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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下列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10种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目前中国10大自然灾害之一。中国的雷击灾害十分频繁,受灾率高,危害严重。仅**年和年两年,全国范围因雷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就有38起,雷暴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市虽处亚欧大陆腹地,属中温带大陆干旱性气候,但雷电灾害仍不容忽视。据统计,**市雷电发生日数呈上升趋势,年高达30—40天。近年来,随着首府城市社会经济、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技术迅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受雷电危害的几率在逐渐增大。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市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具体负责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三、职责分工
第一条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及各县(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提高雷电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和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雷电灾害所需要的有关信息。
摘要 雷电作为自然现象其危害及影响越来越大,通过分析雷电的种类及危害,结合现代防雷技术,提出综合有效的雷电灾害的防御措施。同时,鉴于雷电在农业、能源等方面的优势,提出科学依据,以期合理利用雷电优势减少危害,使之促进社会发展。
关键词 雷电;种类;灾害;防御;优势
中图分类号 P42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219-01
雷电是发生在自然界大气层中的一种放电现象,同时也是伴有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同时,虽然雷电作为一种自然的天气现象,其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但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仍可以避免或减轻其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普及防雷知识,提高人们的防雷意识,同时规范性安装避雷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这对避免或减轻雷电造成灾害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雷电种类及危害
1.1 雷电种类
根据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不同,雷电可分直击雷、电磁脉冲、球形雷、云闪4种。其中,直击雷会在云体上聚集大量电荷,是威力最大的雷电,球形雷较直击雷威力偏小[1];电磁脉冲主要能够形成电磁感应,对电子设备影响较大;云闪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最小。
1.2 雷电危害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
(二)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雷电防御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根据以上修改,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二、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栏(无隔离栅栏的,从两侧外缘起算)起不少于30米的范围。”
三、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修改为:“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没有约定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10种自然灾害之一。雷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我国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逾1万人,财产损失近100亿元,导致火灾、爆炸、信息系统中断等事故频繁发生。雷电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其产生是目前人类无法控制和阻止的,其电压可高达500 kV以上,瞬间电流可高达100~300 kA。从1752年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进行深入研究开始,人类研究雷电的历史已超过200年,但每年世界各地人畜伤亡和民用建筑物、高压输电线路、易燃易爆场所等各类设施受雷击而造成破坏的重大事故不计其数[1]。
随着科技发展,在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供电设备、通讯广播、航空航天、卫星接收、雷达导航、国防建设等领域,雷击危害日益严重。因此,防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防雷是一个系统工程,一套完美的防雷系统应包括外部直击雷防护、系统感应雷防护和完善的接地系统。直击雷是最严重的雷害事故根源,人员伤亡、雷击火灾、严重的感应雷击均由雷引起。因此,要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1雷电的形成
天空中,带电的云称为雷云,直击云与雷云是分不开的。根据大量的科学试验可知,地球本身就是一个电容器,通常大地稳定的带负电荷为50万C左右,而地球上空存在一个带正电荷的电离层,二者之间便形成一个充电的电容器,其之间的电压为3 000 kV左右,场强为上正下负。
当地面含水蒸汽的空气受热而上升,或者较温暖的潮湿空气与冷空气相遇而被垫高时,都会产生向上的气流。这些含水蒸汽的气流上升时, 温度逐渐下降而形成雨滴、冰雹(称为水成物)。这些水成物在地球静电场的作用下被极化,负电荷在上,正电荷在下,其在重力作用下落下的速度比云滴和冰晶(这二者称为云粒子)要大,因而极化水成物在下落过程中与云粒子发生碰撞。碰撞时使其中一部分云粒子被水成物所捕获,从而增大水成物的体积,另一部分未被捕获的水成物被反弹回去。而反弹回去的云粒子带走水成物前端的部分正电荷,使水成物带负电荷。由于水成物下降的速度快,云粒子下降的速度慢,因而带正、负2种电荷的微粒逐渐分离(重力分离作用),如果遇到上升气流,云粒子不断上升,分离的作用更加明显。最后形成带正电的云粒子在云的上部,而负电的水成物在云的下部,或者带负电的水成物以雨或雹的形式下降到地面。带电云层一经形成,就形成雷云空间电场,空间电场的方向和地面与电离层之间的电场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上正下负,因而加强了大气的电场强度,使大气中水成物的极化更明显,在上升气流存在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力分离作用,使雷云发展得更快[2-3]。
2防雷等级的划分
建筑物防雷分为2种,即工业建筑防雷和民用建筑防雷,每种防雷方式又分为3类[4]。工业建筑防雷:一类:易燃易爆、具有0区或10区制造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二类:储存爆炸物建筑及不易引爆等露天钢质封闭气罐;三类:为一般工业建筑物。民用建筑防雷:一类:国家级政府首脑机关、重点文物及保护场所、大型机场;二类:省部级会堂、机场、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供水供电系统、集结人较多的公共场所;三类:一般民用住宅。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按照政府机关、公共场所、民用住宅等分布,并结合当地气象雷暴日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5]。
3防雷对策
摘 要:雷电不仅会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引发人员伤害。夏季是雷电频繁活动的时期,尤其以6~7月份为雷电集中活跃时期。而农村地理环境复杂,农民对于极端气候的危险意识不强,所以农民成为了雷击事件中受伤害的高危群体,因而关注农民生活,加强农村气象播报和防雷减灾工作,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刻不容缓。江西省定南县气象局为加强定南县农村防雷安全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雷电灾害的预警和播报,为农村建立防御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依据。本文研究了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指出了具体的防御措施,为有效避免雷电灾害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人身安全带来了保障。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防御管理内容
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雷电灾害长期以来给人类及地球上的生物带来灾难性的打击,中国作为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因为地理位置情况某些省市已经成为雷电自然灾害的重灾区。农村对雷电灾害现象的发生、发展过程认知度仍不足,雷击气候产生时村民的防护意识依旧淡薄,防御知识尚存盲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雷电灾害发生现状,提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几点重要对策,倡导从气象预报到科普宣传,从构建体系到组织管理,将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系统逐步完善起来。
1 防御管理体系建设
1.1 农村雷电灾害现状
依据近5a雷电灾害统计相关数字分析对比得出,农村人口中发生雷电伤亡的人数远超城镇雷击伤亡人数。而这一趋势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并没有减少的现象,反而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仅表明了农村防雷意识的薄弱,基础防雷设施不完善,还表明了随着农村小家电的引用、电脑在农村的普及以及电力电话设施的搭建等发展的逐步推进,农村雷电灾害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加大力度在农村普及防雷科学知识,致力于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提升防雷减灾基础设施水平,依法增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构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管理体系,才能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这一系统性管理工程,成为了当今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
摘要:本文通过周宁县的雷电灾害而造成损失和伤亡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努力减少雷电灾害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具体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引言: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自然灾害之一,主要表现为雷电造成的雷击具有极大的破坏性。雷电以其热效应、机械效应、反击电压、雷电感应等方式产生破坏作用,从而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建筑物及设备毁坏、电力通讯中断等等,给人类带来许多危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3000~4000人,财产损失在100亿以上。
周宁县属中亚热带山地气候,年平均雷暴日68.8天,历史最高记录为98天,是雷电高发地区之一,每年都有因雷击而造成损失和伤亡的事故发生。仅2000年7月~8月,周宁县就有两人遭雷击死亡。每年因雷击生成多起电力线路中断、通讯故障,至于雷击引起的微机、电话、电视机及其它家用电器的损坏更是不计其数
1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周宁县气象局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必须予以积极配合,以确保公共安全。
摘要 结合鞍山市雷电灾害现状,分析了鞍山市雷电灾害的成因,并提出了雷电灾害的防御对策,以期降低雷电灾害出现的频率,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使鞍山市的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雷电灾害;现状;防御对策;辽宁鞍山
中图分类号 S1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202-02
1 鞍山市雷电灾害现状
近年来,鞍山市防雷中心对防雷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并积极争取到了城建、政府以及教育部门的配合,使得防雷工作效果显著。但是随着鞍山市现代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高楼大厦使得雷电活动的影响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建筑物内对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自控装置以及楼宇智能系统现代化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雷电灾害出现的概率,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2012年5月30日,鞍山市遭遇到强雷暴天气,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79甲在此次强雷暴天气中遭受到雷灾。根据现场人员口述,当时该户居民下班回家,打开电视机,发现有线电视线路有电火花现象,立刻关掉电视,之后打开电视机不能正常观看,此时发现太阳能热水器也出现了损坏,但是却没有烧灼痕迹,索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07年8月16日,鞍山市农村出现雷电天气现象,在雷击出现时有2人共用一伞,行走在桥上,由于雨伞为金属杆,再加上伞上有一个10 cm长的金属尖,雷击在伞尖放电,造成2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烧伤痕迹,这次雷击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村民缺乏基本防雷知识造成的。
2 雷电灾害成因分析
2.1 防雷意识淡薄,防雷知识缺乏
由于受到知识和经济水平的限制,鞍山市的部分群众对防雷知识的认知不够,农民的防雷意识淡薄,很难在雷雨天气中进行科学合理的防雷和避雷,因此很容易引发一些人员伤亡事件。通过分析鞍山市的雷击事故案例,不难发现农村出现的雷击事故是最多的,在雷雨天气出现的过程中,有很多农民都在地里劳作,因此大部分的农民都选择在附近的大树或者是窝棚中去避雨。这些地方大都位于空旷的野外处,是受雷击最严重的地方,因此鞍山市在近几年出现的雷击事故中大都是由于野外活动或者是劳作时造成的。由于农民对防雷知识缺乏,造成了农村地区雷灾事故频繁出现,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