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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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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下半年全市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18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村级换届之前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进行全面审计,为村级换届工作作好准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年村委会换届以来(审计期限:**年换届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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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提前做好村“两委”换届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开展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有关规定,依据《省农村审计条例》,《省农村审计条例》和市农业农村局磐农字〔2020〕142号文件精神推进村干部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三资”等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范围

对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及涉农社区“两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任期内(2016年3月--2020年11月)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同步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重点

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3.政府拨付、社会捐赠和扶贫的款项、物资和管理的使用情况;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5.本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担保、出让、入股情况,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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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离任交接规则方案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

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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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离职交接工作规则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r/>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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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应用

摘要:着眼新形势、面对新挑战,事业单位必须学会采取新对策、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并充分发挥责任审计成果,促进事业单位的蓬勃发展。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方面的特殊性以及社会影响的特殊性而更应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以及成果应用质量。本文重点谈谈如何通过规范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实现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应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现状

当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效果不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审计对象思想意识方面的偏差,对审计工作配合不足,整改意见不愿积极落实。其次,先离后审的传统思路也大大阻碍了审计成果有效应用。再次,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法律意识不足、工作能力跟不上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进而影响整个审计工作和整改意见执行及监督。最后,在具体应用方面也存在着诸如各监督部门权责划分不明、工作内容不清,审计成果档案管理力度不足,缺乏公众有效监督等影响整改意见有效贯彻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意识不足、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事业单位内各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重视,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形同虚设,财务报表不受重视,长年累月,致使审计人员工作缺乏积极性和约束性,态度随便,“形式主义”泛滥。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错漏频出,事业单位无法利用审计成果进行规划和反思,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且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素质并不高,大多为财务基础员工,对于审计工作的诸多方面仍存在盲点误区,这也间接导致了事业单位无法充分合理地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给企业发展带来了阻碍。

(二)监督部门分工不明、工作内容不清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不平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完善,监督部门之间分工存在交叉、缺漏等情况,进而导致工作不知谁来做、大家都不做的情况,严重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目前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部门,尚不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仍旧凭感觉做事,罔顾公司的章程制度,监督部门不发挥作用或是作用微小,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无效或是部分无效。事业单位无法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中获得有效信息,进而忽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造成恶性循环,这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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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解决方案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这是国家赋予审计部门的重要使命,是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管理、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为提拔任用干部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为此,本文分析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难点,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关键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的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活动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以加强监督管理,推行廉洁勤政,彻底减少现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仍在不断完善和逐步发展中。伴随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探讨,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守法守规的情况,其目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不能因领导干部离任而放松经济监督,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判断一个单位经济运行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合理等。二是在我国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背景下,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三是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可以提高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守法奉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四是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加强对基层的经济监督,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层次性高、影响面大,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风险:(1)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工作大多是在领导干部调动离任或者换届后开展,所以,组织部门大多不能在年初确定需要审计的对象,或者审计重点不突出,导致审计工作流于形式。(2)审计力度薄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是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3)领导干部态度消极。离任领导干部觉得自己已经离职,不再管理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对审计工作消极配合;而新任领导干部因不了解前任发生经济问题的前因后果,抱着新官不管旧账的观念,也消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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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离任交接内容

一 、 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 、 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 、 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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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换届离任审计现象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关系着村党支部、村支委的组织建设,以及农村今后的发展方向,保证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做好村干部任期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让广大的群众明白村干部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所以,对村“两委”换届离任审计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1村“两委”换届离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1.1农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村干部任期内,农民在农、林、牧、副、渔各方面得收入是否增长,村集体的资产发展是否壮大,村集体的经济项目等是否实行了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的上交款有没有做到及时的清收,对于那些有争议的承包条款有没有提出协商等。

1.2财务的收支情况在多的乡镇中,各项的财务的收支情况是否详细,有没有坐收坐支的现象;债务债权是否真实,有没有隐瞒的情况;有无挪用、侵占集体资产或者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存不存在变相给村干部发奖金或者补贴的问题等。

1.3签订的承包合同在一些乡镇在对集体资源的租赁过程还不尽规范,在签订合同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是否有低价合同、人情合同的现象;实行承包、租赁的手续是否完备;有没有出现非法转让、或者买卖集体资源的现象等。

1.4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发给各家各户的补贴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有没有做到足额发放;集体承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等。

2村“两委”换届离任审计对策和建议

2.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村“两委”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3]。做好这项工作,不但可以对前一任村干部的业绩进行公证客观的评价,而且还有利于村民选出公证廉洁的下一任村干部。所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须通过精心的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将村“两委”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制审计工作开展好,确保村“两委”的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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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成果利用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全国普遍推开,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级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积极拥护,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良好的发展势头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的实现形式,对于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项工作开展至今,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何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就是这些薄弱环节中较弱的环节之一。因此如何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该以合理确定审计时机为前提,使成果利用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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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职能转变经验交流

近几年,分行内控合规部在省行内控合规部和市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面履行新职能的新形势下,积极更新观念,顺利实现职能转变,大力拓展内控领域,改进内控方法,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内控质量,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99年—2010年连续8年被市审计局评为“内部审计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省突出贡献和创造新经验内审机构”;2010年省分行评为“查防案件先进集体”。

一、转变工作职能,突出审计重点。

1、狠抓内控综合评价,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的内控体系,是我们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建设要求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保证全行经营发展能够保持“长治久安”的一项系统工程。2002年起,我们始终按照全面推进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进程的要求,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切入点,以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为突破口,在全行持续地开展了对支行内控综合评价工作,促进了各项业务健康的发展。一是坚持推行连续、序时的评价做法。每年对各支行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交流、检查监督五个方面实行了全过程内控评价,评价内容涉及到全行每一个业务品种、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重要环节。在综合评价中坚持“三个重点”,即以三级行为重点评价对象;以关键环节为重点评价内容;以过去查出问题为重点评价切入点。通过几年的内控评价工作,使各种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内控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改善,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02年支行内控评价等级为二级以上的行3个,占比42.9%;2010年支行内控评价等级为二级以上的行8个,占比100%。二是实施全方位的内控管理考核机制。按照总省行要求,将内控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单位评先重要参考依据的基础上,同时纳入对各支行经营绩效考核体系中。为各行狠抓内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且牵动操作层、管理层、决策层的切身利益,使内部控制基础进一步夯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觉性得到了明显的增强。每年按照《分行内控管理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在全行开展内控管理工作先进评选奖励活动,对内控制度执行好、管理效果好的行处、网点和专业,以及模范执行规章制度、敢于抵制违规的一线员工和查处违规有功的检查监督人员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

2、抓好专项审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3年来,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内控合规工作要点,以强化内控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为核心,加大对重点业务、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的监控力度,认真履行常规审计职能,实现了预定目标。2005-2010年共组织开展审计项目77个,累计检查营业网点229个,其中:支行内控评价3次,专项审计10次,临柜业务突击检查4次,离岗、离任审计60次。参加省分行专项审计13人次,配合省行及外部检查19次;累计发现问题629条,发出检查意见书129份,提出整改建议278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服务、保障作用。主要做法:一是按照“全面监督、突出重点、分步突破”的思路及实现“零违规、零差错”网点的目标,不定期地对各营业网点进行了临柜业务突击检查,每年网点覆盖面不低于30%,重点检查营业经理履职、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反交易等16个风险点,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现场整改不留隐患,对严重违规的问题,按照《临柜业务处罚记分处罚标准》现场进行了现场记分处罚,做到了从严、从快的原则,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二是规范行为,深化专项审计。3年来,我们重点开展了年终会计决算、贷款质量、电子银行等专项审计,其中把年终会计决算审计作为一项常规性审计工作进行了序时审计。通过审计规范了经营行为,经营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呈现出“存贷两旺、不良双降、结构改善、管理加强”的良好发展势头。三是严格各项业务专项审计工作。在监督检查中,我们坚守“三个杜绝”。即:杜绝“下不为例”。要求每一名检查人员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制度,犯什么错误就要接受什么处罚,决不能因错小而手下留情,形成恶性循环,进而弱化员工风险意识,放松案件防范警觉性。杜绝“姑息护短”。检查中如发现网点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缺乏管理,对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事后补上的行为,我们会加倍进行处罚。杜绝“业务发展违规”。越是业务发展,就越要强化内控管理,预防案件事故,我们在检查中对因出发点是为发展业务而形成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在严格处罚的同时,加强内控意识教育,真正做到“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内控文化氛围。

3、规范离任审计,服务经营决策。

我们把任期离任、离岗审计纳入了干部管理程序和经营管理决策。一是在项目执行程序规范化管理上,我们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先提交书面委托书,再拟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分管行长审批,最后组织实施的基本审计程序开展,维护了审计监督和干部任免程序的严肃性。二是在项目实施规范化管理上,我们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审计、下审一级原则,在“四个必审”,即任期届满或届中离任必审、拟提拔使用必审、任期满三年必审、撤降职或辞职辞退必审前提下,对离任、离岗审计范围、内容、成果利用作了统一规定,对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操作程序作了统一要求。三是在项目质量规范化管理上,我们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改进审计方式,严格执行了审计责任制、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主审人负责制、审计质量考核制、审计结果督办制和审计情况通报制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来确保审计质量,特别是推行了项目主审人制和审计质量考核办法,从而减少了审计风险。在审计中,我们始终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其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行为、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作出了符合实际的审计评价。3年来,我们按照总行《中国工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稽核办法》和《省分行营业机构负责人离岗稽核实施细则》要求,共开展离任、强制休假离岗审计项目60次,其中:支行正副行长总会计及中心主任离任审计42个;强制休假离岗审计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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