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客户合同

客户合同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客户适用借款合同范本

客户适用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全文阅读

论企业大客户随机合同谈判策略

[摘要]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经济环境中,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业合作往来变得日益频繁。企业双方或者多方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相互进行沟通和磋商的谈判活动在企业管理和企业营销中的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与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客户进行合同谈判,以取得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工业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本文界定了大客户合同谈判的相关概念;分析了大客户的开发过程;并提出了企业与大客户进行随机合同谈判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 企业大客户合同谈判谈判策略

目前,我国的买卖关系管理已从最初单纯的产品出售发展到了现在立体式的战略营销。国内市场已经在各行各业里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饱和,消费者的需求和购买行为更是越来越复杂,产品的有效生命周期变的更加短暂,替代的廉价商品层出不穷,竞争者越来越多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不管是生产商还是经销商,抓住企业的“命根”――客户是唯一的出路。

一、大客户与大客户开发

大客户(Key Account),确切的说是“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的”客户。大客户的管理范畴包含很广,但它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客户提供持续的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以此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大客户关系。大客户关系发展的类型包括三类:普通大客户:这类大客户由大客户经理与采购方的关系组成,主要是一些小值易耗的行业;伙伴式大客户:这类大客户涉及到的双方人员比较多,包括双方的财务经理、物流经理、销售经理、总经理等,在成本核算等领域的多方面合作;战略性大客户:这类大客户涉及的人员和组织是彻底的,从最基层的销售员、采购员到高层的CEO、董事长,并会成立不同部门的联合小组,如产品研发联合小组、财务联合小组、市场营销联合小组、董事会联合会议等渗透性的供求关系,而且会有独立的合作办公室。笔者认为,大客户的开发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对现有或潜在大客户进行分类

根据企业经营方向和发展的重点,将企业现有客户或准客户按照产品类别、客户性质、服务内容等方式来加以分类,以便企业按照大客户小组的分类开发能更有效。

2.对大客户进行分析

全文阅读

产品推荐与客户介绍居间合同

甲方:

乙方: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相关甲方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荐产品的区域为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e-saver节电装置以外的任何节电产品。

全文阅读

「竞合系把客户「绑上同一条船

最近一个月,许云频繁出现在微软的总部,他希望借助微软刚刚启动的“WindowsPhone加速周”活动,让国双科技最新开发的一款基于该平台的移动应用分析优化工具,能够在众多开发者中得以推广。

“这是双赢的合作。”在国双科技高级商务拓展总监许云看来,微软需要推广它的WindowsPhone平台,国双科技正是基于这个平台,做了面向开发者的产品。对国双科技而言,他们需要更多WindowsPhone的开发者了解自己。

对于国双科技来说,微软是其最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也是其最为重要的客户之一,许云就是连接国双科技与微软的“纽带”。2009年,也正是在许云的帮助下,国双科技顺利地成为了微软BizSpark(新创企业扶植)计划的成员。在这项计划的帮助下,国双科技在三年内免费使用微软的产品,并获得微软开发工具和服务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推广。对当时的国双科技来说,这是如虎添翼。

其实,如果仔细观察国双科技的成长轨迹,就会发现这家公司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它不是在独自成长,而是牵动了一个产业的发展。产业链上游的微软,iCrossing、中国移动等公司也都是国双科技的重要“合作伙伴”;产业链的下游是那些面向用户的开发者,它们与国双科技一起,构成了产业生态圈。

借力打力打通产业上下游

2007年底,国双科技开始了在数字媒体量化分析领域的核心产品的研发。这一年,祁国晟遇到了在微软工作,负责创业投资平台关系的许云,而当时,微软正在推出一项新创企业扶植计划(BizSpark),旨在帮助从事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创业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快速取得成功。

俩人的合作一拍即合,从此国双科技有了一个强大的软件支持后盾--微软。祁国晟获得了微软BizSpark计划的帮助,并获得了微软开发工具和服务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推广。

“BizSpark计划对于中国的创新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对国双科技来说,相当于外聘了一个CTO来帮忙,我们在研发上节省了很多时间。”受益的祁国晟,很快研发出了一套可以优化搜索引擎营销的产品,也让他撬开了效果营销的市场。

全文阅读

宽带网络电话客户签约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既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全文阅读

论网上银行格式合同中客户权益的保护

一、当前网上银行格式合同对客户权益的损害

在网上银行交易中,银行机构凭借其技术和专业上的优势,通常主导着双方交易合同的拟定。客户在享受网上银行服务之前,一般都要与银行签订服务合同,而这种合同的内容往往是由银行起草和确定的,客户想要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就只能被动接受,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种格式合同往往成为银行不合理地将网上银行的风险转嫁给客户一方的重要渠道。而这些合同条款中以不可抗力条款最为明显。如某银行的《电子服务协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乙方(银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乙方过失的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客户)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条款都是加重客户责任、减轻银行责任的格式合同条款。对客户而言,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不能平等地协商修改合同的具体内容。而且客户拒绝协议的结果是不能享受服务,客户明显处于被动地位,有失公平。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在发生不可抗力时,不能履约的一方并不一定能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需要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在受影响的实际范围内方可免除责任。而我国各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却规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所谓的不可抗力来概括一切问题,这无疑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网上银行格式合同问题、适当保护客户权益的建议

(一)完善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格式合同规制的相关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但上述法律只是对格式合同进行了一般原则性规定,而网络具有虚拟性、无国界性和高技术性等特征,使客户在网上交易比网下交易面临更多、更复杂的不利于自身权益保护的问题。如果将上述法律适用于网上银行业务,则未免过于原则和简单。笔者认为,应该根据网上银行的特点,制定更为详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如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112条(e)款规定了格式条款审查机会规则,“应在显著位置(即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该信息的指令附近区域)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格式条款,为消费者提供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如消费者要求时,应为其提供格式条款的复制件”,“如果没有履行为消费者提供审查机会的义务时,即使消费者已经订立了合同,如其在获得审查机会后对该许可合同不同意时,则可行使返还请求权,并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样,对于免责条款、与客户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条款,网上银行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明确表示,承担《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风险,并承担部分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

针对格式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笔者认为,还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对网上银行的不可抗力范围进行界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的规定,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客户不能请求或主张损害赔偿。但是,网上银行交易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交易,影响电子交易而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可能有新的表现,因此在网上银行领域对不可抗力进行界定就显得十分必要。传统立法所指的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事件,仍然应该纳入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之中。至于黑客或病毒侵袭网络系统、供电系统停电、通讯系统故障等事故是否可纳入不可抗力事件,笔者认为,黑客、病毒入侵等不应作为不可抗力入选。理由有三:首先,在网络世界中,某些技术故障包括电脑病毒的发作是有周期、有规律可循的,人们已经开发出相应的应急措施或替代措施,因此不具有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等特点。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网上银行理应承担建设、维护、保障系统安全的义务,而不能依据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其次,银行在自行或依靠他人研制开发出网络银行业务的运行软件时,应该对系统的运行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论证,即便发生了当时不能发现、现有技术亦不可克服的故障,也属于应在银行和软件开发商之间分配的技术风险,而不能通过主张不可抗力转嫁给客户。最后,如果系统运行失灵、甚至瘫痪是针对银行网络的恶意攻击行为所造成,使用的手段也非现有技术可以预防和克服,此种行为也因为不具备客观性而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基于此,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规章,将黑客入侵和病毒袭击等排除在不可抗力之外,从而规范银行在这方面的条款,减轻客户所要承担的风险。

(二)建立和强化对格式合同的审查制度

全文阅读

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

一、引言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该准则以合同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观为基本理念,是首项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收入准则。

收入是综合收益表中的一项关键因素,也是衡量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收入确认问题备受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瞩目。然而,国际会计准则(IA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很大分歧。众所周知,IAS中关于收入的两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 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IAS 11)较为简单,特别是对于某些重要议题仅提供极其有限的指引,以致在应用时经常面临无章可循的局面;而GAAP却过于繁琐,针对不同的行业或交易有不同的规定,可能导致对经济实质相似的交易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为了消除现行收入要求的不一致性及不足之处,提供应对收入问题的更健全的框架,提高不同主体、行业、司法管辖区及资本市场的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加强披露以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IASB和FASB于2002年启动了一个联合项目,旨在制定一套统一的、高质量的收入准则。2004年10月,IASB和FASB决定制定联合概念框架,其中包括对收入要素的探讨,以提供收入准则的概念基础。2007年11月,双方创造性地采用“资产负债模型”作为收入准则的基本理念,同时采用脱手价格作为收入准则的计量属性。2008年12月,双方联合了讨论稿“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Preliminary Views on Revenue Recognition in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在“资产负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但与之前不同的是,双方此次决定采用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在综合了全球对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两委员会于2010年6月征求意见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ED/2010/6)。2011年11月,IASB和FASB再次征求意见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ED/2011/6)”,总体上保留了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进一步完善了新收入模型。新的IFRS 15就是以该征求意见稿为雏形。

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主要内容及评述

IFRS 15规范了报告主体应如何及何时确认收入,并要求主体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实、更相关的披露。准则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新收入模型、额外指引、披露、生效日期与衔接办法等。IFRS 15后,IAS 18、IAS 11及若干解释公告也随即被取代了。

(一)准则适用范围 IFRS 15适用于几乎所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租赁、金融工具、保险合同以及同一业务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交换。此外,IFRS 15规定当合同包括的履约义务中可能有一部分属于IFRS 15的适用范围而其他部分属于另一准则范围时,主体首先需要应用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单独区分及初始计量要求,再将剩余金额归属至属于收入模型的要素。

(二)新收入模型 IFRS 15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

全文阅读

从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

摘要:客户关系管理是一种新经济背景下的管理理念,其核心是以客户满意度为目标的协同管理思想,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机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履行无法进行,因此而产生纠纷,尽管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包括抗辨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在内的权力,但是“经官”并不是产生纠纷以后最有效的武器,从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来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有独到之处。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暇疵;抗辨权;债务人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的竞争,已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如何才能留住客户已成为供应链上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供应链上各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好客户关系管理,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一、物流客户价值

现代客户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外部的顾客,以及公司内部上下流程的工作人员。

1.客户价值的定义

客户价值是客户购买或服务的成本与所获得价值的比较。具体体现是:客户接受某一产品和服务时获得的满足感与支付的货币、时间和精力的差额。针对具体企业来讲,客户价值是企业为客户创造的实物价值和服务效用与成本构成的差额。

全文阅读

《国际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解析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下简称IFRS 15),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该准则的修订旨在统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的收入确认标准。该准则出台后,我国财政部也启动了中国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以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由于收入准则涉及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以下在分析收入准则变化的基础上,浅议IFRS 15对证券行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一、IFRS 15修订

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收入主要包括两项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18)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分别对于不同性质的收入作出了规定。中国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分别规定了确认的条件和方式。

IFRS 15通过明确收入确认标准,以达到消除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和缺陷,提供一套更加坚实的框架,以阐述收入问题,改进不同企业、行业、法律和资本市场中,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通过改进披露规定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通过减少企业必须遵循的规定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等目标。

IFRS 15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IFRS 15针对同时包含多项要素安排(或者多项履行义务)的收入确认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模型,并且为同时提供捆绑产品和服务、提供安排包含可变对价的情况提供了指引。

同时IFRS 15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特别要求披露以下信息:将收入按不同类别分解并披露;与合同相关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履约义务的信息,包括企业完成履约义务的时点,以及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重大判断及其变化;获取或履行合同的成本所确认的资产信息。

现行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几大类不同性质的收入确认提供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在应用时,对于某些细节(如同时包含多项要素合同安排的收入确认)仅提供了有限指引,这往往加大了实务应用上的难度及不一致。如为销售而生产产品的收入确认原则主要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原则为,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原则更为概括,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总体来看,对于不同行业的收入确认缺乏统一模型。IFRS 15通过五个步骤为收入确认提供了新模型,有利于消除现行不同准则下收入的不一致性。

二、IFRS 15对证券公司会计实务的挑战

全文阅读

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的营销与服务

摘要:网上营业厅作为电信企业网络化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已经被国内外大型电信企业重视并实践,文章以互联网电子渠道的重要性为起点,结合政企业客户网上营业厅的现状及背景,分析了政企业网上营业厅在建设中的营销与服务。

关键词: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网络营销;网络服务;政企网厅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19-0152-02

一、现状及背景

(一)互联网电子渠道的重要性

现代营销是互联网时代的营销,国外先进通信运营商的互联网电子渠道承载的业务比例已超过90%,企业运营成本下降很多。对通信运营商而言,电子渠道能有效提高运营商的渠道管理效率,分流营业压力,降低渠道成本。对用户而言,电子渠道快捷方便,且形式多样化,能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用户粘性。

(二)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的现状

目前国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关于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都还没有鲜明的框架,但是中国电信政企客户数量在三大运营商中是独占鳌头的,因此中国电信政企客户网上营业厅的建设显得尤为有意义。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