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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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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确保春节及全国、省“两会”时期大局稳定,根据省、市、综治办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及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排查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不出现因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发生的重大,影响恶劣的民转刑案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全国、省“两会”顺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司法所要针对春节和全国、省“两会”期间的社会治安、社会问题的特点,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工作。

(一)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做好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领域的同时,主动拓展征地拆迁、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扩大排查覆盖面。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逐一登记,建立排查台账,重点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

(二)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依法化解久拖未决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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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及时发现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色规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有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解调格局,及时发现、及时控制,使各类矛盾得到有效调解,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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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全国及各级“两会”期间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在春节和全国及各级“两会”前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和县综治委《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3月底,在全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任务目标

这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化解不稳不安定因素为目标,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决因交通建设工程征地拆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四个底数清楚”:一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二是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三是群众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四是重大苗头底数清楚。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二是确保不发生恶性非正常进京上访;三是确保不发生上访群众进京滋事问题。

三、开展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几点要求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是省、市、县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现在起,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不放过一起上访苗头和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切实将这项活动抓紧抓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排查调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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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非访源头治理,有效规范依法逐级走访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联办《关于印发曲靖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明电[2015]2号)和县联办《关于印发__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联通[2015]4号要求,__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八个严禁”之“ 严禁工作懈怠导致群众上访”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集中梳理、分级负责、分类化解,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确保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5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专项工作成果,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制度化,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推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深入排查(5月1—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镇综治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劳动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矿村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军队退役人员、农口五站(所)解聘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上访活动及的动向等。

(二)明确责任(6月1日—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牵头承办和参与单位及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涉及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或地方与部门之间责任交叉的案件,由镇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相关地方、部门的化解责任和要求。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三)限时化解(6月21日—8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对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逐步予以解决;对无政策依据或人的不合理诉求,要明确告知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研究解决方案,包案挂牌限时解决。对一般的矛盾纠纷,于60日内化解;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于90日内化解。

(四)登记建档(9月1日—9月30日)。对已经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要逐件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对按政策已化解到位、上访人也接受处理意见,但仍然不息访,甚至缠访闹访、进京赴省入市非正常上访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工作领导小组责协调、组织、指导全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各村(居)委会及镇综治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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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加强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对矛盾纠纷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重大重复访户,彻底解决一批复杂疑难问题,化解积案,减少存量;按照 “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要求,确保实现到区以上非正常访和集体访“双零”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预防

1、源头预防,评估风险。各村、各单位在研究重大决策和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前,做到工作前置、关口前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分析论证,评估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

2、超前排查,提前化解。坚持基层周排查、镇月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天天排查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和隐患全部纳入工作视线,建立台账,挂账处理。对确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及隐患逐级实行领导包案,加大解决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积案”。

3、加强办理,妥善解决。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对一般性的问题,要专人负责,按程序办理;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成立工作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办理,确保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避免发生重复访。

4、完善预案,积极稳控。对突出问题的重点人员、缠访人员,责任单位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稳控预案,明确责任人,加强动态监控,严密盯防,死看死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和“一包到底”的原则,研究制定积案的解决方案,加大化解力度,确保年内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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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直卫生系统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查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按照领导包干、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的要求,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同时,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的发现、防范和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集访事件。

二、排点和责任部门

(一)局办公室负责排查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到的矛盾纠纷;

(二)局医政处负责排大医疗事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局农卫处负责排查新农合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局科教处负责排查定向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五)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排查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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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矛盾排查工作细则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村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村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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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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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矛盾纠纷排除规则

一、联席会议制度

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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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法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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