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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精选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1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现状;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F4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166-01

引言

矿产资源作为工业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内容,更是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支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众所周知,矿产资源评估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战略性与前瞻性,广受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视。其中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手段也在不断改革与创新。矿产资源储量主要是采用地质勘查来完成的,资源储量也是衡量矿产经济价值的重要依据。基于此,我们在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中,必须要保障评估的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从而推动我国矿产行业能够平稳发展。

一、我国矿产资源存储量评估中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机制滞后,缺乏法律的支持

现如今,针对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名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行业法律,部分相关法律通常都出现在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中。可见,由于缺乏法律支持,从而导致行业职业制约手段无法实施,监督管理机制也无法发挥自身的价值,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再者,由于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机制不够合理,其中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通过买方出资评估u方资源,势必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理性,这也不符合市场交换原则的基本内容。如果通过卖方出资委托,又有可能形成卖与评之间的利益链关系,再加上的当今评估机构缺乏相应的评估效果争议判断与有效推出机制等,这些问题都不利于矿产资源储量评估,阻碍我国矿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估主体不够规范

现如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并不完善,评估机构入门门槛相对较低,部分机构并没有专职的矿业评估师,并且内部控制混乱,存在着高额的回扣关系,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现象。还有部分评估机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评估结果也是根据拼凑、套现等形式进行。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市场环境变化的非常频发,很多评估机构没有对评估师进行系统培训与教育,对于一些新的知识也不够了解,这不适合当今市场发展需求。此外,对于评估工作来说,很多评估机构为了能够获得短期利益,呆滞评估道德建设落后,社会信息形象差等问题,从而导致评估机构收到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会影响整个评估行业的发展。

二、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有效性的措施

(一)以法律为依托,构建完善的评估机制

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来说,必须要有法律作为指导依据,并通过相关的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环节与工作。对于法律层面来说,制定完善的法律我们无法干涉,但通过构建完善的评估机制,能够有效提高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质量,从而提高评估标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的积极作用。根据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分析,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人才优势,也就是通过人才推动改革进程,积极参与行业法律与规范体系内容建设工作,并提出更加严谨的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人员退出机制、评估准则等。

(二)构建责任追究体制,完善员工的培训体系

对于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行业来说,评估质量的好坏与评估师的专业素养有着直接关联。因此,评估行业协会需要构建评估机构执业自律、评估师执业自律、责任追究、违规惩罚、诚信记录等内容,不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与市场推出机制等。任何机制改革都需要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创新,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机制同样如此。根据现阶段的评估方法、评估理论、评估管理,找出其中有待完善支出,不断对新的知识进行更新。与此同时,为了能够提高评估师的专业素养,必须要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加强评估师的培训工作,包括:专业培训、基础培训、道德培训、岗位培训等,从而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后续教育模式,形成一套完善的教育系统,通过灵活培训形式,实现因材施教,最终保障的评估师的专业要求能够满足岗位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质量。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方法分析

(一)断面法

该种评价方法主要是通过矿床进行评测,该种评估方法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对开采条件、研究程度、矿产质量都有涉及。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将其分为若干小块段,通过估算能够得出不同类型的资源储量。该方法主要通过勘探线剖面,将矿体分为不同的块段,除了矿体边缘部分之外,每一块段两侧都要设置一个勘探线控制面,同行对块段截面积、剖面垂直距离、工程资源分别计算出块段体积,从而分析出资源储量,同时该方法还能够适用于矿床,特别是矿体厚度较大、结构复杂的情况下,由于断层分割会产生重叠问题,矿体会呈现出褶皱状态,通过该方法能够综合不同地矿情况,最终得出储量评估。

(二)地质统计评估方法

地质统计评估方法主要是将变量理论作为基础,采用变差函数为主要工具,不仅能够对结构中的变量进行统计研究。同时也能够作为较多样本的个体为基础,通过充分考虑品味空间变异性和矿化强度在空间中的分布特征,从而保障估算结果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其可信度更高。近些年来,国际各国与我国技术人员联系相对比较密切,并且一些研究学者的矿产资源评价软件也获得了相关部门许可,在我国应用也愈加广泛。

(三)SD评价法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的现状与方法研究

韩军魁 石少坚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 石家庄 050056)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矿业投资与开采资本市场日见繁盛。同时,近些年来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社会各个阶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高,要求矿产相关企业必须要保障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工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平谷市场发展还存在漏洞,包括评估机制不够完善、评估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市场混乱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重点探究矿产资源体系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评估方法。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现状;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F4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166-01

SD评价法主要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该方法主要采用了SD动态分维度几何学理念为基础,从而实现一种几何储量评估方法。该方法具有极大的创造性,并且通过提出精准的概念,让相关勘探人员根据矿床实际需求,从而控制工程的稀疏密度。SD评价法能够针对不同的矿种和矿产勘查开发的各个阶段,通过对几何理论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估算,最终得出相应的结论。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表明,SD评价法非常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中,通过对勘查地区进行储量计算,将所有的数据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够有效降低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成本,从而提高了评估工作效率。从实际应用情况分析,SD评价法能够根据定量划分形式评价地质可靠性顶级,并且根据新分类标准自动确定矿产类型。并且SD评价法在几十年的创新发展中,能够动态测量矿产资源储量精度,能够计算绝大部分的矿种储量。此外,由于SD评价法能够勘测地质等级,因此该方法还能够评估资源储量探采风险,并且计算出不同段块的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的可靠性与精准性对矿产开发工作至关重要,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基于此,我们必须要充分分析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中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通过不断完善评估制度、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强化评估人员专业素质等,为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工作奠定基础。此外,由于不同的勘探区有着不同的地址特征,需要选择合理的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方法,从而保障评估质量。

参考文献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源储量 估算参数 矿体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2(b)-0102-01

地质勘查的准确与否,直接体现在最后所探获到的固体矿产资源的储量上,而这个探获到的储量就是衡量此矿山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和开发价值的可靠依据,所以在对固体矿产资源的储量估算中,整个过程必须要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得出对资源开发最可靠的信息。

1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基本原则

1.1 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探矿

应严格按照固体矿产探矿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资源储量估算,保证这个估算过程的顺利完成,且保证估算结果的准确无误。在资源储量估算前要做些准备工作,包括对矿床地质条件、控矿因素的检查和了解。圈定矿体时要严格按照工业指标,分类要依据矿床的储量,经过分类选出性质差异大的矿石。在进行矿石分采工作时,要尽可能地去估算出矿石类别和块段,从中估算出此地的矿石量和平均品位[1]。

1.2 储量估算中的取样检测原则

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应根据矿床的地质特点、勘查工程的分布状况等因素,采用相应的方法。需采用正确无误的方法,然后再进行检验得出结论,进而选择代表性的矿体检验。资源储量单位通常情况下会以万吨为矿石量单位,金属量单位是吨,稀有贵金属单位为千克;独立或共生金及稀有贵金属矿石单位为吨,金属量为千克;一般矿产的矿石品位以质量分数(%)计,金、银及稀有贵金属矿石品位以质量分数(%)计[2]。

1.3 应用统计学原理

在估算资源储量时,多用地质统计学原理,所用的软件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又或者是,此类工业部门一直在实际使用的软件。所运用的方法有品位数据结构分析法、正确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以及选择性估算方法等。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时,要对其立面范围进行估算,其平面范围值、剖面和高度以及埋藏深度,对这些方面都要进行正确估算。参加资源储量估算的矿体数和矿体号[3]一定要在所限矿权之内。

2 资源储量评估的工业指标

2.1 指标确定的对比法

在进行矿体圈定工作时,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标准作为指标,还有计算资源储量时也要有相应的技术指标作为参考,两个方面的工作开展,都要有重要指标加以指导。还需要考虑政府对固体矿产资源的管制和有关规定等因素,指标确定方法:如果相邻的矿床中发现是同类型的,则可使用一个矿山的工业指标作参考,从而得出与此相类似的其它矿山的指标。而确定同类型矿山的考虑因素包括很多方面,具体分为内部特征和外部条件,内部特征有矿体特征、矿石开采加工技术性能等,经检测,这些方面都比较相似或基本吻合,那么就可确定为同类矿体。

2.2 一般法和论证法

一般法顾名思议,就是在一般矿种勘探中都可采用的标准方法,这种方法取值时,不可越过一般指标的上下范围,具体情况还要视实际情况来变动,这样确定的工业指标较准确,一般无需再检验,也无需让部门审批核查,整个程序较简单,此方法在普查和前期设计时期较广泛使用。以此为基础,在详查、勘探阶段,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规定矿床合理的工业指标,经审查合理后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作为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4]。

3 矿体的圈定和外推原则

3.1 矿体圈定

矿体圈定要以矿石的边界品位作为划分标准,如果等于或大于边界品位的就圈定为矿体,小于边界品位的就圈定为夹石。当平均的边界品位符合一般工业指标时,其厚度要不小于可采厚度,这样的矿石的品位就高[5]。另一种情况是,单工程不断出现,并有多个比边界品位大,却比最低品位低的低品位矿,只有在厚度比“夹石剔除厚度”薄的情况下,方可带入矿体,否则不允许。总之,基本原则应按厚度和品位,来区分矿体并决定是否需要单独圈出,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那就需要按投资者的要求进行了。

3.2 矿体外推

从矿体的斜面和平面,可检测出矿体的外推,所以要想确定某矿体的外推情况时,需用投影将平面和侧面形成图示的方法,这样能清晰地看到此矿体的外推情况。然后还需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来观察此矿体的平面和侧面,以得到更加准确的外推情况。往往,矿体的外推都有其特点,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果在无规律可循时,矿体有限外推,按实际控制网度的二分之一尖状外推或四分之一板状外推;当矿体边部相邻工程中,存在大于边界品位二分之一矿化时,可作三分之一尖状外推或三分之一板状外推。

4 资源储量方法的选择及其依据

4.1 传统法

比较常用的资源储量方法有两类,基本的方法为传统法,就是大家熟知的几何法,这种方法就是启发人们将矿体空间分为多个简单的几何体,再一一将这几个几何体中的矿石,从平均体积质量、平均品位等方面加以检测。常用到的传统法有分段检测法、等高线比较法、取平均数法等。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分段检测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检测一般性的矿体,其厚度、品位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种方法用到一种投影图,在这个投影图中反映了矿体垂直和水平方向的情况,对这个投影图进行估算时,主要估算其平均品位、体积、质量等方面,而其中的厚度估算是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最重要的参考值。所以此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关系着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正确与否,一定要将此环节做出精准的估算。

4.2 地质统计学法

此法是以区域变量理论作为基础,采取变异函数作为研究方法,对既具有随机性、又具有结构性的变量进行统计学研究。用地质统计学法进行的估算,一定要十分关注空间这一概念,以及品位和矿化强度的空间特征。这样做出的估算结果会十分准确,可信度高,所以掌握住这种方法的诀窍就好了。

5 资源储量的估算结果及在估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讨论

储量估算的截止日期要标明,此次资源储量的形式、估算量、矿石品位和总数要加以说明,必要时要以表格的形式清楚地展示出来,所得出的资源储量要按矿权地的范围大小、内外分别详细写出。在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后一个环节,还要详细列出在估算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以便为今后的资源储量估算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如果出现与上述所列的原则不同的特殊处理问题时,更要特别加以说明。

参考文献

[1] 采用恒,施田仓.金属矿产成矿特征及其找矿潜力初探——以我国西北地区为例[J].博览科技探索.2012(1):154-155.

[2] 周为,陈强.固体矿产的区域找矿技术[J].科技风.2012(4):46-50.

[3] 刘阳.谈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分布状况[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5):178-180.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字:资源储量估算;估算技术;矿业权评估

中图分类号: P6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as the ore resources are mostly in the ground, and thegeological factors are different, so people have been analyzed and research resources and reserves estimation techniqu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will in resources and reserves estimationtechnique and its application in mining right evaluation of this problem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Keywords: resources and reserves estimation; estimation technique of mining right evaluation;

1引言

在矿业权评估中对于资源储量的估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参数指标,可以说对于资源储量的评估现在已经成为矿业权评估的根本所在。资源储量估算最常见的方法也有很多,以下笔者将就此问题进行阐述。

2关于资源储量估算的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地质技术标准委员会的要求,在资源储量估算行业制定了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对于各类矿业的资源储量按照该矿山的地质可靠程度以及盈利的多少等将资源储量估算分为储量、基础储量以及资源量这几种类型。

储量所指的是在矿业资源的基础储量中能够进行经济型开采的资源,主要包括的就是在有限技术条件下能够实现开采的部分,而且其中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损失已经抛出;基础储量所指的是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这部分矿产资源已经被人们探测所发现并且已经掌握了其准确的资源信息,在未除去矿业开采设计的损失之前所进行的数字表示;资源量所指的则是已经探明以及可能存在的一类矿产资源,虽然已经经过初步勘察但是并未对其可行性作出明确报告的一类矿产资源。

3资源储量在矿业权评估中的应用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要求,对于矿业权评估主要保有资源储量以及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和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这三项评估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3.1保有资源储量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时所评估保有的资源储备量就是我们所说的保有资源储量。在需要继续申请采矿权的时候,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采矿许可证使用期限时的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如果所评估的对象具备相关的储量报告等资料的时候,对其资源储量的评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3.1.1对于一些矿产资源正在勘测以及一些正在扩建、改建的采矿权的评估时,其具体资源储备没有经过开采,所以对于此类资源储量评估可以局域相关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为基准。

3.1.2对于一些正在进行采矿生产的矿山保有储量进行评估的时候,要综合分析其储量评审之后的资源储量具体数值在减去所开采的资源储量以及在勘察期间所消耗的资源储量。

通过公示表达如下为Rj=Rh-Rh-j+Rz-Rd,具体代表值如下:

其中Rj代表的为评估时矿产资源的包有储备量;Rh代表的为矿产资源核实的最终保有储备量Rh-j代表的为矿产资源核实之后所开采的矿产资源量;Rz代表的为勘测过程中所新发现的矿产资源储量;Rd代表的为从矿产资源储备量核实一直到评估时所减少的矿产资源量。

3.2评估的利用资源能够开采的储备量

在将各类资源损失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除去之后为评估的利用资源能够开采的储备量。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期间,各种各样的原因都会导致矿石损失不能够利用,例如在矿床进行开采的过程中一部门矿石不能够被开采出来或者一些已经开采出来的矿石不能够被运送到地表。矿石的损失情况主要包括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损失以及开采过程不合理导致损失等多种原因。其中由于设计不合理而导致开采损失主要有地质条件的限制以及一些因为露天矿床的矿边等都会出现损失,而采矿损失则主要是由于开采过程中被遗留在采矿场中,还有一些矿石开采过程中很难进行,这就导致矿产资源在开采的过程中会出现损失。具体公式表示如下:

Re=Ru-Sd-Sm=(Ru-Sd)×h

其中Re代表的为评估利用的能够进行开采的煤矿资源储量;Ru代表的为所评估的煤矿资源储量;Sd代表的为由于设计而造成的煤矿资源损失量;Sm代表的为在进行煤矿资源开采的过程中所造成的矿石损失量;h则代表的是采矿的总回收率。

3.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在对矿产资源的可开采储备量进行数据基础运算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就是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也就是矿床中所保有的资源储备量以及在对矿产资源的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之后所得出的资源总量之和。

3.3.1根据相关部门的地质勘察报告中所提供的基础储备量,能够直接的为矿产资源的现金折算提供必要的依据。其中主要包括矿体资源中所储备的矿产总量以及预期能够进行开采的矿产资源总量和探明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等总共9种类型。

3.3.2对于一些预测可能存在的资源储量,由于不能够对其实际的经济价值进行估算,所以对于此类大多不进行评估计算。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准备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矿产资源做采矿权评估的时候,对于矿区的经济基础的储备量也不能够计算在内,而对于一些处于次边际经济的一些资源按照理论来说也不应该参与计算,但是对于一些已经在使用的可信度高的边际经济资源则可以进行折算评估。

4结束语

对于资源储量的估算在矿产勘查的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矿山的整体设计以及生产能力规划等方面都是重要的理论数据,我国在资源储量估算中过去所使用的传统估算方法已经不能够满足现状矿业权评估的需求。以上是笔者对于资源储量估算技术在矿业权评估中的应用所进行的探讨,希望能够对矿业权评估工作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国旭,田宜平,刘刚.资源储量估算、图表编制一体化与可视化系统研究.《金属矿山》.2009年4期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

矿产资源储量是地质矿产勘查的最终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资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情况的基本手段之一。自1953年,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经历了储量审批、评审认定和评审备案三个阶段。1953~1999年,储量审批工作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由储量审批机构履行该项职责,负责对矿山设计依据的矿产资源勘探报告和关闭矿山依据的闭坑报告予以审查和批准。1999年,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将储量审批制度改为评审认定制度,规定由储量评审机构负责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机构资格、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资格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给予认定。2003年,为落实国务院取消“储量评审认定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将评审认定改为评审备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告出具备案证明。虽然评审备案与评审认定在工作性质上已发生质的改变,但其工作程序无实质差异。评审备案制度虽然实现了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延续和保障储量评审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评审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总结评审备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下一步储量管理改革提供思路,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

1储量评审备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审工作定位不明,组织保障性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工作中,评审备案范围被不断扩大,当前评审机构不仅评审用于申请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的储量报告,还评审用于上市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的储量报告。储量评审定位已经不仅在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更多的是在为矿业权人投资安全把关,过多地承担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加重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目前全国储量评审机构性质多样,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有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部分评审机构仍保持收取矿业权人评审费或由矿业权人支付专家劳务费的做法,评审结果难免会受制于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储量评审工作缺乏合理的组织支撑。

1.2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支撑

按照现行评审备案制度要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仅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或批准,有悖于《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评审备案工作在实际中仍参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在“取消评审认定”后制定相应的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定位的模糊化。

1.3评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储量评审备案流程一般为矿业权人或矿业权人聘请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储量报告—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程中关于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全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一个单向流动的过程,只有评审机构对储量报告进行审查和质量把关;二是由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管理人员少,在做好评审备案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往往还花更大精力做技术性审查工作,评审过程监管不到位;三是目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含储量评估师)的监督管理未能得到有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不足;四是,现行评审备案制度中,缺少对储量估算、报告编制等过程,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能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造成当前储量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力的原因。

1.4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滞后

矿产储量评估师经2000年、2002年两批注册认定和2007年遴选共计1178人后,便未再新增,目前储量评估师队伍存在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据孟刚等研究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储量评估师队伍中55岁以上的已超过了83%,65岁以上的已超过45%,扣除那些进入行政管理岗位或脱离地矿系统,无法担任储量评审业务的,能实际参加评审业务的评估师人员已无法满足评审工作需要。虽然,大部分省份选聘了一些省级评估员或评审专家应急,但这在法律和制度上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取消“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给储量评估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5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未能充分发挥储量评审意见书是进行储量备案、储量登记统计及办理相关矿产资源证件的要件之一,但目前储量评审意见书对于勘查工作过程、储量估算、报告编写、储量评审等重要环节的实质性描述过于简单,专家评审意见也未能在评审意见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没能充分发挥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储量评审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的建议

2.1明确储量评审工作定位,统一评审机构性质

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储量评审工作应定位于为掌控国家资源家底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属于服务于政府的技术把关行为,建议:①将评审机构统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评审机构的经费来源和组织评审业务的公正性、权威性;②只负责组织涉及国家资源家底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储量报告的评审;③对于上市筹资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依据的储量报告,评审机构不予评审,可由市场中介机构评审。

2.2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设立背景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作为矿山建设投资的主体,储量审批机构履行政府职责,为国家建设投资安全把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无论是找矿还是采矿队伍都存在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这种多元化的结果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保障评审备案工作的延续和合法地位,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3加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

针对评审备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抽查”、“黑名单”、“通报”、“限制准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从源头上保障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储量报告质量。②进一步明确评审备案各有关方责任:如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提交的资料、储量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评审专家对储量报告中勘查工作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选)冶实验、工程地质条件、经济评价、储量估算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储量评审技术标准规范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并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机构对报送申请评审资料的合规性、对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评审结论负责;备案行政机关对备案工作负行政责任。用制度约束和督促各有关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2.4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设为满足储量评审工作需要,做好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储量评审工作,建议:①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库,充实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在合理保留原有储量评估师基础上,增选一批年轻的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处理好储量评审专家年龄续接问题;②完善储量评审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补充采矿、选(冶)矿、经济等专业人才;③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为储量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2.5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把关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建议修改评审意见书格式,规范有关内容的书写:①强化对地质勘查工作、采(选)冶、水工环、分析化验、储量估算、报告编写、报告评审等过程的描述和展示,突出评审机构对地质勘查开采等过程的审查、把关;②充分体现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凸显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③重点阐述各种工作的合理合规性,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开展和实施提供抓手和依据。

3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政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状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抓手。随着社会的发展,储量评审备案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建设。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相关内容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厘清政府、市场职责,明确评审机构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储量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性把关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刚,赵亚利,卜小平,等.我国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矿业,2014,23(6):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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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魁.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J].科学新闻,2012(2):34-35.

[5]盛昌明,舒志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成效与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13(6):11-18.

[6]杨强.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建议[J].资源•产业,2004(6):16-17.

[7]胡贵,汪应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制度研究[J].中国矿业,2008,17(4):31-33.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矿产权;评估;问题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矿产资源是本,矿业权是其表现形式;矿产资源资产从形式上讲属于经济范畴,而矿业权从形式上讲属于法律范畴。 作为矿业权市场巾的社会中介组织一一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对一个具体的评估对象作出的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到陔矿业权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矿业权评估行为必须严肃、科学、客观、公正,不能主观臆测,更不能人为篡改数据。完成一项矿业权评估工作, 大致需要经过以下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接洽、洽谈评估收费及制定评估计划等, 这些需要项目负责人逐一落实。作为一名具体的评估人员, 主要应明确两点:一是评估目的,二是评估对象和范围。

1.1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与评估委托人密切相关。要弄清评估目的,首先要分清出让和转让问题。

(1) 出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管理机关出让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方只有一个, 即矿业权管理机关。

(2)转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人之间的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出售,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委托方也就是原来的矿业权人。

采矿许可证过期,需要重新换证,对于从没有交过采矿权价款的,实质上就是出让,目的是为企业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国家矿产管理部门为完善采矿权价款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矿山企业扩大范围,对于扩界部分来说也就是出让;企业破产主体灭失,委托人可以是事实上的经营者,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转让。

1.2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即采矿权、或探矿权。对于评估范围,采矿权除给出一个拐点坐标外, 还要明确开采标高、深度。探矿权评估范围一般用极值坐标表示,但在明确勘查区具体工作量时, 往往要把极值坐标换算成直角坐标。

2 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整理阶段

在明确了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和范围后, 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资料收集, 不同的矿业权评估需要收集的资料也不同。采矿权评估要根据已开采和尚未开采情况进行收集,探矿权评估要在明确评估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收集。应注意所收集的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编写评估报告阶段

3.1 评估报告格式

不同的评估方法,其评估报告的格式也不同。如采矿权评估中, 收益法与贴现现金流量法,在“矿业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一表中应根据财务指标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及各参数之间的关系来设计表格格式。再比如“矿业权评估价值汇总表”, 要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具体情况设计格式,应与其他资产评估表格格式有所区别。

3.2 评估报告内容

不同矿种,其评估报告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一个好的评估报告应前后呼应,而且要避免重复描述。现就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某个具体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讨论如下, 以便在实际编写报告中加以对比。

(1)在出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方; 而在转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矿山简介, 这是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的第一个不同之处。采矿权受让方应简单描述, 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而被评估矿山简介是对已开采矿山的描述, 主要侧重点在历史沿革上,要区别于矿山建设与生产情况的描述。

(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在选择评估基准日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不远于委托评估行为成立前两个月,另外还要考虑评估确认申请日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六个月,要避免评估基准日远离委托行为, 特别是现场勘查阶段结束之后, 更不能在报告提交之后, 因为评估利用的数据是现时数据,用现时数据代替未来有背于评估基准日确定的意义。

(3)评估原则。《矿业权评估指南》中的12条原则,有些适用于探矿权评估, 有些适用于采矿权评估,不同的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也不同。

(4) 评估依据。矿业权评估除共同依据外, 其他依据应与评估报告的附件相适应。

(5)采矿权评估应侧重描述的是矿区地质(地层、构造、岩浆岩)、矿床(赋存情况)、矿体、矿石(质量、有益组分、有害组分)、测试、采矿实验等方面,而探矿权评估主要陈述的是区域及勘查区地质、矿产资源条件以及勘查区内找矿前景及预测结果。

(6)在评估方法及有关参数选取之前, 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 即采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矿山建设及生产情况, 探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地质勘查工作及成果。

(7)评估方法。目前主要采用五种方法。采矿权评估中贴现现金流量法用的比较多, 大部分出让项目以及转让中的改扩建项目都要用这种方法; 收益法一般适用正常生产矿山, 多年老企业、财务资料稳定时用此方法。

(8)评估参数的选择及确定(主要涉及采矿权评估)。

A.评估基准日利用储量。主要采用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批准的是地质报告中的储量,一般无变动;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认定的是截止至某一日期的储量,储量认定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有时会有储量变动。另外, 对于333和334储量类型, 要考虑可信度取值在0.5~0.8之间。

B,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的选取除考虑与储量规模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外, 还要考虑与其他参数的选取相适应。

C.矿山服务年限。注意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时的区别。

D.采矿及产品方案。要描述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 采用哪种采矿方法, 最终产品是原矿还是精矿。

E.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注意项目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期贷款一利息一流动资金(这里的流动资金不同于评估中测算的流动资金)。

备费用。

F.回收固定资产的残(余)值。某项固定资产在完成一定的服务年限后,会保留余值或残值,两者不能同时描述。

G.流动资金估算。一般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注意几个资金率的选择。

H.销售收入。包括两个重要指标, 一个是产量,另一个是价格。价格应与产品方案相匹配。要注意收集当地的市场销售价格。

I.所得税。应注意考虑地方优惠政策。

4 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矿业权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时, 应保持实事求是、诚信的态度,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应认真思考,在合理的情况下对报告加以修改,最终出具高质量的矿业权评估报告。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6篇

【关键词】 矿业企业; 价值评估; 乘数估值指标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8-0082-03

一、矿业企业的特殊性――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理解

相对于一般的制造加工企业,矿业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采用常规评估方法对矿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面临问题。

(一)作为生产劳动对象的矿产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使得矿山寿命有限

一般工业企业所需原材料可以通过外购来满足,而且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可以永葆企业青春。矿山企业生产利用的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矿山的寿命取决于其开采范围内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储量多,服务年限就长一点;储量少,服务年限就短一些。但不管拥有资源量是多少,矿山企业终因可采储量耗竭而停产、闭坑。

一般类型企业价值评估中,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都假设企业可持续经营,因而在评估实务中假定企业未来处于稳定收益期,利用永续年金现值法估算其未来稳定期的价值。而矿业企业的矿山寿命是有限的,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一般会根据它的矿山寿命来决定收益时间的长短。因此,利用收益法对矿业企业进行评估不同于一般企业。

(二)矿业行业具有高风险性,折现率难以选取

矿产赋存于地下,即使通过详细勘探亦不能完全了解其品质和规模。寻找、勘探以至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就是一个对未知不断探索的过程,找矿难度大、成本高、勘探、开发的风险多,是一般工业企业不可比拟的。

在对矿业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如何考虑其高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尤其是在采用收益法时,如何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来反映矿业企业的高风险状况,面临着困难。

(三)矿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矿业是比较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矿业发展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基本是一致的,一般十年一个周期。基本金属的价格及矿业公司市场价值(股价)的波动幅度大于工业增加值的波动幅度。以中国股市为例,2005―2007年有色金属股价上涨了32倍,而股市只涨了5倍。2008年股市下跌,有色股跌到只剩1/6,而股市还剩1/3,差一倍。同期全球有色金属的价格上涨了2~10倍。

大型矿山寿命期限都远超过10年的矿业周期,一般都跨3~6个矿业周期,期间,矿产品价格将经历较大的波动。因此,在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应考虑矿业周期的影响。然而,评估实务中,收益法对一般企业的价值评估都假定未来产品价格不变,这与矿业行业具有周期性是不符的。

(四)矿山企业建筑物价值具有特殊性

矿业企业建筑物包括地面建筑物和矿井建筑物。

1.地面建筑物价值

大部分矿山地理位置偏僻,当地经济依靠矿业。一旦矿产资源开采枯竭,矿业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价值将降到一般山区的水平,价值大幅缩水,虽然很多地面建筑物在矿井闭坑结束后仍能正常使用。

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结合矿山寿命期限和当地经济情况确定矿山企业地面建筑物的价值。若矿山附近有其他经济实体的发展,一般地面建筑价值会高一些。

2.矿井建筑物价值

矿山的生产中,必须掘进建造大量的构筑物。如地下开采的井筒、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等大量井巷工程。

由于矿井建筑物生产用途的专业性、不可移动性、服务期间的特定性,其价值既依赖于历史成本,又与巷道周围的矿产资源开采密切相关。

如为某个阶段服务的大巷会随着该阶段资源开采完毕而丧失其全部价值;而为整个矿山服务的主要开拓井巷则会在整个矿山的生产期间内都将具有价值。而有的生产勘探井巷则形成以后就不具有价值,因为其所在位置经勘探没有矿藏可供开采。

可见,矿井建筑物不同于一般企业普通固定资产,其价值转移的方式显然也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变化不在于折旧金额的多少而在于其服务范围内可供开采储量的多少或开采年限的长短。

另外,我国会计制度对井巷矿井建筑物等资产不提“折旧”,而是提取“维简费”。

矿业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与一般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存在差异,因此,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时,贬值额的确定面临困难。

(五)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目前,很多评估师很困惑为什么矿业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资产的评估值会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原因在于,收益法的评估实务中,矿业企业价值评估和矿业权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未来收益是一样的,但折现率选取不同。矿业权价款评估按目前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一般在8%~10%之间选取,而矿业企业价值评估时,考虑到矿业的高风险性,一般都在10%以上选取,取值一般比前者高。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异。

二、乘数估值指标选择原则

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乘数估值法主要通过拟评估公司的某一变量乘以估值乘数来进行评估。选取适当的估值乘数是应用乘数估值法的关键。估值乘数既可以基于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基于利润表,甚至企业经营的其他变量。事实上,Kamstra(2001)的研究结果证明: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建立在任何相关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稳定长期的关系基础上。因此,除了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等传统的估值变量外,诸如销售收入、总资产、甚至互联网公司的网页点击率、通讯公司的客户数量等变量都可以用来作拟评估公司的基本面。换句话说,只要估值变量与公司价值保持相对长期稳定的关系,就可以作为估值乘数的备选变量。Kamstra(2001)的研究成果为选取估值乘数指标提供了理论上指导原则。

研究表明,特定的乘数适用于评估特定类型的企业,如对于工业企业应使用市盈率,对于房地产公司和旅店业应使用股价与现金收益比,对于金融企业,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使用股价与账面价值比。那么对于矿业企业而言,什么样的乘数最适合呢?

对于矿业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的量和质是公司盈利、发展和壮大的基础,企业矿石储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互动是一切的基础。

与下游制造类企业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源开采企业的价值评估有其独特性。由于资源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在经济指标的选取上,一般的价格/收益(P/E)、价格/净资产(P/B)指标不适合用来推断目标矿业企业的价值。

三、构建矿业特色的乘数估值指标,满足矿业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以企业控制矿产资源的数量和价值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价值作为对比分析依据,采用企业价值/资源量、企业价值/可采储量价值等指标进行比较,因为这些指标更直观地反映了市场对矿产资源本身的评价,从而直接影响矿业企业价值。本文构建了如下新的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用于评估矿业企业价值。

(一)市价/剩余可采储量(P/R)

对于矿业企业而言,矿产资源占有量越多,生产能力和矿山服务年限越长,其持续经营能力越强,公司价值就越大。

采用股票市值除以公司拥有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市价除以每股剩余可采储量作为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或每股股价的相对价值。该乘数指标适用于拥有相同种矿产资源的矿业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价/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P/RV)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不同矿种的矿产品价格不同,因此,相同储量的不同矿种其经济价值是不相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在不同种类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价格,得到以市价计算的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V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间的比较。该值越高表明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其内在价值就越高。虽然这一方法不如通常的PE、PB等方法具有理论基础的支持,但是从地租的角度却反映出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拥有土地,何必担心它没有产出。

(三)市价/剩余可采储量利润(P/RP)

不同矿产资源的成矿条件、矿藏赋存条件、开采和冶炼加工技术不同,导致单位矿产品的开采成本不同,因此,相同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其利润是不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在不同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利润,得到剩余可采储量利润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由于矿产品价格和开采冶炼成本不同的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市价/矿业权价值(P/MR)

资源类上市公司财富的最大源泉在于其矿业权,资源类上市公司实际是一个将矿业权逐步变现的组织。矿业企业价值主要受其拥有矿业权价值的影响。

以每股矿业权价值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MR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每股矿业权资产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股票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的矿业企业之间的企业价值比较。

(五)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

市盈率(P/E)乘数估值指标仅仅考虑了当期的公司盈利对股票价值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将来的盈利情况;而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乘数估值指标则将公司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内全部盈利纳入估价考虑范围。

以矿产资源剩余开采年限乘以每股盈利,得到剩余开采年限盈利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Y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服务年限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矿业企业与非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的运用案例

参考矿业企业资料:国内一上市矿业公司某年末拥有剩余可采储量18 722万吨,总股本81 000万股。按该公司当年平均吨矿产品销售价格194.42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3 639 931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45元,按该公司当年吨矿产品利润27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约为505 494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利润为6.24元,当年年末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3元。

待评估矿业企业资料:国内某矿业企业,同年末拥有同种矿产资源剩余可采储量12 766万吨,总股本70 000万股,该企业当年吨矿产品平均售价为210元、平均吨矿产品利润29元。

以下分别采用“市价/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P/RV)”和“市价/剩余可采储量利润(P/RP)”这两个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进行相对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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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7篇

评审业务多点开花

根据规定,矿山储量报告委托具有地勘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实际测量,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储量报告,提出审查申请;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储量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在报告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我们就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实施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我们会要求他们进行重做。如果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那么这个报告就获得通过,待评审意见书出来后,由我们部门做成电子报件上报省厅备案。”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唐卫国介绍。

目前,该部门负责对20多个省级发证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评审储量报告近7000份。已评审报告中包括沅陵县沃溪矿区金矿深部勘探等报告。为维护国有资产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主要是由市场上第三方。然而,从整体效果来看,纯粹由市场上的价款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话,使得资产评估失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基于这种情况,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把组织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的职能移交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由该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估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统一评审尺度,使评估更加贴切实际,更为合理公正,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该部门还协助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储量报告编审质量监督工作。2013年共评审矿山储量年报222份,组织专家对25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有力地保障了矿山储量年报的真实性。

为提升全省储量评估师(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该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每年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全省评估师(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科研项目水平领先

在完成日常的评审工作之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中心还积极承担了省厅矿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科研,特别是其承担的《湖南省部分矿种一般工业指标修订》等项目更是获得了国土资源部与省厅的高度认可。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8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专项审计;问题;方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07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01

煤炭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我国是一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目前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70%以上,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煤炭产业仍将是我国能源的支柱产业。

经历了煤炭行业“黄金十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大,高耗能产业受到限制,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煤炭消费需求不旺。随着煤炭资源的整合,主要产煤大省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的矿井产能将逐渐释放,国内煤炭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目前,国内煤炭价格已接近一些大型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处于低谷时期。同时,伴随着煤矿估值的降低,各煤炭主产区的交易也逐渐增多。笔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和矿业权评估师3个执业资格,参加过山西和内蒙古多地的煤矿产权变动的审计和评估业务,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两点在煤矿产权变动的专项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 采矿权

采矿权是煤炭生产企业合法存续的基础,山西和内蒙古等地存在较多的民营矿山,财务基础很差,有时为应付审计,临时虚构帐套和凭证。审计人员必须在对国家和当地政策了熟于心的基础上才能发现纰漏并让对方服气。采矿权价值确定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产品方案、采选技术指标、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采矿权权益系数和折现率等。其中资源储量作为矿业权价值评估中的出发点,直接影响采矿权价值的大小。用通俗的话来说,矿业权的资源储量越大,该矿业权的价值就越大。但是各省实务操作中又有不同,比如山西省按照全部保有储量为基础收取价款、内蒙古按照可采储量为基础收取价款。国土资源部为确保国有资源收益不流失,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有关办法的规定要求。资源储量必须得到国土部门的评审认定,是审计核查的关键点。审计中,应以国土部门评审认定的储量为依据,核查评估单位采用的数据是否符合其规定,如未采用国土部门评审认定的数据,则认定评估方法违规,选定资源储量数据小于评审认定的数据,会造成少评估采矿权价款,最终造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的问题。此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滥用假设,除储量之外,影响价值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就是售价和折现率。与储量不同,这两个因素要借助于职业判断,合理的假设是可以的,但必须要甄别滥用假设。

2 井下实物资产评估

煤矿井下实物资产具有隐蔽性强、专业性强、不易进行实物监盘、历史因素多等特点,给评估煤矿的井下实物资产造成很多障碍。评估人员往往无法去现场进行实物监盘(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培训的人不能下井),更无法确定实物资产种类、数量、状态等。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只能依据对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生产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进行评估。因此,在国有小煤矿改制转让给民营资本,或民营资本所有的小煤矿转让给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过程中,某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漏洞,少评或多评井下资产,达到廉价获取国有资产或高价将资产卖给国家的目的。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9篇

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这种财产权利的取得主要通过矿业权交易市场来获取。矿业权交易市场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制度和机制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交易制度是交易市场运行的基础,是交易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机制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中,其基本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财产制度、市场主体与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上。

1、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

(1)矿业权交易制度建设。随着《矿法》的修改和相关配套法规与部门规章的颁布施行,中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才得以建立与不断完善。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确立了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的交易条件、程序与审批等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作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2)专业性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制度建设。矿业权交易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事外,还要运用相应的技巧,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矿业权交易的决策与实施有赖中介机构的参与。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中有两个是矿业行业所特有的,即矿业权评估机构和储量评审机构。

第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立与发展。1999年,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标志着中介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了储量评审资格资质管理和评审认定制度。2003年改革了储量认定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制度。2006年调整了储量评审管理权限,贯彻谁发证谁备案原则。

第二,矿业权评估制度建立与改革。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1999年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修改)和2000年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资质管理的审批制、评估结果的确认制,为以后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一是备案制改革。2003年和2007年分别取消了探矿权评估结果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制度,实行备案制管理,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制度。二是矿业权评估资格管理制度改革。2006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后,国土资源部将矿业权评估的资格资质管理和技术报告体系建设移交给协会,协会对行业实现自律管理。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两年来,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如建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等制度,进一步对从业行为与制度进行了规范。

2、矿业权专业性中介机构建立与发展

中国矿业权评估业1998年诞生以来,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建设都取得了重要成就,现在全国已有95家评估机构,分布在22个省(区、市),其中在1999—2003年之间通过政府资格审批而建立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有78家,2008年经矿业权评估协会核准获得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有17家。伴随着中国储量评审制度的改革,全国共建立了储量评审机构37家,各省、区、市都有一家储量评审机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立后,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成为其会员。目前,矿业权交易专业性中介行业已经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评估机构自我完善发展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3、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发展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2003年,随着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高潮。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

二、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1、矿业权交易规模及其方式结构

(1)矿业权出让及其交易方式。1998年以前,中国矿业权出让主要采用申请审批和无偿取得方式。1998年浙江省率先进行了采矿权招标出让并在2001年首开采矿权拍卖先河。1999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海南不磨金矿探矿权招标试点成功,此后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探索。

2002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探矿权168宗,交易金额为5.14亿元,有28个省(区、市)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2412宗,交易金额为24.57亿元。到2003年,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方式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且成为矿业权出让的主要交易方式,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占宗数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40%增加到2007年的87%。

从矿业权出让交易总体规模来看,2003—2007年之间,矿业权交易的宗数呈现出一种倒“U型”,宗数在2.8—4.1万件之间。交易金额却呈现出不断增长趋势,由2003年的5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74亿元。

(2)矿业权转让及其交易方式。自1999年以来,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规模总体呈现周期性上升趋势,交易金额从1999年的3.1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04亿元,交易宗数从773件增长到2553宗。而从交易方式上看,出售所占比重最大,如2005—2007年,探矿权出售占转让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4%、74%、90%,采矿权出售占转让交易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0%、79%、78%;探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85%、67%、74%,采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73%、56%、54%。

2、投资矿业权的主体结构变化

目前,除了石油、铀等少数战略性矿产外,矿产勘查开采领域基本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1)矿产资源勘查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勘查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1999年的93%下降到2007年的3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上升到46%,私营企业由0.2%上升到15%,外资企业的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达到2%。从矿产勘查投入资金的来源情况看,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占总投入金额的比重在不断下降,非油气勘查财政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0%,油气领域主要是依靠企业投资。

(2)在矿产资源开采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也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采矿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2000年的43%下降到2007年的1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2%上升到14%,私营企业由35%上升到63%。

三、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还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全国统一的交易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多层次的市场交易平台还有待建立健全;缺乏综合性的中介机构,专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有待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缺乏明确配套的法律制度,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待规范。这就导致了矿业权交易市场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如缺乏统一的交易信息平台,使得交易信息的形成和传输功能受到限制。为了进一步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交易信息体系,实现矿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信息中心,制定和规范交易信息的传递途径与格式;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托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健全全国性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网;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和传递矿业权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信息传递和交易信息反馈,建立中介组织、矿业权的投资主体资信等级评估体系;公布国家有关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的政策信息。

第二,加强中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在专业性矿业权中介服务中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推动综合组织的建设等,形成系统的中介服务体系。

第三,完善矿业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完善矿业权交易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参考标准;完善矿业权交易信息管理制度,制定交易信息、传输的标准与格式,以及安全和保密制度等。

第四,完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急需废除不平等的资源开采主体制度和建立健全投资矿业权的管理制度。

矿产储量评估范文第10篇

为规范矿业权有偿处置中的评估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8〕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矿业权评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矿权有偿处置时储量核实和备案问题

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时,剩余资源储量计算日期一律以*6年底为准,不得依照评估基准日的剩余储量进行评估。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进行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委托,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二、关于矿业权评估委托、评估结果备案问题

涉及有偿处置采矿权的评估委托,属部、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定期征招和确定评估机构,需进行矿业权评估的采矿权人,应提前将评估申请和相关资料报我厅资源处。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有偿处置中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统一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

三、关于评估年限问题

采矿权评估年限与法定的采矿权许可证颁发年限一致,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的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以内。当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与储量占有不匹配时,可以实行“资源一次划定、分期评估、分段出让”的办法处理,但在评估报告中应说明评估年限内的动用储量和剩余储量。

四、关于企业投资勘查的界定

建矿后,矿山企业有后续勘查的采矿权评估时,企业必须提供有投资勘查的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建〔*7〕52号)进行核算,评估时按照国家和企业各自合理、有效的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并享受收益。矿山企业的生产勘探投入以及未获得新增资源储量的勘查,评估时不能计入企业投资勘查范畴。

五、关于探矿权评估委托

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转让或转为采矿权的评估委托、费用支付和资料提供,参照采矿权有偿处置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评估费用的列支问题

矿业权有偿处置的评估费用,由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