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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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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纳税服务工作方案

为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专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为出发点,以办税服务厅建设为抓手,以落实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效为根本,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着力构建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纳税服务工作平台,全面提升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准。

二、检查内容

(一)税法宣传情况。是否在国税网站向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告知办税流程、办理时限、报送资料等信息;税收政策变化,是否及时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并将电子信息在网站上同步;主管国税机关是否存在未及时、全面向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宣传新的税收政策等。

(二)培训辅导情况。对企业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是否分类组织培训;对低风险纳税人、新办一般纳税人培训面是否达到100%等。

(三)12366热线运行情况。是否及时向纳税人发放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资料,扩大热线影响;12366远程坐席答复是否及时、准确;坐席人员是否准时在线等。

(四)服务厅建设情况。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及服务规范手册规定的内容是否全面落实;规范窗口设置、功能区域划分和标识是否清晰;应提供的表证单书是否齐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办公时间;是否提供必要的便民设施;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服务评价系统、自助办税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是否配齐,能否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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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强化纳税服务活动方案

根据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市局《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局纳税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涵,营造和谐纳税环境,市局决定以“纳税人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的理念为导向,坚持“每个国税干部都是服务主体,每个业务部门都是服务窗口,每个工作岗位都是服务一线”的原则,开展“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推进全员全过程纳税服务,促进纳税服务“做全、做实、做细、做强”,提高税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和自主办税能力,提高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优化纳税服务系列活动”突出服务主题,从三方面着手,做好九项工作。

(一)优化办税厅服务

在坚持办税服务厅原有制度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服务:

1、实行领导座班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每月到办税服务厅坐班的时间不少于1天,实地参与并督导办税厅具体工作事务,防范化解涉税争议,调查研究纳税服务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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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方案

一、纳税服务的概念

“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服务”是从整个政府的角度而言,指所有的政府机构都要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狭义的“纳税服务”是从税务机构的角度而言,指以为纳税人真正解决问题为宗旨,通过方便快捷的方法,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问题的质量,使纳税人从中得到应有的实惠,并引导纳税遵从。在这里,“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纳税人提供方便,降低征纳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和纳税效率。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的征收。

二、百色市地税系统优化纳税服务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规范。制定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规范是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统一、规范和优化我市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年6月制定下发了《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厅纳税服务实施办法》,对全市12个县(区)局和直属局办税服务厅的纳税服务工作都制定了明确的服务标准,大到征收流程业务的内容和程序,小到服务设施、用品、资料、标识等都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关于服务规范,则重在制度建设,不仅建立健全了包括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文明礼貌、举报投诉、政务公开等各项征收办税服务制度,而且正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宣传、办税服务厅和税务网站的建设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涵盖纳税服务环境、方式、行为语言、仪容、仪表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体系。纳税规范的制定,对地税机关树立“以纳税人为本”,“为纳税服务”的思想,确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完善纳税服务措施,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1)在全系统基层办税服务厅设立办服务窗口首问责任岗,并落实首问责任人,对咨询和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明确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办理的事项,要告知其具体承办部门。二是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印制一批便民服务卡、办税连心卡,使用《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等文书,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应提交的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并给予指导和帮助。三是实行市局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局长接待日和局长值班制度,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公,指导基层工作,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了解纳税人的需求。

(2)制定下发机关限时办结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岗位办事时限,各办税服务厅均结合工作实际,使用《机关项目审批流程交接登记表》、《机关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项目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做好岗位限时流转交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三是通过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实施限时办结制以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解决了纳税人交税难、办事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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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创新纳税服务方案

税收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关系到税收服务理念和税收机制建设,个人从事地税农村税务分局,就如何做好当前及至今后纳税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浅议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当前优化纳税服务的现状

1、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淡漠,认为纳税服务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附属工作,可抓可不抓,如果强调纳税服务势必削弱管理,影响执法。

2、全面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行为尚未完全融入征管工作,一提到服务,往往认为是征收服务厅和服务窗口的工作。

3、税务宣传力度尚需加大,把税收宣传工作真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

4、税务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提倡为纳税人服务用和谐语言。

二、抓好纳税服务的做法

1、抓好全员教育培训,即: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约谈水平,征管实施细则,政策法规岗位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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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强化纳税服务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中心工作。争做税收管理的模范。认真开展季度税源分析会。提出组织收入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加强重点工程、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详细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分析组织收入的特点、成因及存在问题。合理分解落实税收计划。将年纳税5万元以上企业和所有建筑工程列入重点税源进行严密监控,对建筑工程实施项目管理,认真落实管户巡查制度,瞄准全县“四大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突破“小产权房”征管难点,实施项目登记、跟踪管理,从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转分包、结算价款、工程决算等环节入手,保证税款全额征收到位。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建筑业、饮食娱乐服务业、矿山企业、大企业、车辆税收管理专业化管理职能作用,强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进程,不断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着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争做改革创新的模范。认真总结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地税发展实际的建筑业、不动产、矿山、大企业、个体等专业化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将征管股发票管理岗和计会股票证管理岗下沉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逐步健全以分行业分类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全县纳税大户进行纳税评估。负责受理全县所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解缴、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发售、缴销等涉税事项。对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大力推行VIP服务、上门直通服务、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财税库银联网;对中小纳税户继续实行简并征期管理,定时定点服务,有效提高了征管效能和质量,为全面推行税收征管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是转变工作理念。争做纳税服务的模范。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细化工作职责。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创新服务举措。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继续办好纳税人学校。为纳税人提供“订单式”个性化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纳税服务“三访”活动,定期对纳税人进行走访、随时对纳税人投诉进行接访、聘请第三方不定期对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进行暗访,不断提升纳税人对地税工作满意度。扎实开展“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每位税务干部每月至少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真正把纳税服务落到实处。整合纳税服务平台,拓宽纳税服务内容,创新纳税服务载体,丰富纳税服务形式,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满足纳税人各项正当需求,积极引导地税干部争做服务纳税人的模范。

四是强化行风建设。争做服务群众的模范。结合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改进服务态度。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税收征管、服务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积极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优服务、促发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和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模范履行“聚财为国、收税为民”责任和使命。详细询问企业生产、职工生活的突出问题,积极征求对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决好纳税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为纳税人解难题。组织干部深入包扶村十里坪镇三河村开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改进地税干部作风,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解群众所思所盼,破解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困难群众帮办了一大批实事好事,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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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税收服务关系

摘要: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处在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进程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立足稽查职能,贴近工作实际,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实现“单一执法性”稽查向“服务执法性”稽查的转变。本人结合稽查工作实际,谈谈税务稽查如何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

税收服务,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服务的新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落实到稽查工作中。一是要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地执行好税法。在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制衡。同时,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的现象,促进公开、公正执法。二是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把《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宣传到位,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和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责任追究,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掌握并稳妥实施“惩罚”措施,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查结,推行稽查回访、稽查服务考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中,树起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加强税法宣传搞好纳税辅导

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及时宣传到位,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到位。从我们走访座谈来看,来之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和老企业的新会计人员对这方面呼声很高,要求强烈。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偷税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降低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节约税收征纳成本,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稽查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稽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势,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建议在稽查局内增设“税收咨询?纳税辅导”办公室,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

三、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计划

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即可避免无效检查、盲目检查给纳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提高稽查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因此,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和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既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稽查服务的重要体现。提高选案质量,首先要推行和健全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建议管理、征收、发票各环节应半年或一个纳税年度,定期向稽查局选案股提供一次纳税人分户纳税资料信息,选案环节对所有纳税资料结合稽查案卷的历史资料进行整合、分析,采取人机结合方法对年度检查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由县局牵头组织稽查、征管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综合进行科学地评估。结合以前一至两年的稽查信息,按照总局《纳税信誉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根据纳税信誉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D四级管理制度。对A级纳税户,两年免出税务稽查;对C级和D级纳税人,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进而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避免“空查”现象,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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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税务稽查与税收服务的关系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处在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进程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立足稽查职能,贴近工作实际,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实现“单一执法性”稽查向“服务执法性”稽查的转变。本人结合稽查工作实际,谈谈税务稽查如何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

税收服务,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服务的新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落实到稽查工作中。一是要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地执行好税法。在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制衡。同时,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的现象,促进公开、公正执法。二是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把《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宣传到位,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和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责任追究,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掌握并稳妥实施“惩罚”措施,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查结,推行稽查回访、稽查服务考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中,树起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加强税法宣传搞好纳税辅导

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及时宣传到位,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到位。从我们走访座谈来看,来之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和老企业的新会计人员对这方面呼声很高,要求强烈。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偷税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降低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节约税收征纳成本,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稽查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稽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势,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建议在稽查局内增设“税收咨询?纳税辅导”办公室,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

三、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计划

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即可避免无效检查、盲目检查给纳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提高稽查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因此,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和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既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稽查服务的重要体现。提高选案质量,首先要推行和健全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建议管理、征收、发票各环节应半年或一个纳税年度,定期向稽查局选案股提供一次纳税人分户纳税资料信息,选案环节对所有纳税资料结合稽查案卷的历史资料进行整合、分析,采取人机结合方法对年度检查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由县局牵头组织稽查、征管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综合进行科学地评估。结合以前一至两年的稽查信息,按照总局《纳税信誉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根据纳税信誉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D四级管理制度。对A级纳税户,两年免出税务稽查;对C级和D级纳税人,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进而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避免“空查”现象,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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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与服务思考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处在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进程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立足稽查职能,贴近工作实际,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实现“单一执法性”稽查向“服务执法性”稽查的转变。本人结合稽查工作实际,谈谈税务稽查如何做好税收服务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

税收服务,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服务的新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落实到稽查工作中。一是要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地执行好税法。在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制衡。同时,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的现象,促进公开、公正执法。二是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把《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宣传到位,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和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责任追究,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掌握并稳妥实施“惩罚”措施,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查结,推行稽查回访、稽查服务考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中,树起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加强税法宣传搞好纳税辅导

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及时宣传到位,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到位。从我们走访座谈来看,来之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和老企业的新会计人员对这方面呼声很高,要求强烈。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偷税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降低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节约税收征纳成本,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稽查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稽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势,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建议在稽查局内增设“税收咨询?纳税辅导”办公室,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

三、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计划

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即可避免无效检查、盲目检查给纳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提高稽查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因此,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和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既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稽查服务的重要体现。提高选案质量,首先要推行和健全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建议管理、征收、发票各环节应半年或一个纳税年度,定期向稽查局选案股提供一次纳税人分户纳税资料信息,选案环节对所有纳税资料结合稽查案卷的历史资料进行整合、分析,采取人机结合方法对年度检查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由县局牵头组织稽查、征管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综合进行科学地评估。结合以前一至两年的稽查信息,按照总局《纳税信誉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根据纳税信誉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D四级管理制度。对A级纳税户,两年免出税务稽查;对C级和D级纳税人,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进而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避免“空查”现象,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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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增值税与营改增异同的探析

摘 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我国对于增值税的现行规定在市场经济情境变迁的背景下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这对于国家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成长带来了较大的约束。因此,进行增值税的改革显得极为必要。目前,我国在上海等多个城市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这在推动税收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更好地推动营改增顺利健康发展,对于增值税及营改增之间异同进行清晰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基于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综合探讨了营改增的指导原则与基本内容,并结合对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解读,分析了营改增与现行增值税之间的异同。

关键词:增值税;营改增;问题;基本内容;异同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是由于商品流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值增加而带来的税收形式,这种价值的增加可以是通过生产活动带来,也可以通过商业活动带来,并且存在于商品流转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增值税具有一般商品税的主要特征,也是目前税收体系当中的最为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上涵盖着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一、不会被重复征收,征收的对象十分普遍;二、是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三、是一种中性类型的税收,不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目前国际上对于增值税的征收形式可以区别为生产性、消费性与收入型三种类型,而我国所采用的是生产性的增值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市场经济改革的持续进行,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区分已经很难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所带来的新状况,导致了在征收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征收等不合理状况,严重制约了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调整作用,因此对于两税进行改革十分必要。通常而言,现行增值税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目前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并行状况使得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得不到有效的运用。在增值税中,进项税通常可以得到抵扣,从而确保纳税人对于税收进行彼此的监控。然而,营业税的干扰作用却导致增值税的抵扣功能在某些税收中无法实行,从而切断了纳税人之间的监督链条,导致税收方面的混乱。另外,要保证增值税对于国民经济不产生显著影响的前提是扩展增值税的税收基础,但营业税的存在却导致增值税税基的拓展面极小,中性效应也大为减少。其次,增值税目前很难涉及到第三产业当中,这种排斥性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三产业目前的流行税种为营业税,而营业税作为一种全额税收,无法实行抵扣功能,这使得服务型企业为了减少纳税数量,而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如对于服务的提供趋向于内部化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另外,第三产业在出口方面由于难以享受到出口退税,因此我国服务业对于出口业务并不热衷,降低了自身与国际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营改增的指导原则与基本内容

面对上述现行增值税存在的诸多问题,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显得极为必要,在保障税收活动更具目的性的同时,也能够从宏观层面提升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调整水平。当然,营改增的工作并非一蹴而就,改革过程中也需要遵循多种原则。因此,下文将分别对营改增的原则及基本内容进行探讨。

营改增的基本指导原则在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从而保障产业、社会等都从中获得利益。从营改增的原则来看,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营改增的活动应该遵循系统性原则,进行分阶段的活动开展。营改增毕竟是一项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税制改革,因此,改革过程中应该处理好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从系统性的角度入手,设计相应的营改增方案,确保其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而这一过程也需要分阶段制定出不同阶段的目标。其次是在税制设置上应该将税收负担进行有效的分摊。这也就是在确保国家财政税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在综合考虑不同产业需求的情况下,将税收负担进行总体程度的降低,并且对于重复进行税收的科目应进行删除。最后是处理好税收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营改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不同利益主体,应该进行协调安排,并且要保证税收改革活动的稳步进行,防止跨越程度过大导致利益相关主体的抵制〔1〕。另外,营改增实行战略化开展也能够保障税收利益主体进行自身的调节,从而更好的适应新的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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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

[摘要]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点:1.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企业按期申报率基本稳定在 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最后,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上良性循环的轨道。2.税务行政服务明显优化。3.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5.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在确立现行征管模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措施,本着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属地管理。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争取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

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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