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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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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可以“再生”吗?

摘要:文章深刻分析了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仔细研究了“再生”在《辞海》和网络上的含义,并对再生的每一个含义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出可再生能源是不可以“再生”的。用“可再生能源”来概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这类能源是不正确的。认为把“可再生能源”改为“可更新能源”更适合。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再生,可更新能源,命名

中图分类号:N04;P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578(2011)02-0045-03

地球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能源,根据其成因、性质和使用状况可以分成很多类。其中按照能源更新时间的长短,可以把能源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两大类;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不可再生能源包括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如此分类是否正确?这里所指的可再生能源真的可以再生吗?

一 可再生能源的含义

在《辞海》中,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生态循环中能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不会枯竭的一次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在《中国学生百科全书》中,可再生能源指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凡是可以不断得到补充或能在较短周期内再产生的能源称为再生能源,反之称为非再生能源。从以上定义中可以得出,可再生能源是指不断得到补充或补充周期较短的,如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这样的能源。

如果仅从字面理解,可再生能源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再长出来,不用白不用。那么,真的是可以违反能量守恒定律,凭空产生能量吗?在地面上,前面的建筑挡住了后面的建筑,后面的建筑采光条件就变差了;在河流上游修了水电站,就影响了下游;因而能源的收集是有代价的。那么,太阳能可再生吗?人们知道,太阳也会有不发光的一天。

那么不断得到补充或补充周期较短的能源到底可不可以“再生”呢?用“再生”来命名这类能源到底合不合理呢?再生的哪个含义可以用来定义这类能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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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可再生能源的概念,及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之一,在建筑中的应用。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建筑应用

中图分类号:TK51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当前日益严重的全球性能源和环境问题促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成为研究重点。在可再生资源中,太阳能廉价、易得、资源丰富和环保,在我国总的能源消耗中,建筑能耗所占比例相当大。本文将阐述可再生能源的概念以及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2.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本概念和技术手段

2.1可再生能源的概念

按照形成条件能源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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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可再生能源

摘要:随着人类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不可再生能源逐渐从地球上消失,可再生能源正备受大家关注,其中包括风能、水能等能源。开发利用好这些可再生能源将是打赢这场能源战的关键,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小或摆脱能源对我们发展的限制。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水能;开发现状;开发前景

0、引言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相对于可能穷尽的化石能源来说,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可再生能源属于能源开发利用中的一次能源。人类近代社会大规模开发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它们是地球在远古时期演化过程中形成和储存下来的,对我们人类来说一旦用完就无法恢复和再生,这些就是不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如水能则是通过利用水的势能和动能转化为机械能进而用于发电。水能发电的优点是成本低、可连续再生、无污染,缺点是受分布、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限制较大。

1、国际水能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2003年国际水力发电协会的统计资料,全世界水电发电理论蕴藏量约为4×107GWh、技术可开发约为1.5×107GWh、经济可开发量约为0.88×107GWh。我国大陆部分水电的理论蕴藏装机容量为594.4GW,按8760运行小时计,年发电量2.718×106GWh,其中技术可开发容量为541.6GW,年发电量为2.474×106GWh,“经济可开发量”容量为448GW,发电量为1.753×106GWh,列世界各国之冠。

2、我国水能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

我国水能资源有三大特点。一是资源总量十分丰富,但人均资源量并不富裕。以电量计,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约占世界总量的15%,但人均资源量只有世界均值的70%左右,并不富裕。到2050年左右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如果人均装机从现有的0.252kW加到1kW,总装机约为15亿kW,即使6.76亿kW的水能蕴藏量开发完毕,水电装机也只占总装机的30%-40%。水电的比例虽然不高,但是作为电网不可或缺的调峰、调频和紧急事故簧用的主力电源,水电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供电的重要而灵活的工具,因此重要性远高于30%~40%。二是水电资源分布不均衡,与经济发展的现状极不匹配。从河流看,我国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黄河的中上游,雅鲁藏布江的中下游,珠江、澜沧江、怒江和黑龙江上游,这七条江河可开发的大、中型水电资源都在1000万kW以上, 总量约占全国大、中型水电资源量的90%。全国大中型水电100万kW 以上的河流共18条,水电资源约为4.26亿kW,约占全国大、中型资源量的97%。三是江、河来水量的年内和年际变化大。中国是世界上季风最显著的国家之一,冬季多由北部西伯利亚和蒙古高原的干冷气流控制,干旱少水,夏季则受东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暖湿气流控制,高温多雨。受季风影响,降水时间和降水量在年内高度集中,-般雨季2~4个月的降水量能达到全年的60%~80%。降水量年际间的变化也很大,年径流最大与最小比值,长江、珠江、松花江为2~3倍,准河达15倍,海河更达20倍之多。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要求我们在水电规划和建设中必须考虑年内和年际的水量调节,根据情况优先建设具有年凋节和多年凋节水库的水电站,以提高水电的供电质量,保证系统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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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可再生能源

晏清晏清,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刘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室。通信作者及地址:晏清,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邮编:100872;E-mail:yanweilong2001@yahoo.省略。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海洋经济战略下我国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项目号:11AJY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刘雷摘要东部沿海地区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心的同时,能源消耗量也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能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大力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消费模式转型,将是我国沿海地区最具现实性的选择之一。本文对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情况及其我国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海洋可再生能源是我国沿海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的基本观点,并对我国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路径进行了初步设想。

关键词海洋可再生能源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引言

在我国四大经济板块中,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最具活力、潜力和创造力。这里曾贡献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东部速度”,东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从经济总量上看,2010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生产总值26005779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482%。如果从工业增加值来看,2010年沿海地区工业增加值为11495733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7146%。从出口总量来看,如果按照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核算,2010年沿海11个省、直辖市出口总额达137569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720%以上数据是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到。。但是,支撑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的源动力,有相当一部分是靠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的。

以能源消耗为例,2010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工业用煤为27988853万吨,工业石油消费量为159629万吨,工业电力消费量为2685449亿千瓦时,分别占我国原煤产量的8652%、原油产量的7863%、电力消费总量的7252%以上数据是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得到。。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贡献了相当规模的GDP的同时,更消耗了令人惊讶的能源。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已经呈现出对能源的高依赖性、能源消费收入高弹性的特点,其能源消费的收入弹性为西部地区能源消费收入弹性的2倍多Taiwen Feng, Linyan Sun, Ying Zhang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ergy Consumption Structure, Economic Structure and Energy Intensity in China. Energy Policy,2009(37):54755483。毫无疑问,这种增长方式主导下的沿海地区经济“列车”,在高速运行中必然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的能源利用经历了薪柴时代、煤炭时代,目前处在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时代。随着人类大量的使用化石能源,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当前,能源短缺和与能源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能源利用只是就能源论能源,忽视了能源的可衰竭性以及能源—经济—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可再生能源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实际上,能源利用不仅与经济系统密切相关,如产业结构、工业增加值的能耗等,还与环境系统直接相连。如果能源利用效率能够得到有效改善,可以直接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甚至在经济不断增长的情况下, 能源消费也有可能不再增加甚至是减少,而与能源消费紧密相关的环境污染也有可能大大减轻。

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能源必将出现新的转型,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可再生能源将是最具现实性的选择。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是解决目前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实际上,能源、经济和环境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三者形成了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开放的能源-经济-环境系统(如图1所示)。

图1能源-经济-环境系统内在关系因此,如果能源系统是可再生的话,整个系统将会永久性、持续性运转。相对于可能穷尽的化石能源来说,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却可以循环再生,能源、经济和环境组成的系统将成为“永动机”,将会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动力。毫无疑问,对于我国沿海地区来说,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将为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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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并网

作者简介:王姿怡,女,汉族,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

1、方案背景:据估计,未来十年里电动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将会逐步提升。发展电动汽车是我国汽车工业应对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挑战、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

设计一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并使其能够充分的利用光能和风能,既满足充电负荷的需要,利用充电站的储能作用,实现“消峰填谷”的作用,改善局部电网的供电质量,促进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同时降低设备投资,减少峰值发电,提高系统稳定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供电质量。

2、可再生能源的发电特点:

2.1风能发电:从利用风能的角度看,风能具有不可控性和波动性和间歇性,其主要特点是间歇性。

2.2光伏发电:光能同样具有不可控性,波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随着太阳光与地面角度的变化,光伏发电的功率输出也发生变化。

3、整体思路:

每辆电动汽车有两块电池,通过设计充电站及电池充放,将风光电稳定的部分表示为负荷接入电网,使得用户负荷加上风光电,不稳定部分给一部分电池充电,再利用剩下的电池和已充电的电池合理调配接入电网使得的一条综合的曲线(可看成等效负荷曲线),近似成为一条直线,以此来降低火电的调控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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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优生”策

东部地区出现持续大范围雾霾,时刻提醒着人们,在生态环境方面,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步伐是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推进雾霾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之一。

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中国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无论是产业规模,还是装备制造能力都在迅速成长和壮大,在保障能源供给、节能减排、减缓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就业等多方面已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限电问题。2013年,中国风电场由于“弃风限电”损失的电量高达163亿千瓦时以上,约占风电全部发电量的11%。随着光伏电站数量的快速增加,更加剧了限电形势,不仅严重影响了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并造成了大量绿色能源的浪费。

二是仍然存在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电网规划不协调问题。由于可再生能源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脱节,最终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难和外送难的尴尬局面。

三是仍然存在国家补贴资金拖欠问题。由于附加征收水平不能得到及时调整,2013年的国家补贴资金缺口仍然较大。从2006年到2012年,全国风电项目及接网工程共需资金补贴570亿元,而实际发放的补贴只有3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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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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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之辩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是国际上通行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之一。为解决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市场消纳问题,我国正在研究并将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配额制政策理念非常简单,但由于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其运作机制却非常复杂。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设计与国外完全不同。

国外配额制

国外配额制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电力生产总量或消费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强制性规定的一项政策,也是一项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目标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引导企业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之一,截至2010 年底,全球已有超过14个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配额制政策,一些国家在部分地区实施了配额制政策。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较大的国家中,美国是配额制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已有37个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质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引导企业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根本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过高的问题,其作用与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政策类似。配额制政策并不只是提出一个配额目标,而是包括配套运作机制的完整政策体系。国外配额制政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基于绿色证书交易。强制配额制是要求电力企业必须生产或销售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同时,政府对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色交易证书,并通过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实现交易。承担配额制的企业既可以通过自己生产可再生能源,也可以通过买入可再生能源证书,或者二者并举履行义务。

在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下,电力企业可根据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和绿色证书价格,灵活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产量和证书买入数量,从而实现成本最小化;同时,绿色证书交易大幅降低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确定、调整、筹集和分配等的管理成本。

二是基于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在配额制政策体系承担重要作用,配额制一般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成本主要通过电力市场实现用户分摊。电力企业为生产或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或购买交易证书付出的高成本,最终通过电力市场在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中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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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将加快发展

发改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本次《规划》是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出台的。从中可以看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几类可再生能源将齐头并进,共同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贡献力量,相关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事件:

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

《规划》表示,“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点评:

自07年以来,我国加快发展电力行业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频繁出台:电监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发改委、环保总局和电监会联合《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发改委主持召开南方地区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座谈会;发改委公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出台的。

从《规划》中可以看出,几类可再生能源将齐头并进,共同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贡献力量。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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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炉

近日,由国家能源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议,方案再次修订后将上报国务院审定。《考核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最难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将出炉。这也是近一段时间内新能源行业最大的一次利好。

发端

从某种意义上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最“难产”的政策。事实上,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早在多年前就开始酝酿。2009年12月,《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订,修订的重点是明确“全额保障性收购”,推行强制上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开始起草。

2012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订《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其中明确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生产义务(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电网企业承担保障性收购义务(收购电量占比)、地方政府承担消纳义务(电量消纳占比)。

但是,由于牵扯电网企业的利益、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不平衡、技术以及配额的确定和分配等问题,造成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一再推迟。但是随着我国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发展中的上网、消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201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5%的目标也进入冲刺阶段。

前提

中国可再生能源需要补贴,也需要更为市场化的运作,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是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发展机制。1997年英国首先采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目前已有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意大利、丹麦、日本、德国等18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新能源经历了快速发展,国内推出配额制的条件基本已经成熟:一、国内有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规划,政府、企业包括个人,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都深表赞同;二、以风电与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快速下降,价格体系基本建立完成,补贴压力在可承担范围之内,各方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具有合理的回报率;三、风电与光伏在部分地区的能源占比初具规模,出台配额制具备现实基础;四、“三北”局部地区弃风、弃光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推出配额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并网消纳,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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