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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考察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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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考察报告——碱沟煤矿常博

神东考察报告——碱沟煤矿常博

2006-02-05 10:12

考察报告-----记神东公司学习考察

神华新疆公司碱沟煤矿

常博

一、考察目的

根据神新公司的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战略方针,将新建及扩建一批大型煤矿,全面提高神新公司的煤炭产量,使公司在新疆煤炭行业起到统帅地位。神新公司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取得了一定的突破,采煤方法已有原来仓储式、滑移顶梁等采煤方法改进为综采放顶煤采煤法,煤炭回采率、工效都明显提高。但为更好实现矿井的高效及资本密集型发展,实现大型矿井群的形成,就神新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而言,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这必须在生产技术装备及管理思维开拓方面进行大的改进,因此有必要进行全面的学习。

二、学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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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煤矿2#煤层开采后对7#煤层有效保护范围的考察报告

[摘 要]本论文主要介绍大湾煤矿2#煤层开采后对下部7#煤层的保护范围卸压角的确定,用以指导以后西翼2#煤层开采后,对下部7#煤层保护范围的划定,以作为西翼合理布置采掘接续的依据。卸压角的确定首先需要确定保护范围的边界,该论文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准确确定保护范围的边界,然后根据地质资料,确定保护层沿倾向方向上山侧、沿倾向方向下山侧及沿走向方向的卸压角;最后利用残余吨煤瓦斯含量法验证保护效果。将上述结论,加以推广应用,以作为合理布置采掘接续的依据。

[关键词]保护范围 残余吨煤瓦斯含量法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 内错距 卸压角

中图分类号:G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254-01

引言

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对煤矿合理布置采掘接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准确划定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合理的布置采掘接续,不仅能有效的治理瓦斯,确保安全生产,同时也能节约大量的瓦斯治理工程,降低开采成本,减少瓦斯治理对生产的影响。

1.概述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八条,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实验考察确定。目前我矿的生产安排需要对我矿东井西翼2#煤层开采后对下部7#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进行考察;按照我矿当前的采掘布局,选取120201工作面、120202工作面开采后对下部7#煤层的保护范围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1.1 煤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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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储量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摘 要:准确估算煤炭资源储备量是矿山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正确的估算矿山有利于提高地质报告编写精度,也有利于采矿水平的改进。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对《煤炭地质勘查规范》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不能准确的理解和运用新标准,新旧标准混合使用使得在煤炭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和备案中在资源储量估算、煤质分析、煤层气综合评价、报告编制等方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汇总,提出相对应的注意事项和标准界定,以提高煤炭资源储量计算过程中的问题。

关键词:煤炭资源的估算;矿权范围;资源储量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071

1 矿权范围

矿权范围是指在地址勘探范围内或周围,勘察工程队未到达的或者未进行估算的资源储量范围,应参考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补充,未经相关评审机构审批的报告,应按照国土局颁发的矿权证书确定其资源储备。矿权范围是储量报告编写过程中必须的有效文件,矿权范围分为采矿许可、勘探许可、划定矿区范围等,其中二维的矿业产权设置方案为采矿许可和划定矿区范围,一般表示方式为其范围用拐点标高和坐标。报告中的矿产设置应明确说明矿权的项目名称等内容。

2 资源储量估算

2.1 如何估算资源储量的范围

在有效的矿权范围内进行资源储量的估算,现行的资源储量制度对未进行查询的资源储量不予备案,范围只针对查明的资源储量进行备案;资源储量范围只是在推断及以上的控制程度内,这要求相关人员要详细说明产权范围内和资源储量估算外的储量,并说明未算量的原因,在未算量的范围内是否有验证或者工程控制,在报告中必须有明确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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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监执法规划

为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计划监察工作的要求,现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编制、审批、考核办法如下: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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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执法规划

为加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计划监察工作的要求,现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编制、审批、考核办法如下: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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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思路范文

为深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计划监察工作的要求,现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编制、审批、考核办法如下: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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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3年来,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抗灾能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实施办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有关煤矿证照管理“既要严格许可,又要方便企业”的要求,切实管理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要求

(一)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1.直接延期条件。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具体要求是: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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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中介机构措施

针对“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中所反映的有关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煤安监办字[**]32号),以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煤矿安全中介机构所存在的问题。

一、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监管到位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所负监督管理职责,并对煤监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证监管到位。

**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是:一是负责**市乙级资质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甲级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工作。二是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市三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授权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审批、检查、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市一级、二级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四是负责对煤矿救护队资质认证、煤矿救护队员上岗培训和复训等监督管理工作。

我局制定的《暂行办法》,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中介机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中介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中介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中介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中介机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中介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在中介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不准在中介机构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以专家或其他名义从事有偿安全生产中介活动。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市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处理办法。确保各中介机构合理、合法、高质量地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中介服务工作。

在资质管理工作上,要求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中介活动。同时,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活动时必须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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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困境中前行

2012年8月,四川省发生了攀枝花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全年煤矿事故多发。面对这样的困境,四川省煤矿监察系统接受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严抓整改,让事故不再重复发生。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行驶在去往古蔺县龙洞煤矿的途中,细小的雪花不断飘落到车窗上,本来就因浓重的雾气而受到影响的视线变得更差,不时有一辆或数辆满载货物的卡车从浓雾中缓慢钻出,在狭窄的山道中擦身而过,不禁让记者想起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锦生的话,“四川煤矿安全工作,比上蜀道还要难。可是再难,我们也要在困境中不断前行。”

警示

“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四川省的形势很严峻。”谈到本省情况,黄锦生介绍,四川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数量多、井型小,抗灾能力弱,煤矿事故总量大,较大事故集中多发,重特大事故尚未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四川煤矿的特点是薄煤层、高瓦斯,全省煤矿一二级水害327处,很多小井型上不了机械化,顶板隐患严重。2012年8月,发生了攀枝花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更要加强警示教育,严抓安全整改,让事故不再发生。”黄锦生说。

在“8·29”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将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上剖析的14起煤矿事故案例光盘等资料,下发到各产煤市(州)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监分局和所有煤矿企业,要求各地、各企业立即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由5名局领导带队赴5个煤监分局,分片区召开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督促各地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泸州市泸县将过去20年来,县内发生的14起较大以上事故进行了整理分析,剖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县内煤矿企业的整改方案。广元市召开了全市煤矿业主大会,学习传达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精神,组织煤矿业主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达州市宣汉县组织煤矿业主和矿长召开煤矿安全例会,要求各煤矿在恢复生产之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收看宣讲《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片》。川煤集团将近10年发生的重点安全事故制作成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分析图牌板,在每对生产矿井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以“不忘伤痛,刻骨铭心,牢记教训,警钟长鸣”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强化监管

针对肖家湾煤矿暴露出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技术管理缺失、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四川省煤监局开展了全面的整改工作,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1月,四川省已建成达州宣汉、雅安荥经等10个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县,眉山仁寿县等10个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成达标矿井379处, 28个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已配备总工程师。全省共有301对矿井启动了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建成固定瓦斯抽采系统230套,23个煤矿建成了瓦斯发电厂,装机近8万kw。共完成抽采瓦斯纯量3.88亿m3,利用瓦斯纯量1.71亿m3。“8·29”事故后,全省58处9万t及以下的突出矿井已全部停产。省能源局牵头,制定出台了《四川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四川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目前已评估突出矿井45处,其中具备防突能力矿井41处。省安监局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戴帽工作,启用了“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系统”,组织全省各煤监部门及煤矿单位的专家对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评审,推进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化管理。省局对108处矿井的鉴定报告进行了评审,认可30份报告,责成78对矿井重新鉴定或申请直接戴帽,有5对矿井直接申请认定为突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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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和扎实推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依照《市应急管理局于印发〈全市煤矿企业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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