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单独封装、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

第四条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全文阅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三方面规范快递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经交通运输部2008年7月8日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长李盛霖签署、以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4号令颁布,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邮政局于7月16号在北京召开新闻会。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达瓦司长作了详细的解读。

据了解,《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成为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行政规章),对促进我国快递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并于2005年颁布第27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求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并明确提出快递属于邮政业务的范围,而且属于竞争性业务,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据达瓦司长介绍,近十年来,我国快递服务迅猛发展,国家邮政局、国家统计局统计2007年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已经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约有24万人,年产值在400亿以上,目前每年还在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快递服务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支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用户权益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所以依法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的任务十分迫切。

2007年1月邮政实行政企分开,新的国家邮政局重组完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邮政业的管理职能,国家邮政局是管理全国邮政行业的主管部门,快递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的重点之一,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重视快递市场的制度化建设,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办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快递企业和有关协会的意见,同时,也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比如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采纳了其中建设性的意见。

达瓦司长表示,《办法》主要从三方面为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快递服务规范

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主要:

1.明确要求提供执行快递服务标准,国家邮政局建立后,去年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起草了快递服务标准,并于去年9月份颁布执行,这是一个推荐性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的出台受到了广大企业和广大用户的拥护,使得监管部门和提供服务的企业,以及享受服务的公众都有了一个可以依据的标准,这在我们历史上也是首次。这次《办法》当中首先要求按照标准去提供服务。

全文阅读

试析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改革与完善

论文摘要 随着快递的兴起,快递行业在为国民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本文以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着眼点,分析了该办法出台的现实背景与必要性,论述了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更改的主要内容,指出现有快递行业相关法规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意见。

论文关键词 快递 消费者权益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是自2008年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以来,交通部对该办法的一次重大修订。与旧《办法》比较,在条文数量方面,新《办法》由原来的四十一条扩展到五十二条,新增了经营主体章节,并对快递服务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能够更为安心,维权更为便捷。

一、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目前全国快递产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申通、韵达、中通等快递企业如雨后春笋,应时而生。但由于快递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日益增多,2009年4月14日新修订的《邮政法》,对快递行业已经有所规范,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快件丢失毁损赔偿低

笔者对吉林大学师生进行抽样调查发现,30%的人遭遇过快件损毁丢失的情况,而近一半的人不知道快递有保价制度。各家快递公司在接受寄送快件业务时通常不会询问寄件人是否保价,关于保价的条款一般只在快递运单背面有相关提示,不易被消费者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快递丢失或者损毁后是否应由消费者承担运费以外的损失存在较大争议。

(二)先签字还是先验货作法不一

全文阅读

对快递行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2

摘 要 快递行业是一个快速成长的行业,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也带来大量的法律问题,纠纷的增多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的关注。因此,国务院邮政部门新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其中的具体规定与合同法、邮政法、侵权责任法有所衔接,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可以说是为客户维护合法权利打开方便之门。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适用这部新法,需要实务界具体分析相关问题与相关理论。虽然该办法有许多亮点,但是也有盲点,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关注。

关键词 快递行业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行业是近几年来迅速壮大的一个产业,也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其中很多是在快递企业和用户之间发生的,这些问题有大部分属于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由于快递企业爆仓现象大量出现,相关的法律也问题迅速增多。面对这一行业现状,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迅速作出反应,2012年12月31日新通过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该市场领域的竞争秩序。本文主要从新旧文本的对比上,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学理的角度对快递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以求能更好的实现对该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所属部门法为经济法,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属于民法

首先,虽然从表面看他们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体系,但是它们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有重合的部分,即调整的对象为同一私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常常表现为快递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甚至在快递企业及其员工有不法行为的情况下,存在着法定之债的关系。快递企业与客户均属于私法主体,双方主要有私法规范所调整,但是由于市场地位的不平等,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从上至下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管。其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同时是政府部门管理快递行业的准据法。其可以创设快递企业行政法上的义务,同时亦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提供准据法。所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不仅仅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详细规定,更是相关政府部门执行行业政策,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的强行法。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赋予客户哪些请求权

全文阅读

刍议我国快递市场监管

【摘 要】 文章针对我国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从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四个方面对健全完善我国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 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内容

快递业务的监管对象应该是那些从事快递服务的市场主体。快递服务其实是一种介于邮政服务与物流业之间的新型服务。目前,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三个类型:一是邮政企业,例如EMS;二是各类物流企业,例如DHL等;三是各类运输企业,例如中铁快运等。由于我国现阶段没有对于快递业务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各类型企业在实际上都是执行的本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定,导致了多头管理、相互矛盾、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年终歇业卷款逃跑的案例。因此,对快递业务进行监管时,应该明确专业监管原则,凡是涉及快递业务的所有类型企业,都应该由统一的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从而维护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监管目标

从快递业务的业务特点来看,快递业务更接近于一个竞争性的行业而非垄断性行业。因此快递业务监管应主要致力于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社会效益、市场竞争公平和产品供应的稳定性。社会效益是指政府应通过对于行业的监管,确保企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向社会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市场竞争公平是指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防止破坏性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产品供应的稳定性,是指对从业企业提供适当的激励,以保证其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和质量可靠性。

监管目标的选择对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具有重大的影响。目标选择合理,则监管机构可以迅速、有效地进行监管,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在目标选择时,除了要顾及到监管机构的内部因素,例如监管模式、职能配置、监管手段、实施程序、机构组织设定、人员构成与素质、管制经费等以外,还要充分重视外部因素的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外部环境因素会制约监管能力的提高;第二,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会对监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第三,外部环境因素还会影响监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发挥。尽管外部环境因素不是监管机构所能左右的,但我们必须区分清楚各种因素对监管带来的不同影响,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管的效果。

二、监管范围

从快递业务的定义和业务特点来看,快递服务业兼具有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业的某些特点,实际上往往很难将快递业务的归属进行明确划分。我国现行《邮政法》对邮政信件专营和除外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第八条规定如下:“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外经贸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全文阅读

快递加盟制的困局

任何时候,只要谈起我国民营快递业的发展,都绕不开“加盟制”这个话题。这是因为“加盟制”这一在快递行业独创的模式,不仅在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创业、成长阶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当前及今后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中还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对于当前正行进在转型升级路上的民营快递企业来说,“加盟制”却让各个企业的掌舵人伤透脑筋。

加盟制的困境

首先是利益博弈带来的困境。我们都知道,虽然说当前我国的快递业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但是也处在大浪淘沙的时期。原因有三。

一是在行业发展环境趋于利好的同时,也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来,新修订的《邮政法》颁布实施并将快递纳入邮政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相继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相继;《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公布。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家邮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政策。截止目前,15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的邮政业法规条例。同时,原来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也已上升为“国标”。可以说,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法规、规划,为促进我国快递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有了国家出台的好政策,企业也要努力,要争气,因此,国家邮政局出台的《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又提出,到2015年培育出5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也就是说,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里,我国的主要快递企业将从目前的十几家减少至三五家。

二是行业竞争将从目前的同质化竞争一定会向差异化竞争转变。虽然我们的各路媒体经常会为快递企业“涨价”的消息热血沸腾,但是,仔细观察,总是风声大雨点小,为什么?我们的快递企业底气不足。因为同质化的竞争主要是低价竞争,但是各快递企业之间在服务质量无法拉开距离的情况下,价格上也无法拉开距离,无论怎样涨价,各个快递企业还是处在同一水平。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这种局面将会因为一两个企业服务质量的大幅度提升而得到改变,因为从市场竞争战略来看,要么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要么低价竞争,当然,服务质量提升的企业也便意味着市场溢价能力的提高,这便实现了差异化的竞争。

三是各个企业的管理一定会从当前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当前,各个快递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很粗放,甚至有的企业还处在家族式管理阶段,管理上无章可循,拍脑袋决策,任人唯亲,没有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但是,这种情况也会随着市场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竞争的加剧得到改变。因为当快递行业的增长达到一个顶点的时候,行业的平均利润便会逐渐下降,这时候企业不得不加强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优化经营成本。而不像当前,各个企业虽然喊着“向管理要效益”,但是还没实际行动。

三方面的博弈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加盟制快递企业存在三方面的博弈。

全文阅读

论民营快递的兴起及其法律地位

摘要:文章通过援引《邮政法》,阐明了快递行业的性质以及民营快递与邮政业的关系,分析了邮政企业办理特快专递业务与非邮政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在性质上的不同之处,并进一步阐释了邮政业的含义。

关键词:《邮政法》;民营快递;邮政业;特快专递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最近一段时期,民营快递发展极快,各大中城市都兴起了不少快递企业,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约有1万余家民营快递,仅上海就有900多家,年业务收入153亿元,年人均快递量17.8件。

民营快递的发展,因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的火爆而急剧升温。据报载,2012年11月11日(双十一)出现了“疯狂网购”高潮,造成快递量激增,快递员加班加点仍需一周时间才能送完,因此导致一些快递企业如“申通”等暂时停止接单。民营快递企业在运递过程中的包裹丢失、掉包、延误等服务质量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媒体屡有报道,用户权益受到损害,纷纷投诉。国家邮政局也定期快递企业服务质量问题的情况。

这种纷繁杂乱的“快递现象”,引发了邮政界同志的一些思考:快递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业?民营快递与邮政业是什么关系?与邮政EMS是什么关系?应该如何对快递市场进行监管?这些问题可以从《邮政法》中寻找答案。

1 《邮政法》增添了“快递业务”的内容。但民营快递不属于邮政业的一部分

《邮政法》增加“快递业务”条款是否表示非邮政快递企业成为了邮政业的组成部分?在新修订的《邮政法》所有条款中都找不到这样的表述。唯一提到“邮政业”这一概念的是在第一条中“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而从上下文的内容看,此处的“邮政业”显然是指国家邮政,并不包括非邮政快递企业。在第六十条中,《邮政法》明确提出了“快递行业”、“行业协会”的概念,说明“快递”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并不属于邮政业。

全文阅读

让上海邮政更好服务百姓

6月6日,经过三年的酝酿,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加强普遍服务,强化市场监管,保护百姓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让上海邮政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是这次立法关注的重点。

细化邮政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2009年修订后的《邮政法》实施为标志,我国邮政业改革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邮政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相应地,上海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力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快递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邮政市场逐步规范。2011年底,上海全市承担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共553处,邮政信筒(箱)3451个,报刊亭1620个,深入社区、学校、商厦的邮政综合服务亭(点)1854个,郊区实现“镇镇建所、村村通邮”。与此同时,快递行业迅猛发展,截止2011年,已累计建立了18个国际性、全国性集散中心,共有900余家快递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年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快递企业584家,设立的服务、中转处理网点共4491处,覆盖整个市区,部分快递企业的服务已深入乡镇、村。

但随着邮政业的发展,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需要引起关注,如邮政营业场所设置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造成本市部分市民用邮不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农村部分地区依然存在投递服务深度不够的区域,农村地区尚未实现直投到户服务;快递低端服务过剩,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寄递渠道的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有鉴于此,结合上海实际,通过立法对《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补充,有助于保障和促进上海邮政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也是邮政作为基础性产业,更好服务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需要。

更好体现邮政普遍服务公益属性

《邮政法》要求地方政府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目前,本市单独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用地已经实行划拨供应,即邮政企业获得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建设用地的费用中不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仍需承担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对于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特别是为新建大型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则主要采用开发商建设、邮政公司以成本价购买的模式,该成本价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但在实施中,一方面各方对于“成本价购买”的具体含义仍存在着争议,影响了邮政设施的顺利购置;另一方面,“成本价购买”对上海市邮政公司来说,仍然存在较大的资金筹措缺口和经营成本控制的压力,尤其在近几年来本市大规模推进大型居住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考虑到《邮政法》实施后,上海市邮政公司已经单独承担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因此,《办法(草案)》明确:首先,无论是单独建设还是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等设施所需的土地,均实行行政划拨,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供应价格中将不再包括土地出让金,仅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其次,为了给今后进一步降低供应价格留出空间,《办法(草案)》不再明确规定配套建设的邮政营业场所供应价格所包含的具体组成费用,而是规定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邮政营业场所供应价格标准。这些规定,有利于缓解本市邮政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也有利于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奠定更为扎实的硬件基础。

【审议意见】通过立法确保“普遍服务”非常有必要,但《办法(草案)》没有对这些土地、场所的用途加以限制。为了确保这些土地、场所能够真正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不挪作他用,建议增加相应的制约性规定,明确对邮政服务场所建设用地进行严格保护,增加邮政服务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挪作他用”的内容,并可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文阅读

邮政管理工作计划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级邮政管理工作承上启下、加速推进的关键之年。市邮政管理局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努力推动邮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提质发展、安全发展,为推进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作出邮政业应有贡献。

2014年全市邮政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2014年全国、全省邮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为主线,坚持“安全为基、发展为要、服务为上”,以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为目标,着力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现代快递服务体系,着力加强邮政管理效能建设,把改革创新、转型升级贯穿邮政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服务民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努力开创邮政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2014年全市邮政业发展总体目标是:邮政业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2.83%,达到8亿元;其中,快递业务收入完成4.42亿元,同比增长22.78%。快递业务量达到3535万件,同比增长26%。邮政、快递服务满意度稳步提升。全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014年全市邮政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是:以“规范提升、落实创新、融合发展”为总体要求,以打造“一个活动”、建好“两支队伍”和提升“三项能力”为工作重点,即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以建好邮政管理工作执法队伍和邮政快递行业人才队伍为根基,着力提升普遍服务、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的能力,全力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4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群众路线为主题,着力提高民生意识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科学制定《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委作出的“严明纪律、整治”十条规定为切入点,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反对“”,抓好“四查四纠四兴”,围绕邮政业发展、服务质量、工作效能等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明确学习教育、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的重点任务,坚持领导带头、全体参与,优化实践活动形式,丰富实践活动内容,深化实践活动成效,切实提高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

(二)组织开展第二批公务员实岗锻炼。把实岗锻炼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坚持一线锻炼干部、一线培养干部,让机关工作人员贴近群众、走入基层,在艰苦困难的工作岗位上磨砺品质,熟悉掌握一线操作技能,搜集基层鲜活信息,增添积累群众工作经验,不断提高邮政管理人员服务基层效能。

全文阅读

我国物流快递企业发展的现状研究

摘要:世界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物流快递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物流快递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同业中竞相打拼和恶性竞争,使很多快递企业发展遇到很多问题,以及税赋与政策支持等问题,使快递企业发展受到影响。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快递市场,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企业;物流快递;发展对策

一、物流快递企业的发展与面临的挑战

世界快递业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中国第一家快递企业成立于1979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市场竞争的加剧,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缩短时间与提高物流效率成为各国公司发展的重点。快递依据着计算机技术与信息网路传输技术的强有力的支持,为企业提供快捷的服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3年,顺丰速运和申通快递分别在珠三角、长三角成立,1994年初,宅急送在北京成立。2005年12月,中国按照WTO协议全面对外资开放物流及快递业。目前我国物流快递业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形成了国营、民营、外资等多种成分的经济主体、多运输方式相互竞争的市场状况。目前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快递企业已经达到2000多家,而分支机构更多达5000多家,此外不少物流企业、运输企业也涉足快递业务。目前国内大小快递企业3万多家,目前主要由国企、民营与外资三大体系构成。中国通向国际的快递以DHL、FedEx、UPS和TNT等外资为主,国内快递主要是以国有快递企业为主导、民营为主体的架构。其中城市内快递,民营约占90%,省际间快递民营约占50%。国内快递市场处于供大于求,国际快递供求平衡,竞争的焦点是速度与价格,我国物流快递企业急需要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

二、物流快递企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物流快递企业管理落水平低。目前,国内快递市场由中国邮政部门为主,占据40%的市场份额,其次是由民营和港资快递企业组成。民营企业中的顺丰、申通、宅急送等已发展到有一定规模与影响力度,但绝大多数快递企业规模小、分散、市场竞争力较弱等,业务开展基本上依赖于国内市场,在通往国际市场的快递业务,除了中国邮政EMS控制了一小部分国际快递市场,其它快递企业都是依靠DHL、FedEx、TNT和UPS四大快递巨头寄往国际市场。由于多数民营快递企业采用的是制营业网络或直营混合网络,很难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信息系统的落后常常无法实现主要地区运费的到付服务,使业务的发展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快递企业主要是靠人工操作,包装、分拣、装卸、搬运等,大部分物流环节都是依赖于手工作业,配送中心的设施相当落后,使操作时间过长,降低了货物的周转速度。

2.多数快递企业规模偏小,资金缺乏与服务能力有限。快递企业是资金投入比较大的行业,国外快递巨头每年都以几十亿的投入来扩大和完善服务,我国的中小型物流快递企业基本上都是规模比较小和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基本都是依靠企业自己解决,在融资方面渠道单一,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发展。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不足直接困扰企业的正常发展,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快递企业形成多元化的物流快递格局,条块分割严重,企业之间缺乏整合,以及科学的集约化经营,规模效益难以实现。

3.物流快递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才。物流快递企业人才不足与人才素质水平低,是制约物流快递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物流快递企业的多数工种岗位,一直被人们误认为技术含量不高,不需要很高的文化水平,一般文化程度是都可以操作的,所以一般的中小物流快递企业多数员工的文化层次不高,使得企业的服务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服务质量,也降低了与外资快递企业的竞争力。另外,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快递企业强有力的竞争手段之一,快递企业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不够重视,因此,丢件、盗件、抢件、迟到的现象时有发生和频繁遭到投诉。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