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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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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型社会环境论文

一、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概述

(一)“两型社会”概念的厘定

环境法治必须以理性环境文化为基础。当下,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两型社会的建立思维是人类思想观念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于传统的工业社会和现代生活文明的反思和检讨,是人类重新认识自然规律,尊重自然和回归自然。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人类社会更有效率的利用资源,以期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而环境友好型社会则是要求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消费和生产方式与生态系统和谐共处,做到可持续发展。所以两型社会是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明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二)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和意义

1.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

(1)环境资源的公共性。

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不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及所有权的明确性。哈丁为我们描述公地悲剧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即:全社会每个成员都从中得到惠益。与此同时,社会成员因此也要负担其不利后果。所以,环境资源不能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资源配置。

(2)环境的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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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社会历史论文

秦亡汉兴的历史剧变提供了历史思考的最好题材,人们不断地从这一段历史中推演出决定历史变化的根本要素。“究天人之际”是两汉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所努力探讨的重大社会课题。他们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理性思考,进一步丰富了两汉史学,推动了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认真总结这笔理论遗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汉初“过秦”思潮下的天人观

汉初高祖刘邦和臣子在探讨秦何以亡、汉何以兴时,虽然没有谈及“天人之际”问题,但在他要求下撰写的一部专论秦亡汉兴的著作《新语》却关注到“天人关系“这个根本问题。《新语》的作者陆贾认为,天地有自然的属性,山川万物都是自然形成的;天地物都是可知的,人在自然面前居于主动地位;人要顺应天地自然之性,利用自然条件进行自己的创造活动。他说:“故在天者可见,在地者可量,在物者可纪,在人者可相。……故知天者仰观天文,知地者俯察地理。……于是先圣乃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3)这里并没有什么神意造物之类的宗教臆说。他继承了荀子的自然天道论,认为社会历史变动与自然天道运行法则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他说.?“安危之要,吉凶之符,一出于身;存亡之道,成败之事,一起于善行;尧、舜不易日月而兴,桀、纣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所以,“世衰道失,非天之所为也,乃君国者有以取之也”?。这是一种很理性的思考,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历史变动根本因素的一种积极回答。东汉时期的思想家王充对此评价很高,他说:“《新语》,陆贾所造,盖董仲舒相被服焉,皆言君臣政治得失。言可采行,事美足观。鸿知所言,参烕经传。虽古圣之言,不能过增。陆生之言,未见遗阙;而仲舒之言雩祭可以应天,土龙可以致雨,颇难晓也。” ?关于秦亡汉兴这一现实剧变,陆贾认为,“秦失其政,诸侯豪杰并起。唯汉王先人关,据咸阳。项羽倍约,自立为西楚霸王,诸侯皆属。可谓至强。然汉王起巴、蜀,鞭笞天下,劫略诸侯,遂诛项羽灭之。五年之间,海内平定,此非人力,天之所建也。”②此处的“天”似乎有一种历史趋势的意味,这种趋势表现在秦失其政、项羽倍约、汉王起巴蜀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当然,这里亦带有渲染汉代大一统社会的天然优越性这一政治情感在里面,因为这段话是陆贾游说南越王赵佗时说的。“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这是陆贾进一步强调秦失其政为汉兴提供了历史条件。汉初另一重要思想家贾谊,对秦亡作了系统而深人的分析,形成了史论名篇《过秦论》。虽然贾谊没有明确谈及天人关系,但他从秦亡这一历史事实中反省出来的理性认识,实际上也是对“天人之际”的一种回答,即主宰社会历史变动的是人及其所依存的各种历史条件,而不是所谓的神意。这是汉初“过秦”思潮下最为理性的思考。在具体分析与总结秦由兴而亡这一历史变动时,贾谊善于把握关乎历史盛衰的重要因素,如地理条件、民心所向、政策导向、治国理念等。“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④,这是他思考秦何以亡的最终结论,也是影响汉初政治走向的治安之策的思想来源。这种逆取顺守以仁义治国的执政思想和他着重论述的安民关系到国家存亡的看法,都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且带有规律性的历史结论。汉初的士人能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他们都从秦亡汉兴这一基本历史事实出发,以探讨社会治乱兴衰为着眼点,注重历史考察,然后以此为标准来吸收、综合各家思想,其所展现的史家情结,是很浓厚的。这也为之后的史学家对社会历史变动张弛之故的深入探讨,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清人汪子昌曰:“《过秦》三篇,史家取之,可知深切事势。”

二、“永惟万事之统”下的“究天人之际”

汉初的社会思潮主要是“过秦”,在关于历史变动的探讨中,主要是总结秦何以亡的历史教训,为现实政治提供指导。这对汉初政治影响很大。新的社会需要新的理论来支撑与推动。这个新的社会需要就是论证汉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即“宣汉”课题。“过秦”与“宣汉”为汉代的两大时代主题,正如学者所言:“西汉初贾谊著有史论名篇《过秦论》,东汉初王充的名著《论衡》中有《宣汉篇》,他们提出的‘过秦’和‘宣汉’,乃是一代史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共同关心的课题,是两汉社会时代精神之体现。这两个命题的提出和解决,推动了汉代社会走向强盛,也推动了史学自身取得巨大进步。”①实际上,武帝征诏天下文学贤良对策天人之际,已吹响了 “宣汉”的号角,东汉初年的王充只不过对这一时代主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系统化和理论化的阐述,同时也糅进了戒汉的内涵。武帝在诏举贤良之对策时明确提出“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目的就是“永惟万事之统”。武帝提出的主要问题就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2^4这一时代命题,史学家、思想家均进行了积极思考,并表现出互有差异的理论争辩态势。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首先对此做出回应,他说:“陛下发德音,下明诏,求天命与情性,皆非愚臣之所能及也。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1?他对以往有关天人关系的认识进行了总结与理论构建,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内容包括:一是对“天”的内涵进行理论化与系统化阐释。在他看来,天是一位有喜怒、司赏罚、有绝对权威的人格至上神。这是他天人相类、天人合一理论的体现,“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④二是君权神授说,即“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⑤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如“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三是天命灾异谴告说,即“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这里的“天”执行惩恶奖善的政治功能,从而影响社会历史变动。四是天道改制说,即“顺天志”的历史变动观。他提出:“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天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巳,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⑧所谓“天志”就是他所言的“天道”。他说:“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上天祐之,为生贤佐,后世称诵,至今不绝。”?他认为汉以前的改朝换代,都是通过有道伐无道而得以实现的,如“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⑩而道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的仁义礼治,“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由此,他得出一种非常重要的动因说:“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I)失道乃败亡,得道则兴盛。这就把天命与王道进行了整合,实现了理论上的统一。他立论的根本就是他所说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总的来讲,董仲舒的“究天人之际”有三个方面的贡献:第一,他是先秦以来天人关系理论的集大成者,理论形态完备;第二,他的天人观延续了孔子等诸子儒学重人事的终极目的论,“故治乱废兴在于己” ?,只不过他是通过“天”这一神圣媒介来构建王道这一政治运行法则,在中国古代实行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社会中,更具有现实操作性和必要性;第三,他在论证现实政权合法性方面,亦做出了努力,其天人观对此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以董仲舒为主创立的天人关系论,虽然在形式上易给人一种神秘感,但在整体上却突出了君主德行、治国理念、政策措施等这些人为因素在社会历史变动中的作用。我们要把它与占星家所倡导的世俗怪异论相区别。这也是为何班固的思想虽然延续了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但并不影响他在史学意义上探讨人事、人谋、历史趋势在社会历史变动中的重要作用。西汉末年的经学家刘向对董仲舒的天命灾异观作了发挥,提出“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者其国危,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o?这就把天人感应灾异思想看作一条普遍的社会运行法则,比董仲舒更为深入。与董仲舒相比,刘向用天意说明或解释了更长久的历史时代和更广泛的历史现象?。不过,他却得出了灾异泛化的消极认识。他提出:“虽有尧、舜之圣,不能化丹朱之子;虽有禹、汤之德,不能训末孙之桀、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因而上疏元帝说:“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在董仲舒的天人观中,虽有天命依德而转的思想,但这并非是他的思想主旨。但到刘向那里,却发生了变化,天命随德转移显然成为他的天命灾异观的重要旨趣,客观上为王莽代汉提供了理论依据,这是他未曾料到的。不过,我们对西汉后期出现的“汉再受命”思潮和“汉家尧后”理论构想,必须注意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刘向等人尽管提出要通三统与天命转移而传国,但他们只是强调帝王个体的转移或传递,即刘姓帝王禅让他姓帝王,并没有要求秦汉大一统下的国家政治体制发生改变,其目的还是为了挽救和巩固大一统的社会秩序与国家制度。这也就是说,天命所移的是宗统,而不是治统。这在客观上对东汉复兴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原始察终”下的“究天人之际”

两汉时期,经董仲舒系统阐述,并由刘向等人进一步发挥而形成的一套系统的天人感应学说,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在思想界曾长期居于重要地位,甚至在某一段时期占据主导地位。但这种学说总体上是一种形而上论,并夹杂着某些阴阳灾异学家的神意宣扬,严重影响并制约着人们对历史演变的客观认识与把握。作为史学家的司马迁,同样要“究天人之际”,但与董仲舒等人不同的是,司马迁把“究天人之际”作为史学的任务与目标,试图通过“原始察终”的史学方法,努力以实录精神来认识与探究社会历史,对历史变动作出“一家之言”的解释,为人们客观认识历史、把握历史,提供有益启示。正如白寿彝先生所言:“《史记》从历史上‘究天人之际’,是跟当时正宗儒学所宣扬的、方士们所粉饰的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说的官学相对立的。” ?对社会上流行的天人感应神秘学说,司马迁持有明确的怀疑态度,特别是对其中裹带的神学迷信思想进行了事实与理论上的批驳。《史记?封禅书》载曰:“始皇封禅之后十二岁,秦亡。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僇文学,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皆讹曰:‘始皇上泰山,为暴风雨所击,不得封禅。’ ”司马迁对此提出了质疑:“此岂所谓无其德而用事者邪?”他进而认为:“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盖有无其应而用事者矣,未有睹符瑞见而不臻乎泰山者也。虽受命而功不至,至梁父矣而德不洽,洽矣而日有不暇给,是以即事用希。”对于封禅这一政治诉求,司马迁并未完全否定,但对其中的神学迷信思想持批判态度。《史记?封禅书》又载曰:“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正如刘咸圻所言:“史公非不信有封禅一事,特不足于武帝之求仙耳。……宋人多谓史公以古郊祀礼与方士怪妄之说并载为非,此不知史述源流而以邪正绳之也。”@这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与实质。司马迁作《天官书》就是要以当时人们所能掌握的自然科学知识,对以往及当时流行的神意或神秘天人感应说进行系统的剖析和批判,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天人观。《史记?太史公自序》曰:“星气之书,多杂機祥,不经;推其文,考其应,不殊。比集论其行事,验于轨度以次,作《天官书》第五。”司马迁主张天象与人事相通,并不存在所谓的神秘感应,天象运行有自己的法则,人类应关注自身的行为变动。他较理性地总结出天道变化的法则:“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载大变;三大变一纪,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为国者,必贵三五。上下各千岁,然后天人之际续备。”这是司马迁作为天官得出的思考,“是把天人与古今结合为一体,显示出宏观把握历史的理论勇气”③。因此,司马迁要求天官须“终始古今,深观时变,察其精粗”,这样天官的职责才算履行,“则天官备矣” C?司马迁对秦亡汉兴这一历史剧变非常关注,“五年之间,号令三嬗。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在考察这一历史变动中,他始终坚持“原始察终”的史学方法,努力从具体历史事实中得出认识。他认同贾谊《过秦论》中对秦兴亡的分析,并在书中各处,尤其是“十二表”中做了集中论述和深人思考。如对秦兴之原因,司马迁的认识是:“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疆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若天所助焉。”@在他看来,德义、兵、地理形势都不是秦兴起而统一天下的最终决定因素,而“天所助”才是关键。至于这个有着丰富内涵但却不可以明确界定的“天”到底指什么,司马迁并没有给予说明。不过这至少说明司马迁较他人对社会历史变动的思考更深一层。历史变动因素是多层次的,“变所从来,亦多故矣”?这是司马迁重要的理论贡献。正是由于司马迁在探究历史变动的原因时,始终坚持自己的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的史学宗旨,所以他充分肯定秦统一天下这个重大历史变化的合理性,“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批评一些人“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的错误认识。对汉兴统一天下原因的认识,司马迁仍从“综其终始”的史学方法着手进行分析。他得出“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的认识,即从历史的角度总结出统一是一个长期的艰难过程。而秦汉之际短短的五年之间,却发生了“号令三嬗”的历史剧变,为什么?难道与他总结出的历史法则相违背吗?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决定作用,这是司马迁遇到的新困惑。对比,他作了努力思考,认为秦统一之后所做的一些“禁事”恰恰为汉兴提供了历史条件,“乡秦之禁,適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由此他得出“故愤发其所为天下雄,安在无土不王。此乃传之所谓大圣乎?岂非天哉,岂非天哉!非大圣孰能当此受命而帝者乎”《的结论。这里出现的“岂非天哉”,与他上面提到的“盖若天所助焉”在理论意义上是一致的,是司马迁在分析了各种变动因素之后做进一步思考的体现。在论证西汉政权的合法性时,司马迁继续坚持历史地看问题,他提出:“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⑤。这就是说,汉兴是符合天下大一统趋势的要求的,并积极转变治国之道,推行王道,休养生息,恢复生产,安定社会,这样才是所谓的“得天统”。由此也可看出,上述所言的“岂非天哉”,并不是讲天命神意决定汉兴。司马迁对秦汉统一天下原因的分析,始终贯穿一条主线:从历史演变过程人手,表现出一种历史客观趋势在社会历史变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认识。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并不能像班固那样得出“镌金石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其势然也的结论,但司马迁所作的分析,为后人提出更为合理而明确的解释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这种提示与启发,未尝不是一种贡献。可以说,董仲舒运用春秋公羊学,结合汉代社会自身的特点,对究天人之际这一命题,作了形而上的理论思辨;而司马迁则运用史学方法对此问题作出回答,体现出形而下的历史意识与实录精神。同时,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而成“一家之言”,是其自觉的史学意识和史官责任的双重体现,这在?其对天人关系的思考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他对社会历史变动所作的解释及体现出来的人文特征更为具体。正如学者所言:“道德家、哲学家多先以一固定价值标准去选择历史;而伟大史学家的心灵,则系以历史的自身,为价值的基点,在此一基点上进一步作‘兴坏之端’的探求判断。”⑦东汉史学家班固深受天人感应理论的影响,在《汉书》中宣扬君权神授、灾异谴告说,并进一步发挥了刘歆的五德终始相生说,对“汉承务运”作了更丰富的阐释,突出刘氏汉政权在宗法圣统方面的合法性。《汉书?高祖纪》赞曰:“由是推之,汉承亮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与司马迁相比,班固在对客观历史的认识上显然要逊色得多,但这在当时的政治实践中却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整个《汉书》中,班固依然遵循“原始察终”这一史学方法,更为理性地考察了秦亡汉兴的历史变动,有些认识是在司马迁认识基础上的一种深人。班固在《汉书?天文志》中引用了司马迁的论述,“夫天运三十岁一小变,百年中变,五百年大变,三大变一起,三纪而大备,此其大数也”。但他去掉了《史记?天官书》中“必贵三五”的神秘色彩,显得更加理性。对汉兴之原因,他明确指出:“镌金石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其势然也”?,这更加接近历史变动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认识。.荀悦以一个史学家的意识和身份,对天人关系作了系统的总结。他对于探讨历史运行的动因及方式有自觉的认识,即“夫通于天人之理,达于变化之数,故能达于道”②,这是他的历史理论总纲,也是《汉纪》史论的主旨。“通于天人之理”就是要继承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这一史学任务,批判地总结以往的天人关系论,提出自己的天人之道。

对于以往的天人关系学说,荀悦进行了总结:“今人见有不移者,因曰人事无所能移;见有可移者,因曰无天命;见天人之殊远者,因曰人事不相干;知神气流通者,人共事而同业”。他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天命论者、无天命论者’还是天人相分、天人合一,都是没有通古今、察终始而得出来的表面性结论,“此皆守其一端,而不究终始”③。于是他对天人关系作出了自己的理论思考:“天人三势说”。所谓“天人三势”,即“夫事物之性,有自然而成者,有待人事而成者,有失人事不成者,有虽加人事终身不可成者,是谓三势。”而“凡此三势,物无不然”。④无论是性命之理、教化之理,还是天人之道’都概莫能外。这个理论概括至少可以让人们在无所适从的困惑中理出一点头绪。我们可以说荀悦在天人之间左右摇摆,缺乏司马迁那样的敏锐眼光和异端精神,但我们不能说他在天人关系上没有理论建树,不能说他的思考没有社会意义。从理论上讲,荀悦丰富了对天人关系的看法,为人们进行继续的探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他的理论构架是独树一帜的,显示了古人在历史动因认识方面具有的抽象能力。从实践上看,他的论说对于人们认清自身能力,积极进行历史创造活动是一种徵励,对执政者尤其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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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三体式社会学论文

一、实证分析

(一)调研地情况

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调研地的大致情况,这可以作为后文数据分析的宏观背景。该县位于华北某省东北部,面积3309平方千米,53万人(2006年)。该县为重要林业县和水果生产县,林地面积1500平方千米,水果种植面积27000公顷,主要出产苹果、梨、板栗等;铁矿资源丰富,储量达四亿吨。通过与当地人的接触以及对于当地的观察,除了表面上的数字外,我们对当地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首先,该县原为国家级贫困县,但近年来由于铁矿的开采,其经济飞速发展,2012年年财政收入约18亿,在当地已可算作前列;其次,当地山多,号称“八山一水一分田”;再者,当地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期,在街道两旁随处可见很多在建的住宅区;最后,当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论是民间的贫富差距还是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都极度悬殊。在当地我们选取了三个派出法庭作为调研对象,分别简称A、B、C派出法庭。我们先来看一下三个调研地的大致情况,A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县城西南17.5千米,面积约138.59平方千米,人口约5万人左右,当地大理石开采业较为发达,有资料可查的2006年人均年收入约2100多元,其经济水平在该县大致居于中间水平;B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城东74千米,面积261.46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左右,当地矿产资源丰富,旅游业也较为发达,总体收入与A派出法庭所在镇较为相近,但人均收入较A镇高,经济水平在该县也属于中等水平;C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位于县城城东38千米,面积224.5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由于当地资源较为贫乏,且距县中心较远,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下面,我们将A、B、C三个派出法庭进行横向对比,探查不同地域的影响因素。

(二)三派出法庭横向对比

2011年A派出法庭审结案件156件,其中有的案件103件,没有的53件,诉讼率达66%(这一率在各地已经算较高者),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9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9件,双方都委托的50件。其中律师共出现7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42人次,公民共出现22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只有19人次(以上包括一人有数名或双方都有的情况)。有的案件类型分布:离婚案件51件,买卖合同纠纷5件,民间借贷12件,侵害健康权7件,婚约财产6件,劳务合同纠纷4件,相邻关系2件,财务纠纷6件,扶养费纠纷2件,运输合同纠纷2件。其余还包括类似于排除妨害、非婚生子女抚养、抚恤金分割、生命权纠纷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只有1件,不太具有代表性,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在有的案件中,案件标的额最大为20万,而无的案件中标的额最大为30万。这可能与我们常识中案件标的额大才聘请律师相左,但经过仔细查阅案宗,我们发现许多大标的额案件其实事实认定十分清楚、简单,而且证据非常充分,之所以经过诉讼程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故意拖欠或无力偿还,并且之后在与法官的座谈中也验证了我们这一猜测。在有的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45件,占43%,调节49件,占48%,撤诉9件,占9%;在无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33件,占62%,调节11件,占21%,撤诉9件,占16%。同时,我们还统计了对于一般人来说较为关注的有案件与无案件的胜诉率,由于民事案件很难区分出哪一方是完全的胜诉方,所以我们采取相对优势者即为胜诉方的原则,通过诉讼费的承担以及对诉讼标的的分割和诉求的满足来评判谁为相对优势者,可能这一评判标准过于粗放,但该标准更能为一般群众所接受。在有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为33件(此处包括原告单方聘请人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32%,被告胜诉案件为10件(此处包括被告单方聘请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10%,真正的原告单方聘请人且败诉的只有两个案件;而在无的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为24件,占无案件的45%,而被告胜诉的一件也没有。在统计卷宗的同时,在A镇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对象也是当地的居民,主要是就近随机发放,有效问卷共计100份,其中年龄以50以上为主,占有效问卷44%,而30~40、40~50两个年龄段人士共计只占34%,这和当地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也许不无关系;另外调研对象的学历构成较为平均,小学占12%,初中占30%,高中(中专)占28%,大学(大专)占30%;而家庭年收入则较为集中,2万以下及2万~4万占64%,而4~6万只占20%,6万以上占16%。在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中,找熟人说和的占54%,高达一半;找村干部调节的占32%;而上法院打官司只占14%。对于打官司是否聘请律师,直接选择是的占54%,选择否的只占6%,而视官司重要性而定的占40%。对于律师的价位则较为集中,大部分人认为2000以下及2000~5000能接受,这一比例高达86%。而聘请律师的因素绝大部分人还是选择视官司重要性而定。通过我们在A派出法庭所得到的案卷数据不难发现,在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离婚案件,这当然有离婚案件总体基数大的原因,但A派出法庭离婚案件共计68件,而有的就有51件,高达75%。另外,结合我们在当地所做的问卷调研可以发现,对于经济成本的计算虽然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当事人决定聘请诉讼的首要因素。我们再来看一下剩余两个派出法庭的大致情况,B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89件,其中有诉讼的54件,没有的35件,诉讼率60.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3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3件,双方都委托的18件。其中律师共出现46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24人次,公民共出现7人次,其中关系明确的有7人次。C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36件,其中有诉讼的15件,没有的21件,诉讼率41.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8件,被告单独委托的没有,双方都委托的7件。其中律师共出现1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11人次(首次超越律师),公民共出现4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有2人次。我们希望通过三个派出法庭的对比,能够在较为广阔的环境下凸显出影响法律服务的较为宏观因素,诸如各派出法庭的政策引导,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等因素,这些因素也主要是通过作用于当事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三者,进而间接作用于法律服务。

(三)对比分析

我们将三者的主要差别根据当事人、律师、法院三者角度简单梳理下来:(1)三者率不同,A派出法庭最高,B派出法庭次之,C派出法庭最低;(2)三者主体中,A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68%,B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85%,而C派出法庭中律师出现比率首次低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并且公民数量中,关系不明确者占据了一半;(3)A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156,B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89,C派出法庭数量为36。通过上述三者主要差别,结合我们在调研中所了解的三地情况,我们首先对于三个派出法庭结案数量差距较大作出分析。根据三地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如下:(1)A镇距县中心最近,C次之,B距县中心最远;(2)A镇人口最多,B、C两地人口差距不大;(3)B镇经济发展水平最高,A镇次之,但与B地差距不大,C镇经济水平最为落后。这三者我们将其抽象化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人口因素、经济因素。在这三者中最为占优势的是A镇,其次是B镇,最后是C镇,而其结案总数也是同样的排名。下面我们简析一下三个因素的作用方式,通过A与B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在经济因素大致相近或处于劣势,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因素即发挥作用,原因应是人口较多时纠纷数量也较多;而B与C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人口总量现差不多时,经济因素即凸显出来;而A与C对比则又凸显出了经济因素及人口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影响三个地区结案数量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这三个因素也作为之后从各角度分析各项的宏观因素。经过对比我们发现,三地关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不同即三者出现比率,在A、B两地,律师出现人次都远高于法律服务工作者,但在C地,法律服务工作者却反超律师。我们还是以上文所总结出的三地的主要不同出发进行分析,首先仍是经济因素,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相比其收费水平本就比较高,而C地居民人均收入也较A、B两地少很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差。通过这一对比,我们验证了经济能力作为影响当事人聘请法律服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角度出发的影响因素,即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收费标准。以上述三要素为分析框架,我们不难发现三地之中,A地率还是最高,刨除人口因素影响,我们不难发现“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在这里扮演重要角色。所谓“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即“在距离当事人并不遥远的地方是否存在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或场所、有关的信息渠道或利用这种服务的途径是否通畅等”,而据我们了解,当地主要法律服务提供场所即在县城中心,即距县中心的远近也可理解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除了以上三种因素外,我们在走访A派出法庭时了解到,A派出法庭是当地基层法院强力塑造的模版,在我们完全走访时感觉它就是一个缩小版的青龙县法院,各种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该法庭庭长原是城关法庭的副庭长,在交谈中我们能感觉到作为“业务尖子”(在法院的光荣榜上我们就看到了他的名字)所具有的法律素养,当我们谈及法律服务的影响因素后,他提出了在自己看来影响诉讼率的因素:(1)案件的难易程度;(2)当事人的经济实力;(3)个人时间是否充裕;(4)律师收费;(5)关联程度。对于这些因素我们认为具有很强的参考性,由此可见作为当地法院的“招牌”法庭。A派出法庭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充分支持。这点我们认为也与A的率高于B派出法庭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该因素我们认为可以抽象为来自法院的政策影响。

二、理论假设及检验通过上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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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会心得体会论文

两会议案对政府行政进行机构改革成为热点关注议论话题。笔者认为,当前推进政府转型,需要明确以下几大理念。

理念之一:政府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发展并成为核心职能 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转型的简要描述中可以看出,政府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发展并成为核心职能。而政府转型的核心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克服自身的缺陷,发挥彼此不能或难以相互替代的功能,实现政府与市场功能的良性互动。这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赖以形成的基本前提和制度基础。

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转型的过程相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政府转型尽管在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表现出共性,但转型的起点和走向则呈现出不同的轨迹。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面控制经济运行,政府转型所面临的初始问题是“政府失灵”而不是“市场失灵”问题。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转型是由不干预市场运行,到通过扩大公共服务来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计划经济国家的政府转型则是通过缩小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的同时,向主要提供公共服务转变。这样,在政府转型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矫枉过正”情形,市场经济国家更有可能发生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计划经济国家可能产生“市场扭曲”的问题。

就我国的情况来说,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依然存在。从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看,经济建设仍然占有主导性地位,成为制约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因素。从经济运行状况看,行政性垄断的广泛存在,既导致了不公平竞争,也抑制了市场活力,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成本。从体制方面看,政府在许多领域依然承担着决策者、生产者、监控者等多种角色,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制约了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型的进程。理念之二: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转型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曾经被作为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提出,近年来开始受到不少质疑。对此应该作具体分析。一是要考虑到改革的初始背景是分配领域中的平均主义窒息了社会活力,而且平均主义只强调结果均等,否认不同个人、群体的贡献,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二是当时提出的效率与公平具有不同指向,效率是与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相联系的,选择了市场也就选择了效率;而“兼顾公平”主要是为避免因市场效率引致分配结果差距过大,其内涵与今天我们一般说的社会公平正义有很大不同。三是当时改革主要是在经济领域,政府转型主要在微观“搞活”经济方面,分配差距过大以及其他社会公平缺失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因此,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与当初的改革原则本身没有必然联系,但由于政府转型相对滞后以及实践中存在对改革原则的扭曲或片面理解,致使人们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根据改革进程的深化与社会认识水平的提高,应该说,社会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问题,选择的侧重只是随着主要矛盾的变化才出现的,最终则是要实现二者的平衡,从而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反映了党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认识的深化。需要明确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功能是不同的。市场运行必然以效率为取向,这是市场机制的本质属性;市场运行也要求公平(竞争规则、秩序的公平),但市场本身并不能完全提供这种公平。政府虽然在促进社会经济效率方面有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环境的改善而间接实现的,不是政府直接追求微观效率。政府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受托者的本质属性。30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不是源于政府坚持了“效率”原则,而是在于政府放弃了直接追求效率,把效率机制交给了市场,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市场提供效率,政府维护公平正义,应该是我国市场深化改革和政府转型的基本价值取向。理念之三: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 传统计划经济的基本理念是将公共利益、公共所有、公共管理等同起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控制经济社会的唯一主体;同时,由于否定市场,市场也就不在公共利益的考虑之中。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但传统体制及其理念的惯性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功能的科学定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利益是政府、社会公众和市场的共同需求,也是各类主体通过分工与合作共同来维护的;财产的公共所有不再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唯一选择,非公有产权在基本制度规范下同样可以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管理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在参与主体方面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这个意义上,政(学生无忧网整理)府转型不仅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公有产权和非公有产权的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政府功能的科学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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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社会的两重维度论文

摘要:对马克思的异化理论、韦伯的理性化理论及其深受二人影响的社会理论进行了简要梳理,倾向于认为以韦伯理性化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性理论与马克思异化理论并非截然对立的两极,它们从不同的出发点、不同的理论维度对同一目标即工业社会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与激烈的批判。在此基础之上,理性化理论是对异化理论的一种回应,两者可以在更深的层面上、更广的领域中相互交融。因此,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在韦伯语境中可以得到很好的阐释与充实。

关键词:异化;理性化;工业社会;马克思;韦伯

任何欧洲现代文明之子,身陷工业社会冰冷的运作逻辑之中,都无法回避一个充满悖论的现实:似乎被日益强烈的理性与技术光芒所照耀的人类,在蜿蜒前行的路上也投下了日益拉长而孤独的身影。凭着敏锐的洞察力与深切的人文关怀,马克思将这一现实的悖论引入到异化的分析之中。而比马克思晚了近半个世纪的韦伯,毕生关切的理性化无疑也从另一方面触及到工业社会的困境。作为“资本主义的马克思”(曼海姆语),韦伯更多地从维系资本主义的理性化体系内部予以考察,他对文化合理性的批判与马克思从外部对资本主义异化的批判在更普遍层面上的社会理论领域互相呼应,互为补充与支撑。“韦伯合理化理论中这种批判向度的一个历史效果,就是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卢卡奇到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都是通过韦伯理论的中介去重新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异化的批判。”

一、马克思异化观:外在超越与自我超越

1.外在超越——从唯心主义、宗教神学回到社会本身

本文期待在对马克思异化理论的理论源头、新的内涵和逐步完善的阶段进行梳理后,能够寻求到韦伯语境阐释与充实的空间及其两种理论对话的平台。马克思引入的异化概念其实是近代欧洲哲学的概念。它主要指这样一种现象:人作为有自我意识和能动性的主体亲手创造出来的力量外在于人,独立于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与人疏远或隔膜,甚至转过来支配人,奴役人。马克思的异化观是一种从唯心主义、宗教神学回到社会本身的异化观,是一种超越前人的同时也实现自我超越的异化观。它源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超越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最终完善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异化观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异化观,又通过赫斯的金钱异化观摆脱了费尔巴哈宗教异化观的束缚,从而回到了社会本身。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工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第二是工人同自己的劳动相异化。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使自然界,使人本身,使人的活动机能与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于是由第一、二层面的异化可以推出第三个层面的异化,即“类同人的异化”,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使人的类本质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个人生存的手段。这样的结果,也造成了“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也就是第四个层面的异化。至此,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对异化劳动进行了论述,在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理论基础上实现了超越。然而,正如《回到马克思》一书的论述:“马克思这里肯定的是费尔巴哈的对象性的客观活动,并且是人的客观活动(劳动)。请一定注意的是,这个客观活动再前进一步就是实践。但这里还不是,因为这里还是人本主义的非历史的逻辑规定”。

可以这么说,马克思的异化劳动虽然将“异化”从纯粹思辨和宗教人本主义中拉回到社会本身,然而,“这种劳动并不是在具体历史过程中现实存在的感性劳动活动,而是一种具有人本主义逻辑含义的主体价值悬设”。因此,这种对经济异化的总体逻辑的哲学批判,也不可能为韦伯理性化语境提供介入与阐释的空间。但是,当马克思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人与他人的关系,指向了私有财产制度,就为两种理论提供了对话交融的平台。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异化以及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而“人对他人的关系”,无疑构成了社会学理论的基本元素。在韦伯的理性化语境中,这种基本元素起源于社会行为。韦伯认为,社会学应该是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他认为社会行为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目的的,二是行为指向他人。由行动者出发可以建构制度和社会。这种从微观到宏观的连续统的观点,在随后的霍曼斯与布劳的交换论以及舒茨的约定互动论中都有所体现。然而,并不是所有行动的结果都能与目的相符,在行动的过程中,会出现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偏差甚至完全相悖的现象,在1844年的马克思看来,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异化,而结果则是私有财产。

2.自我超越——从人本主义异化观到历史唯物主义异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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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论文

一、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概述

“两型社会”是相对于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汲取前人的经验帮助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为了更有效率的利用资源,寻求环境友好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强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趋于有效的利用资源和对资源的循环使用、保证生态环境向良性方面发展“两型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因此划分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放曰“两型社会”。(扮“两型社会”概念的厘定环境法治必须以理性环境文化为基础。当下,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两型社会的建立思维是人类思想观念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对于传统的工业社会和现代生活文明的反思和检讨是人类重新认识自然规律,尊重自然和回归自然。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人类社会更有效率的利用资源,以期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而环境友好型社会则是要求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消费和生产方式与生态系统和谐共处撒到可持续发展。所以两型社会是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明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二)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和意义

1.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

(l)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不具有消费的排他胜及所有权的明确性。[3〕哈丁为我们描述公地悲剧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即:全社会每个成员都从中得到惠益。与此同时,会成员因此也要负担其不利后果。所以,环境资源不能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资源配置。

(2)环境的负外部性。当某一个体的生产或消费决策无意识地影响到其他个体的效用或生产可能性,并且产生影响的一方又不对被影响方进行补偿时便产生了所谓的外部效果,或简称外部性。川环境问题普遍存在负外部性,比如企业在经济生产活动中排放大量的污染废弃物造成的负面影响油全体社会以及生态系统共同承担,从而波及社会公共利益。

(3)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环境产权理论最早由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使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在损害方和受害方之间平均分配外部性价值。[5〕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特征那么环境外部性则严重的缺乏环境产权的不明晰。人是理性的动物因此则具体有趋利性,人们会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来权衡一个决策的为和不为。当付出的成本大于支出,那么交易则不可能进行若支出大于成本则会进行交易俗语中也谈到“赔本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干。”也是说明这个道理。所以牺牲环境资源来攫取自己的私利也就成为必然。2.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律具有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以及普遍性。构建“两型社会”,即:环境友好型J资源节约型社会将成为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发展的一个方向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解“两型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由强制力来保证,规范性来调整社会成员的行为。其具有比道德,会舆论等其他方式效果更明显胧势更突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环境法制是保障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一环。法制对于建设两型社会的突出价值在于,法律可以明确的规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主体,以此人们便会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判断保障公民权利人和义务人在规则的空间内活动。其次法律的形成往往是各方势力妥协的产物,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出现尖锐的对立时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家的强制力能够平衡这个矛盾并兼顾个人和公共两者的利益。

二、我国两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历史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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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论文:两型社会环境教学支持体系分析

本文作者:蔡学英 廖小平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教授

教育体系

学校作为公民环境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宣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相关法律、政策和培养生态意识的中坚力量,完善学校环境教育体系无疑是公民环境教育持续长远发展的关键。完善学校环境教育体系。进行公民环境教育,可利用学校这一阵地,通过完善学校的环境教育体系来达到环境教育的目的。首先,完善学校环境教育体系,要加强幼儿环境教育。对幼儿环境教育,我们必须明白“在教育儿童时,我们当然应该把功夫用在他们的习惯方面,然后再及于理性方面”①,必须尊重幼儿学习的规律,重视兴趣的培养和直接的体验。其次,完善学校环境教育体系,要强化中小学环境教育。遵照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精神,中小学环境教育应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再次,完善学校环境教育体系,要抓好高校环境教育。大学生是将来“两型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因此,高校环境教育是学校环境教育的关键。完善的环境教育体系也离不开合理、科学的教材。要进行公民环境教育,须加大学术研究,组织编写更多条理清晰、实践性强,更接近大众的、内容生动而思想深刻的教材。产学研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是把教育、研究和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学术教学和研究,只有当它与“两型社会”的建设实践结合起来,发展“两型”产业,才能真正发挥其效用。希冀于纯粹的给学生灌输关于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理念就能为构建“两型社会”培养出生态公民,是欠成熟的考虑。通过产学研的结合,可以让先进的科学技术和高素质的学生队伍直接服务于低碳经济所倡导的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等,而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可以为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等的深入研究提供物质基础,并为广大学生提供实践生态理念的最佳平台。可见,产学研相结合开创的是一种多赢的局面,绿色产业因此而获得了促进发展的生产力,环境科学因此而获得了保障研究的后盾,环境教育因此而获得了联系实践的桥梁。

企业责任

培养企业责任意识。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最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因此,保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成效,“对企业而言,它要求负责任的企业不能只具有消极被动的责任意识,更应当具有‘预防性的责任’或‘前瞻性的责任意识’,以一种实现责任的精神,以未来要做的事情为向导,在确定行为的目的、手段、结果都无害以后,才去从事追求盈利的生产经营活动”。②具备了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前瞻性的责任意识”,企业将在实现经济资本积累的同时,获得一种道德资本———一种“能够有助于带来剩余价值或创造新价值,从而实现经济物品保值、增殖的一切伦理价值符号”③。由企业自觉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积淀的道德资本不仅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且对社会资本的积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企业节能减排,转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要环节。节能减排与我们常说的“低碳”联系紧密,企业主要应在这样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开发运用绿色能源。二是积极推进低碳化、生态化的绿色生产。要培养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引导企业节能减排,一方面是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对企业进行的环境教育;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发挥有影响力的企业在行业和社会中的权威,对其它企业和社会公众树立榜样,发挥对公民进行环境教育的作用。企业的节能减排是对前瞻性责任意识实践,也是企业道德资本的积累,它不仅可以直接为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其榜样作用还为深入开展公民环境教育,实现“两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潜在的影响。

传统文化

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国传统的道家、儒家等思想中都蕴含着博大精深的生态智慧,以至于我们的前辈们能“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与自然和谐相处。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不管是儒家抑或道家,其主要就表现就是尊重自然,追求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思想的实质是将天、地、人作为一个统一的和谐整体来考虑……在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人类的生产活动,从而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关系。在推崇生态伦理的同时,我国古代先贤也非常重视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来追求生态文明。“历朝都立有类似保护动物的法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元代统治者虽然原来是以肉食为主的游牧民族,但入主中原以后,也能适当地注意保护动物。”④因此,中国先哲言简意赅的格言、警句里深刻的生态智慧,都可供我们运用于“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公民环境教育。促进传统文化的大众化。打开传统文化的经典,我们会发现先哲们的言论和文章都简短、晦涩。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言,“中国哲学家的语言如此不清晰,而其中所含的暗示则几乎是无限的。”⑤但是,这种暗示却也为我们大众理解其中的智慧增添了难度。因此,要为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智慧,必须将传统文化大众化,要把深奥、晦涩的传统哲学思想转化成通俗易懂、接近生活的生活智慧,特别是传统文化中关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部分。传统文化的大众化主要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局组织编写一些推广传统文化的普及读物;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的传播媒体进一步推进传统文化的大众化;三是在学校开设普及传统思想精髓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在条件适合的大学还可以增设国学院。

道德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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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会计准则研究论文

提要:作者以中国大陆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台湾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汇编》两个文本为依据,对海峡两岸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基本会计准则架构、基本原别三项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比较研究。

阎德玉:本校会计系教授,1941年出生。

为适应建立巾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大陆于1992年11月30日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早在1971年(民国60年4月30日)台湾地区修正通过了《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共6部分56条。①此后台湾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对前会计评议委员会所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加以增删修订,于1982年(民国71年7月1日)作为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一号公布了《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汇编》,1981年10月18日又进行了修订。

一、会计准则制定实施比较

海峡两岸会计准则的制定动因、制定机构、时间和适用范围均有一定的差异。

中国大陆制定会计准则的动因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明确其制定根据是“会计法”,台湾会计准则的制定,与美国一位会计师1970年访问台湾时,就如何发展台湾的会计事业提出的三项建议(制定会计原则,颁布查帐准则,拟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无不有直接的关系,但其根本动因是台湾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准则制定机构比较,中国大陆的会计准则由政府部门(财政部)制定,同时成立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会计准则评审委员会,作为财政部制定和实施会计准则的咨询机构。台湾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汇编》是由台湾会计师公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公布和台湾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修订。由政府制定和实施,其优点是:使会计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可以增强实施的力度,提高实施的效果。但也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因为“会计准则不仅是审慎推理与实证研究之成果,亦是政治行为之产物。”②由财政部制定准则可能会产生过度体现财政立场与利益,兼顾协调其他方面的立场与利益不够。从台湾会计准则公布与修订机构的人员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台湾制定机构的民间性,参加人员的代表性,对于会计准则的技术性和科学性有一定的保证,对于协调兼顾各方利益具有制衡作用。但是,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计划的科学、制定程序的严谨、审议严格规范相比,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尚需进一步借鉴与学习。

台湾会计准则制定的时间比中国大陆制定实施会计准则要早21年。这个时间差距意味着什么?至少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会计发展水平的差距。世界各国或地区制定会计准则的时间有先有后,但其先后顺序与其经济发达程度、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后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一事实进一步证明了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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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观察评论文章

20__年中国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物价走势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议题,官方明确表示将稳定物价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足见应对物价挑战在当前中国发展语境中的特殊分量。

从经济学基本规律出发,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物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属可以接受的,亦是不可避免的。20__年中国gdp增速达到10.3%,通过相当努力,3.3%的cpi涨幅基本达到了3%的政府预控目标。

环顾正迈入新一轮通胀期的全球经济,相对欧美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和通胀幅度间的比例,中国面临的情况无疑尚好。那么,今年中国政府为何将物价问题置于如此之高度?

首先,在中国,物价特别是食品价格的过快上涨,对富裕和中产阶层也许只是有限的钱包缩水或幸福感打折,但对很多食品支出仍占消费相当权重,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普通家庭而言,则是不折不扣的冲击。愈加关注民生的中国自然不能对此等闲视之。

其次,由于多年来同世界经济接轨交融的不断加深,中国已无法在当前全球经济和流动性泛滥日益严峻的情势下独善其身,以大宗商品价格飙升为代表的输入性通胀压力令中国必须高度谨慎,未雨绸缪。

第三,为应对来势汹汹的国际金融危机,防范经济运行一旦突然变冷可能造成需要长时扭转的不利局面,中国及时果断采取了包括宽松货币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成功实现了经济“v型”反转,但也留下了货币投放充裕的副产品。

毋庸置疑,内外因素的缠绕交织,正在对中国应对物价过快上涨,构成诸多具有不确定性重大挑战。但同时应看到,今年中国在调控物价方面亦存在诸多有利条件。

中国粮食连续7年丰收,充裕的库存将对作为“百价之基”的粮价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对物价调控发挥中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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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申论范文

2014年“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食品安全指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对餐桌上的污染“零容忍”,用“三个最严”切实守护起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实事。

食品安全时刻牵动着国人的心,从“大头娃娃”到“三鹿事件”,再到“地沟油”、“毒豆芽”、“毒奶粉”等等,人民群众对“毒食品”痛恨至极。而一些“黑心”商人、不法之徒为了牟一己之利,置人民利益于不顾,造假制假、销售“问题食品”,让人民群众遭受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向餐桌污染宣战,用严格监管、严厉惩罚、严肃问责打好“舌尖上的安全”保卫战。

最严格的措施,对餐桌污染“无缝监管”。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关键在加强源头监管,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管好食品制造、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既要从原材料抓起,也要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切实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唯有如此,才能让餐桌污染的“蛀虫”无处可“下口”,让人民群众切实吃上“放心食品”。

最严厉的处罚,用重典惩治不法之行。治乱要用重典,只有用最严厉的处罚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才能有效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黑心”商人利益熏心、唯利是图,把人民安全置之脑后。因此,一方面,对于不法分子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惩罚,让不法分子感到恐惧,给其他市场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要以严厉的处罚净化市场,消除“污染”,切实保障好“舌尖上的安全”。

最严肃的问责,用严纪树立制度权威。有问责,才有成效、见长效。铁腕问责,严格执纪,用制度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固堡垒,才能有效强化维护食品安全的效果。严肃追责,让“问题食品”的任何责任人不能游走在制度之外,确保制度红线不被触、底线不被越、高压线不被碰,让每一个主体负起应该负的责任。用严肃的问责树立起制度的权威,用制度托起“舌尖上的安全”。

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让人民群众吃好、吃安全、吃得放心。我们对食品安全的态度零容忍,1%的问题也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解决。经过一段时期的长期奋斗,一定能够更加良好的食品安全,让群众舌尖上愉悦、肚子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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