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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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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保障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规定

第一条镇及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根据《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省政府204号令)和《省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试行规定》保房[]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核准及轮候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建设局负责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核准、登记、轮候、发放、配租及退出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复审工作;镇及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二年以上(失去原有耕地,城镇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不受此限制)

(二)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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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廉租住房管控方案

为保证我县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8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渝办发〔〕308号)、《县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府办发〔〕22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县住房保障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县住房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业务办理组、稳定组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日常工作由相关部门和镇街涉及人员负责。负责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督促。

(二)业务办理组。组长,副组长,日常工作由住房保障局、民政局和各镇街工作人员负责。县住房保障局和县民政局负责按照本方案指导全县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入户调查、筛选、初审、公示、上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稳定组。组长,副组长,日常工作由上访群众所属的镇街负责。负责处理工作推进中引发的问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工作推进中相关的社会稳定工作。

二、年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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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城镇廉租房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我县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城内廉租住房的建设、租赁和管理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城区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向本县城区具有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最低经济收入家庭是指由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

第五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大余县南安镇城区居民,不包括其他建制的乡、镇居民。

第六条县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县管理廉租住房的部门,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财政、民政、物价、税务、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监察、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南安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二章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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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7号〕文件精神及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廉租住房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直管公房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政策法规宣传、廉租住房计划安排、配租对象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批准、入住和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二种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向社会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第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规定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至少一人属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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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住房保障情况汇报

根据2012年区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廉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工作;一年来,全区廉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现就2012年开展廉租、经济适用住房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按照《关于对2008年取得经济适用住轮候资格家庭进行复核的通知》要求,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对2008年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资格的733户家庭进行复核,经轮候资格家庭申请,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房改办审批、公示、申报和市房管局审批公示,共有694户家庭通过复核,6月初喜获新房。

2、根据吉府字(2012)151号《关于同意市中心城区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公告的批复》精神,围绕2012年工作目标和2012年市中心城区建设650套廉租住房和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做好我区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经过公开摇号确定新中签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479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对象897户。2012年11月中旬1000户中签的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申购到新房,2012年12月中旬650户中签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3、依据市、区文件精神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2012年底全区低保家庭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33户,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9万元。同时围绕吉府办字(2008)165号《关于印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区府办字(2008)99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区2012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的扩面工作,经摸底调查全区确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47户,为使赣建房(2012)1号《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落到实处,经过三审核、三公示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24户,12月底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领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4、在市、区档案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省、市城建房产挡案执法调研活动,得到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获得大量的档案管理经验。并结合实际开展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资料整理统计,整理、统计廉租住房补贴对象资料958户,经济适用住房档案1685户,核对区属部门、单位的住房档案330余份;特别是为城南拆迁改造工程、滨江四期工程拆迁提供房改房的原始档案及资料,解决针织内衣厂、工行、农行、财产保险公司等住房方面的问题,有力支持市区重点工程的建设,清除了拆迁障碍,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存在问题

1、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审查审核把关不严。一是部分社区居委会马虎了事、缺乏责任心,把不属于本社区范围内的也报上来,造成重复申报使申请对象虚多;二是人情作怪,做老好人把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等一一放行,增加审查难度;三是政策解释不明晰,遇矛盾往上交,不利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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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162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城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发改、物价、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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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分配制度改进方案探究

摘要:随着全国廉租房制度的逐渐普及,安徽淮北也逐渐实行起廉租房制度。但是安徽省淮北市等中小型城市的廉租房分配制度存在申请条件苛刻、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未能考虑现实环境因素、分配效率低下等不足之处,本文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变通政策、完善机制、实地考察、部门建设等改进方案,并对这些方案进行探究。

关键词:廉租房;分配制度;安徽淮北

中图分类号:F28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2

引言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安徽淮北等城市由于实行时间不长、普及范围不广、政府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其廉租房分配制度逐渐暴露许多不足。

一、廉租房分配制度的现状

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从2001年起陆续实施廉租房制度,北京、上海、西安、拉萨等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水平是不平衡的,北上广、东部地区凭借自身政治经济的优势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一套廉租房制度体系;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仍由很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上升空间。

安徽淮北从开始实施廉租房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0年,但是目前分配制度仍是止步不前。约13.9%的市民表示一点也不了解该制度,约82.6%的市民表示只是有些了解;而在了解该制度的市民中,对该制度不满意的人数竟占了约12.9%,其中不包括持中立观点的约6.3%的市民。由以上数据显示,市民对淮北政府实施的廉租房分配制度并不十分满意。另调查结果显示,约有4.5%的市民曾申请过淮北市廉租房,其中约65.8%的市民获得了廉租房。但是其中只有约59.5%的居民对分配表示满意,约10.5%的居民中立,约30%的居民表示不满意。如此看来,淮北廉租房分配制度的确存在着诸多地方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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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转改”才刚刚开始

我虽然在湖北台工作已有五个年头,但此前仅在直播间主持节目,很少有机会走到基层去了解百姓生活。最近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对我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这个刚刚走上记者岗位的年轻人开拓了视野、刷新了认识。为期一周的走基层采访,使我深刻体会到:只有真正做到与百姓一起生活、办事,才能同他们有心灵的共鸣,才能更好地做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

作为从小在“温室”长大的80后,我从来没有为温饱担忧过,如果没有这次以关注保障房为主题的基层采访,我到现在为止对“低保户”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生活困难的概念上,无法体会到这三个字的沉重。

正准备申请廉租房的易翠华今年49岁,家住武汉市武昌区晒湖小区,结婚后和丈夫一直住在老人的房子里。20世纪90年代初,夫妻双双下岗,两人只能在外打临时工,辛辛苦苦抚养刚出生不久的女儿。老人的房子拆迁后,他们辗转汉阳、汉口、武昌三镇,一家三口在简陋的过渡房里度过了20年光阴。当得知当年他们居住的位置竟然是在桥洞下面时,我非常震撼。头顶上,车辆川流不息,耳边吵杂喧闹;房间内,闷热潮湿,身上不断长疮。没有厕所和厨房,更别奢望能洗上热水澡。这样的生活对我来说无法想象。

9月7号这天,我与易翠华一起来到晒湖小区居委会,申请她期盼已久的廉租房。一大早,当她把填好后的廉租房申请表递交给社区干部的时候,她特别激动。能和老伴住上一套新房子,她盼了二十多年。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廉租房申请要具备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600元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米以下。当负责人告诉她按照现行政策她能享受廉租房、每月只需要缴纳30多元租金时,她喜出望外,她说,真的没想到自己这个普通家庭也能享受到政府廉租房的待遇。

但随即工作人员拿出的一份资料又让易翠华的心悬了起来。据晒湖社区负责人介绍,小区内有近20家贫困户申请廉租房,到目前为止只有一户住进新房,而且这个住户申请了两年多时间。

申请时间为何如此之长?这是否是普遍现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跟随易翠华到中南街街道办事处咨询,负责人张彦告诉我们,获得审批的申请户在分到房子之前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比如2009年过了资格的申请户,到现在都没房子,但政府已经把他们都纳入租金补贴的范畴。低保户家庭每平方米补9到10块钱,600块钱以下低收入就是7块钱每个平方,按照居住面积来,补到13平方米。

我们一起吃饭、聊天。她已经把我们当好朋友一样看待,时不时地跟我们讲述她女儿的成长和全家的愿望。虽然生活困苦让她看起来黝黑、瘦弱,可她的脸上却未流露出丝毫的悲观与绝望。对于我们的疑问,她说,因为自己有梦想、有希望,她和老伴都信任国家的保障房政策,希望用不了多久就能住上一套廉租房度过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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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37)、建设部等五部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22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4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是指向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双困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我市城镇双困家庭申请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我市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廉租住房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市房管局对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城镇廉租住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负责双困家庭居民的户籍审核工作。

各镇(办、区)及市建设局、城管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地税局、国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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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文件精神,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扩大受理范围,完善审核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为建设和谐宜人新*作出贡献。

(二)工作机制

1.一次受理,逐级审核。由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社居委统一受理,并由社居委、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设置在*区房产管理局内)三级依次逐级审核。

2.严格标准,公开透明。严格把握政策标准,认真审核申请对象的资格和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程序规范,服务高效。严格遵守办事规程,科学规范,按时办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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