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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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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调查研究

摘要:通过对四川省蓬溪县细坝村养老保险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养老是该区域老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养老保险的购买以基础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主.受经济水平制约,社区养老保险在本地难以推行,且与周边及城市养老水平差距较大.农村老人的家庭地位、收入组成、受照料情况等变化明显.调查区域人群购买的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欠缺、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较为单一.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出路有:(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农保工作有法可依;(2)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加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3)加强政府财政补贴,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老龄化;蓬溪县

党的十以来,在“民生观”里反复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要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现阶段我国已迈入了老龄化社会,农村老人数量大、保障低,身体健康水平普遍不高,因此如何解决农村养老,既是“三农”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难题,也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在这个问题上,大部分国家采取将农村养老纳入正式制度建设的办法,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政策的实施.如经济水平高、社会制度较完善的北欧等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保障水平较高、覆盖面较广;德国、日本等,推行以社会各类保障为主,其他政策为辅,农民各自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国家也给予充足的补贴[1].这些做法不仅使社会保障具有较高的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对于经济不太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庞大、政府财力欠缺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巴西等,主要推行救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对特殊群体救助,为生活困难的公民提供最低的经济保障,保障经费主要由国家承担[2].该模式的保障水平较低,但能避免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较适合目前国情.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各省市间经济发展差异大,因此救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实施情况不尽相同.本文选择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细坝村作为调查对象,一则该村目前养老情况是省内大多数地区的缩影,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在该村的发展势头较好.通过实际走访调查和分析,希望能为新时期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发展发挥作用.

1调查区概况

蓬溪县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属中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该县东邻武胜、合川、南充,南靠遂宁、潼南,西接大英,北壤射洪.有遂西高速、成南高速公路、国道318线、达成铁路、绵遂高速等横贯境内.蓬溪县人口总数接近80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3].本次调查选取蓬溪县细坝村,该村与重庆市潼南县相邻,位于河岸冲积平原上,水、陆交通便利,是涪江沿岸重要的河运码头.在实行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为种植大棚蔬菜、农闲期为承包商打工和收取土地租金,人口294人,60岁以上老人48人,占总人口16.3%,青壮年多外出务工,2008年该村成立了蔬菜种植协会.本次调查主要针对60岁及以上的老人.

2研究区养老现状

2.1老人的地位、收入和家庭结构明显变化

随着家庭生命周期变化,老人的社会关系由原来的家庭核心成员变为子女的社会关系,由原来的生产者变为消耗者,经济地位的变化导致社会角色的改变,因子女独立并外出务工,原有家庭结构开始解体,农村老人变为空巢老人,家庭逐步走向衰弱.过去农民完全靠土地吃饭,家中长者拥有丰富的生活智慧及务农经验,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减弱,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放下农活离开农村,到经济待遇更好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或工矿业发达的新疆内蒙古等地从事建筑业或其他劳动性行业,青壮年的收入逐渐增加,与父辈在经济、生活上逐渐分开,老人不再作为一家之主支配子女财产,由原来的主导地位,逐渐变为被赡养对象,其日常照料承担者由过去的大家庭逐步转变为夫妻双方或子孙辈对老人的照顾,且这种照顾主要是在老人年事过高或生病等情况下进行.如研究区48位60岁以上的老人中,只有18人有子女常年在身边,这批老人的年龄基本在70岁以上,而其余老人的子女基本外出务工,经常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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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摘 要:随着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的减弱,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更为严峻。仅仅依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新形式下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尤为必要。

关键词:农村;养老;商业保险;问题及对策

一、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近几年,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关注,2012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全面普及,但是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低、保障金额有限,难以满足人们老年时正常生活需求,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弥补社会养老保障的不足。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在人们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支付能力的条件下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在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时依然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对年老生活是一种可靠的保障。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应对传统养老模式弱化的有效途径。我国农村传统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家庭养老,依靠家庭成员间的扶助来养老,在我国农村主要是指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但是现如今这种模式逐渐在弱化,一部分原因是有些子女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愿意赡养老人,例如在子女多的情况下就会因为老人财产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子女虽有能力但是拒绝抚养老人,导致老人年迈时无人照料,这种情况在农村时有发生。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家庭规模缩小。由于上世纪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导致现今我国农村家庭趋向4-2-1或4-2-2结构、这意味着一对年轻的夫妇既要抚养一个或两个孩子同时又要扶养双方父母四位老人,无论经济上精力上都很难照顾周全,所以家庭养老模式势必弱化。第二种是土地养老。自古以来土地都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但是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扩大、小乡镇的扩建等占用了很大一部分农民耕地,仅仅依靠土地来养老的观念已经禁不住考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在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弱化的情况下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显得尤为必要。

(三)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我们国家绝大多数人口都居住在农村,随着老龄化的严峻,农村人口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而农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几乎是一个从未开发的巨大潜在市场,保险公司要抓住这个机遇,利用好农村这个巨大的保险市场来扩大养老保险业务,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前景。

(四)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增加。如今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1月19日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可以看出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更具备支付能力。

二、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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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总体水平低,保险的覆盖面平均只有20%,且城乡差距大,城镇占80%,农村仅占20%。大部分地区个人缴纳比重占筹资总数的85%以上,集体补助不足15%,国家的政策扶持微乎其微。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

1.1基金的管理层次低基金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一定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但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为单位,资金的收集,运营,发放与管理都由县级机构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的情况时有发生。

1.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始建时的经济环境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当时银行的存款利率高达百分之十几,将基金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生息以保证基金的高速增长,可以保证未来基金的支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存款利率经过多次下调,原来的设想已经不能保证基金的增值。基金增值部分甚至不能保证经办机构的经费。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金的账户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的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保障真空

2.1保小不保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为具有农村常住户口,年龄在20—60周岁的农村居民,这一年龄段的人口基本处于劳动年龄中,正在从事社会劳动,把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未来的老年生活,是为社会倡导和世界所推行的。然而这一初衷与我国农村实际状况不完全相符,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存在着年龄越大参加保险越少的倾向,大批在《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所规定的年龄段以下的人口成为主要的保险对象,据调查,20—30岁投保的人占总投保人数的40%左右,0—20岁的人投保比例也很高,40岁以上的投保却很少。我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主要目标群体是要解决因独生子女增多而面临的未来农民家庭养老困难问题,可参加保险的人却不完全是未来养老的困难人群或目标人群,这违背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初衷。

2.2保富不保穷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居民都无条件参加养老保险,这显然与我国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初衷相背离。此外,实际生活中,干部与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的差距过大。《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地区干部和群众享受的集体补助不平等,多数村、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或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有的地区群众一年补3~5元,而干部则补几百元、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这种集体补助上的差距加剧了农村原有的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2.3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真空地带在东南沿海和一些大中城市郊区,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已成为当地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离土不离乡,投身于乡镇集体经济,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却失去了以往农村社区内的保障;而在目前城乡分割的劳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下,他们又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权利,形成了城市“取而不予”,企业“用而不养”,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15%,每年退保率在40%左右,这使得绝大多数农民工成为社保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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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由于人口老龄化、家庭的小型化等因素使农村传统的依赖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大大弱化,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面临极大挑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为进一步的制度设计提供必要的支持。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必要性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1]。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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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

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储备积累式,建立个人账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青岛市民政局是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具体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保值增值及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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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摘要】我国十多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已陷入困境,其存在的基础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从长远看,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推动农业发展,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制度

前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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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养老保险论文

一、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现状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的重点研究方向,甚至很多经济学家也开始注重这方面的研究,从而涌现出了所谓“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新古典学派的养老保险理论与学说”。目前,从世界各地所奉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来讲,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福利国家型(瑞士和瑞典等)、投保资助型(德国和日本等)以及强制储蓄型(智利和新加坡等)三种养老保险模式。而在现有的这三种模式下,第三种模式即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脱引而出,引起了许多国家的注意,而我国采用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储蓄积累型保险模式来解决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问题。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村地区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在养老保险领域,旧有制度已经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一种新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横空出世且得到初步的发展。国务院在1991年1月做出决定,希望通过民政部来筛选一批条件成熟的地区来试点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2月,民政部就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来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进行。次年1月,民政部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正式下发至全国。经过7年的努力,到1998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了一定的进步,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人,储蓄险金166.2亿元。同年,国务院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物交由劳动保障部负责,但因为对社会保障网络的缺失,使得这项工作一度处于滑坡阶段,而当前的情况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停顿不前,某些决策者甚至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信心缺失,也由此产生出了诸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性不足、法律保障需要完善、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不乐观等的一系列的问题,致使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无任何可持续性发展。

二、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方式

我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第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想要很好的发展就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为其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其中囊括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完善,搞清楚到底是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还是归民政部门管理的问题;通过加速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要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来统筹规划经济发展与农村地区居民养老的基本情况,科学的拟定养老保险费率;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是储蓄积累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以要为每位参保的居民设立独立的账户,将个人缴费与国家的补助以及储值的增值部分均计入其账户名下,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秉持谁负责谁完善的机制,劳动保障部门接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事物,就要负责完善其服务网络,从而更好地为农村地区居民的养老服务,使制度能良好运行;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以其他的社保项目要积极配合其发展,因此,其他的农村社保业务也需要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配套施行。

第二,要想方设法地确保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以此来消除参保村民的猜疑,实现对村民的承诺,树立威信与公信力。它包含: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按其当年的人均纯收入的特定比例来执行,从而确保险金的筹备与未来村民养老的基本需求相均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的管理与运营部门分别设立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这些部门来专门负责险金的投资和运营,从而规避了基层部门管理及运营中发生的种种问题,诸如储蓄规模小以及投资渠道少等,国家理应不断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路径,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储蓄和国债等形式,甚至可以尝试将部分资金流向金融债券、资本市场以及抵押贷款等;在我国发展前进的历史上农村居民通过向国家缴纳农业税以及工农产品不等值等方式为我国做出过非常重要的贡献,因此,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国家经济实力的切实增长,应该在农村养老保险金方面对农村居民予以适当的补偿;我们理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的双重效应,制定出对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偿机制,以抵消物价上涨使险金价值贬值的风险,确保政府对村民的承诺,使农村居民参保后的老年生活质量不致下降。

第三,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社会”,即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显著,由此导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地区居民在社会养老方面的巨大差距,所以,我们一定要按部就班的将城镇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衔接以兼顾城乡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体化的社会养老机制。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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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论文

一、制度优化,有效提高制度的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

(一)优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优化缴费机制。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方共同承担的缴费机制,逐一进行优化。第一,优化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机制。首先要建立农村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增加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其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减轻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负担。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第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资金筹集中的作用,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或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进行减免或补贴,引导其积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资助。第三,不能简单地以东部、中西部的划分为依据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补贴,优化政府补贴机制应该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等因素。

2.优化激励机制。一是明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提高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的关联性,鼓励年轻人参加新农保。二是国家从政策制定方面应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既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3.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是优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第一,提升经办机构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逐步熟悉和掌握操作管理系统。第二,加强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不断开发适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档案管理系统,逐步缓解不断增加的参保人群给管理带来的压力。第三,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一是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以贫困程度作为划分标准,而不是以户籍制度来划分。二是对重点人群、特殊人群予以政策倾斜。如重病、残疾、无依无靠的特殊群体可享受终身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遇突发事件造成暂时性的贫困人口可享受临时救。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生产救助,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帮助这部分农村人口提高取得收入的能力,并在物价上涨或遭遇意外时给予一定的补贴。

2.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首先,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参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均消费水平与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动,坚持保障水平量化,从根本上解决物价上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生存的影响。其次,要分阶段、有重点的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可以依据地方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先易后难的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资金资助的基础上,增加实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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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研究

摘要: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甚至国计民生都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提高其生活水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劳动法;建立;完善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52-01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因年老或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领域,定期领取生活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除职工养老保险外,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而且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正在构建之中。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还没有到位。尽管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很多政府也都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并没有真正在农村普及;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有必要的。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积极意义。而且,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许多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西部农村难以贯彻执行,主要问题就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问题难以保障。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正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待遇调整、基金管理、基金监督、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等十五个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规定。而地方政府,以北京市和山东省为例来看,北京市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也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到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计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保险制度的衔接、清算、个人账户继承等方面。新型农保制度首先在经济强县、全省新农村建设“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和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力求达到“三个适应”:适应政府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适应农民参保面的推广、适应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在实践中,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为宣传贯彻《淄川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做好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淄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淄川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全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各村、居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财务人员都参加了培训。培训旨在提高与会人员认识和政策业务水平,为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是从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98年以后,此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

而且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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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三)社会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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