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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
代办车辆年检本委托书怎么写
广州政捷告诉你异地年检是指车主在A市购车并在A市落户上牌,但车辆使用多在B市,这样造成了异地用车。汽车每隔几年需要进行年检,如果把车开回A市年检非常麻烦,这就涉及到车辆异地年检,即A市车辆在B市进行年检。这就需要异地年检委托书。
1、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委托检验通知书;
2、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5、车属单位、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开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出具居民身份证
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委托方抽送样品,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食品的产品检验委托协议书 范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检验方: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报关报检委托书范本一
编号: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 年 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检注册登记号 ),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检验: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委托检验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检验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检验合同范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检验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验方)接受委托方书面检验委托。委托检验申请单(以下简称委托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以委托方代表人在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验方加盖受理骑缝章后生效。
二、委托方应如实填写委托单,如有必要,还应根据检验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及相关资料。
三、检验方按委托方在委托单上填明的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委托方必须注明要求使用的检验方法。
委托书有很多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车辆的年审委托书内容,快来阅读看看。
车辆年审委托书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
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本委托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年 月 日
车辆年审委托书二
XX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报关和报检都是办理进出口通关的过程之一,但报关的对象是海关,报检的对象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先于报关,只有在商检部门检验完毕后,海关才接受报关申请,审单征税放行等都是之后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进出口商品都需要报检,只有国家规定的商品才需要报检,而所有进出口商品(除自带,绿色通道)都需要报关.
个人报关报检委托书样本
代 理 报 检 委 托 书
编号: _____上海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 )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特委托 _(报检注册登记号 _ ),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 办理报检手续;
2. 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包括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鉴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只是司法鉴定中的一种而已。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第107号令《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十二条指出“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那么,既然司法鉴定包括刑事鉴定,刑事诉讼中由当事人直接出具鉴定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明,这样的委托程序不就合乎规定了吗?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一、从刑事鉴定内涵上看,刑事鉴定是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而产生的,故而,笔者认为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应当由具有“查明案情”职责的机关来充当。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鉴定的内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笔者认为,这种鉴定当指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同时这种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而产生的,这种鉴定是为刑事案件服务的,那么,当这种鉴定的委托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时,能充分体现出鉴定的“客观、公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委托主体是什么身份才较为妥当呢?我们不妨先试问一下:有哪些机关有“查明案情”之职责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勿庸置疑的,就是公安、国安、检察、法院以及其他如海关、军队等法律赋予侦查权的机关。正是因为这些机关有“查明案情”之所需,才会发起刑事鉴定,故而,由这些具有“查明案情”职责的机关作为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是合适的。
笔者认为当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超越了这个范围时,势必会造成诸多的不利影响: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情形的发生,鉴定失去“客观、公正”之原则,诉讼成本的浪费等。如2009年9月,我市鉴定中心在受理审查一起重伤鉴定文证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当事人双方的鉴定意见书均系个人委托,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出具了重伤和轻伤的鉴定意见书。我中心法医在审查中明确指出鉴定的委托主体不符合规定,并相应地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可事与愿违,当事人双方再次以个人身份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该鉴定机构也不明就理地再次分别出具了两份轻伤的鉴定意见,当地检察公诉部门这下更是丈二金钢摸不着头脑了,遂再次委托我鉴定中心审查,我中心法医哭笑不得,用了两页的篇幅详细阐述了刑事鉴定委托主体的相关规定及四份鉴定意见书实体上存有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才将一起简单的伤害案纳入正轨。回头细想,刑事鉴定委托主体的违规扩大不正是造成这种不正常诉讼的元凶吗?
二、从相关鉴定规则看,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也只能是这些有“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之所需的机关,而这些机关从本质上而言,都具有共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颁发的《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中第九条就明确指出“鉴定机构可以受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我们不难看出,检察机关对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作了身份上的认定,就是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公安部颁发的公刑[2007]278号《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鉴定机构可以受理下列单位委托的鉴定:(一) 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内部委托的鉴定;(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察、海关、工商、税务、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我们不难看出,公安机关对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也作了身份上的认定,就是在检察机关认定的基础上,加了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笔者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的特点所决定的:公安和行政执法在业务上的联系,较之检察机关而言,相对较为密切。行政执法案件有可能成为公安刑侦或经侦管辖的案件。若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怎能不受理呢?又怎能称其“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呢?故而,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从本质而言,都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1、国家机关;2、有 “查明案情”之工作职责在身;3、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才发起鉴定。
笔者认为刑事公诉案件中鉴定的发起者若是人民院的话,无疑会对诉讼成本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如我院2011年办理的一起伤害案中,被害人吴某于2011年6月14日受伤,同年6月22日我市公安局依据被鉴定人左肱骨颈粉碎性骨折之规定对被鉴定人做出暂定轻伤甲级的鉴定意见,同年8月14日,我市公安局又依据被鉴定人左肩关节强直对被鉴定人做出重伤乙级的鉴定意见,而当案件诉至法院后,嫌疑人方提出,因被鉴定人在受伤未及3个月的时间内,公安机关就其左肩关节功能障碍做出的鉴定有违2010年《江西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规范(试行)》中关于鉴定时机的规定,是有违程序规定的,法院采信并在嫌疑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况下,于2011年由省里一家鉴定中心对被鉴定人做出轻伤甲级的鉴定意见,法院由此而审判。之后,被害方对此不服,又向我院进行申诉。由此可见,程序的价值在于保障实体,没有程序上的正确就没有实体上的准确;另,像这种由法院发起的鉴定难道不发人深省吗?诉讼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不是造成了浪费吗?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不有种“空中楼阁”之感吗?故而,笔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当由侦查机关提出书面委托更为符合司法实践。
三、从相关专业技术门类的鉴定程序规则看,无一例外地都对刑事鉴定的委托主体作了身份上的要求。如2009年高检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程序规则(试行)》第五条就规定:“接受委托时,应当听取案情介绍,并审查以下事项:(一)委托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同样地,在同年颁发的《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程序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一项中也有相同表述。又如2005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不难理解,只要是公安机关受理的伤害案件,侦查阶段中的伤情鉴定均由公安机关委托。
摘 要:本文对《计量器具委托制单及结算系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按照前期的开发顺序,从系统需求与分析,逐一对开发过程做了全面的介绍。本文与实际相结合,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实际应用于实践的科学性。
关键词:计量器具委托 Delphi Access数据库
一、概述
1.制作背景
计量器具委托任务单是技术室与计量室关于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任业务对接的重要凭证,单据中项目内容多,信息量大。对于计量器具来说,单据上很小的差错可能导致结果的重大差异;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办公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的手工作业弊病逐渐显现:一方面手工单据失误较多;另一方面业务量大,速度慢,查询单据及统计业务量时费时费力,效率低。
本系统结合生产实际,采用了先进的编程环境和数据管理系统,界面简洁实用,入手快,工作效率高,摒弃了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既减轻了工作强度,又提高了单据传递结算效率;通过系统对工作量、检定费用自动进行结算、汇总,消除了人工对帐的劳动强度和业务风险,保证了数据准确性。
2.开发工具介绍
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使用到的工具有:Delphi 2009、Microsoft Office Access、FastReport 4.9。
【摘要】 介绍了如何做好中医药科研项目查新检索咨询委托工作的要点。
【关键词】 中医药科研;查新检索;委托
How to complete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tific research item to look up the new retrieval request
Zhang Jie1Tao Tao2
【Abstract】 Introduced how to complete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tific research item to look up the new retrieval consultation request work the main point.
【key 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cientific research; Looks up the new retrieval; Request
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人们都清楚,任何一项课题在开始进行研究前,都应该而且必须对前人做过的工作进行系统的调研和追索,应该对整个课题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个全面和深刻的了解。调研结果应当使自己明白,所选的课题一定是在国内外或者本地区前人没有做过或者是没有做完的,而且是有意义的课题,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信息缺乏、孤陋寡闻而重复他人做过的工作。同时在自己的研究工作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追踪和课题相关的同行的进展,以实时修改或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切人点。
查新工作正是为了避免课题的低水平重复而开展的一项科技评价工作。科技查新的实质就是以文献检索为基础,经综合分析对比,对某项科研课题立项或成果的新颖性进行的相关调查与评估。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的科研管理部门明文规定:凡进行申请医药卫生科研立题、成果鉴定以及各类科技奖项,均须先进行科技查新检索。科技查新的第一步是要填写好查新委托书,开始进行检索查新。笔者以从事检索工作十多年的经验在此谈一下做好中医药科研项目查新检索委托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