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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精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节能施工;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民用建筑作为建设领域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的节能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而建筑节能的实现除了在使用过程中提倡节约能源外,最主要的方法还是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按照节能规范和标准实施。按照民用建筑的组成结构和系统,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主要从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四个专业分别加以控制。电气系统作为民用建筑的主要功能系统之一,它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对建筑使用过程中对电力资源的节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笔者根据多年的电气设计和施工经验,结合近两年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经历,对电气节能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和应用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2. 电气节能设计规范的探讨

民用建筑的节能运行,设计是前提和关键。电气节能设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建筑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和照明要求(如:绿色照明)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电气设计过程中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设备采取节能高效运行方式、对照明采取节能控制方式和限定不同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等方式来限定建筑的电力能耗指标,以达到节能设计的目的。如何合理应用规范进行建筑的电气节能设计。首先,应该明确民用建筑的不同功用,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型;其次,明确现行电气节能设计主要规范、标准,以及主要的要求和应用;最后,总结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下面将分别加以探讨。

2.1 现行设计规范对电气节能设计的要求和应用

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的控制,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下面就以最常见的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和应用作简要介绍。

2.1.1 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主要规范、标准

根据国家实施的设计标准,当前民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涉及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 50096-199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2.1.2 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相关要求和应用

综合分析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中公共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控制重点在建筑照明的节能设计方面,从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方面对电气节能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照明光源选择

1)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2)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26mm)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3)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1)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由此可见,规范对照明光源的选择进行严格的规定。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同时规定了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光源的种类。对白炽灯的使用场所也做出了特别规定。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选择高效灯具灯具的效率最低值要求:

(1)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2)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2的

规定。

表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2)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节能灯具,规范对设计灯具的效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整流器的选择也做了严格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

GB50034-2004对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等公共建筑内各个不同的功能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作了严格的限值规定。同时也为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对照明用电功率的核算提供了强制性的依据。

2.2 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笔者根据以往设计经验和对其他设计检查的体会,当前电气节能设计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不够规范,对技术措施的图纸表达不够严密、节能设计深度不够,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内容不齐全。

2)节能设计要求的深度不够,如:不同种类节能灯具选型的明确;公共建筑照明功率密度的设计核算;需二次装修设计区域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等。

3)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节能设计报审表中个别电气节能指标不一致。

4)节能专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无电气节能相关内容。

以上对国家于电气节能设计的规范、标准的一些主要要求和应用作了一些简单的探讨,当然电气节能设计还有很多方面的潜力可发掘,如:供电设备的合理选型,供电线路材质、截面积、长度和供电功率的合理搭配、自然采光的利用,灯具的合理布置与控制(包括采用先进的智能灯控系统)等方面,这需要规范的不断完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不断应用来发挥出更多电气节能设计的潜力。

3.1 电气节能设备材料要求

3.1.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组织验收。根据灯具、进场提供的资料(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重点应检查灯具的效率允许值、镇流器能效限值、照明设备协波含量的限值是否符合要求。

3.1.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该内容为强条要求,但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成立具有见证取样送检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2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内容有: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等参数,可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等测量仪器进行测试。

3.3 系统性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但目前有资质的相应检测机构尚不健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规范(JGJ16-2008); 负荷计算; 几点商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于2008年8月1日施行,它是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基础上进行修编的,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电气图审实际工作经验,就负荷计算条文作一商榷。

1.规范异点

1.1 负荷计算方法

规范(JGJ/T16-92)为:

⑴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对于住宅,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均可采用需要系数法。

⑵用电设备台数较多,各台设备容量相差不悬殊时,宜采用需要系数法,一般用于干线、配变电所的负荷计算。

⑶用电设备台数较少,各台设备容量相差悬殊时,宜采用二项式法,一般用于支干线和配电屏(箱)的负荷计算。

规范(JGJ16-2008)为: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1.2 计算设备功率

规范(JGJ/T16-92)为:

⑴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① 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② 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或二项式法计算时,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

③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将额定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100%时的有功功率。

⑵照明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为:

①白炽灯、高压卤钨灯是指灯泡标出的额定功率。

②低压卤钨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考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③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除灯泡的功率外,还应考虑镇流器的功率损耗。

⑶镇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⑷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内容。

1.3 等效三相负荷计算

规范(JGJ/T16-92)为:⑴ 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

⑵ 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单台时取线间负荷的√3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3倍加上次大线间负荷的(3√3)倍。

⑶ 既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乘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内容。

1.4 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

规范(JGJ/T16-92)为: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高压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内容。

2.对比分析

2.1 负荷计算方法

规范(JGJ16-2008)只保留了第1点内容,删除了第2、3点内容。后面二点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很少碰到,笔者认为可以删除,对设计影响不大。

2.2 计算设备功率

规范(JGJ/T16-92)对此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方便设计人员针对各种不同情况计算设备功率。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该项内容,笔者认为不妥,使设计人员设备功率选取没有依据。

2.3 等效三相负荷计算

规范(JGJ/T16-92)对计算等效三相负荷三种情况分别作了规定。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等效三相负荷计算规定。从笔者电气图审情况来看,因规范无规定,电气设计人员计算设备容量时,常常不按等效三相负荷计算,而只简单地将所有分回路设备容量相加,这样势必造成所取设备容量偏小,留下安全隐患。

2.4 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

规范(JGJ/T16-92)对此项计算方法作了详细规定,也和《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所述内容一致。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此项条文。笔者在图审中,发现电气设计人员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时,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直接将各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容量相加再乘以同时系数,造成负荷计算容量偏大,选取线径和断路器容量相应偏大,不经济和起不到保护作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规范(JGJ16-2008);应急照明;几点商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是电气设计人员设计民用建筑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使用中,笔者认为在应急照明方面,规范(JGJ16-2008)与规范(JGJ/T16-92)相比,一些条文值得商榷。

1.规范相异点

1.1 备用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为:11.8.7 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1.8.7.1 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11.8.7.2 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11.8.7.3 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11.8.7.4 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规范(JGJ16-2008)为:10.7.5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2 疏散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为:11.8.9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

规范(JGJ16-2008)无此项条文。

1.3 应急照明设置

规范(JGJ/T16-92)为:24.7.2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4.7.3 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除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24.7.4 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规范(JGJ16-2008)为:13.8.2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通讯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13.8.3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

(5)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 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对于1~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1.4 应急照明电源设定

规范(JGJ/T16-92)为:24.9.1火灾应急照明,一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24.9.9对于火灾应急照明,若采用分散供电时,在各层(或最多不超过3~4层)应设置专用消防配电屏(箱)。

规范(JGJ16-2008)为:13.9.12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2.分析比较

2.1 备用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针对四种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此四点规定。笔者认为不妥,如在重要场所备用照明是否设置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不明确;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照明供电就找不到设计依据。

2.2 疏散照明供电方式

规范(JGJ/T16-92)作了具体规定,而规范(JGJ16-2008)删除了此项条文。笔者在图纸审查中发现,由于无依据,电气设计人员设计时,常常将疏散照明和普通照明接自同一回路,这样势必不利疏散照明的单独维护管理,易引发安全事故。

2.3 应急照明设置

规范(JGJ16-2008)增设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条文,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条文比规范(JGJ/T16-9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等条文,描述更加合理、科学。

但规范(JGJ16-2008)删除了规范(JGJ/T16-92)24.7.4条,笔者认为此条不应删除。如医院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潜在危险场所,如一旦断电,将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规范(JGJ16-2008)13.8.3第2点只针对高层公共建筑,范围比规范(JGJ/T16-92)24.7.2第3点窄,也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1条第3点不一致,建议去掉“高层公共建筑中的”字眼。

2.4 应急照明电源设定

规范(JGJ16-2008)比规范(JGJ/T16-92)描述更具体完整,但13.9.12第4点规定“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都属于应急照明,重要性相同,笔者认为可以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此点改为“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更加合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原则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屹立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成为城市化发展的代表。但是随着建筑的数量逐渐增多,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建筑的电气设计。电气设计成功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层建筑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影响开发商的利益,因此住宅的电气设计应引起设计人员的注意。下文就是对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问题展开一论述。

二、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建筑电气设计应本着稳定、安全、经济的目标。虽然稳定、安全、经济三者达到最佳平衡存在矛盾,但是建筑电气设计应把稳定、安全放在首位,在保证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的同时也要兼顾经济的因素。虽然三者同时达到最佳结合困难很大,但设计者在设计过程应尽量使设计稳定、安全的条件下尽量经济,这也是每一位优秀电气设计师的职责和目

标。建筑电气设计应遵守以下的原则。

建筑电气设计严格依据国家规范和有关政策和法令。规范包括国家规范和地区规范,是国家或某地区为确保设计质量,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制定标准。建筑电气负荷计算前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这些调查工作包括当地居民的经济状况、消费水平、生活习惯等。选择合适的计算参数。用电负荷是电气设备选择的依据。建筑电气设计与其他设计做好协调。建筑电气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设计过程中要与有关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动力和工艺等工种密切协调配合。

三、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思考

1配电负荷的计算

建筑电气设计中配电负荷变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电气设计负荷计算不仅仅包括照明、电视、电话的功率,还包括空调、电梯、楼宇自控、通讯等功率。因此,做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前,应对当地经济情况,消费水平以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做详细的调查。确定配电量和选择合理的计算系数,使设计满足居民的需要还要为以后增容留用余地。如以前民用建筑主要考虑照明,每户的配电量取2kW;现在每户的配电量取到了5kW。配电负荷计算是建筑电气设计和配电设备选择的依据。因此,不要轻视调查的重要性。它影响这整栋建筑电气设计的容量、选型和投资。配电负荷计算值偏小,将导致配电设备容量比实际偏小,系统会出现过负荷运行,可能导致跳闸系统不能正常应用,从而给人们正常生活给带来不便,甚至可能引起火灾;配电负荷计算值偏大,则引起配电设备容量比实际需要的大,造成设备资源闲置,造成资源和投资的浪费。合理计算建筑配电负荷是满足建筑电气功能稳定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基础。

2防雷计算问题

建筑电气设计中认真做好防雷设计计算。随着建筑层数和高度的快速增长,为确保建筑和居民安全起见,高层民用建筑的防雷设计是建筑电气设计要点之一,是保护建筑和居民安全的前提。规范中防雷分为三级。民用建筑防雷等级一般取三级。建筑防雷设计中应认真执行《规范》第12.2.3.1条:当年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12.2.3.2条: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计算如下:

建筑物年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为

式中K-校正系数,一般取1;Td-年平均雷暴日;Ae-建筑物等效面积;L、W、H-建筑物的长、宽、高。建筑电气的防雷设计中,可以利用框架结构的钢筋作引雷用,当应严格遵守《民规》第12.8.6条规定:利用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其上部(屋顶上)应与接闪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出一根D12mm或40mm×40mm镀锌导体,此导体伸向室外墙皮的距离不宜小于1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直径为16级以上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2)钢筋直径为10级以下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3消防线路的敷设问题

建筑电气设计中各种线路繁多,消防线路的敷设尤为重要。高层居民建筑中的消防设计也是建筑电气设计的要点之一。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线路承担报警、传递信号、消防设备动作的功能,与到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规范》2.4.8.5条中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措施。条文中没有包括火灾探测器线路,原因是探测器线路只在火灾初燃生烟阶段起作用,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线路,在火灾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要起作用,因此在这段时间内,这些线路应保持绝对通畅、安全。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新设计的建筑,是该条文规定的线路,一律穿金属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墙内等处暗敷走线。而在改造工程中,不能暗敷设时,应对保护钢管采取防火措施。

4消防泵控制

高层民用建筑中人员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想象。消防水泵是消防系统的灭火动力设备,而消防水泵的控制占整个消防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消防水泵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动作,一般设计按照相关规范做两路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2条规定: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装置的启停控制,若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还应在消防设计室设置独立于总线的专用控制线路,并手动直接控制。一路将总线编码模块控制线路,从消防控制室送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另一路,将消防水泵启动引至消防控制室。

5树干式供电干线末端保护问题

树干式供电是供电系统是在同一回路供电干线上并接若干个负荷。在居住建筑中由于主供电线路较长。设计人员出于节约资金的目的,想把干线末段导线截面变小,减少初投资。但是不经计算盲目变更线路截面,增大线路电阻,使设计潜在火灾隐患。《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第8.6.2.4条规定:在线芯截面减小或分支处,只有符合以下两点才允许不装设短路保护:(1)上一级线路的保护电器已有效地保护线路。(2)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不大于20A的保护电器所保护的线路。为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设计人员不要盲目对树干式供电干线变截面。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用建筑还会出现新的特点和特征。但是无论出现怎么的变化,电气设计者都应本着稳定、安全、经济的目标,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规定,与建筑、结构、水暖设计人员多交流、沟通,使问题特到妥善解决。上文是本人经过多年工作经验及结合相关材料对建筑电气设计的几点探讨,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作为设计人员还要了学习更多内容,这样才能从整体出发,全面的去设计高层建筑的电气工程,才能保证设计具有综合性,有更高的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编委会.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电气;接地;N极;重复接地;等电位联结

中图分类号:U264.7+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电气接地的概念

1.接地的概念

接地就是利用金属作为导体将电气设备的某一部分与大地进行连接。接地装置由接地体和接地线组成。其中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埋入大地的部分称为接地体。接地体可以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类。接地线是将电气设备和接地体连接的金属导线。接地装置的作用是限制接地设备的电位为零电位或者通过引下线将引下的雷电流迅速流散到大地土壤中去。

2.电气接地的种类及作用

电气接地是为了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种用电安全措施。接地的种类有很多,包括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

二、建筑电气设计中与接地相关的问题

1.TN-C-S系统和TN-S系统的区分

案例:某一建筑物A的电源由建筑物B(设有变压器)的WP1回路引来,采用三相四线制(~220/380V)引入。A建筑物电源进线处做PEN线重复接地,PEN线重复接地后N线与PE线严格分开。那么对于建筑A来说,它的接地保护系统属于TN-S还是TN-C-S接地系统?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条文说明中第109页12.2.2条第3款的阐述,“建筑物采用TN-C-S系统时,在建筑物的进线处设置重复接地,将系统变成TN-S以后才能设置进线隔离开关,这就大大提高了PE线的可靠性”。这句话从侧面反映出TN-C-S系统经重复接地后可形成一个局部的TN-S系统。一般民用建筑内部接地系统都是一个局部TN-S系统。但在设计说明中阐述其接地系统型式还应确定其上级配电系统,即其接地型式应“追根溯源”,从其电源点(变压器)看起。以本案例为例,A建筑物电源进线以三相四线制引入,其PEN线在电源进线处做重复接地,这是一个典型的TN-C-S系统,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交代该建筑物接地系统采用TN-C-S系统。

2.民用建筑的重复接地和进线开关N极的型式

案例:某一建筑物A的电源由建筑物B总配电柜(进线开关带漏电保护)的WP1回路引来。1)建筑物A的电源为三相四线引入,进线处是否做重复接地?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71页12.4.9条第1款的阐述,“在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的PEN导体不允许设重复接地。”显然,如果重复接地,很有可能将会使建筑物B的进线开关跳闸。建筑物A接地要想满足规范要求,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引入,进线处PE线作重复接地。也就是说我们许多情况下取电源时,如果在上级电源情况不明的情况下,采用三相五线进线是绝对安全可靠的。2)建筑物A的进线开关选用三极还是四极,如果选用四极,N极的型式选用哪种?A型:N极不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始终接通,不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B型:N极不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N极先合后分)C型:N极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N极先合后分)D型:N极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且N极始终接通,不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72页7.6.8条第4款的阐述,“在TT或TN-S系统中,当N导体截面与相导体相同,或虽小于相导体但能被相导体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时,N导体上可不装设保护。当N导体不能被相导体保护电器所保护时,应另在N导体上装设保护电器保护,并应将相应相导体电路断开,可不必断开N导体。”从这一条看,普通民用建筑如充分考虑三相分配均匀,N线电流一般不会大于相线电流,可选择A型。另外,在有可控硅调光系统的情况下,谐波电流在中性线上产生了叠加,中性线电流大于相线电流的情况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此时,选择C型或者D型更加合理。N极是否安装过电流脱扣元件,主要取决于N线电流大于相线电流的机率。N极是否需要始终接通则取决于N线所带电位造成的危害。一般民用建筑根据规范要求都要做等电位联结,N线所带电位与建筑物处在一个等电位面上,造成安全威胁的可能性很小。论安全性,C型安全性最好,最可靠。论实用性,A型可满足一般情况下的使用要求。(注:规范殊要求的地方以规范要求为准。)

3重复接地的距离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条文说明中第109页12.2.2条第2款的阐述,“条文中没有对多处接地的做法以明确的规定。例如,两重复接地之间的最大距离,原因是每个地域的环境不一样,千差万别,统一规定有困难。设计中保护导体,水平敷设时可按50m,垂直敷设时可按20m。当然在长干线的终端处,PE导体应作接地”。由些可见,设计过程中可以电源进线处的重复接地可以50m作为重复接地的参考距离。建筑物内垂直方向以20m作为重复接地的极限距离也不难理解。建筑高度超过24m即为高层建筑,每20m内与楼板内钢筋或柱内主筋相连,增加了接地干线的可靠性,同时也起到一种等电位联结的作用,使建筑物变成一个近似的法拉第笼,有利于电磁屏蔽和防止雷电电磁脉冲的引入。

4辅助(局部)等电位联结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76页12.6.6条第2款规定:“在一个装置或装置的一部分内,当作用于自动切断供电的间接接触保护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7节规定的条件时,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设置等电位联结的核心作用是降低接触电压,当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就要采取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方式来降低接触电压,使人体处在一个局部等电位面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181页12.9.2条第2款明确规定浴室要做局部等电位联结。浴室内0区的安全电压为12V,一旦发生漏电危险,总等电位联结很难保证人体的接触电压不超过12V,故而要求浴室要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连接的设置,关键是要看接地故障保护能否满足安全电压和故障切断时间的要求。越是安全电压要求低的场所(如潮湿场所)和故障切断时间要求短的设备(如手持设备和移动设备)就越有必要做辅助等电位联结。要确定其有效性,可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第74页7.7.4条第4款中公式(R≤50/Ia)来验证。

三、结束语

电气接地技术在我国发展的较为成熟,应用范围也十分广泛,特别是在智能楼宇建筑、家用电气和化工企业中。在进行电气接地系统设计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参照行业标准选择科学合理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系统。正确的接地方式和接地系统,是保证电气接地装置正常运行的基础,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引发生产事故甚至人身伤害。因此电气接地方案的合理选择和应用应引起高度重视。以上通过几个案例的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关于接地的若干问题,希望对大家在接地问题的理解上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电气配线 耐火耐热 防火性能 明敷 暗敷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高层建筑蓬勃兴起,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电气系统设计提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中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电气配线的防火设计规定和要求较少,因此本文结合高层建筑防火要求和电线电缆的应用,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选型、敷设、防火设计与性能要求等进行了分析探讨。

1、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原则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能够自防自救。因此,高层民用建筑中消防供电系统是按《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设计的,而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具体要求由其供电系统的要求决定,并应达到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方面的要求,这其中主要是消防设备供电线路可靠性和火灾时供电的持续性即电气线路的耐火性。

消防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主要是指火灾过程中,特别是在火灾和扑救初期具有的高可靠性,同时包括平时运行过程中具有的高可靠性,以确保正常供电和火灾时有效地实施人员疏散与火灾扑救,使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火灾时对消防配电线路可持续供电的要求,也可理解为消防配电线路可靠性的延续;是用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且消防配电线路可能处于火场之中时,能够按一定要求持续供电,以实施有效地疏导和初期火灾扑救。

2、高层民用建筑各类消防配电线路防火设计分析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配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预报火灾的重要设施,对于早期发现火灾以及火灾初期的及时扑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其作用主要表现在非火灾时期和火灾初期,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线路的支线部分最好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3cm),或按第2部分第1条措施处理。对于当前普遍采用的总线制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干线,由于一股回路干线线路较长,时常要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并且多为明敷,一旦干线出现故障将造成干线回路内的所有监测点处于无监测状态。因此需提出更高的要求,如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采用钢皮保护矿物质绝缘防火电缆。

2.2 消火栓泵、喷淋泵等配电线路

固定式水灭火设施中消火栓系统加压泵、水喷淋系统加压泵、水幕系统加压泵等消防水泵是实施灭火工作的主要设备。消防水泵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的效果,其配电线路的防火设计应该特别予以重视。根据消防工程现行做法,消防水泵一般集中设置在水泵房,其配电线路包括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干线和各个水泵电动机配电支线两部分。通常,水泵电动机配电线路的敷设方法可采用穿管埋地暗敷,如选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并埋设在不燃结构层内,或者采用电缆桥架架空明敷,如选用耐火电缆则最好配以耐火型电缆桥架,以提高电气线路的耐火耐热性能。而水泵房供电电源一般由高层建筑变电所直接提供;当变电所与水泵房贴邻或相距较近并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可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沿防火型电缆桥架明敷;当变电所与水泵房相距较远(如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时,应该采用铜皮防火型电缆供电。

2.3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

防排烟装置是高层民用建筑中重要的防火设施,它包括送风机、排烟机、各类阀门、防火阀等,这些设备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员疏散效果和能否有效防止火灾蔓延。由于防排烟装置的布置一般比较分散,因此其电气线路防火设计既要考虑供电主回路线路,也要考虑联动控制线路。鉴于阻燃型电缆在遇到明火时,其电气绝缘性能会迅速降低,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耐火型交联低压电缆或铜皮防火型电缆,而暗敷时可采用一般耐火电缆,联动和控制线路也应该采用耐火电缆。此外,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在敷设时应尽可能缩短线路长度,并避免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4防火卷帘门配电线路

在高层建筑中,大堂或中庭往往面积很大,许多高层宾馆还具有内置高空间和回廊,因而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应采用防火卷帘门将不同的防火分区加以隔离,阻断火灾蔓延。防火卷帘门的隔离火势作用是建立在通过配电线路可靠供电以使防火卷帘门有效动作基础上的。一般,防火卷帘门的电源可引自高层建筑中各楼层带双电源切换的配电箱,经防火卷帘门专用配电箱向防火卷帘门控制箱供电,供电方式多采用放射式或环式。通常为了便于配电线路敷设、维护及使其具有耐火耐热性能,当防火卷帘门水平配电线路较长时,宜采用耐火电缆并在吊顶内使用耐火型电缆桥架明敷,以确保火灾发生并造成室内温升较高时仍能可靠供电并使防火卷帘门有效降落,阻止火势蔓延。

3、高层建筑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要点

高层建筑中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的关键是确定具体消防设备或系统的耐火耐热配线要求;一般从高层建筑变电所中应急母线或主电源低压母线到具体消防设备点的所有配电线路都是耐火耐热配线的考虑范围。实际应用中,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制订消防配电设备和电线电缆的耐火耐热技术标准,因此,消防设备电气线路的耐火耐热配线可参考图3示例确定。

综合以上分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电气配线是整个消防系统的重要配套内容,必须结合工程实际考虑耐火耐热要求和选择电气配线,以提高消防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和耐火性。从高层建筑抵御灾害的能力来看,消防设备电气配线防火设计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如:在配线方面较多地采用钢皮防火型电缆等产品。在我国规范中应结合现状制订电线电缆耐火耐热技术要求,对不同建筑中各类消防设备电气配线作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以利于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消防设备电气配线的防火性能。&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7篇

关键词:网络资源库;信息化;内容;建筑电气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17601

教育信息化作为一种革命性和颠覆性的作用力,对促进传统教育有重要意义,网络信息化教育是教育信息化的关键。随着网络教育的逐步拓展,网络教学资源越来越丰富,教学资源的有效管理成为开展网络教育的关键,为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存取功能,为教学管理者提供资源访问效果评价分析,从而提高教学资源对象的利用率,促进教学资源更好的教学系统服务。把教学资源库定位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产品,每个专业,每位教师可以根据需求量身定做。建筑电气专业作为许多高职院校的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资源库非常的必要。

1建筑电气教学资源库的内容和用途

1.1教学资源库内容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图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图样是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样。建筑物规模包括大型建筑、中小型建筑和住宅。建筑物类型包括住宅、办公楼写字楼、商场、剧院、医院、监狱。强电部分包括民用建筑低压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弱点部分包括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语音(电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消防报警系统、安全防卫系统、电缆电视系统、远程会议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

(2)民用建筑电气深化设计标准图样。民用建筑电气深化设计标准图样是智能建筑集成公司提供的弱电系统深化设计图样。建筑物规模包括大型建筑、中小型建筑和住宅。建筑物类型包括住宅、办公楼写字楼、商场、剧院、医院、监狱。设计所选用的弱电设备包括典型的国产设备和典型的进口设备。

(3)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投标书样本。各种类型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的投标书本。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包括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系统施工规范、民用建筑电气系统验收规范、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

1.2教学资源库的用途

上述资源中的图样分别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和cad格式文件,投标书和规范制作成pdf格式和word格式。这些文件都存储在《教学资源库》网页上,形成教学资源库的主要内容。其用途主要有:

(1)作为教学参考资源向专业教师提供;

(2)作为学习参考资料向电气专业学生提供;

(3)作为学院文化、校风学风的具体体现向社会、向学生家长开放。

其中pdf文件比较粗糙,其清晰度可以达到屏幕显示要求,但达不到打印的要求。可以下载,不能编辑、修改,阅读时所需要的阅读软件一般计算机都具备,这部分内容可以向校内外全面开放。Word文件可以拷贝、修改,所需阅读、编辑软件各种计算机都具备,如果校内师生需要,可向网站索取。

2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必要性

现有的教学资源主要有教材、教学参考书、图书馆藏书、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实验实训设备。教材的特点是讲求完备性和系统性,生产实践中的知识必须经过归纳综合,扬弃次要属性,提取出关键线索,形成规律,才能进入教材。这种高度抽象化了的知识非常适合有条理的灌输,在学生头脑中形成先验性的理论知识,而与生产实践的结合,只能依靠列举简单例子来实现。

而生产实践中高度依赖的设计图样、规范、充分表达施工意图的投标书通常包含大量的非系统甚至非专业的内容,而且通常篇幅浩瀚,故无法进入教材,但学会设计、施工、投标却是我们教学的终极目标。因此,将一定数量经过精选的、被工程实践证明是优秀的设计图样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资料,给学生一个在机会,看看实际上设计意图是如何清晰正确全面表达的,施工是如何进行的,竞标是如何实现的,并且可以在真正的图纸上尝试进行自己的设计,对学生是很有好处的,可以作为课堂教学的有力补充。

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很大,但都是图书,像设计图样这类资料通常并不收储,类似电气专业的设计图样这类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其他专业不可能感兴趣的资料,图书馆更不会收储和整理了。

3结束语

教学资源库是高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能给高校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资源库,随着教学资源库的整合和规范,构建一个“好用”、“够用”、“能用”的信息平台,使高校信息平台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罗廷锦.浅谈教学教育资源库的建设[J].北京现代教育技术,2002,(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民用建筑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物质生活的基础,而且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能源浪费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且引起了相关部门及行业的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的实现除了要在使用过程中提倡节约能源的理念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建筑的设计阶段严格按照节能规范和标准实施。电气系统作为民用建筑的主要功能系统之一,它的节能设计对于建筑使用过程的电力资源节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的节能设计是指在保证安全用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电能的有效利用率,进而达到节约能耗的目的。

1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节能设计规范

在我国现代社会倡导和谐、绿色、协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建筑行业主体的民用建筑在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了较为严峻的电力资源浪费问题,并且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证民用建筑中各种电力设施及设备的节能运行,设计是前提和关键。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建筑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和照明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电气设计过程中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设备采取节能高效运行方式、对照明采取节能控制方式和限定不同功能区域照明功率密度等方式来限定建筑的电力能耗指标,以达到节能设计的目的。如何合理应用规范进行建筑的电气节能设计,首先要明确民用建筑的不同功用,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型;其次,明确现行电气节能设计主要规范、标准,以及主要的要求和应用:最后,总结当前电气节能设计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综合分析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控制重点在建筑公共区域照明的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方面,从照明光源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要求、用电计量、照明与控制、设备控制等方面对电气节能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我国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还有很多方面的潜力可发掘,如:供电设备的合理选型,供电线路材质、截面积、长度和供电功率的合理搭配、自然采光的利用,灯具的合理布置与控制等方面,这需要规范的不断完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开发,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不断应用来发挥出更多电气节能设计的潜力。

2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中新技术的应用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中,如何进一步达到更为理想的节能效果,新技术的应用是关键。在我国现代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中,对于各环节的具体设计中都要适时加大对于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尤其是部分高端技术的深入探索,进而实现更为理想的电气节能效果。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供配电系统中的节能技术包括低损耗变压器S11、SC10;高效电机Y2;节能耐腐型电缆桥架QGQJ;消除高次谐波装置;克服三相不平衡装置;稳定供电电压开关;浪涌吸收装置;无功补偿电容装置;各种调速节能装置。

在民用建筑场所内使用的多为单相电感性负荷,因其自身功率因数较低,在电网中滞后无功功率的比重较大。为保证降低电网中的无功功率,提高功率因数,保证有功功率的充分利用,提高系统的供电效率和电压质量,减少线路损耗,降低配电线路的成本,节约电能。通常在低压供配电系统中装设电容器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自动补偿按性质分为三相电容自动补偿和分相电容自动补偿。三相电容自动补偿适用于三相负载平衡的供配电系统。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的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对象包括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热交换系统、采暖通风及空调节系统。考虑到投资、设备用房及管理人员综合技术水平等因素,一些设备供应商及专业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开发了单项节能技术,如电能管理装置、照明总线控制技术、空调系统节能自动控制装置、电梯群控装置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了各种场所的照度标准、视觉要求、照明功率密度等。照明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适度控制照明功率密度,而不宜片面追求过高的照明标准。采用各种节能型开关或装置。如:卧室、客厅等处均可采用调光开关,高级住宅采用节电钥匙开关,公共场所及室外照明可采用程序控制或光电、声控开关,走道、楼梯等人员短暂停留的公共场所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等。根据照明使用特点采取分区控制灯光或适当增加照明开关点,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民用建筑电气工程的节能设计方法。

3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的注意事项

3.1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过程中,在充分满足、完善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但不以简化功能和降低功能要求为代价。即满足照明的色温、照度、显色指数;满足舒适、卫生及内部通道通畅无阻。

3.2 节能应按国情考虑实际经济效益.不能因为强调节能而过高地消耗投资,增加运行费用。而应该是让该部分增加的投资,能在几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用节能减少的运行费用进行回收。

3.3 节能的着眼点,应首先节省无为损耗的能量,尽量减少那些与发挥建筑物的功能无关的能量消耗,再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节能。如变压器的功率损耗,传输电能线路的有功损耗都是无用的能量损耗;又如量大面广的照明容量采用先进技术成果使其能耗降低。

4 结束语

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节能设计的过程中,对于先进技术的合理掌握与应用是尤为需要关注的,而且要保证电气工程的整体设计方案具有协调性、可操作性与科学性,进而才能全面提升国内建筑行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俞丽华,朱桐城.电气照明[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11-1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9篇

关键字:民用居住建筑 电气防火设计 消防用电设备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

研究证实,供电系统的合理性对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具有直接性的影响。针对此结论,本如下分析:若民用居住建筑突发电气事故火灾,尽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第一时间发出报警警示,但消防联动设备需要有可靠的电源方可正常运行,如果此电源没用或可靠性不高,火灾的尽早扑灭或火灾的有效控制根本难以实现。就民用居住建筑而言,消防用电设备种类数量繁多,如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电动防火门窗等。针对上述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问题,国家有关规范明确规定严格参照建筑物分类以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必须把消防水泵、消防控制室、防烟排烟设备、消防电梯供电的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到最后一级配电箱内,以此确保有关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针对除上述消防用电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规范未对供电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做强行的规定,而实际工程方面通常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自动切换点。

针对防烟排烟设备、消防电梯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因其具有用电量大、平面位置分布密度大、消防职能较重等特点,必须把供电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到末端。为了把供电系统的复杂度尽量降到最低,规范未对平面布置密度较小的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的末端自动切换做强行的规定。基于此,本文认为可以根据楼层或防火分区合理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图1-1),同时经防火电缆分别引入各大消防用电设备的控制屏。双电源的回路通常由变电所低压侧的母线引出。

图1-1 基于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备自投配电系统

二、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设计

消防配电线路通常会选择穿管保护方式,同时会把线路埋设到耐燃烧体结构之中,此线路敷设方式既安全又经济,且该敷设方式已被广泛推广至各大民用居住建筑工程领域,即线路穿管保护敷设到耐燃烧体结构之中,其中保护层的厚度皆应≥30mm。研究证实,如果民用居住建筑突发电气事故火灾,配电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可有效确保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长时间性和可靠性。针对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设计,2005年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认为:如果配电线路采取暗敷方式布线,应该做到:配电线路必须穿管;线路敷设到不燃烧体结构内部;配电线路的保护层厚度应该≥30mm,实际工程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总线制系统的支线部分可以为阻燃型导线,即导线穿过保护管再敷设到不烯结构层,其中保护层的厚度不得低于30mm。

如果配电线路采取明敷方式布线,应该做到:配电线路必须穿过具备防火保护功能的金属管或具备防火保护功能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如果配线线路为具备高耐火性和阻燃性的电缆,其应该被敷设到电缆沟或电缆井内部,同时可不考虑防火保护措施。如果配线线路为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其对敷设的方式和敷设的路线没有明确的界定。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为目前专门用作火灾预报的设置,即对火灾初期和非火灾起进行预报,以规避或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所以,火灾自动报警总线制系统具有回路干线线路长、穿越的防火分区可能不同、线路敷设以明敷为主等特征,如果系统的干线存在故障,其必然会置回路内全部监测点于监视失控状态。基于此,必须把耐火电缆敷设到耐火电费桥架之中,如铜皮防火电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特别强调了:“民用居住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分支干线和分支线路皆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基于此,本文认为:配电系统分支干线尽量不要跨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对消防用电设备配电干线没有明确的界定;配电系统分支线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其中就跨越了防火分区的分支干线或主干线而言,必须把相应的保护开关安装到防火分区到配电箱的适当位置。

三、消防用电设备的保护与控制

就过载保护而言,《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认为:“如果电路突然断电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因过负载所造成的损失,其过负载保护理应作用到信号方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认为:“短路保护电器应该与其低压侧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和控制电器相配合,其中地位较重要的电动机负荷应该采用2类配合方式。实践证实,规范针对过载保护所提出的措施能够确保消防设备供电的可靠性。

四、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联动控制通常有两种形式,即总线制和多线制,其中多线制要求信号线与电源驱动线分开,检测、电源、控制皆占用对应的导线;总线制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的控制总线为理论基础,以计算机编程技术为控制与监测的手段。一般而言,总线制的布线较多线制少,而监测控制设备较多线制多,目前总线制已被广泛推向大中型项目建设方面。民用居住建筑消防联动控制具体设计通常要求由工程具体情况而定,其中重要消防设备应该同时选用总线制和多线制的消防联动控制,以此提高消防联动控制的可靠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用居住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通常应以国家有关规范(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为前提条件,同时坚持“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原则。研究证实,民用居住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高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施工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设计和配电线路设计、消防联动控制等,以此控制我国民用居住建筑电气故障火灾的发生概率。

参考文献:

[1] 任长宁,谢炜.美国电气火灾防控经验之借鉴[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12):1345-1349.

[2] 傅晓杰.高层建筑中的电气防火设计分析[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7):227-228.

[3] 高翔.建筑装饰工程中的电气防火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一类高层;负荷分级;电源;供配电

本文作者通过近期设计的一个工程案例――清香岭居住宅小区,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图集,来阐述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计要点,特别是负荷分级、电源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建议。

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