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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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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为绿色中国保险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中国保驾护航之险,势必会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做出巨大贡献

中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1200亿元,绝大部分损失最终由受害者、国家和社会来承担――这种残酷、不合理的现实或将很快成为历史。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绿色保险,作为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是环保总局继2007年“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本刊曾于2007年11期发表《环境经济政策催生“绿色上市公司”》),是促进“绿色中国”进程的重要一步。对企业而言,它的环境污染风险可以得到转移;对政府而言,以往的“义务”埋单将结束;对民众而言,他们遭受企业环境污染的索赔将顺利起来。绿色保险,作为绿色中国保驾护航之险,势必会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做出巨大贡献。

环保总局的“绿色算盘”

环保总局的绿色保险政策或可谓逼上梁山。潘岳表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而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往往是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受害者索赔无门,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2006年6月12日,在山西省繁峙县,一辆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泄露,当地政府担心污染饮用水源地,不得不拿出6000万元来处理污染。2005年,仅政府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而支付的赔偿金额就高达118亿元。民间的环境污染诉讼更是多不胜数,而受害者因受制于缺少法律支持,索赔难度很大。

对形势有了这样一个基本了解,我们才能明白环保总局绿色保险算盘的良苦用心。潘岳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在操作层面,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实施: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我们看到了环保总局的巨大决心,推进绿色保险,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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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经济学分析

[提要]绿色保险有利于两型社会的建设,但运行中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本文对绿色保险供给缺乏、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绿色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从经济学的视角进行探析。

关键词:绿色保险;经济学;分析

本文为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保险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204129)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两型社会建设中“绿色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30日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其“绿色保险”为处理环境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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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保险发展论文

一、绿色保险的特征

不确定性。与普通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相比,绿色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存在要复杂的多。因为,投保企业在经营中经常会伴随着环境侵害行为的发生,有时是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非格式化。由于不同企业在进行生产时所污染的对象不同,因此保单对于承保企业的污染责任也会随着企业污染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二、我国绿色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1.从绿色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

从绿色保险市场的发展来看,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存在着双缺,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我国目前共有52家财险公司,其中34家中资公司,18家外资公司。而目前开展绿色保险的公司仅11家,占财险公司的比重为21%。开展绿色保险产品的外资机构仅2家。

2.从绿色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来看。

我国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机制并不完善,对于污染企业的责任追究也仅限于行政处罚。对于污染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刚刚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仅四条,这些法律条文中仅仅规定了因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还规定对于侵权的实施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具体到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具体赔偿多少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常常造成了企业赔偿不到位,导致其承担的污染损失的减少,形成不了环境风险的压力。此外,对于污染事故的政府处罚数额往往受到行政决策的影响并没有法律依据,其数额往往对于企业够不成威胁,导致企业污染没有风险压力。

3.从绿色保险发展的内部建设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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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蹒跚上路

继绿色信贷之后,绿色保险这个舶来品也登陆中国内地。

6月20日,来自广东省环保厅的消息称,该厅与省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广东将在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全面试行环境污染责任险,首先将在环境风险较高的五大行业开展试点,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企业投保设置了多个级别,最低保障额将达100万元。《意见》还提出,广东省每年将抽取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建立理赔专项准备金,由省保监局监管,单独建账,滚存使用。

《意见》中所指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即绿色保险。在欧美国家,绿色保险已有超过30年的历史。这一新险种步入中国,与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高发的背景不无关联。目前我国的环保政策多属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事后处理”型,治理成本巨大,往往是“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是现在的2倍,环境保护压力将是现在的4-6倍,现行环保投入模式已无法支撑。为此,“引入商业保险治理环境污染、实施多元化环保政策”的思路开始进入决策者视野。

早在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昆明等省市开展试点。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要求,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在当年内争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区试点企业力争2010年年底前全面投保。

全国首例绿色保险理赔案也发生在湖南。2008年7月,株洲一家生产农药的化工企业在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投保4.08万元。当年9月,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120多户村民找企业索赔。事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确定损失与责任,依据相关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10天内约50多万元的赔偿款支付到位。

对于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怪现状,绿色保险看似一条可行之道,但在湖南,却是步履艰难。从2008年启动试点到2011年10月,参保企业仅为393家,仅为同期启动试点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企业的1/10。分析人士认为,绿色保险的非强制性,缺乏相关的激励政策等,致使企业参保动力不足。

此外,绿色保险保的主要都是那些突发的、重大的、难以控制的、偶然的事件。相对于环境突发事故,渐进的、常态的污染更广泛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却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这也是绿色保险的“先天不足”。

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底,湖南试点两年总共处理环境污染责任险赔偿案10起,理赔金额69.18万元。而到2011年10月,湖南393家参保企业,保额1.9549亿元。两相对照,绿色保险最大的受益方,似乎并非公众和企业,而是保险公司。(文/朱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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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中绿色保险产品设计初探

【摘要】通过分析绿色保险的内涵和作用,论述了保险公司经营中绿色保险产品的设计问题:确立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确定合理的承保范围;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确定合理的责任限额和索赔时效;建立绿色保险再保险制度等。我国保险公司科学合理的设计绿色保险产品,对我国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并大力推行这项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绿色保险 承保方式 费率厘定 再保险

2010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绿色保险与可持续发展(曹妃甸)”论坛在“渤海明珠”唐山市曹妃甸举行。本次论坛对建立“曹妃甸保险服务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展绿色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借助建立曹妃甸保险服务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契机,探讨绿色保险产品设计的相关问题。

一、绿色保险概述

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制度起源于欧美工业化国家,已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绿色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绿色保险有利于预防环境损害发生

绿色保险通过解决环境纠纷、分散风险、有利于引进第三方即保险公司的监督机制,为潜在的环境侵权提供风险监控,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无视环保的现状,最终减少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绿色保险有利于强化受害人的保障体系,及时有效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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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绿色保险的探索实践

2022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稳住了行业发展的基本盘。绿色保险作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际工程绿色保险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一、发展趋势

1.发展潜力较大

近年来,为应对气候变化,以绿色、清洁、高效、可持续为目标的高质量基建项目成为各国优先支持的重点,全球能源向低碳、绿色转型,结构加速调整,催生新的国际工程市场。绿色保险可为绿色产业领域,如风力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海水治理等,提供一整套风险管理机制。绿色保险在欧美工程市场已成为政府或业主方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如德国对所有化工企业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环境污染治理险,美国成立环境污染保险公司并有权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第十章专项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尤其是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等,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了明确的风向标。绿色保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处于起步阶段,业主方的要求主要着眼于财产损失及对应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但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绿色保险必将快速发展。

2.保险公司参与度不断提高

如下页图所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对国际工程项目从投保评估、方案设计、理赔调查、风险改进4个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绿色保险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在投保评估阶段,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将聘请不同背景的风险评估团队进行风险评估,如废弃物排放责任保险、加油站漏油污染责任保险、承包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如果工程所在国有强制投保绿色保险的相关要求,也将对工程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宣导及培训。在方案设计阶段,保险费率与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高低挂钩,一般油气化工行业的保险费率高于基建电力行业,保险公司会细化每个行业的方案及费率。对于电力行业绿色保险,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很高,得益于电力行业丰富的绿色保险产品,如光伏、地热及类似系统保险,天气指数化保险等。在保险理赔阶段,绿色保险与传统财产险的理赔差异较大,需借助科技手段完成查勘定损,如无人机查勘等。在风险改进阶段,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承保情况,提供风险改进方案并实时优化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基础比较薄弱,缺少相关承保数据,但随着绿色保险的不断成熟,各国保险公司也会积极参与。

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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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愈加严重。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这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发展绿色保险刻不容缓。本文对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的现状进行探讨与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绿色保险 环境污染 环境责任

一、绿色保险概述

绿色保险也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绿色保险是绿色金融中重要的一环,其实质是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目标,以保险为金融工具保护生态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意识,实行绿色保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绿色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的职能。

二、我国绿色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保险供给和需求不平衡。

从绿色保险的市场发展规模和程度来看,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存在着双缺。目前我国的绿色保险产品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主。保险业开发的环境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石油钻井、船舶和天然气勘探开发造成的污染,而这些行业受法律监督必须参保。可见,目前的绿色保险产品类型单一,无法适应越来越广泛的投保需求。在目前上市的绿色保险产品中,尚未研发针对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核污染等其他高污染行业的具有特别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研发,对企业在保险产品的选择范围造成了一定限制。

(二)企业的投保意识薄弱、积极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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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保险体系的构建研究

摘要:随着绿色环保主题在国内外的不断推进,保险业也有了新的研究方向,即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在我国已经起步,但发展缓慢,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市场对于绿色保险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乘此契机,打造优质绿色保险产品,构建新型绿色保险体系将成为重要课题。

关键词:绿色保险;体系;构建

绿色保险又被称为环境责任保险。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我国是世界上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环境污染已经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在许多地区明显增加。面对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绝非单纯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环境责任保险通过解决环境纠纷、分散风险、为环境侵权人提供风险监控等为环境保护提供服务。

一、构建绿色保险体系的重要性

从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看,“绿色保险”可以促进社会保险需求的扩大。目前,我国保险业基本是一种靠供给拉动需求的状况,其作用空间是十分有限的。不管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保险供给能力存在缺口,且有扩大之势,无法满足保险需求。“绿色保险”理念的引入,可以使保险企业在保险营销活动中自觉体现社会价值观、伦理道德,充分考虑社会效益。自觉抵制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有害营销。

从保险业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讲,构建“绿色保险”体系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向绿色产业转变。一方面通过保险这一风险转嫁机制,不仅能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充分、及时、有效的解决,切实保护环境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社会安定;另一方面,可通过以提高费率作为惩罚机制,促使那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产品或企业,使用绿色技术,开发绿色产品。

二、保险业内部绿色保险系统的构成

绿色保险体系的构筑首先应该从保险业内部构建绿色保险系统开始,其构成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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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

【摘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如果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不能落实,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相应赔偿,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受害者的赔偿,污染环境的有效治理,仅靠企业来解决是远远不够的,利用绿色保险这种风险社会化的方法来分担这部分环境损失责任是最佳的选择。本文重点剖析了我国绿色保险制度建设实践中所存在的如经营技术不成熟、经营成本过高、法律不完善以及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绿色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 绿色保险 风险社会化

绿色保险是将责任保险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的创新型险种。在各国因应用的领域不同名称上也有所差别,美国称之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英国被称为环境损害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尽管名称不同,但本质无区别,本文把绿色保险定义为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需承担的损害赔偿与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十报告把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发展可再生能源、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等一系列事项统一为“生态文明”的概念,“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的提法也首次出现在报告中。从十四大报告“加强环境保护”短短一句话,到十报告专门成为一个独立部分,国家对环保相关领域的重视提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加强绿色保险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绿色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绿色保险制度建立的迫切性——环境污染及其后果越来越严重

目前我国每年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少则四、五百起,多则上千起,环境污染的后果严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见表1),仅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187.71万元人民币。但由于环境风险防范机制的缺陷,环境行政赔偿案件得到解决的十分有限,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绝大部分由受害者和政府、社会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数额巨大(见表2),其中绝大部分由政府出资,排污费收入仅占其中很小的比例,间接经济损失巨大,面对高风险的环境状态和环境事故导致的严重后果,发展绿色保险是必然的选择。

(二)我国绿色保险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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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状况以及绿色保险现状分析,借鉴国外的绿色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为助力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及在全国推行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保险;环境污染;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绿色保险概述

绿色保险也称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它是指已投保的排污企业排污设施合格,但还是因排污问题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了一定损害,保险公司则需要对受损的第三方负赔偿责任。

绿色保险要求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目前,绿色保险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保险公司在已投保的环境高危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

二、我国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普遍对绿色保险认识度较低。由于中国绿色保险刚起步,对于绿色保险方面较为陌生,仅仅在2013年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针对重金属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以及部分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进行明确的范围。虽然部分高环境风险行业被纳入了投保范围,但是在中国来说,却是很少的一部分。狭小的绿色保险种类以及过小的范围,导致绿色保险无法发挥其作用。很多企业认为自身能够承担赔偿,并且认为企业自身的污水等净化系统比较完善,认为不需要投保绿色保险。而中石油、中石化公司自己设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因此造成目前我国参保绿色保险的企业较少,除了部分试点省市通过政府出面说服企业进行参保外,很少会有企业自动参保,这样让绿色保险难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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