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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正确领导下,我按照企业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下面,就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认真努力学习,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要做好施工企业财务工作,必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组织企业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认真学习会计实务知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会计业务技能,使企业财务人员具备从事财务工作的岗位能力和技能,能够独立、全面完成财务工作任务,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在平时实际财务工作中,我大力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二是着力抓好各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落实,营造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会计文化,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记账、算账、报账等基础工作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打下基础。
二、刻苦勤奋工作,全部完成财务工作任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企业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工作任务,我加强财务人员的作风建设,使财务人员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全面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功能,在企业的领导下,做到既当家又理财,认真搞好各项财务工作,促进企业整体工作发展,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1、规范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科目设置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我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按照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做到内容完整、规范,全面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做好日常会计工作。我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会计报销、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装订及相关财政、税务票据的领用、核销等日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做到工作仔细、认真、无差错。在日常会计工作中,我严格审核票据,对原始凭证采取审核金额、审核原始人签字、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保证基础会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3、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对于月度、季度、年度等各类财务报表,我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按规定时间编制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决不遗留和延误一张报表。同时,及时申报与缴纳各项税金,使我们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中有良好的印象,方便我们企业今后在政府部门中开展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它在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品,来满足社会需求、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也享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并与方方面面发生利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是在社会大环境的保证和支持下运行的,那么,它就必须承担由此形成的社会责任。而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就是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在《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近3年后,财政部于2009年12月24日,正式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同时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年度财务报告提出要求,显见此项工作的重要。立足岗位,编制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会计人应尽的岗位职责,更是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的一份社会责任。越是在危机到来的关头越不要忽略企业的社会责任。正如清华大学于增彪教授所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新的赚钱方式。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以下结合本人学习财会[2009]16号文件的一些感受,就企业如何立足财务报告,履行社会责任谈个人的一点见解。
一、从法律的高度提高认识
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组织财务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财务报告,这是一项周而复始的常规性工作。但又是一项“岁岁年年花相似,年年岁岁人不同”的创新性工作。
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终极产品。它不仅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总结,也是投资人、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体共同关注的焦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所有者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管理层是受委托人之托在经营管理企业及其各项资产,负有受托责任。除此之外,企业作为享受或消耗社会资源的经济组织,应当履行的受托社会责任还应拓展到扩大就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护以及倡导和参与公益活动等诸多方面,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这些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要通过财务报告予以客观、准确地反映。如果企业管理层未能履行受托责任,就有可能被辞退、罢免或受到法律制裁。除此之外,财务报告还作为一种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在进行利益博弈,实现互利双赢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出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取得公信力后,能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使自己实现可持续发展;而投资者又通过不断有效投资使自己更快地做大做强,从而使投资和被投资企业这两个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或市场经济的关键要素,实现互为条件、互利双赢。反之,如果企业没能有效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出的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公正,甚至蓄意造假,必然会导致投资失败,伤及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双方利益。提供社会所需要的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财务报告,必须以法律做保证。为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有效,《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根据违法必究的原则,一旦没能履行承诺,就必须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应当站在自觉执法,承担法律义务的层面上为公众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报告。
二、从职业的深度提升水平
财务报告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成果展现。它的质量高低要受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防范风险的能力,会计机构的岗位设置及在管理控制中职能作用的发挥,会计人员本身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及自觉弥补现有会计报表体系的缺陷,从业人员的职业意识与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保证财务报告质量的基础工作在企业。主要以下几方面着手:
[摘要]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的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对处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就显得日益重要。该文基于集团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问题作探讨。
[关键词]集团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09-019-01
集团公司通常通过对下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来实现财务控制,对任职单位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以保证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能够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负责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规定外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以及对公司文化的认同度;二是专业胜任能力;三是财务工作以及行业管理经验。
同时,还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例如是否因渎职给任职企业造成过重大经济损失,是否有过违反国家法规,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等。
二、明确外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限
【摘要】 文章根据项目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数据、设计实证检验模型、筛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项目之后,从三个方面设计了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制度,包括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关键词】 北京市;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制度设计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国有企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保障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单位)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县人民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由县政府财政部门委派,对国有企业(单位)财务、资产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财务总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被委派企业(单位)的财务、资产活动实施监管;被委派企业(单位)领导应当支持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其职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下列国有企业(单位)列入委派财务总监范围:
(一)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政府重大基建投资项目;
【摘 要】 受托责任是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如何评价高校的履责情况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鉴证作用,将高校的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设想,分析了高校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存在的障碍和构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建议。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注册会计师; 审计
一、财务报告是高校财务受托责任的载体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公共部门,从政府取得各种教育资源,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责任。要保证资源被恰当的使用,如实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向当前和潜在的资源提供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评价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成绩以及其他业绩的表现”。因此,为公正评价高校管理的受托责任,借鉴《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的内容,高校应当定期编制反映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报告,真实地披露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资源的有效运用、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等责任的履行情况。
当然,高校管理的责任与企业经营的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利益驱动相比,具有履行和实现机制的复杂性,无法用一些关键性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率、资本收益增长率等)来衡量和评价高校履行受托责任和受托业绩的实现程度,从而解除高校的受托责任。因此,按照新公共管理的思路,为评估高校受托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必须借助财务报告的披露,提供相应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反映高校法定预算的遵从、业绩的实现等信息,并通过专家独立的职业判断,以证明筹集及使用资源的目的是合理有效,并帮助社会了解和评价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受托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基于对受托责任的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的一种新形式。随着社会对公共经济责任要求的提高,高校作为教育资源的经营和管理者,其运行节约、效率、效果如何,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但出于现实考虑,公众和政府自然不可能亲自对高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察,因此,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公认审计准则》公告中要求“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披露的材料均给予了真实的反映,该报表后还要附有一名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而我国200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09]56号)所提出的“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正是顺应了社会对高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通过赋予独立审计机构来达到对高校使用资源情况的最终控制。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摘要:近年来的理论研究表明,学者们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改善内部控制质量中的作用存在争议。本文首先进行相关的文献回顾,进而总结出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改善内部控制质量的原因主要是其独立性不强和履职情况有待改善,最后针对这两个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能为促进该制度安排的完善做出一点理论的贡献。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质量;独立性;履职
一、前言
内部控制通常被认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随后颁布的相关配套指引则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报告等都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但是近年来,随着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业内控失败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担忧。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全体员工负责执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企业的内部治理联系密切。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并对内控的实施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门机构,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发展,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国外,审计委员会也已被实务界及理论界证实是一种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机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安抚媒体、传递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信号。因而,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运行背景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设立起来的审计委员会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这个问题十分值得进行探讨。对此,国内学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结论存在争议。
二、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杨忠莲和杨振慧(2006)指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即审计委员会能一定程度地帮助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宋绍清和张瑶(2008)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张先治和戴文涛(2010)使用问卷调查,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内部控制有积极的影响。宋文阁和荣华旭(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证明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做规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设立时间、规模和独立性等特征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正面影响。刘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专业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其中,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提高公司绩效,但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影响不明显。洪剑峭和方军雄(2009)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提高会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不完善会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违规。陈汉文和王韦程(2014)则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以上研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项机构,其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未发挥改善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监管机构制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理论上可行,在美国可行的一个制度在中国企业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