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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及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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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工作办理程序,确保公司上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合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总裁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手续的审批;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手续的办理;

3.3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调岗、离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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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年已退休人员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省职办文件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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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公园基础设备建设工作意见

一、加强国家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地质公园位于我市旗境内,保护区面积5000平方公里,由北大山阿斯哈图花岗岩石林、青山岩臼群及花岗岩峰林、达里诺尔火山地貌、黄岗梁第四纪冰川遗迹、热水塘温泉、平顶山第四纪冰斗群、西拉沐伦大峡谷、浑善达克沙地等8个园区组成,园内保存的地质遗迹在国内外具有独特性、稀有性、典型性、优美性、自然性和完整性,该公园是探索内蒙古高原隆升和中国北方环境演化的一部地学知识百科全书和自然博物馆,具有地学研究、旅游观光、艺术观赏和历史文化价值。加强该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是晋升世界地质公园必备的基础条件。

通过国家投入、地方配套、招商引资等多渠道投资进行地质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公园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达到晋升世界地质公园的要求和标准,为晋升世界地质公园奠定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二、晋升世界地质公园的前期工作情况

一是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评价和研究工作初见成果。克旗与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研究中心签定了五年合作协议,专家对该公园地质遗迹进行了多次考察并作出了科学的评价和认定。

二是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的管理与晋升世界地质公园的前期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克旗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

制定并出台了《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办法》,制作了《内蒙古世界地质公园》画册、光盘及相关图片。聘请北京地质大学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研究中心完成了《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和《国家地质公园二期规划》。

三是为加快国家地质公园管理、保护和晋升世界地质公园进程,赤峰市政府投资100万元、克旗政府投资500万元,主要用于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管理与保护、地质遗迹考察评定与总体规划、地质公园旅游宣传与推介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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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房屋买卖当中的审批程序

我们知道,开发商销售楼盘,必须先办售房许可证,不然就是非法卖房。换言之,开发商卖房必须经过政府的许可。

事实上,个人卖房也要经过政府的许可。最新版本的《房地产管理法》、各省颁布的《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部分县市建设局和房管局颁布的部门规章规定,民间转让房产,得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责任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之后,才能进行交易,否则不给过户。

其实据我所知,在古代中国的一些朝代,例如唐朝、宋朝和元朝,凡居民出售房产,也要先向政府提出申请,也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就跟我们现在一样。

我们先看唐朝。唐朝大中五年(851),首都长安皇城外朱雀大街东面有一座寺庙,名叫安国寺,安国寺很大,但是僧人不多,寺僧想把一部分空闲房屋转售出去。问题是,这安国寺跟当时其他多数寺院一样,土地、房屋都是国家划拨的,属于公共财产,僧人们想卖掉一部分公房,自然得跟国有房屋管理部门打个招呼。当时的国有房屋管理部门分为两家,一家是庄宅使司,负责管理政府房产;一家是内庄宅使司,负责管理宫廷房产。安国寺的前身是唐睿宗做太子时的府邸,后来唐睿宗即位,把它舍为寺院,所以这安国寺属于宫廷房产,所以安国寺僧人出售空房之前,需要向宫廷房产管理部门也就是内庄宅使司提出申请。售房申请书递上去,内庄宅使司很快下了批文:

“安国寺一所,庄居东道并菜园,西李叔和,南龙道,北至道,舍三十九间,杂树四十九根,地一亩九分,计估价钱一百三十八贯五百文。牒:前件庄,准敕出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唐大中五年敕内庄宅使牒》)

什么意思呢?从“安国寺一所”到“计估价钱一百三十八贯五百文”,是安国寺僧人所提交卖房申请的原文,这几句话描述了待售房产的位置、四至、间数、面积,以及准备出售的钱数。“牒”后面的文字,是内庄宅使司工作人员给的批复,意思是你们的申请已经审查过了,这些房子可以出售。

以上是出售公房时提出申请的事例,出售私房是不是也需要提出申请呢?需要。唐朝法典《唐律疏议》卷13规定:“依令,田宅无文牒辄卖买者,财没不追,地还本主。”所谓“文牒”,就是指政府出具的批准书,按照唐朝法令,无论卖地还是卖房,都得向政府提交申请,等拿到批准出售的文书以后,才可以达成交易,否则没收出售所得,并将已经出售的土地或房屋从买主手里强行夺回来,原封不动还给卖主。

这样解释有点儿绕,咱们打个比方。假设我们家有一所老房子,要价五十万,卖给您了。咱们交易之前,我并没有向我们这儿的县政府提出申请,更没有拿到本县房管局允许我卖房的批文。然后呢,这事儿被居委会王大妈发现了,王大妈往县政府办公室打了一电话,第二天,执法局的人马就会杀上门来,让我把那五十万售房款上缴国库,同时还会请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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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地管理****人事调整事务,保证公司内部员工的合理配置,改善公司内部的人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达到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和创树人力资源优势的目的,特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人事调整包括人员晋升;调动、降职与退休。

1.3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人员晋升

2.1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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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有力 法院重视复查

太原市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终获再审

2010年4月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对原审原告田承真与原审被告太原市中医院、王晋生、汤永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裁决,终止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1日对此案作出的民事判决,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此案进入再审程序,与太原市人大行使监督权密不可分。原审原告田承真曾就此案的审理情况向市人大反映,引起市人大高度关注,并批转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最终启动再审程序。

今年57岁的田承真是太原锅炉辅机厂下岗职工,她诉称:2005年2月16日她因右肩膀疼痛到太原市中医院疼痛科医治。该科承包人王晋生诊断为颈椎病,劝说其住院治疗并承诺一周可愈。2月18日,她拍腰椎X光片,被王晋生诊断为腰椎4、5错位,做了撬拨手术。术后,她的腰部加重疼痛,辅助按摩也不见好转。2005年2月26日施行第二次撬拨手术时,王晋生中途离开,由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汤永安单独操作,导致其出现大小便失禁、左腿行走无力不稳、翻身下蹲困难等症状。此后,王晋生又给其左大腿做第二次撬拨手术及复位、侧复位。后因田的病症不断加重,多次找到王晋生解决医疗损害问题无果。2005年6月3日,她持肌电图找到被告王晋生,向他说明自己的神经损伤是撬拨手术造成的,王晋生恼羞成怒,用掌将其颈部击伤。无奈,她向有关部门反映,又向太原市中医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被告太原市中医医院有诸多过错,但又不属于医疗事故。2005年11月,她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期间委托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结论明确认定被告太原市中医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被告汤永安违反执业医师法。因需补充相关证据,她于2007年12月撤诉。2008年再次诉来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十九万四千三百九十六元、负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晋生系被告太原市中医医院聘用的医师,被告汤永安作为被告太原市中医医院的实习生,其诊疗行为均属职务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被告王晋生承包科室,无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原告与被告太原市中医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经太原市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经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做出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也不能证明太原市中医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给原告造成明确的器质性损害后果;原告也无证据证明汤永安存在对原告单独进行医疗操作的行为;太原市中医医院虽然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医疗缺陷,但与原告主张的医疗损害无必然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并作出“驳回原告田承真的诉讼请求。诉讼费七百三十六元,由原告田承真负担。”的判决。

田承真对此判决不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太原市中院于2008年12月12日作出(2008)并民终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6元,由上诉人田承真负担。”

面对这一结果,田承真无法接受,于2009年6月4日向太原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并向太原市人大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太原市中院对市人大的批转意见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认真复查。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再审被申请人太原市中医院、王晋生、汤永安有一定过错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的再审被申请人太原市中医院、王晋生、汤永安一点都不赔偿田承真的各项损失,驳回田承真的诉讼请求不当,应予纠正。经合议庭研究,对本案应当提起再审”。

此案进展如何,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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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1规则”

“11规则”是相对“04规则”的一种叫法。“11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而“04规则”是指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11规则”的出台让很多船员在补差、考试及发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疑惑,对“11规则”相比“04规则”所发生的变化有必要做一详细的解读。

1“11规则”的出台背景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原有的“04规则”不能全面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因此出台了“11规则”。总的来说“11规则”是基于国际公约的变化、国内上位法的变化以及航运的变化修订而成的。

“11规则”是建国以来,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有关海员考试和发证的第7部规定,是船员考试和发证的纲领性文件,是对“04规则”的修订。

“11规则”相比“04规则”删除了“评估”的字样,“04规则”的考试和评估在“11规则”中统称为考试,具有同样的重要性。“11规则””较 “04规则”在学历要求、适任证书航区和等级、职务、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资历的调整,证书再有效的条件、证书补发条件、其他船员申请海员适任证书规定、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的条件、普通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考试科目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2对调整内容详细的解读

2.1学历

“04规则”对学历的要求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三副或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要求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船长或大管轮、轮机长适任证书者,要求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航海类中专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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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民事抗诉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抗诉书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载体,直接体现办案人的业务素养,是审查抗诉案件成果的最终表现。一份格式规范、案情明了、说理透彻、逻辑清晰、语言简洁的抗诉书是案件再审改判的基础,有时甚至对案件的改判起到关键作用。格式规范表现出抗诉书的严肃性,案情明了表示对案情吃透弄通,说理透彻说明法律素养深厚,逻辑清晰表明层次清楚,语言简洁体现文字驾驭娴熟,这样的抗诉书才能对法官的思路和判断产生影响,也才可能达到抗诉改判的法律监督目的。

一、格式规范,文风严谨

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后,作为最终结果要向法院移送的重要法律文书,代表了检察机关对法院终审判决的评价和态度,是检察机关就一起民事案件与法院直接交锋的书面载体,既要面对法院又要面对当事人,规范的格式和严谨的行文是首先必须做到的。

(一)当事人的称谓

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颁布以前,抗诉书中将当事人称为“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监督规则》实施以后,现在就应改为“申请监督人”和“对方当事人”,与不能提起抗诉的案件文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相对应。对此,高检院文书格式样本下发后应当统一规范,严格执行,不能出现“申诉人”和“申请监督人”随意使用的情况。

(二)当事人身份情况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身份,如一审时为“原告”和“被告”;二审时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审督程序中,若适用第一审程序,分别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则称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的案件历经十年,七次审理,如果将其身份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全部表述出来就显得头重脚轻,不能突出重点。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表述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身份状态即可,如“申请监督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对方当事人(一审被告):刘某某”。其他信息可在法院审理情况中予以交代。

(三)法院判决情况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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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表个人总结

一、本人书面申请。特岗教师本人书面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准予聘用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三年服务期教育教学总结、本人工作安排意愿。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现学历、教师资格证种类、普通话等级、现服务学校、工作学习经历等。三年服务期教育教学总结包括:三年来每学期教学情况、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情况、三年度考核情况及获奖情况等。本人工作安排意愿指:服务期满后的工作安排意愿。书面申请必须由特岗教师本人手写。

二、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学校对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参照本单位在编教职工的考核办法,组织教务、政教等部门,对特岗教师三年的教学、班主任和学生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学校结合各部门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征求教职工代表(10-15名)意见,了解他们对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看法、是否同意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期聘用等。教职工座谈要做好会议记录。

每位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均要形成单份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清学校教职工核编数、实际在编教职工数、是否缺编、特岗教师基本情况、特岗教师三年工作生活学习综述及存在的不足、每学期教育教学业绩、每学期请假出勤情况、各种考核情况(试用期满考核、每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是否愿意该特岗教师在本校继续任教等。学校书面报告要附教务、政教等部门的考核意见,及教职工座谈会议记录。

三、完善特岗教师政审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四、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1.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主要指在特岗教师高校学习期间的个人档案、试用期满考核表、年度考核表、服务协议书、工作派遣文件等材料原件。

2.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件指2008年报考时提供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学历有变化的,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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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事项

根据《教育厅关于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办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当年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核定与使用工作

1.认真核定和使用今年专业技术空余岗位数额,严格按岗位数额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启动之前,各地区、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使用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2.按照“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要求,核实年各单位空余岗位数额,对符合晋升条件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测算。在此基础上,确定可使用的空余岗位数额,开展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以学校为单位,按空余职务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无空余岗位的学校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经上级部门同意,在严格控制数额的情况下,今年无空余岗位的学校可超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且参评者必须具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识水平与业务能力突出,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条件。待本单位重新设岗,出现空余岗位时,这部分人员仍须占用本单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5.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为事业单位新的岗位设置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二、做好各职务系列评审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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