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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精选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法律逻辑学 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

在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期,起步较晚,而且国内学者对国外法律逻辑的研究状况也了解较少。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初期阶段,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如何把形式逻辑的知识应用到法律当中,法律逻辑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运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中。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学科理论的发展,不少学者认识到把法律逻辑限制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下,不仅阻碍了这一学科的发展,也没能使这一学科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国内的法律逻辑学教材多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以形式逻辑为框架穿插法律案例,以形式逻辑的推论来解决法律案例中的逻辑问题;另一种是不局限于形式逻辑,而是采用了更多的非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便产生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的转向。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把法律思维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司法领域中所涉及的推论分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判决推理。也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认为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主要趋向应该是非形式逻辑的方向。本人认为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的是逻辑工具,它需要解决的则是法律领域的问题,因此法律逻辑学有着它固有的逻辑基础——形式逻辑,但仅有形式逻辑明显不足以支撑起法律逻辑学的大厦,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还要留给非形式逻辑去解决。

一、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学

法律推理是指运用“情境思维”的方法或“个别化的方法”来解读或解释法律,从已知或假定的法律语境出发判断出法律意思或含义的推论,是一个在法律语境中对法律进行判断或推断的过程。法律推理旨在为案件确定一个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即上位法律规范,为判决确立一个法律理由或法律依据即裁判大前提。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逻辑问题的案例在法律逻辑学教科书中也屡见不鲜:

侦查机关通过一番调查,初步判断:

被害者的上级(B)、妻子(M)、秘书(G)中至少有一人是凶手,但他们不全是凶手。

仅当谋杀发生在办公室里(A),上级才是凶手;如果谋杀不发生在办公室里,秘书不是凶手。

假如使用毒药(C)那么除非妻子是凶手,上级才是凶手;但妻子不是凶手。

毒药被使用了,而且谋杀未发生在办公室里。

问:侦查员的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吗?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把四个命题用形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然后运用自然推理系统PN进行推理,推理过程中如果得出了相互矛盾的结果则说明这些判断不都是真实的,如果得出的结果没有相互矛盾,则证明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这是运用形式逻辑来解决刑事案件的典型例子。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是一种证明的逻辑,传统法律逻辑运用的是传统逻辑即形式逻辑,可见它解决的是法律推理问题。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推论的序列组成的推论链,其中一个推论的结论是下一个推论的前提;所谓推论是指一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是结论,其他命题是前提;而一个推理序列则组成了论证,其中一个推理的结论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可以说,一个论证包含了多个推理,一个推理包含了多个推论。形式逻辑虽然解决了法律推理问题,但是未能解决法律论证问题。

另外,法律推理理论的研究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法律的形式推导,二是法律的实质推导。法律的形式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形式理性或逻辑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质或逻辑关系进行的法律推理。法律的形式推导的结果是法律规范的逻辑后承,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判断的结果,是对法律规范进行“形式计算”或“概念计算”的结果。如果要进行法律形式推导,则必定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含义明确清晰,案件事实确凿清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确定无疑义的情况下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根据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特性,按照相应的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这种推理可以运用形式逻辑的的方法,但是这种法律形式推理只适用于较为简易的案件判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确实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虽然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方法,但是仅仅有形式逻辑时无法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的。众所周知,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确认的,控辩双方经常会在法律规范的模糊意义下摆出自己的道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也往往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则需要运用法律的实质推导来处理案件。法律的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它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效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在法律出现空隙,法律规范含混不清,相互抵触,“合法”与“合理”相悖的困境等问题上,法律实质推理作出了法律形式推理无法给出的回答。

形式逻辑也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形式逻辑主要是指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和斯多葛命题逻辑为主体的形式逻辑,现代形式逻辑主要是指皮尔士、弗雷格、罗素、希尔伯特等人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从形式逻辑本身性质来看,它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它无法完全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主要研究的是演绎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如果想要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则需两个条件:前提真实并且形式有效,而形式逻辑关心的则是人工语言论证和逻辑系统的有效性,它对前提是否真实则关注不够。一个论证的形式是有效的并不能保证前提是真的。“形式逻辑对论证的评价是从真前提开始,但如何判定前提的真假,这已经超出形式逻辑所讨论的范围。”

其次,在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像上述例子中那么简单,某些不确定的因素总是包含在法律论证的大、小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当中,在由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中,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的推演活动,因而这样的推论不可能是像书本例题中的那种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作为法律论证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基于自然语言的产物,因此难免会受到自然语言多义性、模糊性的影响,导致法官、律师在运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产生困扰。

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法律推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并不总是清晰地摆在人们面前,法官、律师也总是面对不完整的案件事实而进行推理、推论,而形式逻辑所进行的演绎推理必然是在前提充分的条件下进行的,它关注的更多是程序化的论证及人工语言的论证。从这点来看,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法 律推论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再次,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命题都是事实命题,是有真值的对象,形式逻辑对事实命题做出的非此即彼的评价是形式逻辑二值性的充分体现。但是在法律文本中有较多的命题并非事实命题,而是如“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这一类的规范命题或价值命题,这类命题的性质无所谓真假,它们也不充当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这类命题显然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研究范围。形式逻辑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为对象,没有涵盖法律思维领域里的全部推理与论证。

第四,《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法律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法律思维中涉及了大量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语境推理等,这些都属于非演绎推理的范畴,而形式逻辑对非演绎推理的研究十分粗糙,无法满足法律思维的实践,因此形式逻辑无法有效地评价、规范全部法律思维。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非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兴起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公认的概念,现任《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这个定义被认为是当今流行的定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的语言,也就是自然语言,这一点恰恰迎合了法律逻辑学以自然语言为文本的的特性。

非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非形式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的概念,也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在这方面与形式逻辑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义的研究,即真假命题之间的关系研究;而非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即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正是这一点成为了法律逻辑学与非形式逻辑的完美联姻。在法律逻辑学中,与法律形式推导对应的是法律实质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之间的关系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可分为法律的目的推导和价值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基于目的蕴涵和价值蕴涵,而不是基于形式蕴涵,因此它应当有不同于法律形式推导的框架,而非形式逻辑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就为法律实质推导提供了工具。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现代化;实用化;简约化;个性化

逻辑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在两三千年前就已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现在发展成为一门多层次、多分支的逻辑科学体系。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问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同列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逻辑学被列为第二位。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以研究人们的思维活动为目的,是人们正确思维、论证和表述思想的重要工具。它作为基础课之一,在汉语言文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笔者通过长期对所教学班级学生调查发现,学生普遍反映该课程“繁琐、枯燥、乏味、无用”,由此也导致厌学情绪的产生。有关文章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表明该现象具有普遍性。学生对于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工具性学科形成“无用”认识并产生“厌学”现象,对于教学的正常开展及质量的提高极为不利。究其原因,主要有教材、教学方法手段、教师及考试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仅从如何加强教材建设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实现教材的现代化

形式逻辑教材编写要紧跟时展步伐,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大力推进现代化,展现“新”的特,这是逻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之一,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亦不例外。

一方面,要积极引进现代逻辑的成果。现代化是逻辑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逻辑学界探讨较多且已逐步形成共识的问题,近些年出版的形式逻辑教材或多或少引进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一趋向。但在引进现代数理逻辑内容时,要十分注意适度、恰当和融合。特别是对于文科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其长期养成的思维倾向,对于过多的现代逻辑符号及公式,会出现“排异”反映,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教学。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及时收集“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新观点、新材料、新成果,认真分析,审慎筛选提炼,充实进教材,吐故纳新,使教材充满生机并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对于逻辑,可以分为“讲坛逻辑”、“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所谓“讲坛逻辑”也即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的逻辑,所谓“论坛逻辑”就是人们在各类媒体发表的关于逻辑的理论研究成果,所谓“实践逻辑”就是人们在工作、生活及学习等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逻辑成果。目前,存在着“讲坛逻辑”与“论坛逻辑”、“实践逻辑”脱节的现实,使得许多很有见地的“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成果不能及时充实进教材,被“讲坛逻辑”所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把“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的内容引入“讲坛逻辑”,这本来就是逻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恰当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实现教材的实用化

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实用性是无庸置疑的,但由于其本身又属于理论逻辑,这就需要在教材编写中要辩证地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由于对该关系处理不当,现行教材存在着两种偏向,一是重视原理的阐述,脱离实际,为理论而理论,使理论成为“空中楼阁”,缺乏对实践的指导,失去其价值。二是在强调应用性、实践性、操作性时,又忽视了理论,使实践失去了理论的指导,导致实践的盲目性的偏向。目前,在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中,前一种偏向更为明显。

教师教育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阐述,更要坚持“以实为本”的原则,联系实际、体现实用、突出实践、注重实效。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将来要从事的职业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在其学习动机上也就带有这种职业取向,对于所学知识对将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什么作用和帮助比较看重。如果学生注意到所学内容与未来的工作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时,就会产生较为浓厚的学习兴趣并形成坚强的学习意志,为完成学习任务创设积极良好的心理基础。教材编写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这一学习动机,在教材中适当安排逻辑知识在中小学教学科研中应用的有关内容,并精选设计相关实例充实到理论讲解及课后练习中,注重逻辑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逻辑知识的实际运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其“学以致用”的能力,体现逻辑学的工具眭和在实践中的直接效用性。

三、充分体现形式逻辑的基础课特性,实现教材的简约化

目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在内容安排上仍存在着“偏、难、繁、旧”及过分追求系统性和学术性等现象,脱离了学生的实际,不符合教育学中关于“跳一跳摘到桃子”的原理,会引起学生的畏难情绪。作为基础课开设的逻辑学,其“根本任务不在于培养一批批逻辑学的专门人才,而是在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的素质和能力(这是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通过逻辑课的教学,使学生在把握逻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经受严格的逻辑思维训练;学会应用他们所学的逻辑知识和原理去解决日常思维和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各种思维实际问题,从而为他们学习、领会和运用其他各门科学知识提供有效的逻辑思维的工具和方法。”回作为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的形式逻辑,还应该在帮助学生掌握逻辑思维基本工具和方法的同时,为他们将来从事教师职业后进一步去影响和培养其所教学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和素质打下基础。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应遵循“简练”这一基本原则,不能盲目追求专业课教材的系统性和理论深度,而要强干削枝,做到“精简”。“精”也即“精髓”,要求教材选取理论要适度,要少而精,突出重点,将最必要的理论知识讲清讲透。“简”也即“删繁就简”,对于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来说并不十分必要的以及“偏、难、繁、旧”的内容作适当的“删、减、并、压”。

因为“逻辑教材体系都是教学体系,而非严密的学科体系,因此,其内容应当丰富而新颖,体系可以不必那么严密。同时,教材编写必须注意,不必把什么内容都‘讲深讲透’,而应当留给教师在课堂发挥的余地,留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使教材具有启发性。”翻“面对着兴趣不一、水平不一、接受能力不一的学生,不能把问题搞得很专、很学术,要使大多数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或技巧。”同因此,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应该尽量“删、减、并、压”那些并不十分必要且用处不大的繁琐枯燥的公式推导及论证过程等方面的内容,安排最必要和适用的内容,而不必过分拘泥于教材的学术性及系统性。对于有些内容则可只保留其最终结论让学生记住并予以运用,不必过细地推究其成因及来源,不妨让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比如“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命题变形推理中连续换质位和换位质的推理”、“三段论的公理”、“复合三段论”等就可以删减。

四、遵循教师教育专业特点,实现教材的个性化

一本好的教材,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即确定自己的读者群体,然后才能根据该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教材的方向、目标、内容、范围、体系结构及表达方式。“对象不同,教学内容就应不同,专科与本科、重点院校本科与非重点院校本科、师范类院校与政法院校、医学院校等,逻辑的教学内容都应不同”。围就是基于不同的专业其内容也应该有所不同,如中文、政治等专业的逻辑教学内容应侧重论证、分析、日常推理能力的培养,而理科专业则可侧重演算能力的培养。不可否认,近年来,形式逻辑教材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优秀的教材被编写使用。但同时,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却也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的层次学生对逻辑知识的不同需要”昀,存在着“教材编写多少年一贯制,并未跳出既有的框架,只是在既有教材框架下增添删减”的现象,也即没有认真关注教材的特殊定位,造成各种教材大同小异、定位不准、缺乏个性。教师教育专业教材,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前述弊病,或与通用教材没有太大区别,或没有体现不同的层次和专业。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要紧紧围绕其阅读与使用对象是未来的教师这一客观实际,从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来确定体系、组织内容,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突现个陛。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现代化;实用化;简约化;个性化

逻辑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在两三千年前就已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现在发展成为一门多层次、多分支的逻辑科学体系。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问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同列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逻辑学被列为第二位。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以研究人们的思维活动为目的,是人们正确思维、论证和表述思想的重要工具。它作为基础课之一,在汉语言文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笔者通过长期对所教学班级学生调查发现,学生普遍反映该课程“繁琐、枯燥、乏味、无用”,由此也导致厌学情绪的产生。有关文章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表明该现象具有普遍性。学生对于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工具性学科形成“无用”认识并产生“厌学”现象,对于教学的正常开展及质量的提高极为不利。究其原因,主要有教材、教学方法手段、教师及考试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仅从如何加强教材建设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实现教材的现代化

形式逻辑教材编写要紧跟时展步伐,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大力推进现代化,展现“新”的特,这是逻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之一,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亦不例外。

一方面,要积极引进现代逻辑的成果。现代化是逻辑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逻辑学界探讨较多且已逐步形成共识的问题,近些年出版的形式逻辑教材或多或少引进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一趋向。但在引进现代数理逻辑内容时,要十分注意适度、恰当和融合。特别是对于文科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其长期养成的思维倾向,对于过多的现代逻辑符号及公式,会出现“排异”反映,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教学。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及时收集“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新观点、新材料、新成果,认真分析,审慎筛选提炼,充实进教材,吐故纳新,使教材充满生机并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对于逻辑,可以分为“讲坛逻辑”、“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所谓“讲坛逻辑”也即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的逻辑,所谓“论坛逻辑”就是人们在各类媒体发表的关于逻辑的理论研究成果,所谓“实践逻辑”就是人们在工作、生活及学习等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逻辑成果。目前,存在着“讲坛逻辑”与“论坛逻辑”、“实践逻辑”脱节的现实,使得许多很有见地的“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成果不能及时充实进教材,被“讲坛逻辑”所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把“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的内容引入“讲坛逻辑”,这本来就是逻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恰当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实现教材的实用化

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实用性是无庸置疑的,但由于其本身又属于理论逻辑,这就需要在教材编写中要辩证地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由于对该关系处理不当,现行教材存在着两种偏向,一是重视原理的阐述,脱离实际,为理论而理论,使理论成为“空中楼阁”,缺乏对实践的指导,失去其价值。二是在强调应用性、实践性、操作性时,又忽视了理论,使实践失去了理论的指导,导致实践的盲目性的偏向。目前,在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中,前一种偏向更为明显。

教师教育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阐述,更要坚持“以实为本”的原则,联系实际、体现实用、突出实践、注重实效。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将来要从事的职业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在其学习动机上也就带有这种职业取向,对于所学知识对将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什么作用和帮助比较看重。如果学生注意到所学内容与未来的工作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时,就会产生较为浓厚的学习兴趣并形成坚强的学习意志,为完成学习任务创设积极良好的心理基础。教材编写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这一学习动机,在教材中适当安排逻辑知识在中小学教学科研中应用的有关内容,并精选设计相关实例充实到理论讲解及课后练习中,注重逻辑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逻辑知识的实际运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其“学以致用”的能力,体现逻辑学的工具眭和在实践中的直接效用性。

三、充分体现形式逻辑的基础课特性,实现教材的简约化

目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在内容安排上仍存在着“偏、难、繁、旧”及过分追求系统性和学术性等现象,脱离了学生的实际,不符合教育学中关于“跳一跳摘到桃子”的原理,会引起学生的畏难情绪。作为基础课开设的逻辑学,其“根本任务不在于培养一批批逻辑学的专门人才,而是在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的素质和能力(这是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通过逻辑课的教学,使学生在把握逻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经受严格的逻辑思维训练;学会应用他们所学的逻辑知识和原理去解决日常思维和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各种思维实际问题,从而为他们学习、领会和运用其他各门科学知识提供有效的逻辑思维的工具和方法。”回作为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的形式逻辑,还应该在帮助学生掌握逻辑思维基本工具和方法的同时,为他们将来从事教师职业后进一步去影响和培养其所教学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和素质打下基础。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应遵循“简练” 这一基本原则,不能盲目追求专业课教材的系统性和理论深度,而要强干削枝,做到“精简”。“精”也即“精髓”,要求教材选取理论要适度,要少而精,突出重点,将最必要的理论知识讲清讲透。“简”也即“删繁就简”,对于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来说并不十分必要的以及“偏、难、繁、旧”的内容作适当的“删、减、并、压”。

因为“逻辑教材体系都是教学体系,而非严密的学科体系,因此,其内容应当丰富而新颖,体系可以不必那么严密。同时,教材编写必须注意,不必把什么内容都‘讲深讲透’,而应当留给教师在课堂发挥的余地,留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使教材具有启发性。”翻“面对着兴趣不一、水平不一、接受能力不一的学生,不能把问题搞得很专、很学术,要使大多数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或技巧。”同因此,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应该尽量“删、减、并、压”那些并不十分必要且用处不大的繁琐枯燥的公式推导及论证过程等方面的内容,安排最必要和适用的内容,而不必过分拘泥于教材的学术性及系统性。对于有些内容则可只保留其最终结论让学生记住并予以运用,不必过细地推究其成因及来源,不妨让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比如“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命题变形推理中连续换质位和换位质的推理”、“三段论的公理”、“复合三段论”等就可以删减。

四、遵循教师教育专业特点。实现教材的个性化

一本好的教材,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即确定自己的读者群体,然后才能根据该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教材的方向、目标、内容、范围、体系结构及表达方式。“对象不同,教学内容就应不同,专科与本科、重点院校本科与非重点院校本科、师范类院校与政法院校、医学院校等,逻辑的教学内容都应不同”。围就是基于不同的专业其内容也应该有所不同,如中文、政治等专业的逻辑教学内容应侧重论证、分析、日常推理能力的培养,而理科专业则可侧重演算能力的培养。不可否认,近年来,形式逻辑教材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优秀的教材被编写使用。但同时,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却也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的层次学生对逻辑知识的不同需要”昀,存在着“教材编写多少年一贯制,并未跳出既有的框架,只是在既有教材框架下增添删减”的现象,也即没有认真关注教材的特殊定位,造成各种教材大同小异、定位不准、缺乏个性。教师教育专业教材,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前述弊病,或与通用教材没有太大区别,或没有体现不同的层次和专业。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要紧紧围绕其阅读与使用对象是未来的教师这一客观实际,从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来确定体系、组织内容,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突现个陛。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学生译文;逻辑错误;逻辑规约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2-0094-03

翻译活动不仅是两种语言之间的转换,更是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转换。逻辑思维在翻译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翻译中的逻辑问题至关重要。对翻译过程中逻辑问题的研究,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参见阎德胜,1999)。有很多学者(董史良,1988;阎德胜,1999;刘宓庆,2001; 张光明,2001;龚光明,2005;向红、王雪梅,2007)对这一问题都进行过探讨,其中,阎德胜还提出要建立逻辑翻译学。总体来说,对翻译中的逻辑问题,不同学者基本上是从两个角度考察的,有些是从形式逻辑角度出发,从概念、判断、推理及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几方面讨论;另一些是从篇章的衔接与连贯的角度出发,侧重语义连贯。然而,上述研究更多地侧重于理论探讨,少见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本文从普通逻辑角度出发,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客观描述了学生在英汉语篇翻译中所犯的逻辑错误的类型及其比重,分析造成这些逻辑错误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问题

其一,学生在英汉语篇翻译中会犯哪些逻辑错误。

其二,导致这些逻辑错误的原因有哪些。

(二)资料来源

本文的材料是2007年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英译汉语篇,30名学生参加了一次测验,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2007年专业八级真题。由于两位同学的译文严重脱离原文,故排除在外。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描述性研究方法,对学生译文进行了逻辑错误分析,对分析结果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13.0)进行了数据分析。

二、逻辑错误类型

本文对逻辑错误类型的分类采用李衍华对汉语的逻辑错误分类方法,但做了一些调整,共分为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判断方面的逻辑错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方面的逻辑错误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逻辑错误又分为若干小类,分类如下表所示(见表1、表2、表3):

三、结果与分析

(一)总体观察

总体来说,学生在英汉语篇翻译中均会犯逻辑错误。从表4可以看出,三类逻辑错误的平均数分别是:概念方面2.357,判断方面1.321,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方面1.643。

第一,在学生译文中,三类逻辑错误,即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判断方面的逻辑错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方面的逻辑错误或多或少有所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在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中,学生在概念不明和限制不当中犯的错误最多;在判断方面的逻辑错误中,学生在主谓失和、联言不当、并列不当三类中犯的错误较多,在模态混淆方面错误很少;在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方面的错误中,学生在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自相矛盾三方面均犯了较多的逻辑错误。

第二,每位学生的逻辑错误比较集中,会重复犯一类错误。如有的同学会在短短一篇译文中犯三次主谓不合的逻辑错误。

第三,有的学生在刚开始翻译时理解不正确,然后一错再错,按自己错误的思路“作文”,虽没有太多的逻辑错误,在语法上也是正确的,但译文是不忠实于原文的。

第四,学生在碰到难以理解的词、短语和句子时,会省去原文不译,这种方法有时会使译文“流畅”,有时导致译文不连贯。

第五,学生世界知识的缺乏,是导致译文专名翻译晦涩难懂的一个重要原因。

下面就三类逻辑错误进行描述,具体分析每一类逻辑错误中各类错误的数量和比重,并举例分析导致错误发生的原因。

(二)错误分析

1.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

调查发现(见表5),限制不当占了概念方面逻辑错误的“半壁江山”(50.75%)。限制是缩小概念外延的方法,即由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概念。在汉语中,限制常采用在名词前加定语和在动词和形容词前加状语的方法。如果附加成分不能缩小概念外延,就是限制不当;在翻译中,还要看原文的逻辑关系是否在译文中得到了体现。如对“college graduates capable of deep reflection”的译文有“有能力反应世界的学生们”、“强烈的能力”、“深刻反应”、“留给学生最深的问题是”等。这表明学生世界知识严重缺乏,学生译文受原文形式束缚,对原文理解不透彻。

概念不明占概念方面逻辑错误的23.88%。学生在确定词义时,如果不知道其确切含义,倾向于使用模糊表达法,导致概念不明。如原文有一句“At the same time, today, the actions, and inaction of human beings imperil not only life on the planet, but the very life of the planet”, 学生译文有“人类的活动和沉寂”、“人类的行动与静止”、“人类所进行的一些活动”等译文,犯了概念不明的逻辑错误。

2.判断方面的逻辑错误

如表6所示,犯主谓失和逻辑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受英语思维和语言结构影响,不能灵活地进行两种语言间的转换,汉语译文表现出“欧化”倾向,且在译文完成后,没有及时校正,导致译文晦涩难懂。主谓失和主要考察主语和谓语的关系是否符合逻辑关系,而关系不合主要考察谓语和宾语的关系。

(三)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方面的错误

形式逻辑有三个基本规律: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遵守这些规律,就可以使我们的思维首尾一贯,保持同一和确定。违反这些规律的要求,我们的思维和论证就会含混不清、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和无论证性。在具体行文中,经常会犯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自相矛盾等逻辑错误,从而违反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在本文中,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方面的逻辑错误数量及比重如下表所示(见表7):

这几类错误有共同之处,在学生译文中体现为学生译文缺乏连贯性,前文与后文,段首与段末,没有必要的衔接与连贯,甚至前后文自相矛盾,译文支离破碎,让读者不知所云。

在本测试中,几乎每位学生都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这个逻辑错误主要出现在第四段及第四段和第五段之间。英文原文的行文脉络是:科技发展带来的不仅是便利,还有问题――世界不仅需要知识,更需要智慧(来解决问题)――有深入思考能力的大学生(拥有智慧)――大学的使命(培养有深入思考能力的大学生)。而学生在翻译过程中,没有找到原文的行文脉络,只是按照字面意思死译、硬译,这必然导致译文逻辑关系缺失。

四、结论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逻辑学 人工智能 教育

一、逻辑学的发展历史

逻辑学的鼻祖在西方历史中指出是亚里士多德,出自古希腊,但希腊历史基本上是西方人杜撰的历史,所以逻辑学的历史研究是存在问题的,很有可能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教会的产物。所以西方的逻辑学的历史应该往后推延,把中国的墨家和印度的因明学强行和逻辑学关联,是不客观和不切实的联系,每一门学科和某些学说都有和其它某些学科和学说的相似性,强行把某一家学说或学科与另外一些学说或学科进行关联是对历史和学术的一种不严谨、不负责的做法。所以对历史上产生过的学说、学术、思想和见解后世之人不能任意下结论,而应该考虑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当时的社会状况,一味依据西方世界目前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

现代逻辑理论就其自身而言,其发展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来源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用,以及对日常思维的命题形式和推理规则进行精确化、严格化研究的推动。克服传统形式逻辑的缺陷是现代数理逻辑兴起的决定性因素。二是来源于对数学基础与逻辑悖论的研究,这是现代逻辑学发展的巨大动力。数理逻辑的创立,奠定了现代逻辑学的基础,为新的逻辑分支学科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分析哲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现代语言学等学科的发展,也为现代逻辑学的许多分支学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那么,21世纪逻辑学将朝什么方向发展呢?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和融合,预示着逻辑学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已有的成果来看,现代逻辑学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多元化。逻辑学是一门多类型、多分支的学科,在现代逻辑学发展过程中,多元化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获得了基础性地位;从此以后,现代逻辑学与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学科不断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推动了经典逻辑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促进了哲学逻辑、自然语言逻辑、人工智能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等新兴逻辑分支学科的发展。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逻辑学与其它学科互相融合,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趋向,产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2.应用化。逻辑是科学技术的基础,一切科学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逻辑。现代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既为逻辑学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为现代逻辑开辟了广阔的应用途径。

二、目前逻辑学编撰的情况及背景

目前,大陆地区出版的逻辑学教材基本是搞纯哲学背景的人士著写编撰,而现代逻辑学的发展除了逻辑的思辨,已经成了解决人工智能的重要手段,所以相关书籍的深度换血是势在必行。但由于大陆地区的教育结构,中学阶段过早的文理分科导致很多搞哲学的人对理科知识相当匮乏,人为导致了大陆地区逻辑学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逻辑学研究的滞后也从某些方面导致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滞后。

另外,现在流通于世的逻辑学方面的参考书,内容和排版情况基本大同小异,主要是以西方所谓的经典逻辑学为框架。而西方的经典逻辑学又使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占有不少的篇幅,这很容易让初学者产生一种错觉,就是逻辑学是一种语言游戏,要上升到哲学和宗教的高度几乎是很困难的。

而西方现代逻辑学一般是引入了数学方法,以数学方法为型,以逻辑学的哲学观点为脉,这样可以通过数学的思维方法促进学习者对哲学问题的解决,使之形神兼备、术道合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引入了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手段,这样使较为抽象的概念变得比较好把握。

在理工科开设逻辑学一般以逻辑代数取而代之,逻辑代数的开始是大大强化了数学的思想和思考方法,但另一方面却淡化了哲学或宗教的思想和观点,所以成了重术不重道。这背后的原因也是由于文理科的过早分科所致,导致教授者本身的眼界和思维能力局限了对逻辑学的深入理解和进行宽泛的联系。

在某些大学中开设逻辑学只是作为选修进行,而且对逻辑学和现代科学的发展阐述得不是很深刻,容易使学习者觉得逻辑学是一种类似于文学修辞的延伸,这是教育中值得重视的地方。而要改变其状况,要使教授者本身对逻辑学有较深和较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使学习者进入误区。

三、逻辑学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在技术上的应用

首先,逻辑学是作为研究思维的一门学科,而思维是高度复杂的东西,除了从传统的哲学角度考虑,还需要从计算器、电子、生物、化学、物理、数学等多学科角度考虑,才能最终解决思维的问题。其次,在逻辑学参考书籍的编撰方面,除了保留基本的哲学观点,还应从数学角度阐明其思想、观点,以及怎样通过数学方法来解决。再次,逻辑学的教学中除了让学生建立一定的哲学、宗教观念,还应让学习者从计算机人工智能方面做出探索。另外,在逻辑学中要培养学习者的计算机编程能力,让学习者把抽象的思想和观点转化为具体的程序,以计算机的形象化和高效处理促进逻辑学的不断发展。

教育上要解决文理过早分科的情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培养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包括逻辑学在内的学科的全面发展。

现代逻辑应用于哲学而产生的哲学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而产生的自然语言逻辑、应用于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而产生的人工智能逻辑等,在逻辑理论应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众多学科组成的逻辑学科群。逻辑的应用研究还延伸到其它学科领域,出现了量子逻辑、控制论逻辑、概率逻辑、价值逻辑、法律逻辑、科学逻辑等。这说明,在当前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现代逻辑已经从哲学研究的范围中走了出来,也不再局限于数学领域,而是更广泛地应用到其它许多学科领域之中。逻辑理论在现代科学技术各领域的应用,促进了逻辑理论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了其它学科的发展。

四、小结

在大陆地区的逻辑学书籍和教育活动过程中往往主要教授形式逻辑学及三段论,这使学习者如一叶障目,看不到逻辑学的全貌及发展动态。随着逻辑学与各学科交叉力度的增加,应该避免过早文理分科,为培养复合型的后备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要加强逻辑学与计算机应用的结合,使抽象的逻辑过程可以通过计算机比较直观地呈现出来,使研究应用形成良好的互动。

参考文献

[1]陈永鑫 对德语词汇feudal翻译引发的对“封建”一词应用的深思[J].教育学文摘,2013,10期,中旬刊。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许多学生对学习论文逻辑学有畏难情绪。要消除学生的畏难情绪,提高逻辑学教学质量,需要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加强师生互动,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及逻辑思维能力。

关键词:逻辑学教学 学习兴趣 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学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它作为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在我国高等院校文科专业的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途径

1.逻辑学教学必须强调实用性,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

逻辑学教学要体现理论教学的实用性,要沿着现代逻辑的发展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贴近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贴近学生学习和工作的实际,将理论内容最大限度地渗透到教学实践中。教学中既要坚持传统逻辑的理论框架,又要适当吸收现代逻辑的科研成果。教学体系上,保持了概念、判断、推理、逻辑论证、思维规律的理论框架,对相对抽象的不太结合工作实际的现代逻辑演算做了一定的取舍。这样,学生学习起来不会感到太吃力。讲解逻辑学理论还应结合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这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坚持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结合

逻辑学的基本特点是内容高度抽象,绝大多数学生学习普通逻辑时的最大感受就是枯燥乏味,对它缺乏兴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教学时要力求把普通逻辑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使普通逻辑教学趣味化。为了做到这一点,在系统讲授逻辑学原理的同时,可以穿插许多有趣的逻辑故事、逻辑典故,努力使抽象的理论知识生动化、具体化。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去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只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坚持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就需要教师做好备课工作。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要与所讲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了知识性。在每一节课前,教师都要针对该章节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对所教内容如何切入,怎样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游刃有余。

3.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如果在教师的启发下,由他自己去求得答案,自己概括出定义、定理和法则,他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就高。他克服的困难越多、越大,他的学习越加积极,兴趣也会越大。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尝试,启发他们积极思考,多方面地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对大量的事例和文案进行分析,教师选择相关的资料,提出问题,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不塞给学生现成的结论,而是启发学生主动尝试,动脑思考,给学生创造发挥见解的机会,使其达到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要求教师首先要提供问题或提供含有问题的材料,这些材料或问题的选择要有典型性;其次,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最后,教师要做好问题总结,讲透理论知识,使学生明确问题所包含的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4.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所以,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普通逻辑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也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

二、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途径

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是学好数学必须具备的能力,也是学好其他学科和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在逻辑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助于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要创没一种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的情境,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要注意创设一种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的民主、平等的情境,诱导他们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例如,在绪论中,为了说明学习逻辑学可以驳斥谬论,我给学生讲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人为了驳斥“上帝是万能的”这一观点,提出了一个命题:“上帝能不能制造出一块连他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然后我引导学生思考他是如何利用这一命题来驳斥“上帝是万能的”这一论点的。这无疑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引入了积极思维的情境。然后,我明确指明思维活动方向,启示学生:以“如果上帝能够制造出一块连他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为前提,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如果将这个前提变为否定句,又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学生对此问题很感兴趣,因此非常乐意跟着教师的引导进行思考。通过这样的教学手段,学生就逐渐掌握了思维的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2.加强实际逻辑训练,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经常组织学生对逻辑运用的一些典型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注重理论和实际的联系,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学习的兴趣,掌握逻辑分析技能,提高思维能力。在教学中应强化学生思维方法的应用训练,强化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注重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在教学中安排一定的学时让学生做练习,多做高质量的习题,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做题的过程就是虚拟实践的过程,就是训练和培养自己将所学逻辑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解题的过程是脑力劳动的过程,在解题过程中,要勤思考,要多想想,这道题为什么要这样解答,能不能有别的解答?要在不断的练习和思考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自觉使用逻辑的习惯,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庆军.普通逻辑教学改革与实践[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4).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逻辑 逻辑哲学 逻辑观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11-0015-05

20世纪西方逻辑与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随着现代逻辑与分析哲学的繁荣而出现的逻辑与哲学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趋势,并进而形成了“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等新兴交叉学科或交叉研究领域。从西方学术界的发展来看,关于逻辑哲学的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罗素(B.Russell)、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Carnap)、奎因(W.V.Quine)、斯特劳逊(P.F.Strawsoon)、克里普克(S.A.Kripke)、辛提卡(J.Hintikka)等都是逻辑哲学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目前,逻辑哲学仍然是西方哲学与逻辑学的一个重要而又热门的研究领域。

尽管自20世纪30年代始,我国逻辑界和哲学界一些著名学者诸如金岳霖、沈有鼎、牟宗三等就曾涉猎过逻辑哲学领域,但是,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逻辑哲学被我国广大逻辑和哲学工作者认同并产生巨大兴趣由此而开始成规模的研究则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我国逻辑和哲学工作者影响很大的逻辑哲学著作首推英国学者哈克(S.Haack)的英文版《逻辑哲学》一书,该书于1978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80年代初流入我国。在该书中,哈克明确提出了逻辑哲学的基本定义,她认为,正如科学哲学研究由科学所引发的哲学问题、数学哲学研究由数学所引发的哲学问题一样,逻辑哲学研究的是由逻辑所引发的哲学问题。由于逻辑学的中心任务是区分有效与无效的论证,形式逻辑系统比如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的主要任务就是为有效性提供清晰的规范和标准。因此,由逻辑所引发的哲学问题便有:说一个论证是有效的是什么意思?说一个陈述来自于另一个是什么意思?说一个陈述是逻辑真是什么意思?能否把有效性解释为是相对于某些形式系统的?是否存在试图替代形式系统的系统外的意思?形式逻辑系统如何帮助我们去评估非形式论证?存在正确的形式逻辑吗?何谓“正确的”?我们怎样去认知一个有效论证或逻辑真?哪些形式系统可以被看作是逻辑,为什么?等等。除了哈克的《逻辑哲学》,美国著名逻辑学家、哲学家奎因的英文版《逻辑哲学》也对我国的逻辑与哲学工作者影响很大。该书于1970年由美国Prentice――Hall有限公司出版,也于20世纪80年代初流入我国,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意义与真、语法、真与逻辑真、逻辑的范围、异常逻辑等等。此外,由于在西方哲学界中逻辑哲学与哲学逻辑的涵义并非明确区分,而是时有等同,因此,尽管名为《哲学逻辑导论》,但是,按我国大多数研究者的理解,英国牛津大学讲师格雷林(A.C.Grayling)于1982年出版(该书的中译本于1990年出版)的这本书也是一本逻辑哲学著作,它对我国的逻辑哲学研究也有深远的影响。在该书中,格雷林主要讨论了如下内容: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真理:实在论与融贯论;真理:符合论、冗余论与语义论;意义、指称、证实与使用;真理与意义;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等。

正是在上述西方学者及其他逻辑哲学学者的影响下,我国广大逻辑与哲学工作者对逻辑哲学这一新兴研究领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纵观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的研究历程,我认为,可以把我国的逻辑哲学研究分成两个主要阶段,即起始研究阶段与深入研究阶段。在起始研究阶段,我国的逻辑与哲学工作者一方面大量翻译了西方的逻辑哲学通论与专论性著作,另一方面则通过撰写论文或著作向国内学术界介绍逻辑哲学这一学科或领域,并就一些问题展开自己的研究。这一阶段的代表性译著有邓生庆翻译的奎因的《逻辑哲学》(三联书店,1991年)、罗毅翻译与张家龙校对的哈克的《逻辑哲学》(该书早在90年代初便翻译完成交出版社,但正式出版则到了200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牟博翻译的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江天骥等翻译的奎因的《从逻辑的观点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晏成书翻译的罗素的《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尹大贻翻译的艾耶尔(A.J.Ayer)的《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梅文翻译的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等等。代表性的著作则有陈波的《逻辑哲学引论》(人民出版社,1991年)、桂起权的《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郑毓信的《数学・逻辑与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冯棉、李福安与马钦荣的《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张尚水主编的《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之第5卷《逻辑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以及马佩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等等。可以说,上述译著大大地开阔了我们的研究视野,影响了我国学术界关于逻辑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性质的初步看法。而上述专著对逻辑哲学进行的初步介绍与分析,开启了我国逻辑与哲学界较为系统、较有规模地研究逻辑哲学的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至今,我国的逻辑哲学研究进入深入研究阶段,其标志是广大的研究者不满足于纯粹的介绍与评介,而是试图在借鉴西方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较为系统的、有自己特色的、能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的研究成果。因此,这一阶段较前一阶段来说,其研究的范围更加广泛、研究的深度进一步提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包括大量的著作、论文,形成了我国逻辑哲学研究的繁荣之势。就通论性的著作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陈波的《逻辑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和《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张清宇主编的《逻辑哲学九章》(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梁彪的《逻辑哲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王路的《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2000年)、胡泽洪的《逻辑的哲学反思――逻辑哲学专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黄斌的《语言逻辑哲学――难题与解析》(重庆出版社,1999年)等等。就专论性的著作来看,则包括张家龙的《模态逻辑与哲学》(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弓肇强的《真理理论――对西方真理理论历史地批判地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与《可能世界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张建军的《逻辑悖论研究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等等。

从我国学者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内容来看,或多或少主要涉及如下问题:意义理论;真理;悖论;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的关系;逻辑与本体论承诺;逻辑与哲学的关系;逻辑联结词;蕴涵;量词与个体词;模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等现代逻辑分支中的哲学问题,等等。比如,陈波在2000年出版的《逻辑哲学导论》一书中,主要研究了如下问题:什么是逻辑哲学;意义理论和逻辑类型;“是”的逻辑哲学分析;推理、后承关系和蕴涵;形式化方法的哲学考察;模态的形而上学;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悖论的反思;归纳问题及其解决方案;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逻辑究竟是什么,等等。2005年,陈波又出版了《逻辑哲学》一书,全书由五篇组成,第一篇“演绎及其证成”,包括“变异逻辑的挑战”、“逻辑后承”、“演绎的证成”三章;第二篇“真理与悖论”,包括“逻辑真理”、“逻辑悖论”两章;第三篇“意义与指称”,包括“逻辑学中的意义理论”、“摹状词”、“专名和通名”、“命题和言语行为”、“主词和谓词”五章;第四篇“存在、量化和本体论”,包括“逻辑和本体论”、“模态逻辑和可能世界”两章;第五篇“归纳逻辑和休谟问题”,包括“归纳的证成”一章。又如,张清宇、张家龙、王路、李小五、邹崇理等于2004年出版了《逻辑哲学九章》一书,该书包括如下内容:什么是逻辑哲学;什么是逻辑;否定;蕴涵;悖论;二阶逻辑;现代逻辑的多样化发展;逻辑与哲学;逻辑与自然语言;逻辑与人工智能等等。

事实上,对逻辑哲学研究内容的不同看法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逻辑哲学观。在我国的逻辑哲学研究进程中,我国的广大逻辑哲学工作者首先明确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在西方学术界意义区分不太明确、时有等同的概念进行了自己的区分。在西方学术界,“哲学逻辑”一词至少有如下三种涵义。第一,哲学逻辑的主体是“逻辑”,哲学逻辑主要指的是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等一些非经典逻辑系统。第二,哲学逻辑等同于本文意义下的逻辑哲学。第三,哲学逻辑的研究内容比逻辑哲学更为广泛,它是把逻辑哲学研究的问题转入更一般的哲学背景之下,讨论关于语言性质、思想、世界的结构与内容等问题,其实质就是语言哲学。对于哲学逻辑的这些不同的用法,我国的逻辑与哲学工作者明确提出,应该按照上述哲学逻辑的第一种涵义并参照中文的规范来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用“哲学逻辑”概念指称以模态逻辑为代表的一类非经典逻辑的总和,从而在内涵与外延上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进行较为严格的区分。在此前提下,关于逻辑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逻辑哲学是对逻辑的哲学反思,它研究的是由逻辑引发的哲学问题,这是目前我国逻辑界比较大众的、大多数研究者的观点。另一种看法则认为逻辑哲学是在技术的基础上,以非技术的方式研究与推理相关的问题。就这两种观点而言,我认为,前一种观点的优点是通俗、直观,符合人们的一般理解,也与哈克所说的“逻辑哲学是指对由逻辑而引发的哲学问题的研究”的说法比较接近,缺点则是定义稍嫌宽泛。后一种观点较前者而言,通过“在技术的基础上”、“与推理有关的问题”等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于逻辑哲学定义过于宽泛的不足。因为,按我的理解,这里的“技术”就是指现代逻辑方法,而“与推理有关的问题”则基本限定了逻辑哲学研究的范围。但是,这个定义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就是它过于暗晦,不够清楚明确。我认为,就这两个定义来说,前者是关于逻辑哲学的广义的看法,后者则是逻辑哲学的狭义的看法,它们之间是可以互补的。事实上,逻辑哲学是一门在当代西方哲学和逻辑界没有完全成熟和定型、其研究对象尚未完全确定的新兴学科。尽管很多西方学者都写有逻辑哲学的著作,但他们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楚明白的逻辑哲学的定义,其研究的内容也并非完全相同。不过,我认为,当代西方哲学家们在对逻辑哲学的理解上,有两点应该说是基本一致的。第一,他们都认为逻辑哲学是在逻辑的基础上对各种关涉逻辑的不同的哲学考虑的反思;第二,都基本承认逻辑哲学研究的是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中的哲学问题。以这两点共识为基础,我认为,可以把逻辑哲学定义为研究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的学科。因此,逻辑哲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即逻辑观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逻辑的研究对象、范围、性质;逻辑与思维;逻辑与语言;逻辑与实在;逻辑学发展中的单一性与多样性问题等等。其二则是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推理的有效性与可靠性问题;专名与摹状词;存在问题;悖论问题;各个现代逻辑分支特别是非经典逻辑分支创立与发展中所提出的哲学问题等等。当然,由于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所以,逻辑哲学应该是一个以上述问题为基本研究内容的、开放的体系。基于这一考虑,我认为,从总体上说,逻辑哲学的主体是“哲学”而不是“逻辑”,但是,逻辑哲学不是一般的哲学,而是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交叉渗透的哲学,即是说,是具有浓烈的现代逻辑色彩、需要现代逻辑技巧与方法的哲学。所以,逻辑哲学是介于元逻辑与语言哲学之间的:如果将逻辑哲学的研究更偏重于逻辑,内容与方法更现代逻辑化,那它就走向了元逻辑的研究;反之,如果将逻辑哲学的研究转入更一般的哲学背景之下,将研究内容更多地偏向于语言的性质、思想、世界的结构等,则它就走向了语言哲学的研究。正是由于这一点,逻辑哲学与元逻辑和语言哲学的研究内容时有重叠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不同的逻辑哲学观实质上也是不同的逻辑观的反映。所谓逻辑观,说到底就是认为逻辑是什么,逻辑的范围包括哪些。以前述的哈克与奎因为例,在逻辑观上,哈克倾向于对逻辑学取宽泛的理解,认为逻辑学可以包括传统逻辑、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与归纳逻辑。而奎因则持一种较为狭窄的逻辑观,他认为逻辑就是关于逻辑真的系统研究,逻辑就是真与语法的合成。所以,奎因只承认一阶逻辑,对于归纳逻辑与高阶逻辑等均将其排除在“逻辑”的范围之外。这两种不同的逻辑观导致了哈克的逻辑哲学研究较奎因的范围更广、容量更大。在我国学者的逻辑哲学研究中,实际上也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逻辑观。具体地说,如果对逻辑学取较为狭窄的理解,即所谓“小逻辑观”,认为逻辑只是关于(演绎)推理的有效性的理论,则其逻辑哲学研究内容就必然只涉及演绎逻辑及其哲学问题;而如果对逻辑学取较为宽泛的理解,即所谓的“大逻辑观”,认为归纳逻辑等也是逻辑,则其逻辑哲学研究也必然会涉及归纳逻辑等演绎逻辑之外的其他逻辑的哲学研究。那么,在逻辑哲学的研究上,到底是该取“大逻辑观”还是“小逻辑观”呢?依我看,要清楚明确地回答“逻辑是什么”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白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非经典逻辑。所谓非经典逻辑,一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诸现代逻辑分支,比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问题逻辑等等,哈克将其称之为“扩展的逻辑”;二则是指在其形成过程中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修正,从而使之具有与经典逻辑非常不同的逻辑特性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比如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模糊逻辑、弗协调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等等,哈克将其称之为“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逻辑思维方法等等。我认为,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逻辑思维方法,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关于推理与论证的科学”这一定义。这也就是说,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范围都是开放的。正因为此,在逻辑哲学的研究中,我们一方面要面对逻辑学的这一发展历史与现实,允许“大逻辑观”下的逻辑哲学研究,以开拓逻辑研究的视野,拓宽逻辑学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要顺应逻辑学由传统逻辑向现代逻辑发展的趋势,把研究中心集中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从而防止逻辑哲学研究中的“泛哲学化”倾向,防止把一些泛泛而谈的哲学探讨都归入“逻辑哲学”的范围。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8篇

本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普通(非重点)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教授普通逻辑课程,已超过二十五年,笔者不揣谫陋,就高师院校文科逻辑学教学改革谈点感受浅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和逻辑学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就是教学内容问题,也就是在教学中如何处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关系问题。在这场关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大讨论中,主要出现了明显的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传统逻辑已经过时,内容陈旧,方法单一,应当立即废止,以现代逻辑取而代之,称之为“取代论”。其理由是:逻辑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的当代七大基础学科之一(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命科学、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得到重视;就科学的发展而言,逻辑已实现了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所以作为教学不可囿于传统逻辑,而应顺乎学科发展,实现逻辑现代化,也就是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从实际效果来看,坚持传统逻辑教学将会影响我国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践,不利于培养出高水平的逻辑人才。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在中国高校文科教学中不应废止传统逻辑,高校文科学生应该主要学习传统逻辑;作为逻辑学的教学,如果采取“取代论”,则无疑会丢失人类历史上的思想成果;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而不是简单的废止,称之为“吸收论”。其理由是:现代逻辑是传统逻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个分支,传统逻辑中的很多内容如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假说、论证和逻辑规律是现代逻辑无法代替的;传统逻辑有其独有的特点和功用,适合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在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但不应该废止,反而应该加强学习、深入探讨和广泛普及;大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的知识,可以激发对逻辑的兴趣,初步领会逻辑精神,对将来学习现代逻辑等其他课程十分有利。[1]其实双方在激烈的争辩背后共同的心态,即对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改变现状的急切心情。双方的想法也可以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取代论者多数是专业研究人员多熟知现代逻辑,知传统逻辑之不足,似立逻辑科头,大多脱离教学一线。如果取代论者讲的是我国主要重点大学哲学或理科专业的话可说有一定的道理。

但对普通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来说,取代论肯定是不对的。“传统逻辑现代化是在保留传统逻辑前提下的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逻辑教学现代化是整个高校的逻辑教学系统要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教学去取代传统逻辑教学”。[2]“数理逻辑在思维形式方面的研究是极有成效的。形式逻辑应当根据它本身的特点,适当地吸取数理逻辑的某些研究成果。但是,如果把数理逻辑中的一套硬搬到形式逻辑中来,甚至用数理逻辑来代替形式逻辑,则是错误的”。[3]在我国对同一个学科教学内容的看法是如此不同乃至对立,这在别的学科是不多见的,这对在大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下降的逻辑学现状来说是雪上加霜。目前逻辑学的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冷落。尽管在学术界有许多逻辑学者向人们呼吁重视逻辑学的发展,但反映平淡,逻辑学“面临着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诸如逻辑队伍的萎缩,不少逻辑专业人员下海,高校的逻辑课程和课时遭到不同程度的砍杀,研究生生源枯竭,等等。”[4]更严重的是有些学校竟然做出取消逻辑课程的决定。以我所在的韩山师范学院来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学文科很多系,如,中文、历史、外语、思想政治教育等,都开设逻辑课,其中多数是专业基础课。当时有二位逻辑老师,上世纪90年代,我所在学校就只有中文、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系开设逻辑课。2000年以来连中文也取消逻辑课,因为中学语文中逻辑内容很快就被取消了。现在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及后来新办的法学专业开设逻辑课,我一个人负责全校12000名大学生的逻辑课,工作量还远不够,还要上其它课程,我还兼行政工作呢。这对逻辑学硕博研究生就业也非常不利,这种状况需要逻辑学界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加以改变。

二、关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

任何教学改革都要面对客观实际,要遵循教育规律。高校逻辑学的教学改革也一样。一个适应于人文科学领域的逻辑教学体系首先应该是和人们实际使用的自然语言紧密结合的逻辑教学体系。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们来说,他们在逻辑知识上可谓是一片空白。而现代逻辑利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研究有效推理,追求必然思维,是形式化的推演,这种思维方式不属于普通人的日常思维,是高级的科学思维方式,更适合尖端性高深科学研究的需要[2]。相反,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所以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来说,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传统逻辑的知识。而且高校文科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多数是教育、行政等方面工作,这一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需要的是传统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从教学规律而言,顺乎学科发展,也并不是说要废止传统逻辑而只要现代逻辑。没有学好传统逻辑是学不好现代逻辑的,相反,学习好了传统逻辑可以激发对逻辑这门学科的浓厚兴趣,初步领略逻辑的奥妙,从而使已掌握的传统逻辑知识成为学习现代逻辑的敲门砖。再加上目前高校文科逻辑教师,许多人本身也没有经过现代数理逻辑的专门训练,要讲好一门完整的数理逻辑课也决非易事。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文科学生学习普通逻辑非常有益,它能使人思维敏捷,反映灵敏。而现代逻辑在通俗性和实用性上大打折扣。各门学科有各门学科的特点和用途,当传统逻辑的原理原则、方法规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还有市场,用途极其广泛的时候,它就没有被废止的道理。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重视,但并不是说只有废止了传统逻辑才能重视现代逻辑,不废止传统逻辑同样可以重视现代逻辑,高校可以让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知识,而后有选择性地学习现代逻辑。

再说,一般高校文科的逻辑学教学主要的目的也并不是要培养出逻辑学方面的专门人才,而是把它当成一门工具来使用,为将来学习其它学科和工作提供帮助。这也是“取代论”为什么在大学课堂中推崇讲授现代数理逻辑的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逻辑既是表达工具,又是分析工具,在人文科学领域内,人们学习逻辑主要是为了掌握一种表达和分析的工具,从而做到更好地表达思想和分析问题。比如,我们的讲话和文章如何才能合乎逻辑,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逻辑方法进行表达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在参加各种各样的谈判、辩论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逻辑问题,等等,这些都属于表达思想方面的问题;而面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一些话语或者文本,我们应该怎样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它们,这些文本或话语到底说了什么,它们有没有逻辑问题,从这些文本或话语我们能够逻辑地推演出什么,应该怎样分析才算做到了正确理解,这些便属于分析问题。当然,我们强调传统逻辑的重要并不是说在高校文科逻辑学教学中只传授传统逻辑,对现代逻辑避而远之。事实上,“吸收论”的观点是: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精华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如在演绎推理部分向学生介绍有关数理逻辑的内容诸如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在复合判断的推理部分可以引入命题自然推理系统来进行判定等,以达到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的融合,加强逻辑学科的发展和拓宽。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整体思维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掌握现代逻辑方法,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教学内容的改革,势必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尽快地更新知识,刻苦学习和掌握现代逻辑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了解国外逻辑研究和逻辑教学的情况,扩大知识视野,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平,以适应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需要。要继续坚持逻辑学现代化的改革方向。但是,逻辑学的现代化绝不是数理逻辑化,传统逻辑现代化的前提是保留传统逻辑,而不是取代传统逻辑。#p#分页标题#e#

根据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我们选用了由《普通逻辑》编写组编的《普遍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教材。《普通逻辑》1992年增订本为教材,适应逻辑学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以现代逻辑的思想为主导来安排各种逻辑知识,突出了推理形式这个主体;把命题和推理直接联系起来,先介绍命题逻辑(含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再介绍词项逻辑(含直接推理和三段论),内容上增加了命题的判定与自然推理、谓词自然推理、统计推理和典型归纳等,在保留了传统逻辑的精华的前提下推动了传统逻辑的现代化改革进程,并受到逻辑学界广大同仁的好评。我们也曾选用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逻辑学教程》教材,它的确是一部好教材,它融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为一体,能够适应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能够提高逻辑学课程的教学水平,体现逻辑教学是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和创新能力服务的这一宗旨。但是,这个教材也并不完全适合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大学生,尤其不适合于普通高等院校用扩大招生名额的方式招收进校的文科学生,学生总体素质水平有所下降。我们也选用了本人参与的由胡泽洪、周祯祥、王健平主编《逻辑学》,该书现代逻辑内容偏多,学生反映比《普遍逻辑》难学。

三、高师院校逻辑课要重视逻辑应用的教学

普通逻辑的基础性、工具性特点决定了它的生命不仅在于它的科学理论价值,更在于它的应用价值,进行理性思维训练是它的基本功能和核心。目前很多的普通逻辑学教材存在片面追求演绎系统化、符号化、技术化,侧重于介绍理论化的逻辑系统,脱离现实的一般的思维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倾向,在内容体系与指导思想上不适应思维训练的实际需要。为了让逻辑贴近思维现实,发挥提供思维训练方法的基本功能,在教学内容选择上应把逻辑提供的思维方法、原则与思维训练应用相结合,增加逻辑科学研究与逻辑知识应用相结合的内容。面向21世纪,结合学生实际,应使普通逻辑成为提高学生思维素质,增强理性思维能力的课程。为使普通逻辑学服务于素质教育,我们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努力。数理逻辑有优越于传统逻辑的方面,比如它克服了以自然语言为特征的传统逻辑存在的歧义性和模糊性缺陷,可它也有局限性。虽然数理逻辑具有着现代色彩,但它与人们的日常思维不很一致。

触及到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实际思维就会陷入困境,也不易为人们所接受。数理逻辑在电子计算机里大有用武之地,并正在向着各类学科沙透,前景十分光明,但现代人的思维并不都是与电子计算机联系在一起的。日常思维中的交流思想、论证真理、驳斥谬误都是要运用白然语言的,公说公有即,婆说婆有理的,计算机无能为力。因此,联系实际思维去发展传统逻辑,仍然是传统逻辑的发展方向。

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9篇

为什么传统逻辑基本上不适用语文和语文教学领域呢这是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某个领域的理论就来源自某个领域的实践。传统逻辑来自协调系统而不是来自半协调系统,当然就不能为语文教学的实践服务了。

考察一下各种知识系统,我们可根据系统里要素的性质、要素之间的关系及人们同这些系统的关系的等情况,大致把知识分为三个系统。

第一个知识系统可以叫协调系统。数理化知识就属于这种系统,盖系统中的概念基本上都是精确概念,内涵明确,外延清楚,相邻概念彼此能一刀切开。如三角形和四边形、正方形和长方形、向心力和离心力、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等等,都能分得清清楚楚,外延绝不会纠缠不清。在这个领域当中,只要不违背推理的规则,由正确的前提就可以推出必然的结论。例如由所以的金属能导电,铀是金属,可以推出铀能导电的结论。这个领域不允许逻辑矛盾存在,不仅如此,人们还常常利用逻辑矛盾反证自己的观点的正确。如陈景润说明:数是无穷的,就假设数是有限的,在证明数有限会自相矛盾,便能达到目的。因此这个系统中的概念、判断、推理都处在彼此协同、互相配合的状态,所以谓之协调系统。协调系统不带人的主观色彩,只要是这个系统中的具体问题,大家看法都一致,即使有争议也容易解决。

第二个系统可以叫半协调系统。如生物学,医学之类便属于此系统,在这种系统中,精确概念和模糊概念并存。如偶蹄类、奇蹄类、血液、淋巴液、冬小麦、春小麦、生物防治、药物防治等都是精确概念;有些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精确的,在个别情况下才带模糊性,如脊椎动物和非脊椎动物,文昌鱼在这一概念里就模糊了;而健康、生病、高血压、低血糖、心动过速、近视、营养不良均是模糊概念,这个系统中的判断往往带有概率性。因而即使使用正确的方法,有时也推不出必然结论,而只能推出或然性结论。例如由吸烟容易得肺癌和张三吸烟就不能推出张三肯定得肺癌的必然性结论,而只能推出可能得肺癌的或然性结论。这个系统中的各种概念,判断、推理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协调状态,因而谓之半协调系统。这个系统排斥逻辑矛盾,也存在逻辑矛盾,并且有时会渗透人的主观性,如对待同样一个病人,医生们有时会有不同的意见。

第三种系统叫超协调系统。语文学包括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文章学、文学,语文教学法和教育学之类均属于这种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概念。基本上都属于模糊概念,如词、短句、单句、复句、比喻、借代、夸张、倒叙、插叙、一般作品、优秀作品、主题、线索、主人公等均是十分模糊的,因而判断也大多是或然性判断,用或然性判断做前提推不出必然性结论。如用实行单元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果,王老师实施了单元教学做前提,是不是必然能得出王老师提高了教学效果的结论呢当然不能因为大前提是或然性的,最有趣的是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系统的逻辑矛盾可以存在,不仅互相矛盾司空见惯,而且自相矛盾也到处都是。如初中语文课本讲抽句子的主干,就是把句子中定语、状语等抽掉,但是另一方面又讲含定句当中的状语又不能抽掉,这就是自相矛盾,又例如一方面说润土的麻木是名词短语,另一方面又说麻木是形容词也是自相矛盾。有时没有逻辑矛盾还反而说不过去,如说是菜园,其实是果园吴伯箫《菜园小记》“一切都和我们来时一样,可是又觉得不一样,澜江边的蝴蝶会”、“譬如出汗罢……该可以算得较为永久不变的人性了。”(鲁迅《文学与流汗》)如果消除这些话里的自相矛盾之处,这些话就索然无味了。运用这个系统中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各人都会带着浓厚的主观色彩。例如对同一篇小说,各人的看法可能大同小异,也可能小同大异,甚至截然对立。对这个领域中的问题进行辩论,常常越辩论越没有统一的意见。这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各种看来不协调的因素都能彼此协调相处,因而名之日“超协调系统”。国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研究这种系统中的逻辑问题。

熟悉传统逻辑的人会知道,传统逻辑是协调逻辑中抽象出来的。在协调逻辑中使用传统逻辑,一般不会遇到什么困难。在半协调系统中就有困难了,在超协调系统里就基本无法使用。如果硬把传统逻辑搬到超协调系统中来,那就一定会削足适履,格格不入。迄今为止,我们语文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教学参考书里的分析讲解,课堂上的提问讲授,只要涉及思维方法之处,大概全都是用传统逻辑做指导。这就要或多或少地修改事实。我们希望争取早日改变这种状况。

机械地使用传统逻辑,给我们造成了许多损害。钱梦龙老师的教学艺术,魏书生老师的苦干精神,都是无与伦比的,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但是他们都是学生的主体论者,反对提倡教师是主体。钱老师主张“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魏老师主张“教师要退入辅导地位”。为什么不同时主张教师是主体呢?从逻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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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导论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转型期;穆勒逻辑观;逻辑精神

作者简介:宁莉娜,女,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外逻辑思想及其比较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穆勒《逻辑体系》及其文化向度研究”,项目编号:14BZX076

中图分类号:B56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6-0033-08

穆勒(John Stuart Mill)逻辑观形成于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工业化社会转型阶段,集中体现在他的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简称《逻辑体系》)一书中,这部名著从1830年开始构思,分为3个阶段写作,直至1843年出版,前后经历了写写停停、不断思考的13年,甚至正式出版后又几经修改、再版,不难看出,穆勒对此书的良苦用心。

虽然同为英国思想家的培根已于200多年前就在实验科学的基础上奠定了归纳逻辑方法,但穆勒是在英国社会文化乃至整个欧洲社会文明从早期现代性发展向成熟现代性转型之际进行的逻辑体系建构,因为转型时代迫切需要承前启后的思想家来为复杂的历史转折提供新的思想方法及理论资源。正是承载着这一重要的历史使命,穆勒以富有创新内涵的逻辑体系来回应时展对思想方法的呼唤,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开辟理性路径。同时,穆勒将逻辑学研究及其应用领域引向更加广阔的社会生活空间,使逻辑学在发展方向上出现了思想转向。穆勒逻辑观是社会文化转型需要的反映,具有对逻辑传统的批判反思精神、自觉超越意识以及思想价值回归等时代特征。

一、对逻辑传统的批判性反思

穆勒的《逻辑体系》被誉为一部在诸多方面都具有革命性的著作,他主要的目的是要说明“真知独立于观察和实验,能够通过直觉或意识被心灵认识”[1](P134)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他看来:“逻辑的目的,如同导言中所定义的那样,是要弄清楚我们如何获得我们非直观的那部分知识(最大的一部分知识)并且在非自明的问题上我们可以通过什么依据来区分已证明的东西和未证明的东西、值得相信的东西和不值得相信的东西。就自发出现需要我们进行探究的各种问题来说,有些可以从直接意识中得到答案,而另一些若要彻底解决就只能通过证据的方式来解决。逻辑关注后面这类问题。但在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之前,有必要探究自发出现的那些问题是什么、可以想到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探究人类已经获得了答案或者可以想象有可能会获得答案。这一点通过对命题的考察和分析就再清楚不过了。”[2](P20)这里,穆勒将他在《逻辑体系》一书导言中关于逻辑的定义进行了展开,明确指出逻辑不是关于直觉的东西,而是通过论证来探究解决问题的答案。穆勒的《逻辑体系》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他认为关于人类知识和认识能力的先验论观点在当时的英国是十分流行的,而《逻辑学体系》却提供了一套截然相反的理论,即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这种理论给予直觉论者理论上致命的打击,使许多骗人理论和不良制度提供知识支持的陈旧哲学卸下了伪装。因此,《逻辑学体系》表面上是一本逻辑学著作,实际上对处于由农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英国来说起到了提供智力上支持的作用。它教导人们应该如何去分辨社会中存在的一切不良现象,而不是沉湎于农业社会所遗留下来的道德说教。《逻辑学体系》成功的秘诀可能就在于此”[3](P170)。显然,穆勒基于实验科学基础对真知的来源问题展开反思,强调观察和实验方法的重要性,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先验论、直觉主义,尤其指向社会生活中的空洞说教。

穆勒在对经验直觉与科学理性进行对比的过程中,还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传统进行了反思,穆勒“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有异议。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讨论了十范畴: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领有、动作、遭受。这些范畴是作命题谓词的最大的类。密尔指出这样的范畴划分是不完全的,最大的问题是这些范畴不能表述心灵,如愿望、喜怒哀乐、思虑,以及声、气、味。他还进一步说,要说谓述,用‘物’、‘性质’两个范畴就足够了”[4](P10)。当然,在穆勒看来,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对他的帮助是不容否定的,但因其遭到质疑,而有必要进行分析。他说:“我以同样方式读完霍布斯的《计算法和逻辑学》(Computatio sive Logica),此书比经院逻辑学家的作品思想更加高深,父亲推崇备至……他认为在学习三段论法逻辑学时尤其应该如此,因为三段论法逻辑的有用性遭到许多权威专家的责难。……我最初能自如地运用智力,表现在对错误论点的分析上,找出谬误的所在。虽然我获得的这种能力来自父亲坚持不懈地对我进行的智力训练,但是,经院派逻辑和研究这派逻辑中养成的思维习惯是这种训练的一个重要工具,这也是确实的。我相信,在现代教育中,没有任何学科比适当运用经院逻辑学更能造就善于把握词和命题的精确含义,并不被空洞含糊或模棱两可的词句所蒙蔽的真正思想家。被过分夸张的数学研究的作用根本不能与它相比,因为在数学演算里不会出现象正确的三段论法推论的那种真正困难。经院派逻辑还特别适合作为初学哲学学生的研究课程,因为它不要求初学者必须经历由经验和思考获得自己的有价值思想的缓慢过程为先决条件。”[5](P20)

穆勒指出了经院派未将亚里士多德三段论逻辑的思想力量挖掘出来,而是停留在简单的词句理解上,这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三段论造成了困难。他还表示:“单从逻辑观点来看,我受益的主要概念就是‘逆演绎法’的概念,它主要适用于复杂的历史和统计题材。逆演绎法不同于普通的演绎法,它不是运用一般的推理得出结论,也不是使用特殊的经验(如自然科学演绎法中的自然程序)证明结论,而是以特殊经验来校核以得出一般性结论,然后断定此结论是否符合已知的一般原理,并加以证实。”[5](P125)这里,穆勒强调了与普通演绎推理有别的逆演绎法的重要性,就在于其重视对复杂历史与特殊经验的考察,即指出了传统演绎方法的局限性。同时,“穆勒给予归纳推理的任务是发现和证明一般性命题,或从小的一般性命题发现和证明大的一般性命题。他说归纳推理要从已知的真理推出未知的真理,是一种获得新知识的方法。穆勒的这个思想,是为他提出的以归纳逻辑为中心的逻辑体系服务的。因为只有归纳推理才能满足推出新知识的这个要求,这是‘真理逻辑’的标准部分。为了强调归纳推理要有新知识,他明确指出以前的所谓完全归纳法,它的结论只是前提的综述,没有增加新的知识。如考察了每一个行星自身不发光,而借太阳发光,从而得出所有行星都不发光,这个推理没有增加新知识,算不上真正的归纳推理”[6](P152)。但无论如何,穆勒对归纳推出新知的推崇,体现其逻辑体系倡导科学精神。

穆勒认为:“《逻辑学体系》提供了当时迫切需要的相反理论的教科书。此种理论认为,全部知识来自经验,一切道德和智慧的特质主要通过联想的途径去获得。我和别人一样,对于那种认为逻辑过程的分析或可能求证的法则的本身就能指导或校正认识活动,评价不高。这些分析和法则如与其它必要条件相结合,我确实认为有很大用处。但是,无论这些分析与法则的真正哲学有怎样的实际价值,几乎都不可能去夸张一种伪哲学的弊害。那种认为外在真理可以不用观察和经验,单用直觉和意识就能认识的观念,我相信,在这些时间里,给予骗人理论和不良制度以巨大的知识上的支持。在此种理论支持下,任何不知来源的顽固信仰和强烈感情就可以逃避理性的审查,因而它们便成为证明自身正确的充分证据和理由。从来还没有人为使根深蒂固的偏见神圣化而设计出这样一种工具。”[5](P133)不难看出,穆勒对知识来源的审视激发了其对归纳法的推崇热情。他强调知识来自经验,反对离开观察和经验的直觉或先验的方式指导认识活动。如果说人因为有思想而富有尊严、变得高贵而伟大,那么逻辑也因为能够为思想提供方法而表现为不可或缺,这一点从逻辑学说的诞生及其价值指向上都有充分体现。孕育于古希腊哲学的逻辑理论与方法,反映了西方理性文化的本质特征,以思辨、沉思的方式探究世界的本原与人生的意义,以分析、解释、推断、论证的方法唤醒思想自觉、求证人生价值;现代社会,人生内在价值的实现越发依赖于公共生活中的对话、交往及共识,需要富有说服力的论证来澄明思想,使逻辑智慧以自由自觉的方式得以展开,并内化为人文智慧,在价值追求与生存方式的选择中有所担当。

二、建构具有超越意识的逻辑体系

穆勒曾说:“我最强烈的感情就是热情为人类谋福利,当然还夹杂其他种种思想情绪。但是在我生活的那个阶段,我的热情主要还集中在理论性见解上,还谈不上出于真正的仁慈或对人类的同情,虽然这些品德已在我的道德准则上占有一定地位。我的热情也与向往崇高理想的高度热忱不一样。虽然我非常容易受这种感情的感染,但在当时感情的自然滋养料――诗歌的陶熏――中断,而接受的是与感情相反的锻炼――逻辑与分析。”[5](P68―69)显然,在思想活动中,他推崇逻辑所内蕴的分析方法与规则意识,将遵循规则的自由作为其思想体系的价值关怀。他指出:“我们绝大部分知识,无论是普遍的真理还是特殊的事实,都是推理的问题,几乎不管是科学,还是人类的行为,都应服从逻辑的权威。推理是生活中的大事,每人时刻都要探知没有直接觉察的事实;不是因为这些事实附加到知识储备中的普遍意义,而是因为这些事实本身对于人们的利益和工作是重要的。”[2](P9)不难看出,他关注内蕴规则意识的理性与人的生存方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逻辑既是人们有效思维的工具,同时也以逻辑精神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穆勒逻辑体系内蕴着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的力量,以激发人们的思想活力和社会责任感。当然,这也是因为“近代自然科学是在通过实验等手段,取得大量实证材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这种自然科学的发展,在近代产生了一种实证的科学方法论”[7](P355)。可以说,是西方近代实验科学孕育了穆勒的逻辑体系。

在思想体系建构过程中,穆勒受他父亲的影响较大,他说:“父亲认为只有柏拉图是赋予他精神文化的作家,他向年轻学生最经常推荐的也是柏拉图的作品。我自己也能提出同样的证明。苏格拉底式的表达方法――柏拉图的对话是这种方式的典型――作为一种训练手段,用以纠正错误,澄清悟性……它那种严谨缜密的对话方法,使概念胡涂的人不得不使用明确言词整理自己的思想,或者被迫承认自己言不由衷;它用特殊的例证不断检验所有的一般陈述;它对含义广泛的抽象名词的意义,择定某些意义更广泛的并包括前者在内的同类名词加以逐层分析,直到达到要求的目的――在它和由它不断派生出去的每个性质相似的词之间划定一连串精确的区别,以标出它的界限和定义。所有这一切,作为培养精密思想的教育手段来说,其价值是无法估计的,甚至在我当时年龄,所有这一切已经牢牢占据我的心灵,成为我自己思想的一部分。”[5](P21―22)

在建立新的逻辑体系过程中,穆勒一方面继承了培根的归纳思想,并从归纳逻辑的视角分析演绎推理的前提,进而论证归纳与演绎的关系,强调归纳方法在演绎推理中的重要地位,以引导人们摆脱先验、直觉的思维方式,避免盲从的思想活动;另一方面,穆勒试图超越前人的研究理念与研究范式,将逻辑界定为推理的科学与技术,并从组成命题的名称分析入手,通过对事物进行定义,使名称包括专有名称,能与事物之间建立起一致性的联系,从而形成相应的各种类型命题,在对命题的论证过程中,体现归纳与演绎的二者缺一不可的作用。穆勒认为,推理“是这样一个过程,即命题不是作为最终结果而是作为确立其他命题的手段而处于其中的过程。因而,我们可以期待展示普遍命题在其用于实际用途时所显现的含义的方式会极好地表现命题在推理中所起的作用。与之相应,在推理理论中,看待这一问题――即将命题视为断定一个事实或现象是另一个事实或现象的标记或证据的问题――的方式将会被发现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对推理理论来说,定义一个命题的含义的最佳方式并不是最清晰地表明其实质上是什么的那种方式,而是最明确地让人想到可以由该命题进一步得出其他命题的方法的那种方式”[2](P117)。显然,穆勒很看重推理的过程,以及推理带给人们对其他命题的思考。穆勒还认为:“尽管具有一种归纳特征的推论不使用指号也是可能的,但没有指号,这样一种推论就绝不能在我们刚刚所描述的那种非常简单的情况之外来进行,即绝不能在大致构成了那些对约定语言一无所知的动物推理之极限的那种非常简单的情况之外来进行。没有语言或某种与之等同的东西,充其量就只能有不借助于普遍命题所能发生的自经验而来的推理。现在,尽管严格说来我们可以从以往的经验推出一个新的个别情况而无须经过普遍命题这个中间过程,但没有普遍命题我们很少会记得我们有什么样的以往经验,而且很难会知道经验将保证什么样的结论。”[2](P665)这里,穆勒更加明确了演绎对归纳在实验中所获结论的检验性作用。显然,他很重视归纳的有效性。

在穆勒那里,逻辑之所以能成为社会发展及个人获取幸福不可或缺的理性力量,一方面是由人的思想、情感的丰富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又是由逻辑体系及其思想的丰富内涵来决定的。涵盖逻辑精神的思想智慧,一旦成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理性支点,就会贯穿于人们的信仰、理想、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等思想与言行的选择中,就会在思想活动中自觉进行理性分析、充分论证,提升人的思想品质,这与人文精神的本质要求相契合,更能彰显人文精神的魅力,帮助人们将逻辑智慧转化为人文素养,推进社会文明的理性发展,影响一种文化乃至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弘扬。

穆勒指出:“我在自然科学里探索因果方式的尝试中很快懂得:在较完善的科学中,通过个别事物的一般化,上溯至所考虑的一个个原因的倾向,然后再从那些独立的倾向向下推理至那些原因结合所产生的结果。然后我自问,什么是这种演绎过程的最后分析?普通的三段论法肯定不能说明问题。我的做法(从霍布斯和父亲那里学来)是从我能找到的最具体的实例中研究抽象的原理,我发觉力学中‘力的合成’是我正在研究的逻辑方法的最完善的实例。于是我着手研究当思想应用‘力的合成’原理时思想上起什么变化,结果我发现它起了单纯的加法作用……现在我懂得,一种科学究竟是演绎的还是实验的,要根据它所涉及的领域内各种原因联合所产生的结果,是不是与同样原因在分散时所产生的结果的总和相等。由此可见,政治学一定是演绎的科学。”[5](P97)从中不难看出,穆勒逻辑思想中蕴含着对演绎与归纳的双重肯定。正如倪鼎夫先生指出的那样:“在穆勒以前,归纳和演绎两者处于极端对立的地位,在逻辑史上唯理论者只讲演绎法,经验论者只讲归纳法,他们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论战,都没有能很好地处理演绎和归纳的关系。穆勒在《逻辑体系》中把归纳和演绎的联结看作他的重要之点,他说,要把有关一门学科从来没有作为一个整体处理过的零碎断片连贯组织起来,必要时提供中间环节使它们得以互相联系,这就必须要有相当程度的创造性思想。可见穆勒解决归纳和演绎的关系,是他全部著作的精华所在。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6](P105―106)显然,对穆勒逻辑的认识,一方面应该从他对归纳与演绎的关系出发,同时,要结合他对逻辑的界定来进行分析。

在《逻辑体系》的导言中,穆勒指出逻辑是推理的科学,这表明“他正确地把研究推理作为逻辑科学的主要任务,但是有哪些推理是有不同意见的。不矛盾逻辑只研究演绎推理,真理逻辑既要研究演绎推理,重要的还要研究归纳推理。正是这样,穆勒的《逻辑体系》把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并举,作为逻辑推理的两个部分加以阐述。穆勒指出,人们对推理的一种看法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式,这是威廉姆・哈密尔顿等人的看法。但是也有另一种看法,就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从已经承认的一些断语引出另一断语。在这个意义中,归纳当然就可称为推理”[6](P149―150)。虽然穆勒对归纳和演绎的比较,时而不区分方法与推理,但他对这二者的同时肯定,将逻辑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点值得肯定。穆勒在归纳法与命名的关系问题上也有独到见解,他说:“命名在归纳中的作用,特别是普遍名称在归纳中的作用可以概括如下。每一个完全恰当的归纳推论对于整个一类事例都是恰当的;这种推论要是能比仅仅将两个观念黏合在一起更好地保证其正确性,实验和比较的过程就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必须考虑整个一类事例以及某种在自然过程中进化出来并被确定了的齐一性,因为这样一种齐一性需要作为甚至在一单个事例中来得出推论的正当依据。因而,可以一劳永逸地来确定这种齐一性,而一旦得到确定就可以将其记住;在各种特殊的事例中,可以将其作为一种定则(formula)来得到由先前的经验所保证的所有那些推论。但只有通过将普遍指号、全称命题、普遍名称和普遍命题这些永久指号作为中介记录下那些大量的齐一性,我们才能保证它们得以被记住或让我们自己有机会将它们记住(从这种情况的性质来看,永久指号并不是关于个体事实的,而是关于齐一性的,即关于无限多个彼此相似的事实的)。”[2](P666)由此可见,穆勒在归纳的命名问题上,努力将经验与先验区分开,凸显经验的重要作用。

三、以逻辑精神涵养思想方法

所谓逻辑精神,就是指人们在推理、论证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求真讲理的自觉意识,具有科学求知与人文关怀的融通特征。在穆勒那里,逻辑精神是以文化启蒙、精神自由为基础的思想活动。逻辑所内蕴的思想方法,是历史的产物,积淀了人类精神活动的智慧,因此,逻辑精神的养成,对于改善人生境遇、构建具有规则意识的现代文明社会、形成并引领人类理性进步尤为必要。显然,在穆勒看来,逻辑精神给人心智带来的影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古希腊唤醒逻辑精神的自觉,到近代思想启蒙对逻辑精神的彰显,直至当代公共生活需要逻辑精神的凝聚,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越来越离不开逻辑精神所赋予的思想力量。逻辑精神的培育,有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逻辑观念、掌握有效的论证方法、增强个体的推断能力,正如冯友兰先生所强调的那样:“养成清楚的思想”、“养成怀疑的精神”[8](P172),这也是逻辑精神的价值所指。

穆勒的逻辑观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还具有将逻辑理论用于现实生活的论证等特点,这与社会转型期需要借助于逻辑方法增强思想的力量有关。穆勒不但深刻论证了人的自由这个由洛克思想发展而来的问题,还同时对人的全面自由与幸福的条件进行了拓展性的逻辑分析,完成了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的过渡,其中,逻辑精神对思想方法的涵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穆勒生活在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历史时期,他的逻辑思想除了受自然科学发展需要的影响之外,还与其哲学思想、政治思想、伦理思想等密切相关。在穆勒看来,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成就,必然引发逻辑功能的转变,即逻辑不仅仅满足于作为证明的工具,还应具有以科学态度澄明思想的方法论意义。就逻辑精神的载体而言,是由逻辑知识、逻辑理论转换而成,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周礼全先生曾指出:“逻辑所研究的正确推理形式及其规律,是任何正确认识和任何学科都必须应用和遵守的,因而是全人类共同的。正确地反映正确推理形式及其规律的逻辑,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不同民族、不同阶级和不同个人的逻辑。”[9](P535)有逻辑精神的引导,更能帮助人们自觉进行由已知推未知的思想活动,具有理性的前瞻作用。逻辑精神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通过人的思想活动体现出来,反映在人的群体性、社会性等特征方面,进而影响人的行为方式。

穆勒逻辑思想的现实关怀,延续、发展了古希腊的逻辑传统。回溯古希腊逻辑思想,会发现穆勒逻辑的基本特征与古希腊逻辑具有内在的思想渊源,同时又以其鲜明的时代质感超越了逻辑传统。古希腊逻辑根基于自然科学尤其是几何学的土壤,形成于爱智慧、尚思辨、重德性的文化氛围,这就决定了它是一个蕴含多向度的思维方法论的整体,不仅构筑了日常思维、科学论证的逻辑话语系统,还在纯思的视野中,从德性的层面对生命意义的追问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其对个体思维的关注表现为不断改进和完善人的理性自我倾向,凸现逻辑方法对思维结构的分析功能,形成相关内容之间充满逻辑联系的抽象的言说方式,进而借助其普遍有效的推理、论证方法去获得新知。古希腊的逻辑言说方式是在适应日常论辩和科学论证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鲜明的求知特征。由于穆勒将逻辑作为激发人思想动力的有效方法,用于塑造民族精神,这种鲜明的精神文化特质引起严复的极大关切。“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严复奉献给中国人的最大精神财富:他为国人提供了认识世界的工具,满足了国人寻求真理的需要;他为国人提供了批判旧世界的思想武器,并以身作则,率先展开对几千年君主专制制度全面而深刻的批判;他为国人指明了出路,发出了变法维新的呐喊,提出了革故鼎新的主张,指示了救亡图存的道路和实现民族复兴的方略。”[10](前言P2)严复将穆勒逻辑引入国人视野,旨在通过科学方法实现思维方式变革,进而挺立民族精神,重塑民族文化。基于民族复兴离不开文化复兴、文化复兴离不开精神挺立这一认识,以及对随西学东渐而发生的中西文化碰撞的思考,严复以文化救国为突破口,引介并传播穆勒逻辑思想中的科学方法,从融合科学方法与人文精神的逻辑观念这一深层文化要素入手,将逻辑精神注入中国近代文化变革之中,打开国人眼界,开创了中国近现代逻辑观的新纪元,使逻辑从思想的工具内化为人的文化观念,拓宽近代文化革新路径,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反思与重建提供有效方法,以挽救文化危机,进而拯救民族危亡。应该说,严复的爱国主义情怀体现在他试图通过文化革新以挺立民族精神,而他对穆勒逻辑思想的译介,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文化重建注入了特有的逻辑力量。中国近代社会也是一个转型的社会,其文化必然是转型的文化。这一时期的文化是近代政治、经济发生剧烈变化的反映,呈现出更多的复杂性、变化性和过渡性,既有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和继承,又有与西方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在近代启蒙思想家的眼中,社会的落后因文化的落后,文化的落后因思维方式的落后,思维方式的落后因思维方法的落后,由此,西方逻辑方法成为他们更新思维、重建文化、变革社会的必然选择。现代社会的文化发展需要在公共意识上达成共识,而公共意识的确立和公共秩序的信守需要富有说服力的说理、论证,即符合逻辑要求的思想表达。同时,通过对前提性思想进行反思、辨析,为新思想提供依据,进而在经过反思后的前提性思想与新思想之间建立联系,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推断与论证。

西方近代社会以后,随着科学革命、工业革命的推进,逻辑的工具理性作用得到蓬勃发展。穆勒逻辑思想形成于英国的实验科学基础上,他曾说:“在1837年当年,就在我忙于这些事务的同时,我重新着手写《逻辑学体系》。自从上次写到归纳法时把它撇下以后,有五年时间没有接触这个题目。我逐渐发觉,要克服写这个题目的困难,所需要的就是对整个自然科学全面而精确的理解。我怕为弥补这个缺陷需要一个很长的学习过程。由于我不知道读什么书或者什么指南才能使我懂得各种科学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我知道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从各种各样书本里,尽我所能,自己去吸取知识。幸运的是休厄尔博士在这年年初出版他的《归纳科学史》(History of the Inductive Sciences)。我如饥似渴地阅读它,发现其中讲到的几乎就是我需要的东西。”[5](P123)不难看出,对自然科学的了解与把握,是穆勒逻辑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更全面地反思和更多地面临解决人类社会的诸多问题,古希腊逻辑所内蕴的价值理性也受到了穆勒的关注。他指出:“推理似乎不能理解逻辑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逻辑一词的使用表达了论证的理论。逻辑的范围包含几种智力活动。”[2](P5)显然,穆勒将推理与论证做了区分,在他看来:“逻辑是有关智力活动的科学,是有效的求证活动。这是一个由已知到未知的过程。”[2](P12)他进而又将这种智力活动与知识进行了区分,指出:“逻辑和知识不是一回事。逻辑是大众法官,也是特殊的审判者。它不能保证发现证据,但能决定证据是否被发现了。逻辑不是发现,不是发明,而是判断。”[2](P10)不难看出,在他眼中,逻辑是对人类生活进行有效推断、求证的活动,也是澄明思想的工具。不仅如此,穆勒的逻辑思想涵盖着对人的命运、人类幸福以及追求幸福的思考。穆勒在强调逻辑方法的科学性的同时,又凸显逻辑方法的思想性,将思想的活力注入其逻辑体系中,使富有思想关怀的逻辑融入人的自我意识及社会发展中,用以涵养人的理性自觉,提升社会的精神品质。因而被盛赞为“自从穆勒去世后过去的五十年中,还没有出现一位学者,对同代人思想的影响有象他那样深远”[5](序言P4)。穆勒关注逻辑与人的存在方式之间的联系,将严谨的思考和论证作为人类有价值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他说:“我们绝大部分知识,无论是普遍的真理还是特殊的事实,都是推理的问题,几乎不管是科学,还是人类的行为,都应服从逻辑的权威。推理是生活中的大事,每人时刻都要探知没有直接觉察的事实;不是因为这些事实附加到知识储备中的普遍意义,而是因为这些事实本身对于人们的利益和工作是重要的。”[2](P9)无疑,在穆勒那里,逻辑与生活密不可分,人的自由与幸福成为其逻辑价值的关怀目标。

从20世纪下半叶以来,逻辑学的研究开始回归思想的维度,在明晰思想、论证思想、构建思想的过程中充分展现其特有的逻辑精神。正如斯蒂芬・雷曼所说:“逻辑研究能够提高一个人的理解、分析、评价和构造论证的能力。”[11](前言P1)逻辑精神应面向生活世界,在人类生存的理性辨析中有所担当,以此升华生活境界,这是逻辑精神与人类自由本性相契合的体现,也恰是逻辑精神的活力所在。

总之,穆勒逻辑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因而他所关注的逻辑问题必然发生思想方法的转换。他的逻辑思想体系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是难得的直面社会生活的思想逻辑。穆勒将人的自由作为逻辑思想的价值关怀,关注公共理性与人的生存方式之间的内在联系,由此引发严复向国人译介并传播穆勒的逻辑理性启蒙思想,为中国近代文化重构带来新的思想资源、新的思维方式及新的文化意识。现代社会尤其当社会生活发生转型之时,更加迫切需要激发社会文化发展内在构成要素的理性自觉,拓展逻辑对生活方式的关注视野,使逻辑精神所具有的求真讲理特质成为思想重建的重要方法维度。

参 考 文 献

[1] Antis Loizides. A Mill’s A System of Logic, Critical Appraisals, Routledge, 2014.

[2] J.S.Mill. 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4.

[3] 孔凡保:《折中主义大师――约翰・穆勒》,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4] 宋文坚:《逻辑学的传入与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5] 约翰・穆勒:《约翰・穆勒自传》,吴良健、吴衡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6] 倪鼎夫:《金岳霖解读〈穆勒名学〉――纪念金岳霖先生诞辰一百一十八周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7] 冯契:《中国近代哲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8] 冯友兰:《哲学的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9]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Ⅰ,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

[10] 严复翰墨馆:《严复画传》,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11] 斯蒂芬・雷曼:《逻辑的力量》,杨武金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