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

零售药房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药品零售市场混乱的现况及成因

作者:郑美慧 单位: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安泰分店

1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民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自我保健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来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使得“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我国的药品零售业有了很大的发展,零售药房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近几年来,我国药品零售业有很大的发展,药品零售额的比重己由原来的5%左右逐步上升到15%,少数地区已上升到20一30%;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以后,药品零售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业绩。现有药品零售市场存在的问题

1.1零售药房的布局不合理我国的药品消费市场结构由城镇居民用药市场和农村用药市场组成,我国拥有9亿多农民,占全国人口的3/4,具有很大的药品消费市场,但目前药品的零售网点却分布的较少。全国的零售网点中,约2/3在县级以上的城市,l/3在农村,约4-5万农村居民才有一家药房,农村药品零售尚未形成网络,有的农村乡镇药品零售网点还是空白,结构分布不合理。一些偏远地区缺医少药,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难以满足。

1.2零售药房进货渠道不稳定,药品质量难以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放搞活,零售药房的药品进货渠道五花八门。有的直接从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有的为药厂代销产品,有的从国有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除了这些正常渠道外,有的零售药房为谋取暴利,从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或变相的药品集贸市场购进药品,甚至从药贩子手中进货;而这种流通渠道中假劣药泛滥,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1.3执业药师严重短缺,与零售药房的发展不成比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药师人数约21.5万人,其中94.2%工作在医院:到2000年底,全国执业药师只有26200人。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已有11.9万多家,而从事药品零售的药学技术人员只有1万多人,比例严重夫调。可见我国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以辽宁省为例,全省共有零售药店6900家,只有执业药师1213个,平均16家单位分得1名执业药师;而在沈阳市有1808家零售药房,有执业药师451个,平均13个单位分得1名执业药师。在对沈阳市1024家药店的抽样调查中发现100家零售药店有不到2个执业药师。由此可见,中国零售药房大闹执业药师荒,无执业药师何谈药品分类管理,又怎么能够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执业药师缺乏已经成为严惩影响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最大障碍。

1.4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善,经营水平低下经营场所拥挤,仓储条件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个体业户越来越多,个体零售药店的比例逐渐增加。这些个体药房投资较少,经营场地不大,药品储存条件差。有的营业面积只有10多平方米,前屋卖药,后屋住人,当管理部门检查时,把1个柜台挪到后屋以扩充营业面积,蒙混过关,经营条件难以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经营人员素质差,药房的服务水平不尽人意。目前零售药房的经营人员层次跨度很大,有多年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人,有离退休人员,有个体户,还有下岗职工等。他们当中大多数人了解一些医药常识,能做到热情服务,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但也有部分人文化水平低、素质差,缺乏相关的医药知识,难以适应当前医药体制改革的需要,满足患者自我医疗的要求。

2我国药品零售市场混乱的成因

全文阅读

药品销售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机构

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和考核要求

1.使用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要求。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内药品品种。其中,《农村基层补充药品》,暂作为镇卫生院的补充药品;《城市社区补充药品》(执行省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暂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充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采购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省确定的补充药品范围内选用。

全文阅读

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模式的对比

摘要:目的:为完善我国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模式提供参考。方法: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的文献进行查询,分别从零售药店的发展情况、运行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总结部分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及开展药学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结果:共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部分国家和地区一半以上的零售药店为连锁药店;其对药学服务内容都有具体要求,且大多设有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对药店所有者身份、开办位置、开办数量、人口分布状况及员工组成等方面均需进行严格审查。而我国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不足20%;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药学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对每个零售药店需要服务人口的数量、地域分布等未作出具体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其可操作性较差。结论:建议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与药学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包括明确药店的开办条件和区域分布;由政府监管部门适度控制药品零售市场,完善药品零售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处方药违规销售追责机制,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完善药学服务和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

关键词: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药店监管;执业药师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加速了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所有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均需有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而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药师数量严重不足,药学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改革与完善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模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与部分国家及地区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的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我国零售药店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这一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查询,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等部分国家相关内容的期刊文章、权威组织的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等,排除网络二手资料、转载的新闻报道以及涉及商业利益的报告等。由2名熟悉中英文数据库文献检索的研究人员采用以上关键词各自独立检索后,合并分析,剔除重复文献,纳入统计分析。最终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

2结果

2.1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对比

2.1.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全文阅读

药品放心工程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医药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在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围绕“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市药品监管形势,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农村,捣窝点,促诚信,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强化药品认证、促进建立行业的诚信体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大力推进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市药品市场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巩固和发展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公开、创建药监文明行业、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加强药监系统信息化水平等工作,迅速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行动快捷,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敢于动真碰硬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二)药品市场秩序继续保持领先水平。通过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和持续不断的扪—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市场不断净化,为实现省局提出的“全省药品市场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的目标做出应有的成绩。加大药品市场整治的力度,花大力气杜绝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各种涉药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评价性抽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合格率不断提高,尤其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骨科内固定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全面实施GMP、GSP,加快推进GAP。依法按期完成对现有企业药品GMP、GSP认证工作,积极推进对中药材种植的GAP认证试点。通过认证,将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及中药材种植牢牢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年内,80%的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GMP认证;所有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其他小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也要按期完成GSP改造工作,递交GSP认证申请。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的管理水平。

(四)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建立药品市场诚信、行业自律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年内基本建立可供社会查询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或单位的数据库;基本建立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据库。从年起,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记录并公开相关情况,对管理相对人的信用进行评定分级,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增加不遵守信用企业的违信成本,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全文阅读

药品零售业市场营销战略

摘要:目的: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制订市场营销战略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组织机构及经营模式的分析,探讨其市场营销战略的可应用性。结果与结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药品零售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连锁经营模式,目前已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00多家,连锁门店7800多个[1]。采用连锁经营模式能够方便药品企业监督和认证,有利于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保证药品质量,还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而连锁经营将成为我国药品零售业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将开放药品分销服务行业,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将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宰,我国的企业欲与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企业相抗衡,要想扩大经营规模,争取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就必须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营销战略。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和分类

1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目标市场的选择和营销目标的确定;第二部分是达成目标的营销策略的制订。市场营销战略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向,一旦建立,不可轻易改变,且应贯穿于企业一切市场营销活动中。

市场营销战略的目的在于动员企业资源在营销战术上先声夺人,并把企业的全部资源纳入统一的战略轨道,这有助于企业营销战术的效能在不受既定目标约束的情况下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2市场营销战略的分类

市场营销战略可分为4类。第一类为侧翼战略,指企业采取的避开行业领导者的领先市场,从侧翼发动“奇袭战”,占领市场空隙的策略;第二类为游击战略,指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的在市场上选择一块足以防御,而其他企业难以进攻或不愿进攻的市场部分的策略;第三类为防御战略,指行业领导者为捍卫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采取的不断完善自我和阻止其他企业进攻,以保持其市场占有率的策略;第四类为进攻战略,指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领导者的力量状况,采取的选择行业领导者力量薄弱之处或在一条较短的战线上发动进攻的策略。

全文阅读

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

摘要:目的: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制订市场营销战略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组织机构及经营模式的分析,探讨其市场营销战略的可应用性。结果与结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药品零售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连锁经营模式,目前已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00多家,连锁门店7800多个[1]。采用连锁经营模式能够方便药品企业监督和认证,有利于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保证药品质量,还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而连锁经营将成为我国药品零售业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将开放药品分销服务行业,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将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宰,我国的企业欲与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企业相抗衡,要想扩大经营规模,争取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就必须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营销战略。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和分类

1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目标市场的选择和营销目标的确定;第二部分是达成目标的营销策略的制订。市场营销战略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向,一旦建立,不可轻易改变,且应贯穿于企业一切市场营销活动中。

市场营销战略的目的在于动员企业资源在营销战术上先声夺人,并把企业的全部资源纳入统一的战略轨道,这有助于企业营销战术的效能在不受既定目标约束的情况下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 2市场营销战略的分类

市场营销战略可分为4类。第一类为侧翼战略,指企业采取的避开行业领导者的领先市场,从侧翼发动“奇袭战”,占领市场空隙的策略;第二类为游击战略,指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的在市场上选择一块足以防御,而其他企业难以进攻或不愿进攻的市场部分的策略;第三类为防御战略,指行业领导者为捍卫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采取的不断完善自我和阻止其他企业进攻,以保持其市场占有率的策略;第四类为进攻战略,指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领导者的力量状况,采取的选择行业领导者力量薄弱之处或在一条较短的战线上发动进攻的策略。

全文阅读

药品企业市场营销简析论文

摘要:目的: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制订市场营销战略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对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组织机构及经营模式的分析,探讨其市场营销战略的可应用性。结果与结论: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药品零售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连锁经营模式,目前已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00多家,连锁门店7800多个[1]。采用连锁经营模式能够方便药品企业监督和认证,有利于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保证药品质量,还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而连锁经营将成为我国药品零售业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将开放药品分销服务行业,我国药品零售市场将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宰,我国的企业欲与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企业相抗衡,要想扩大经营规模,争取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就必须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营销战略。

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和分类

11市场营销战略的概念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目标市场的选择和营销目标的确定;第二部分是达成目标的营销策略的制订。市场营销战略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具有一致性的市场营销方向,一旦建立,不可轻易改变,且应贯穿于企业一切市场营销活动中。

市场营销战略的目的在于动员企业资源在营销战术上先声夺人,并把企业的全部资源纳入统一的战略轨道,这有助于企业营销战术的效能在不受既定目标约束的情况下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12市场营销战略的分类

市场营销战略可分为4类。第一类为侧翼战略,指企业采取的避开行业领导者的领先市场,从侧翼发动“奇袭战”,占领市场空隙的策略;第二类为游击战略,指规模较小的企业采取的在市场上选择一块足以防御,而其他企业难以进攻或不愿进攻的市场部分的策略;第三类为防御战略,指行业领导者为捍卫自己的市场领先地位,采取的不断完善自我和阻止其他企业进攻,以保持其市场占有率的策略;第四类为进攻战略,指规模较大的企业通过分析行业领导者的力量状况,采取的选择行业领导者力量薄弱之处或在一条较短的战线上发动进攻的策略。

全文阅读

药监局医改情况报告

自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局作为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县市委、县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把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作为整个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确保了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在实施GSP、GMP认证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落实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药品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同时我局紧密结合自身职能,通过举行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收集群众对医改药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医改方面的最新动向和政策。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一是开展基本药物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加强经常性监督,对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保证监管覆盖面达100%,消除了监管盲区。对全县所有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业企业进行认证后跟踪检查,督促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完善各种质量档案、健康档案等记录。二是加强了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加强了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市场。三是加大了基本药物抽检力度。充分发挥抽验在药品监督中的作用,制定了科学的抽验进度计划,为查处假劣药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今年来共配合市药检所抽检药品30余批次,全局完成日常监督抽验32批。药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县未出现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四是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ADR监测专职人员的培训,完善ADR报告制度和报告程序,突出对重点品种的监测,做到及时准确上报。五是加强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全县村级药品配送覆盖率达100%。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我局于2010年3月31日下发文件《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的通知》(遂食药监[2010]3号),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场所设立国家基本药物专柜,并要专门标示,目前我县零售药店均有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确保了群众购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药品。六是全力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药房达标验收工作,今年重点指导村级卫生所进行药房改造,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虽然在医改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如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新的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还没完全落实,个别企业认证后仍存在管理松散、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着眼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目标,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立足我局监管职责,依法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的认证工作,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起规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完善基本药物零售供应网络。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可获得性”要求,提升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准入标准,对现有零售药店要加大改造力度。三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积极配合市药检所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监督抽验,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用药安全。四是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五是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全面启动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

全文阅读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08]92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二)遵守《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

(五)正式开业(搬迁)满1年,药品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元(边远地区可适当降低),城厢镇、新区实际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4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

全文阅读

药械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药械流通监管工作,以国家局、省局工作要点为指导,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整顿和规范药械流通秩序,支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械安全保障体系。

一、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强化药械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一)强化基本药物经营环节监管。明确属地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检查全覆盖、无遗漏。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环节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工作,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定期上网检查企业基本药物扫码率和上传数据准确率。

(二)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定期开展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分析,排查可能产生药品流通安全风险的各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防范。二是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打击“挂靠”、“走票”等变相转让、出租证照或票据的违法活动,严格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公布备案信息。要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批发企业业务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规范和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

(三)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抓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环节,严把质量关。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原材料购进和投放、生产流程和工艺、产品检验关口。指导流通环节规范进货渠道,加强产品可追溯性,建立预警机制,避免群体性不良事件的发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

二、强化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大力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以下简称新版GSP)的实施工作。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整体现状和药品监管的实际要求,制定实施新版GSP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抓紧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市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员和零售企业质管员新版GSP及附录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GSP认证标准、程序以及《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方法(试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扎实推进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继续做好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控,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