区的154户农户中,有公益林农户104户,无公益林农户50户。本文研究的是有公益林的农户对公益林的投入意愿问题,因此选取了样本区的104 户有公益林的农户作为分析对象。有公益林的104 位被调查者中男性占 92.86%,女性占 7.14%,平均年龄46.32岁,初中文化程度占37.0%,小学文化程度占 40.3%,高中及以上文化占 10.0%,文盲占11.7%。家庭平均劳动力 2.71 人,家庭平均总收入34152.02 元,家庭平均林地面积 4.30hm2、平均林地3.23 宗(块)(表 1)。
3模型建立与估计
摘 要:基于安徽省21个产粮大县403个种粮大户的问卷调查,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框架,构建序次Logit模型检验种粮大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在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建立解释结构模型(ISM),探究各因素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技术培训频率、重大亏损经历和家庭务农人口对种粮大户风险感知水平产生显著正向影响,盈利动机强度、政策鼓励、家庭成员态度、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程度、规模经营经验、市场风险应对能力、当期盈利对种粮大户风险感知水平产生显著负向影响。农田基础设施、过往亏损经历、当期盈利和技术培训频率是影响种粮大户风险感知水平的浅层因素,市场风险应对策略、盈利动机和规模经营年限是中层因素,而政策鼓励、家庭成员态度和家庭务农人口则是深层因素。
关键词:种粮大户;风险感知;计划行为理论;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F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4-0123-08
引 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趋势的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及农地规模化进程日益加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日益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生力军。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0.4%[1],全国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户数超过341万户。另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2014年底,安徽省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42 283户,经营规模 1 072.3万亩。2007―2014年,安徽省100亩以上种粮大户从7 953户增加到27 171户,增加了2.4倍,种粮面积从161万亩增加到978.1万亩,增加了5.1倍。在规模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课题组实地走访了安徽省21个产粮大县、403户种粮大户,在与当地种粮大户的交流中明显感受到他们对规模经营的热情,269户农户仍然希望扩大经营规模,占受访农户66.75%,尽管种粮大户已经不像生计小农那样追求风险规避[2],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2014年,296户大户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占73.45%;262户农户无法及时售粮,占65.01%;计算补贴后,依然亏损的大户有100户,占24.81%;考虑资产折旧后,亏损农户达到125户,占31.02%。种粮大户因专用性资产投入较大和单一的收入结构使其风险相比小农户明显加大。种粮大户的经营状况影响其家庭生计[3],生产亏损很容易导致家庭资金链断裂,甚至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在现阶段农业保险政策、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等事后风险管理手段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事前风险管理,提高农户风险认知[4]显得特别重要。那么,目前种粮大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如何?风险感知水平受哪些因素影响?各因素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作用机制如何?值得探讨和研究。
本文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分析框架,以安徽省种粮大户的调研数据为基础,建立多元排序选择模型(Logit)检验种粮大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因素,在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建立解释结构模型(ISM)探究各因素对农户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机制,就如何帮助种粮大户识别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一)理论基础
摘要 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关系到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影响到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及其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以武汉城市圈及长株潭城市群内的650个农户为有效样本,分析了农户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及其五种表现形式的影响。结果表明:①劳动力投入行为中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对农业面源污染有显著负面影响,家庭常住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对生活垃圾污染分别有显著正、负面影响;②农户文化程度越高,越能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③经营规模越大,农业面源污染越严重,而对其它四类表现形式影响不显著;④农业投资力度越大,为提高产量而会造成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及水质污染;⑤农户经营组织行为中,有机肥施用行为会造成农业面源污染,这些未施用的有机肥又会加剧生活垃圾污染,而且有机肥使用越多,农业面源污染及水质污染也就变弱。另外,参加技术培训会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和水质污染。可见,农户经营行为更多地是在影响农村生态环境中的农业面源污染、水质污染及生活垃圾污染,对空气噪音污染及工业转嫁污染的影响并不明显。
关键词 农户;经营行为;农村生态环境;两型社会
中图分类号 F323.22: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3-0026-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3.005
着两型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在不断关心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也意识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于是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侯俊东等[1]采用实证研究发现农户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归为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转嫁污染五类。基于这些研究成果,也有学者开始探讨农村环境问题形成机制。研究发现,除了城市污染转移是外来因素,乡镇工业污染是以企业为基本单位产生之外,以上所提到的大部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都或多或少的与农户的经济行为有关[2]。为此,从农户的经营行为动机出发,分析影响农户经济行为的主要因素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成为热点问题[3]。农户作为农村生产中最基本的微观经济单位,其生产经营行为关系到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影响到农村的生态系统保护与整个农村的可持续发展[4]。Hu[5]指出农户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恶化有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传统农村经济中,以传统农业为主,生产力低下。农户在选择生产项目和生产规模时,主要考虑的是是否满足自身需要。而且,重经验轻技术,生产中多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肥料多以有机肥料为主,因而生产经营中造成的污染较少,生态系统保护较好。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以来,农产品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户生产经营目标逐渐变化为利润最大化目标,农户生产经营方式也转变为现代集约生产类型,这种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加上我国特有的农户生产禀赋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特有的农户生产经营形态。可见,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已经到了息息相关的地步。因此,从农户入手,研究并优化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行为模式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及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主要利用一般计量模型建构了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及其五种表现形式(即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水质污染、空气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工业转嫁污染)的数理模型,并利用微观调查数据检验分析,给出合理政策建议。
1 文献评述
农村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更多的是以农业污染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在此领域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从工程技术措施、理论角度、经济管理措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角度探讨如何防止农业污染,而对导致农业污染的原因分析不足,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户是防治农业污染的主体[6] 。
近年来,学者们也开始研究农户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如陈利顶、马岩[3]从理论上探讨了农户的经营行为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李海鹏[4]研究了农户农业生产行为的面源污染效应。宋建辉[6]深入分析了河北省农户经营行为与农业污染的关系及防治农业污染的对策。赫晓霞、栾胜基[7]通过观察和访谈的方式了解了农民在不同的行为方式下的所面临的农村环境问题。邱长溶、郝爱民[8]分析指出建设节约型农业的关键是优化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洪音[9]以土地沙漠化发生的三个典型区域类型为例,采用环境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农户的生态经济行为进行了调查,揭示了农户生态经济行为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这些研究大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在进行计量分析时,大多是以农业污染作为生态环境的主要构成部分。虽然,农业污染是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但是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工业化的发展,非农业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也与日俱增。为此,本研究以两型社会建设为背景,依托侯俊东等[1]实证研究得到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五种表现形式,深入揭示农户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拓展农村生态环境的研究体系。
摘 要:本文运用包含交互项的Logit模型分析了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及其交互作用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具有极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当农户收入较低时,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随土地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当农户家庭土地规模处于较小规模时,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并不会提高。研究还发现了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其他主要因素。针对结论,未来仍需不断加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宣传力度;针对农户需求差异,可适当结合当地农户有效融资需求划分差异性贷款额度,充分发挥抵押贷款对较高收入农民的有效性;针对大规模经营农户,依据其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实施农业生产专项抵押贷款,适当放宽还款时限。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规模;收入水平;贷款需求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7-0118-06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资金投入对于新常态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供求错位与结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低下,农民融资面临较大供给约束,资金的匮乏已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然而农户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而难以获得抵押担保资金,农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制约新常态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11月、2015年8月,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文件,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允许“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随着以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为特征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国内学者围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曹|等[1]、兰庆高等[2]、林乐芬和沈一妮[3]分别对宁夏同心、陕西高陵、辽宁法库、江海等地金融机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试验效果进行分析测算,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能够激活土地的资产功能,而农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赋予其融资功能,将农地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担保品进行融资,可以缓解供给双方信息不对称与信贷风险,破解农户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的难题,为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曲福田和陈海秋[4]、叶剑平等[5]也指出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以及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能够促使土地产权有序流转,产生规模化经营。在农户的资金借贷需求及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因素方面,明道江[6]、田代臣和王骄阳[7]的研究表明,农户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资金有很大的需求,尽管农户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但农户的资金需求均无法得到满足。惠献波[8]通过实地调查,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较好地契合了农民正规信贷需求,农户普遍具有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于丽红等[9]利用辽宁省的数据实证分析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土地面积、家庭年收入、贷款利率和对政策的认知、家庭人口数是影响农户农地抵押贷款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马鹏举和罗剑朝[10]则运用宁夏同心农户的调研数据,分析发现户主性别、家庭人口数、土地经营面积、人均收入、社会关系等是影响农户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需求的主要因素。
通过梳理文献可见,学界普遍认同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验作为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担保制度的一种突破和尝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而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家庭消费中也普遍面临资金借贷需求,并实证证实了影响农户资金需求的决定因素。其中,土地规模和农户收入水平是多位学者共同关注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已有的文献均针对土地规模、收入水平的单向作用研究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意愿的影响,而并未将土地规模与收入水平结合来研究两者在影响农户贷款需求时是否存在交互作用。因此,本文试图从农户层面考察土地规模、收入水平对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并分析二者是否存在交互作用,交互作用是如何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的,从而深入探讨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验情况,以期完善和进一步推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支农效率。
内容提要:“两分两换”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实践内容,是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其改革的成功与否都将对当前形势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农户作为参与“两分两换”的微观主体,了解农户对“两分两换”的参与意愿等信息反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统筹城乡有重要的作用。文章在实地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从微观角度揭示了当前形势下农户参与的内在机理及其制约因素,并在文章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提出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两分两换;制度变迁;农户参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F1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3-0064-04
一、“两分两换”背景及内涵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加快,土地浪费与土地需求短缺的现象同时存在。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的取得带有福利性质,它们是解决农民“衣、食、住、行”最直接和实际的途径。现实情况是,一就宅基地而言,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并在转移过程中,变成城市人,通常城市住房标准要比宅基地住房标准低,并且城市建筑的容积率要比农村宅基地建筑容积率高,在此过程中,宅基地(或者说建筑用地)应该会被释放出来;而实际情况是:农民进城买房同时又在其宅基地建房,或者在当前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交易的情况下,不愿把宅基地还给农村集体组织,形成“两头占地”的局面,空心村比比皆是,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浪费现象。二就农用地而言,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的格局,并且是基于平均分配的基础,因而土地碎块严重,阻碍了农用地的规模经营,在农业的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土地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趋于对农业用地的粗放利用,按照土地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农业用地的粗放利用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不相适应。基于以上情况,为了减少土地浪费及扩大土地供应的难题,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地都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其中,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群众基础和管理能力的前提和基础[1],浙江省嘉兴市试点实行的“两分两换” 综合改革尤其值得关注。
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改革的基础是宅基地不能流转和承包地粗放利用、农村土地资本没有很好地激活。“两分”指的是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两换”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变农民生活方式。从长远看,这一制度的推进,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推进开拓广阔空间;有利于促进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从而为建设现代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实基础[2]。 “两分两换”的试点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出发点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但目前研究多从“两分两换”结果来分析,而把农户作为微观基础来研究这项改革的资料很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行为主体和最终实施主体应该是农民,当前形势下“两分两换”的健康发展应该以尊重农民的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更高的生活水平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农民的积极参与为根本手段。因此,了解农民“两分两换”参与意愿及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对于把握未来试点总结、推广的基本方向,对于调整相关政策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从试点的实地调查资料入手,对于试点区农户的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重点分析“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以期把握“两分两换”在当前情况下进行制度创新的需求及需改进的方向。
二、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