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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我局的“服务年”,按照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围绕全局“服务年”活动的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三个机制”、“两项待遇”,较好地完成了一年的工作任务,现述职汇报如下:
一、抓好处内基础工作建设
今年以来,我在抓好处内文秘工作中,从基础工作入手,借助计算机进行管理,形成标准化、系列化。
一是建立了专用文件夹,统一管理处内的所有材料。在计算机内,按文档内容的不同,分别建立了12个专业文件夹,使各类材料、报表按性质分类储存,实现了处内材料标准化管理。
二是实现了上报材料正规化。无论是什么材料或报表,都统一经过计算机处理,无论是谁起草的材料,我都能够认真的帮助他们去修改校核打字排版,确保主题突出,语言恰当简练,按标准要求打印上报。如: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局内老干部通讯稿件、处内同志的材料以及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件等文字材料。
三是初步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复合文档58个,近万字。主要有:报道类材料14个、房补类材料5个、通讯类材料8个、简历类材料5个、总结请示类11个、各类名单表13个等。
四是实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分类管理、审核统计的计算机程序化管理。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季度管理文件夹,使全处50多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的报销的明细情况都能在计算机内查找到。
二、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行业统筹牵头单位及基层企业:
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2000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121号)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企业和单位中,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养老条件,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养)等人员,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为保证调整离退休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操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本次调增离、退休金时间正值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第一个月,为保证全额缴拨程序顺利接轨,同时保证调增的离退休金按全额缴拨的要求,在当月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凡实行全额缴拨的单位,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不进入当月统筹支付月报,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各区(县)和局总公司上报的2000年1月份统筹月报中离退休人数,按离休每人每月65元、退休(含退职、退养)每人每月30元预拨。预拨基金按政策规定调整后,经各级社保机构审核,按实际支付金额多退少补。从8月起,调增的离退休金由所属经办机构根据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的程序自动生成并按全额缴拨要求按月支付。
二、仍实行差额缴拨单位调增的离退休金,进入7月统筹月报。调增金额填入月报第45栏“调整机制增加额”中,按差额缴拨月报程序企业于8月5日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于8月10日前逐级上报,市社保中心于8月16日拨付。根据差额缴拨月报填报规定,本次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自2000年12月起一并并入当月月报第39、40、41、42栏中。
三、为保证调整的金额准确汇总,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明细表》和《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和《汇总表》,表样附后)。实行全额缴拨的企业及汇总单位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1日前随8月月报报区(县)社保机构和局总公司,区(县)、局总公司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
实行差额缴拨的企业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5日前随月报一并报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汇总表》中12栏金额合计数与月报表中45栏数对应。
四、全额缴拨单位由于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已提前预拨,故《汇总表》中7月汇总数不再进入月报中统计,只做为市社保中心与区(县)社保机构、局总公司结算预拨金额的依据,市社保中心将根据《汇总表》中预拨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
五、由于本次调整增加的离休金做为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全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第9、13栏中一次性支付。差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7月月报表第44栏“建国前工作补贴”中一次性支付。
根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电[**]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为了妥善解决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的有关问题,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规定,请按照执行。
一、内地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去台证件。
台胞、台属因私事短期出国或去港澳地区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赴台湾地区定居的,不予办理有关待遇等手续。台胞、台属在因私事短期赴台期间,已获得入台定居许可的,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待遇等手续。
二、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台胞、台属职工(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待遇如下:
(一)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工(公)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内地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支付应得的款项。
(二)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各项待遇,由支付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规定执行。已在台湾地区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向支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证明书和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方可享受本款规定的各项待遇。
(三)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所在单位可以一次性发给离职费,具体标准如下:
各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2000年我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目前全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基本实现,有力地推进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进程,为进一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创造了重要条件。为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业务流程不够规范、工作标准不尽统一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到银行、邮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或委托社区服务组织送发。目前仍由原行业统筹企业经办机构组织发放或由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养老金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和规范,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审核程序,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的有关数据和资金及时到位。每月基本养老金开始发放的日期一般应定于5日至25日之间,具体日期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基本养老金发放日的2个工作日以前,将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传至发放业务的银行、邮局,同时汇入相应的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在资金汇入以后2日内,将资金划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储蓄账户。
四、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五、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呼和浩特市委老干部局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老干部优秀节目展演。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区委老干部局关于兑现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等工作汇报。
和林格尔县委、政府邀请离退休干部参与校安工程征求意见会议。
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举办2010年度离退休干部联谊会。
呼伦贝尔市委老干部局组织市直离退休老领导赴俄罗斯参观考察。
全国京剧票友送戏万里行――呼伦贝尔站“爱我中华弘扬国粹,全国京剧票友联谊会”在海拉尔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
通辽市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文化待遇,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等八项工作制度。
开鲁县为离退休干部开通“亲情服务直通车”,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特色服务。
为了妥善解决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的有关问题,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规定,请按照执行。
一、内地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去台证件。台胞、台属因私事短期出国或去港澳地区后,要求(包括本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赴台湾地区定居的,不予办理有关待遇等手续。台胞、台属在因私事短期赴台期间,已获得入台定居许可的,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待遇等手续。
二、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台胞、台属职工(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待遇如下:
(一)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工(公)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内地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支付应得的款项。
(二)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各项待遇,由支付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规定执行。已在台湾地区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向支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证明书和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方可享受本款规定的各项待遇。
(三)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所在单位可以一次性发给离职费,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三项之和,下同);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计算离职费时,应该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
为具体系统把握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准确分析我区教员队伍的近况,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员队伍建设,依据省、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施行方案》,区县政府决定在我区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区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及教育系统二级事业单位经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分处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还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目。
二、调查统计工作顺序
调查统计工作采取以学校为主的方法进行,首要调查区属各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信息采集与录入
各学校、各单位依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世年代、职务职称、编制形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世年代、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注销表》。各学校还要负责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
信息采集完毕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贰言后,经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经过系统打印纸质资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一、认定对象和时限
(一)认定对象
凡享受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均属生存状况认定对象。
(二)认定时限
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定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斤斤计较供养直系亲属的生存状况认定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
二、认定方式
(一)社区、社保局认定
居住在我市城区内的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证(供养亲属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认定手续;居住在我市农村地区的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证(供养亲属证)到社保局办理认定手续。上述人员中的高龄、体弱、重病、病危等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社保局工作人员上门认定。
摘 要:当前,在经济下行,煤炭市场经营形势异常严峻,阳煤集团三矿离退休管理中心结合“三严三实”、“形势任务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多项教育活动,不断加强离退休党员职工的思想意识教育,开展老年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自觉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局面,为企业困难时期,渡危求进,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思想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1 开展离退休党员职工思想教育活动,增强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攻坚克难、战胜危机的信心
离退休管理中心现管理有离退休职工7547人;供亲供养人员2687人;工残人员650人;离退休党员1495名。
离退休管理中心每月组织离退休职工和党员干部参加矿举办的《形势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以及所面临的困难和任务,要求全体干部员工,齐心协力,服务好离退休职工,维护好稳定,为矿的安全生产不添乱。大家在受到形势任务的深刻教育的同时,纷纷表示为阳煤分忧,就是为自己解难。对工资下降表示要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盼望企业早日走出困境。
中心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形势任务学习活动的同时,学习纪委下发的关于该矿发生的十二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通过学习解读,全体干部了解该矿和集团公司当前的形势,针对当前形势,使广大职工认清当前面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结合管理人员岗位实际,夯实安全基础,要求全中心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让每个职工了解该矿、集团公司及近期煤炭经营形势的认识和了解,团结广大职工齐心协力与企业共渡难关。在岗位上尽心尽责,勤政廉洁,在岗位上尽心尽责,勤政廉洁,特别是在稳定工作当中,发挥好有效的作用,发现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不拖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发挥好党支部在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2 坚持党总支工作例会汇报机制,开展引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离退休管理中心党总支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工作会议,传达矿有关文件精神和学习资料内容,要求党支部以支部为核心,召开支委会,小组长会的形式,学习传达矿的形势教育资料内容,并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到离退休职工当中,让退休职工了解矿当前面临的情况和困难,与企业共呼吸,同命运,共渡难关,特别是在稳定工作当中,发挥好有效的作用,发现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不拖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发发挥好党支部在稳定工作中作用。党总支还对当月工作进行点评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开展引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处置不活动党员活动,中心及时掌握基层党支部党员思想状况,情况等,使离退休党建工作正常开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