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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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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员工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调查分析

合理用药是指应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种类、疾病发展程度、患者个体差异以及药理学理论为患者制订或调整给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用药和防治疾病目的[1]。合理用药的实现,需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部门的协同与合作,而零售药店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其店员对消费者的用药指导对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14年12月-2015年3月,随机对天津市内六区200家药店的215名店员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采用现场自填法,共发放问卷215份,其中有效问卷209份,回收率为97.2%。1.2研究方法运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分析店员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情况。应用SPSS17.0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此次受调查对象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其中女性占86.1%,男性占13.9%;从学历和专业上看,非医药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较高,占总数的59.3%,而医药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较低,仅占总数9.09%,另有16.7%受调查者仅有高中学历;从工作年限看,店员工作年限1年以下占总数的2.4%,工作1~3年的占27.3%,工作4~5年占26.8%,工作5年以上占31.6%,详见表1。由此显示,受访的零售药店店员总体上专业文化程度较低,工作经验不足,其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的能力与水平受到局限和影响。2.2知识与培训调查显示,所有受访者均表示其所在零售药店均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员工进行了有关“合理用药相关制度、指南与法规”、“药学知识”、“医学知识”、“行业标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其中,51人同时接受了三种内容以上的培训,占总人数的24.3%。受访药店店员所在的179家零售药店中备有《中国药典-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现代临床药学》或《马丁代尔大药典》等指导合理用药的专业书籍,便于店员随时查阅。

2.3专业素质与工作质量

2.3.1店员专业素质药店员工是消费者在用药前的最后一道关卡,表2显示。整体上,对于持有处方购药的患者,大部分受访的药店店员会检查处方是否完整,是否为说明书适用症,是否有配伍禁忌或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是否有超剂量、重复用药等情况。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用药的问题,受访的198人(94.7%)店员可以顺利回答;对于常见问题,受访的178人(85.2%)的店员表示会提前做准备;对于不能准确作出回答的问题,25.8%的店员表示会查阅书籍、文献等相关资料,71.3%的店员表示会询问其他工作人员。2.3.2店员工作质量为了清楚地掌握所有药品在不同季节的临床应用情况和药品的准确效期,药品仓库应按照药品的功效和剂型分类存放,并附有详细的出入库和有效期登记表,每月进行清盘[2]。209人受访的药店店员中,有204人表示会按照规定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和有效期,检查间隔为1个月。此外,92.8%的店员表示会每日对配药台、发药台进行清理并用酒精消毒,以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2.4指导患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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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

1药学服务的内涵

美国Hepler教授于1990年提出了药学服务的定义,他认为药学服务是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目的在于实现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藤婧等将药学服务具体解释为药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向消费者或患者提供与药品直接相关的技术服务,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经济、有效。蒋皓等指出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就是药店从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向顾客提供合格的药品及以药物治疗为目的相关服务,包括与药品销售相关的安全、有效用药指导,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护,以及药品销售之外的疾病治疗指导、健康教育等。

2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现状

我国药学服务处于缓慢发展阶段,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其药学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1药学服务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零售药店的经营理念还停留在以药品销售为中心上,经营目标依旧是实现销售利润,市场竞争的着眼点仍聚焦于价格。这导致零售药店自身药学服务意识淡薄,其相配套的药学服务硬件、软件设施及设备就明显不足。而药店传统的经营理念也直接影响药店从业人员开展药学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一般不主动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甚至面对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和购买处方药的消费者时也只被动接受问询。

2.2药学服务人员数量及质量欠缺

执业药师是药店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执业药师制度无法落实,药学服务工作也就不能很好地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执业药师共281797人。尽管这个数据在近两年得到突增,1家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的目标看似已经得到实现。但是药店只配备1名执业药师是不够的,因为这不能保证营业期间一定有执业药师在岗,那么药学服务工作就不能得到广泛、切实的开展。另外,目前执业药师数量的相对缺乏也使得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仍比较严重。这种无执业药师在岗的经营行为势必会直接影响药店药学服务工作的落实。再者,执业药师的能力总体上还没有达到合格水平,这使得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工作在实施中就打了折扣。零售药店的其他销售人员也是药学服务的实施者,但是他们大多仅仅受到过初级的专业技能培训,缺乏相关学历、从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只能为顾客提供基本的商品服务,满足顾客药学服务需求的能力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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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探讨

[摘 要]我国经济的发挥,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这样的形势下,人们对于身体健康问题以及用药问题也更加关注,零售药店作为人们日常购药的场所,其高质量的服务必然会赢得人们的信赖,同时,还要保障药品再出售的过程中,针对病症,不可胡乱开药,从而导致患者病情的延误或者加重。科学进行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是现阶段该领域从业人员应该重视问题。现阶段我国一部分的零售药店在进行处方药的销售时,往往会存在一定的舞误区,再加之药品销售行业的特殊性,一些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不足,也常常会导致销售错药品等问题出现。那么制定严格的规范制度,科学进行零售药物销售,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零售药店:处方药;探讨

中图分类号:TB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182-01

引言

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的药物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进行,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全面了解药物的作用及其不良反应,一旦出现药物销售错误的现象,就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身,文章首先对社会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物的特殊性开始分析,进而又对其具体的销售方法研究和探讨,希望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一、社会零售药店经营处方药的特殊性

1.药品经营的特殊性

药店是销售药品的地方,因此储备足量的药物是经营销售的前提,药品种类要齐全,这样才能够满足方面患者的需求,是人们在需要药物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同时,经营者要立足于人们的需求,最大限度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另外,药品经营所面对的群体相对个数,它与人体密切相关,是提高人体免疫力,帮助人们恢复健康的产品,所以说,一定要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药品出售。最后,药品销售要兼具一定的实效性,药物是有一定保质期限的,过着这个时期,药物就会失去药效或变质,人们如果使用了这样的药物,很可能会导致病情的延误或者是中毒现象。因此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完毕药物,是必然的,过期药品应该立即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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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模式的对比

摘要:目的:为完善我国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模式提供参考。方法: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的文献进行查询,分别从零售药店的发展情况、运行模式、管理制度等方面总结部分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及开展药学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结果:共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部分国家和地区一半以上的零售药店为连锁药店;其对药学服务内容都有具体要求,且大多设有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对药店所有者身份、开办位置、开办数量、人口分布状况及员工组成等方面均需进行严格审查。而我国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药店的比例不足20%;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药学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对每个零售药店需要服务人口的数量、地域分布等未作出具体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其可操作性较差。结论:建议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店管理与药学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我国零售药店的连锁经营水平,包括明确药店的开办条件和区域分布;由政府监管部门适度控制药品零售市场,完善药品零售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处方药违规销售追责机制,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力度;完善药学服务和执业药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

关键词: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药店监管;执业药师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加速了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转变,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如《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所有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均需有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而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药师数量严重不足,药学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改革与完善我国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模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我国与部分国家及地区零售药店监管与药学服务的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以期为我国零售药店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以“药店”“零售药店”“社会药房”“药学服务”“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数据库中,对2005-2014年有关“药店管理和药学服务”这一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查询,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等部分国家相关内容的期刊文章、权威组织的研究报告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等,排除网络二手资料、转载的新闻报道以及涉及商业利益的报告等。由2名熟悉中英文数据库文献检索的研究人员采用以上关键词各自独立检索后,合并分析,剔除重复文献,纳入统计分析。最终纳入统计分析文献256篇,包括国内文献234篇、国外文献22篇。

2结果

2.1我国与部分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对比

2.1.1欧美国家和地区零售药店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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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08]92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二)遵守《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

(五)正式开业(搬迁)满1年,药品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元(边远地区可适当降低),城厢镇、新区实际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4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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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行医”靠谱吗?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零售药店,近日,少见地出现在了中国的医改政策中。

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根据《意见》,我国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

11月8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在这个总规模达到8万亿的大健康服务业市场中,现有42万家零售药店应该是大有作为的。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将零售药店尽快打造成为健康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

零售药店“行医”?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关注和讨论。

“营业员超过一半都是医药代表”

“您好,咱们这边可以免费测量骨密度!”刚推开坐落于北京某繁华商业街上一家连锁药店的大门,一位身穿白大褂的中年女士便热情洋溢地迎了过来,试图向记者介绍补钙类保健品。

记者一边摇手谢绝,一边穿越多个保健品、营养品、护肤品、甚至酒类产品的营销柜台,一路寻找,来到了药店深处的胃肠道用药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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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坚持确保用药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实行规范建立,依法审批。

第三条支持开办实行集中配送的连锁药店。支持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到农村开办连锁药店和兼并单体零售药店;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农村开办零售药店;鼓励并支持乡镇以下商业企业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

第四条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者应当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任丘市辖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者向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黄骅市辖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门店者向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拟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申办单位(申办人)基本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房屋产权关系、商业用房证明、拟建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仓储面积、设施设备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二)从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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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医药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四条 审查和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二)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三)方便参保人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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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药店营销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3873(2011)03-0401-01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零售药店的现状,从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和人员策略等方面,探讨了我国零售药店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零售 药店 营销 策略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分销系统的全面开放,我国医药零售业竞争日趋激烈,零售药店要想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就必须制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营销策略。

一、药店销售存在的问题

1、市场竞争状况日趋激烈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药品零售市场特别是大城市中的药品零售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而随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机构药品分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更是使得药品零售市场变得越来越重要,从而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2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存在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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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学服务革新

1我国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研究综述

1.1宏观理论研究

张广立(2007)认为药学服务对于药店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应从规范药学服务,提高服务技能,明确药学服务的内容等几方面入手。涂登云,黄久平,李金阳(2007)对我国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工作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认为我国目前药学服务队伍不够稳定,技术力量和业务能力不够,认识存在误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药学服务人员应着重核心服务、人本服务及长效服务。

1.2研究对象方面

1.2.1药师李阳(2011)通过对我国执业药师工作内容的发展思考,认为应把药师队伍的发展与提高素质结合起来,树立药师形象,指导安全用药,培训店员医药知识,强化职业道德。李秋惠,邱红(2011)从驻店药师的职责和素质出发,阐述了驻店药师在儿童安全用药中的作用,并认为驻店药师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是促进儿童安全用药的关键环节;驻店药师不断提高素质是儿童安全用药的保证。

1.2.2用药对象包淑云,张婕(2009)对巢湖市庐江县的5个社区进行抽样问卷调查,来了解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顾客对该县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需求与期望,调查发现巢湖市庐江县的被调查者对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总体需求较大,但对开展的药学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不高,要加快培养药学服务的专业队伍,从不同层次完善药学服务,并且要加强宣传,提升消费者对药学服务的认知度。李维涅,邢利宝(2011)采用频数分析描述性分析等方法对海口市消费者进行任意抽样问卷调查,发现零售药店是消费者购药的重要终端,消费者已形成了“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的自我药疗意识,对于专业化的药学服务需求迫切,对于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的认可范畴有一定的局限。

1.2.3政策监管方面倪永兵,黄文龙,陈永法(2008)从药品监管的角度深刻分析现阶段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与药学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与开展药学服务的必备条件不相匹配,零售药店监管现状与开展药学服务不相匹配,改善途径从完善法律、提高准入标准以及加强监控方面入手;樊迪(2010)分析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的实施现状以及必要性,探讨了零售药店药学服务人员提高药学服务的模式的构建。

1.2.4质量评价方宇、黄泰康、杨世民等(2007)采用问卷调查法,应用结构方程模型,建立并验证西安市药店药学服务的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研究药师等对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影响因素的认知情况,探讨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对药店药学服务的影响程度,结果显示,所获数据能够较好地拟合结构方程理论模型,部分研究假设得到了验证。倪永兵,褚淑贞,黄文龙(2010)选取南京地区500名零售药店的顾客作为研究对象,对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评价模型进行研究。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EFA),提出了服务的周到性、服务的能力、服务的可信性、服务的环境、服务的便利性五个维度的评价模型。并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对模型进行修正,用于国内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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