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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年的普法,基层农村广大干群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进一步增强,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就农村普法工作现状而言,其与社会发展要求、与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求、与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五五”普法首次把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不仅是新时期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培育新型农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农村普法工作要坚持“六化”,做到“五结合”。
首先,深化农村普法教育要坚持“六化”:
一是宣传队伍要网络化。目前,农村普法工作普遍缺乏专(兼)职队伍,基层司法所由于人手少,工作开展很难到位。为此,不仅要充分发挥县普法宣讲团、镇普法联络员优势,积极构建一支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村人民调解员、村普法宣讲员、户“法律明白人”等组成的农村普法网络,确保农村普法队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情有人抓、工作有人干,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农村普法队伍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普法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宣传、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等活动。各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要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受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报刊、电视、电台、农村广播要增加法制内容,广开普法栏目。网络宣传教育要针对农民特点,调整栏目,充实内容,努力提高点击率,向农民传播法制信息,扩大农村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效率。
三是宣传阵地要固定化。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乡镇要依托文化站、农民培训中心等建立法制学校,重点培训农村党员干部;村要建“五个一”工程,即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年定期开展一次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努力拓宽农民学法途径。
四是宣传经验要特色化。在农村普法工作中,要通过“学法用法示范村”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农村普法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时间安排上、教育方式和方法上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推广。对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与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表彰,培养和树立一批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和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是宣传内容要实用化。要根据普法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性、针对性、实效性强、易于接受的普法内容,并有侧重、分层次地进行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群众需求和社会变化,结合群众关注的、常用的法律法规灵活地进行学习和宣传;要选择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法律真正为民所想,为民所学,为民所用。例如对青少年学生,以《民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对普通村民群众,以《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础法制常识以及《村规民约》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的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平安法治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六是督查考核要经常化。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督查考核。对农村普法工作建立层级管理制度,形成镇抓村、村抓组、组抓户的格局,层层抓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农村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镇“五五”普法考核的主要依据,不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摘 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立足“农事”工作,突出“村办”特色,整合普法资源,创新普法载体,搭建普法平台,强化普法功能。“农事村办”为创优农村普法及社会管理赋予实践载体和服务平台。
关键词:农事村办;农村普法;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115-02
一、当前农村普法困境分析
1.农村司法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突出
农村法律资源稀缺与司法需求扩大是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司法供给不足一直是困扰农村法制化进程及创新社会管理突出问题。当前农村主要有三支普法队伍,即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宣传员队伍、义务法制宣传队,前一支队伍承担着政府职能,后两支队伍承担着社会职责。然而目前我国各乡镇司法所一般设司法助理1—2人,大多数是独人独所,且分担乡镇党委、政府多项任务,往往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次要位置。农村法制宣传队伍由于缺乏相应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随意性比较大,普法作用不是很明显。义务法制宣传队是群众自发性组织,由于缺乏制度生态,对农村普法工作推动作用不大。随着农村配套改革的深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司法需求不断加大,尤其是征地拆迁工程中会导致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普法工作对农村社会和谐及重大项目推进尤为重要。防城港市钢铁、核电两大项目的推进,征地达20多平方公里,牵涉50多个自然屯、1000多户村民、1.8万群众需要重新安置,其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内在必然。将法律普及纳入农村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范畴十分迫切。
2.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滞后不可忽视
普法阵地作为法制宣教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滞后必然会影响农村法制化进程及社会管理成效。当前,农村普法主要依靠法制夜校、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广播三大传统宣传阵地。这三种普法阵地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结构重大变革和农民法律需求明显加大,这些阵地逐渐失去原有的功效。社会条件及环境变了,原有的行为方式不加以调适,只能是形同虚设。目前,许多乡镇、村的法制分校大都变成了单位的会议室,很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司法服务人员、农民群众和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搭建农村普法宣教平台,开展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
摘 要:历经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很显然成功的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显著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还有待思考。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之一。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步就是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利。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法制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下面就我个人观点谈谈农村普法宣传的重要性。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是:①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依靠法律,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加经济活动发展就难以持续,农村依然落后小康社会就无法实现。②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③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刘意识和知识,这样就有助于“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分析
1.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程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文化水平偏低,外出务工人员多,历来就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普法工作已经历了20年,已从原来的"启蒙教育"发展到现在的"素质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但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还有不少的法盲,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是很高,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还存在盲区。发生纠纷后,有些农民不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凭人多势众,聚众闹事,给农村的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这些都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分析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我认为农村普法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强化责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
有了权力和责任,就不难办成事。从形式上看,以往的普法领导机构的构成是强硬的,普法领导小组的组长都是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里面有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从理论上讲,有这样强的领导机构,抓好普法工作是应该不成问题的。实际上,有些地方由于对权力和责任没有很好的结合起来,有权"无责",只挂帅不出征,普法领导小组的组长对普法工作不闻不问的现象为数不少。究其原因,主要是现阶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衡量一个地方,一位领导政绩如何,主要是看经济指标是否上升,发展经济是硬道理、硬指标,在较短时间内看得见,摸多着。而普法工作属思想道德的范畴,他们对普法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都十分明确,由于一个领导在一个地方就几年时间,加之精力所限,要出政绩,肯定是先捡易出成效的工作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普法工作是他们的职责,但由于缺少必要的手段,要发动全社会抓普法工作,难度极大,所以争取领导成了抓普法工作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普法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已写进了国家"十一五"规划,为使这项工程不至于成为"烂尾工程",仅靠争取领导是远远不够的,靠争取只是暂时的,而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一定的权力作保证。这种权力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要真正使普法工作与经济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就要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这种关系,除乡村领导干部本身的努力外,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科学的干部人事考评制度,要提高普法工作在考评乡村领导干部中的比重。这样乡村领导干部既有责又有权,普法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保障机制,打好普法基础
一制度保障。
经过20年的普法工作,各地都建立了不少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由于繁多,加之各种因素的影响,根本没有落实到位。我认为主要抓好几个重点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一是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责任制。这种制度的建立要科学合理,操作性要强。每半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检查考评结果纪录在案,作为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人事部门要真正将这些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晋升、晋级、提拔重用的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要把普法工作与乡村干部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按照考评结果,严格兑现。三是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对乡村干部的提升任用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包括竞选村干部也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这种考试要动真格的,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任用。如果是搞图形式的考试,还不如不搞,以免搞坏了习惯。再就是对普通公民的考试,可一年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划的安排分段考试,这种考试要自己动手,不能搞一个村就几个人的笔迹或采取由中小学生代做试卷的办法进行普法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考评乡村干部的内容之一。
二经费保障。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经过二十年的公民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得到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农村各种条件的制约,目前农村的普法教育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面对现状,我对目前农村普法教育现状作了一些调查,并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应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作了尝试性的探索。
一、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一农村普法工作面广量大,普法对象集中难。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税费改革后,农民忙着种自己的责任田,不愿将自己的时间耽误在学习上。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经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大量人员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普法对象更难集中。
二农村普法对象的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制约了农村的普法工作开展。农民对那些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三农村经济状况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乡、村的普法经费不足,普法所需要的宣传资料、教材、普法装备等严重缺乏。客观上制约普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借口发展经济工作,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原有的一些普法方法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来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灌输式"的教育模式,需要的是那种直观化、时尚化、大众化、多样化的普法方式。
我的办公室门口挂着民调办公室的招牌,而我本身也是法律专业毕业,所以村民间有什么纠纷或有什么咨询的事情都是直接到我的办公室来,我也接待了很多这样的来访村民。总结下来,村民间的纠纷和咨询事宜多因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而起。当前,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入手,在镇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工会主席的配合下,我在全镇开展了此次的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活动。
一、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2、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3、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苴镇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二、应对策略和建议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县市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本镇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1、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电教、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一、调查背景及路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及对象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3]。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三、调查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年)》和《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年)》,加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方案》和《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年开始,在我区农村建立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对农村已婚妇女每3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力争普查率达80%以上、治疗率达90%以上。到年,全区农村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5%,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率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5%,逐步减少宫颈癌、乳腺癌的患病率。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计生局成立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组织实施;区卫生局成立区农村妇女病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技术指导。
三、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区政府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纳入公共卫生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区卫生局开展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负责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服务,制定技术规范,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宣传的同时,动员农村妇女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服务。区妇联要利用各级妇女学校,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宣传动员,组织农村已婚妇女积极参与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预算安排,并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四、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