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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合同,也称契约,是当事人双方或几方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协商同意订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书。
合同具有合法性和约束性。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格守信用,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拒绝履行或变更、解除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主体、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
合同的格式有条款式、表格式、综合式。无论是哪种格式,都应包括下面四个部分:
(1)标题。位于合同的第一页中间,用较大的字体书写,只写明合同性质,如(订货合同》等。
(2)订立合同双方或多方名称。位于标题下方,通常在标题的左下方注明“订立合同单位”宇样后,再分别上下写订立合同单位名称、简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简称一般为甲、乙、丙方,是为了行文方便,但不能简称我方、你方、他方,以免引起误解。
(3)正文。包括签订合同的目的、依据、双方协定内容、条款(合同内容的六项要素)、合同的份数和保存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竟价方式取得甲方所拍卖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拍卖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农村土地资源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的_______共计_____亩,发包给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
摘 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内,对我国农民土地权利实现的保障,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依据。但在我国理论界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的分歧,这种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应当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性质进行界定,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行政合同;救济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1-0056-05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根据土地承包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承包合同分为两类:按人或按劳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方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本文所讨论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按人或按劳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民通过与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行政主体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这是现代管理理念和民主精神在农业领域的体现,运用行政合同进行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管理的主要方式。民事合同说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地位平等,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为了以合同形式固定彼此之间基于承包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至少主要不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原则以及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来看,都与行政合同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王权典、张建军,2004)。 不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不能归入合同法中的任何一类有名合同,故应从立法上进行直接规制,使之有名化、典型化(艾衍辉,2003)。③也有部分学者采取折衷观点,主张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析:农村集体与其内部成员之间签订的责任制性质上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农村集体与其内部成员双方经过协商、个人有选择权、合同履行过程中个人有自主经营权的或农村集体与非内部成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符合平等地位的要求,则属于民事合同(高飞,2006)。经济合同说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定经济目的,直接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有经济合同的特征:平等性、合法性、协议性。同时又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其特殊性(杨明、刘彬,2005)。
在立法上,由于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研究不够深入,认识上不统一,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也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程序、争议的解决、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行政优益权。这些规定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合同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很明显,这是看到了这类合同变更或者废止有可能运用行政权而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这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性的肯定。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但199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未加区分。而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界定为民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传统的作法是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或经济审判庭按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审理、裁判。这种法律间的不衔接不协调是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得不到很好解决的法制性根源。
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从建国初期的运动,到互助组运动;从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以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到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制度,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混乱。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才相对稳定。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限制。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土地不能随着人的观念的改变而随意改变,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由此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例如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经推广过“两田制”即实行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土地使用制度,而在这种制度被国家认定不利于土地的长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区却还在继续施行,其结果与国家政策和法律脱节,这种矛盾和混乱在实践中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李春林 等,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