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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侦工作经验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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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视频侦查技术在实战中的思考

[摘 要]近年来影像视频侦查技术飞速进步,在刑事案件侦破的过程中发挥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侦查破案上,刑事影像视频侦查技术的分析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的缩小侦查范围,同时为查找收集证据提供重要依据。

[关键词]公安 刑事技术 影像技术 图像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357-01

1 前言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都能够获取到影像资料,这些影像资料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非常大的价值。影像视频侦查技术是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服务于侦查破案的一项新的技术手段,其通过视频监控获取图像能够辨别嫌疑、定时定位、目标追踪,锁定犯罪目标,具有真实客观、可静可动、可回溯等特性。

2 实战反思

尽管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也经常利用影像视频侦查服务于侦查破案,但由于地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城市化进程的不均一性,各地公安机关影像视频侦查技术发展的理念、技术水平和设备还存在着差异和不平衡。

2.1 侦查理念急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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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智慧侦查的可行性

【摘要】在实际的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耗尽人力物力,却仍然无法侦破案件,工作效率低下,致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针对这类问题,我们提出了智慧侦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从侦查工作的特点出发,分析智慧侦查的方法和辅助手段,并在实际效果中总结智慧侦查的必要性,从而将智慧侦查的重要程度提升到侦查工作的中心。

【关键词】侦查;智慧侦查;科学化;尺度感;工作效率

一、概况

侦查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又涉及人文社科领域。在侦查活动中,占察人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条件和客观环境中,设定侦查互动的具体目标,对已掌握的情报信息和可采用的占察方法、措施进行分析,确定侦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实际的工作中,侦查工作是十分多样化,覆盖面积非常广的,于是这要求侦查人员在技能和知识水平方面是全面化的人才,拥有灵活的头脑和发散性的思维,能够处变不惊,细致、耐心、毅力。

二、智慧侦查的方法和辅助手段

(一)多角度的思考推动侦查的进行

侦查工作不是体力活,以体力和时间为代价的侦查工作,并不能促进侦查工作的良好进展,因此在侦查过程中需要运用智慧的方法。犯罪是一种行为,是由人的思维所主导,犯罪事实是这种行为的结果。侦查工作更像是逆向性的思考过程,通过对结果进行分析,推导犯罪过程,继而引出犯罪原因和罪犯本人,这是一种建立在证据之上,通过分析而来的。因为犯罪是由人的思维主导产生,因实施者的性格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人生经历不同,其在事实犯罪时候的思维方式也是不同,同样都是犯罪,但是每个案件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性,于是,这需要侦查人员从多角度的方向进行假设性的思考,以证据作为验证假设的工具,最后侦破案件。

(二)现代化技术成为侦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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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探讨

摘 要:现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刑侦事业也得到了发展和进步,在警方进行刑事侦查工作中,需要运用多种刑侦方法,其中痕迹检验技术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是通过运用痕迹学以及化验学等相关的学科,对刑事案件的现场或者是附近地区所留的痕迹进行深入探究和检测,根据相关的数据或者是资料信息做好司法鉴定。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主要对痕迹检验技术的种类、方法以及形式作用等进行深入介绍,希望能够给相关的刑侦工作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进而提高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效率。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发展

痕迹检验技术在公安机关处理刑侦案件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进行痕迹检验主要是对犯罪现场的各种指纹,足迹以及毛发等痕迹信息进行检验,进而分析出犯罪嫌疑人和痕迹的关系,提高破获案件的速度和准确性。痕迹检验技术也得到了有效发展,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手段,使得痕迹检验工作更加合理可行。不仅提高了刑事案件侦查的工作效率,同时树立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和信誉。

1 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

痕迹检验技术包含的范围相对较广,主要有案件的现场、犯罪行为、犯罪人员等的相关痕迹。而且犯罪痕迹的类型较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探讨:

1.1 指纹检验技术

指纹检验技术,顾名思义就是相关的侦查工作人员在犯罪现场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同时将这些指纹信息进行收集和推测,然后通过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手段来对这些指纹痕迹进行检验。因为,指纹是独一无二的,不可造假的,因此,这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推测的重要依据。在刑侦案件破获的过程中,采用指纹检验技术是一种较为常见,且应用程度较广的检验技术。从其应用意义上来看,指纹检验技术的作用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因为,科技的发展,使得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技术来建立相应的指纹数据库,其中掌握了较多的指纹信息,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信息都得到检验和比对,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刑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另外,指纹检验技术可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认罪或者是翻供的现象。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掌握了指纹信息,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之词进行抵制和反驳。可见,指纹技术可以促进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因此,这种技术得到了侦查人员的普遍青睐。

1.2 足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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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如何有效提高手印检验技术水平

【摘要】由于手印具有各人不同、稳定性较强、痕迹遗留时间较长等特点,因此手印检验是主要的刑事痕迹检验技术之一。近年来,国内刑事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着全新的发展趋势,有效提高手印检验技术水平,是提高刑事犯罪侦查工作水平关键。

【关键词】刑事侦查 痕迹检验 手印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222-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案发率有所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也给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痕迹检验是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重要侦查手段之一,而手印检验作为刑事痕迹检验技术的重要手段,其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为充分发挥刑事痕迹检验技术在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应当从提高手印检验技术水平着手。

一、手印的主要特点

手印是指人的手指和手掌表面接触物体时在物体表面所形成的印痕。手印可以充分反映手的外形和结构以及手掌面皮肤花纹的形态和特征。这其中,手的外形结构包括手的大小、粗细以及手指的长短、数量等。手掌面的皮肤花纹则包括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脱皮、伤疤等等。之所以手纹可以作为刑事痕迹检验技术的重要类型,是由于手的外形结构和手掌面皮肤形象特征是通过客体的形象或表面附着物的变化所反映的。总体来说,手印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手印具有唯一性。手印是个人手指乳突花纹的结构、形态及细节等等,其种类、数量、角度和距离等等各不相同,是受到个人基因的影响所形成的。由于个人的基因具有不重复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因此手印也就具有了唯一性的特点。即使是遗传基因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孪生个体,其手印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正是由于每个人的手纹特点和属性各不相同,手印检验才可以成为鉴别个人身份提供了直接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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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有效利用痕迹检验技术提高刑侦水平

摘要:痕迹检验技术主要应用公安机关破获某种案件过程中,是侦查人员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作用,利用检验犯罪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将犯罪痕迹与犯罪嫌疑人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技术。最近几年,我国刑侦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痕迹检验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力支持着刑事案件侦破效率的提高。本文在概述痕迹检验技术基础上,对如何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提出了几点措施,希望对今后公安机关破获各种刑事案件有所帮助。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侦;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0(c)-0000-00

在案件侦破工作中经常用到痕迹检验技术,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现场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过程及手段、犯罪嫌疑人去向等进行判断和推测的一种刑事侦查技术,广泛应用于案件的侦破工作中。为此,本文探讨了新时期如何利用痕迹检验技术提高刑侦水平。

一、痕迹检验技术概述

痕迹检验技术是公安机关在发生各种刑事案件后必须采取的一种专业技术。所谓痕迹检验就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利用专业知识,检验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的过程,通常所见的痕迹主要有手印、脚印、打斗、车辆、工具、枪弹等。为了帮助侦查人员尽快明确侦查方向,要求工作人员在检验痕迹过程中,不能破坏现场的各种物体,要保留现场的原样不变,才能保证得到痕迹具有一定的价值。利用做好犯罪现场的痕迹检验工作,探索形成这些痕迹的各种可能,可以进一步明确犯罪分子的动机,通过做好犯罪现场的痕迹检验也能判断犯罪分子的人数。

要想熟练应用这种技术,不但要求破案人员掌握丰富的检验理论,而且还必须善于将现场取得的各种痕迹和以前发生的类似案件进行对比,能够总结同一类型犯罪分子的共同特点,探索其中存在的规律性物质。在全部完成勘察现场任务以后,搜集现场全部对案件具有价值的信息,抓紧时间对这些信息进行研究与分类,明确当中存在的各种证据,才能帮助侦查人员尽快明确侦查方向,在最短时间内锁定犯罪嫌疑人,推导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件经过,同时可以有力支持原告的。

二、利用痕迹检验技术提高刑侦水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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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5年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5年的回顾

1995年物证技术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证技术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地位。物证技术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体系和学科地位既是本学科领域内研究的重点也是难点。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论述,明确了物证技术学的理论体系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了物证技术学应属于法学专业下属的二级学科。有关学者还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就作为法学专业下二级学科的物证技术学学科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写出了调查报告。

2.物证技术鉴定的制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完善物证鉴定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在这一问题上,有的学者论述了如何保证鉴定权的正确行使和如何规范鉴定活动;有的学者探讨了建立统一的物证鉴定机构的可能性;还有的学者对外国的鉴定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探讨了鉴定的委托、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结论的评断等方面的制度问题,以求为中国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3.物证摄影技术。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不同介质上物证的拍摄技术和方法上,例如,在物证拍摄时消除金属表面反光点的方法;拍摄透明玻璃上单面遗留的汗液灰尘混合手印的方法;使用定向反射照相提取潜在手印的方法等。

4.痕迹技术。痕迹技术是物证技术学的一个重要科研领域。1995年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上百篇关于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的显现、提取、检验等技术的文章。其中,有的学者探讨了指纹特征概率的计算方法;有的学者研究了显现不同潜在手印的方法;有的学者就步法特征的价值和鞋底穿用特征做出了实验调查报告;有的学者探讨了工具痕迹检验的理论;有的学者研究了撬盗保险柜痕迹和开锁痕迹的检验方法;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弹壳发射痕迹的模糊识别原理等。

5.文书物证技术。随着社会中涉及文书物证之案件的迅速增多,有关文书物证技术的研究也有了极大的扩展。1995年国内学者专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应用笔痕特征鉴定相对书写时间;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鉴定伪造合同的绝对书写时间;签名字迹的检验方法;模仿笔迹的特点;少量残缺字迹的检验;被消退字迹的检验;复印文书的检验;原子印章印文的鉴定;区分复写字迹与圆珠笔字迹的方法;裂解色谱在文书物质材料检验中的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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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

前言

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痕迹检验技术也在随之提高,这为我国刑事案件的破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痕迹检验工作是指运用痕迹检验学的相关方法和理论,对案件现场的相关痕迹进行检验和分析,以此来确定这些痕迹与犯罪现场人员的关系,从而达到破案的目的。因此痕迹检验工作是刑事案件侦查中不能或缺的技术手段,而检验人员的素质以及检验技术的高低就直接关系着案件破获的成功率,近几年来我国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超,这就无形中增加了痕迹检验工作的难度,因此,痕迹检验工作需要通过人员自身素质的改善和提高检验技术来适应时代的需要,为社会的稳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一、痕迹检验工作的现状

1、基层痕迹检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痕迹检验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的质量高低,而我国目前的基层检验人员一直存在人员流动较大的问题,原因在于,痕迹检验人员的工作比较辛苦,强度和难度都较大,因此容易流失技术人员;另一个原因就是,对于痕迹检验人员的奖励制度不完善,痕迹检验人员在案件侦破之后没有相应的奖励,使得检验人员感觉不到自己的价值和存在,因此,调动不了检验人员的积极性。最后一点就是没有好的人才引进机制,缺乏对于高级人才的引进,造成检验技术人员的缺失,给痕迹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2、痕迹检验技术有待提高。保证痕迹检验工作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检验技术,而检验技术的高低,先进的检验设备是基础,但是我国现在的很多检验设备都比较落后,设备的更新换代也比较慢,甚至有的地方还存在设备不全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痕迹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是有一些条件较落后的地方,这样的设备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在刑事案件的综合性和技术性了,对于一些较难发现的隐性痕迹,这样的设备让检验人员也束手无策,这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案件的侦查。将来我国的痕迹检验设备一定是朝着自动化和科技化的方向发展,因为好的设备会给痕迹检验工作带来突破和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痕迹检验设备的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必须加紧步伐,研制出新的设备,这样才能给我国的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好地保障。

3、痕迹检验工作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于痕迹检验工作来说,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计划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但是,在有的案件发生的时候,痕迹检验工作做得比较混乱,有的技术人员不太了解痕迹检验工作,在工作中只管对现场进行勘察和痕迹物进行提取,并不懂对于现场情况的分析,也不能将分析和总结的有效信息及时的反映给侦查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使得很多宝贵的线索被忽略,而有的侦查员对现场分析的概念也比较淡薄,往往认为现场分析是检验人员的工作,与自己没有关系,不主动向痕迹检验人员主动询问相关的检验情况,往往检验还没结束就离开,形成了勘察与技术检验脱节的情况,这样往往会导致一些重要的痕迹被忽略,而给破案造成很大的困扰,耽误了案件的侦破。因此,痕迹检验工作必须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在刑事案件发生时应迅速的启动流程,检验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来,这样才会在最短的时间保证各项证据的有效性,协助刑事侦查早日破案。

二、改进继承痕迹检验工作的策略

1、提高痕迹检测人员的素质。提高痕迹检测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制定合理的人才引进制度,引进高素质的痕迹检验人员,提高整个痕迹检验的标准,再对现有的痕迹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得更好,并且努力培训痕迹检验人员,使他们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另外要逐渐提高痕迹检验人员的待遇,对于表现特别好的检验人员,要给与相应的奖励,增加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性,逐渐的改变基层痕迹检验人员流失率大的现状,不断的增加痕迹检验人员的数量,这样也为痕迹检验人员减轻了工作负担,能更好的将检验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提高工作的效率。努力提高痕迹检验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常识,使得痕迹工作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保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这样才会端正态度,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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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

作者:杨立云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对非数学或者经济学专业的人士来说,统计学是陌生的;对我国研习法学或者刑事司法的人士来说,统计学更是一门枯燥而且令人望而生畏的学问。但是,统计学是很有用的。客观世界中有许多令人不解的现象,对这些现象的解答绝大多数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处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要揭示这些“灰色地带”的规律,非统计学莫属。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侦查学教育甚至侦查学研究中都几乎找不到统计学的身影,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侦查学的发展,使侦查学教育长期徘徊在经验传授的低水平层次上,使侦查学无法摆脱“技艺”的身份而难以跻身于真正的学问之林。为了使人们认识到统计学在侦查学教育中的必要性,本文从正面讨论统计学对侦查学意义的同时,亦从反面分析了统计学缺位给侦查学教育带来的后果,从而论证了在侦查学教育中开设统计学这一课程的必要性。

一、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

事实上,在我国,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远被低估了,因为我国侦查学者没有真正认识到统计学能够为侦查学做些什么,当然也就不知道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时至今日,我国侦查学界的研究成果中,能够找到熟练运用统计学的简直是凤毛麟角。侦查学研究者们的知识库中,能够找到统计学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便是我们没有认识到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的有力证据。那么统计学对侦查学有什么意义呢?或者更为直白地说,统计学能为侦查学做些什么呢?

(一)统计学能够帮助侦查学较为精确地揭示各类犯罪的特点

和犯罪学一样,侦查学也要研究各种犯罪类型的特点。只不过,二者的研究角度是不同的。犯罪学研究犯罪特点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改造犯罪人,它反映的是犯罪现象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和心理根源;而侦查学研究犯罪特点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证明具体的犯罪事件,因此,侦查学中的犯罪特点反映的是犯罪人在具体环境中的行为方式以及这些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比如,犯罪人的职业习惯、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社会经济地位等等因素是犯罪学和侦查学都要关心的问题。然而,犯罪学只关心这些因素的差异是如何导致犯罪人犯罪的,又如何利用这些因素来预防、惩罚和改造犯罪人;而侦查学则要追问这些因素如何通过犯罪现场、犯罪痕迹、犯罪遗留物、目击证人、被害人等途径反映出来,又如何通过这些途径来识别这些因素,从而最终识别犯罪人,建立特定犯罪人和犯罪事件的关联。当然,应该承认,这些差异在侦查学著作中表现得也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但是,无论如何,侦查学是要研究各类犯罪的特点是没有疑问的。要研究各类犯罪表现出来的行为特点或犯罪行为改变环境表现出来的特点,统计学在其中大有可为。还是拿犯罪人的职业习惯、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社会经济地位等等因素来说,这些因素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犯罪现场或者其他途径反映出来?对此问题,侦查学著作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解答。但让人遗憾的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常常不能让人满意;因为缺少统计学这一工具,我们无法准确得知犯罪人的这些个人特征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类型、犯罪手法,这些个人特征各自是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特定途径表现出来,是否有些因素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是否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和作用也要影响具体的犯罪行为本身?我们习惯的方法是通过与侦查实务人员的经验交流,通过案例的总结,根据个人生活经验想当然地“反思”,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化处理;到头来,这些问题的答案在我们的著作中始终是一片混沌。反之,如果我们吸取社会学发展的经验,对每个因素在犯罪中的反映程度、反映方式,以及因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影响反映程度、反映方式等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对前面提出的这些问题相信会有一个准确的回答,而且还可能会有让人意外的发现。

(二)统计学能够帮助侦查学准确评价侦查方法和策略

特定类型的案件的特定侦查方法、策略是什么?这些方法、策略的效度(effectiveness)、效益(efficien-cy)及正当性(justifiableness)如何?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这些方法、策略是否发生了改变?发生了多大改变?这些侦查方法、策略在多大程度上打了法律的球?公众、其他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对有违法嫌疑的方法、策略有多大的容忍度?这些问题在我国侦查学著作中几乎是没有答案的,即使有,得出答案的过程也是非常草率的。然而,如果我们应用了统计学这一工具来进行研究,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就会发现不同的侦查策略和方法,侦查学著作中就再也不会有所有案件的侦查方法大同小异的现象。如果我们对方法、策略在特定类型案件中的效度、效益和正当性进行了统计分析,就会减少侦查实践中侦查方法、策略的设计与运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也会促使侦查学界、诉讼法学界、侦查实务界就某些侦查方法和策略正当性这一问题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应用统计分析的工具,我们就会发现一些侦查方法、策略的效度、效益及正当性的问题都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也在发生变化,对变化的程度、导致变化的因素都会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认识。总之,统计学可以帮助侦查学较为准确地评价侦查策略。实际上,将统计学应用于侦查策略的研究,在国外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而这一成功范例是由侦查心理学家提供的。讯问策略和技术的评估,是国外侦查心理学家们长期研究的侦查策略问题。在1986年出版的一本侦查讯问手册中,Inbau等人竭力推荐在讯问中使用“里德讯问技巧(ReidTech-nique)”,这项技巧是由Inbau和Reid二人于1962年提出的,技巧分为九个步骤[1]:直接正面接触;帮助犯罪嫌人找到借口;对否认和抵赖的操控;平息异议;抓住并维持嫌疑人的注意力;控制嫌疑人的消极情绪;换一种形式提问;使嫌疑人口头交代犯罪的各个细节;将口头供述转化为书面供述。这项“里德讯问技巧”也是无数审讯人员的经验总结,而且这项技巧一直以来用于培训美国的审讯人员,而且还一直为一些学者所引用。然而,有的侦查心理学专家对这项技术也有疑问:和强制程度较低的讯问技巧(里德讯问技巧具有较大的强制性)相比,运用里德讯问技术能获得更多的供述吗?使用雷德讯问技巧导致的虚假供述所占的比例是多大?[2]这些问题显然是对里德讯问技巧的评估。而且,很明显,单纯从侦查人员的经验感知出发,很难对这两个问题有准确的答案,而且即使有答案,也只是凭个人感觉而得出的想当然的结论。经过侦查心理学专家们的研究发现,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说自己有罪,冰岛和北爱尔兰的研究分别显示20%和22%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如此[3];而Leo等人认为讯问成功的策略以及在讯问中成功使用的几率如下[4]:诉诸犯罪嫌疑人的道德良心(97%);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矛盾(91%);“夸奖”(91%);为犯罪行为提供伦理和心理上的“正当”理由(90%)。从冰岛、北爱尔兰以及Leo的研究成果来看,这些研究成果都对“里德讯问技巧”提出的疑问进行了间接回答。而且,从上可以看出,对这些疑问的回答,依靠了统计学这一工具。可见,对侦查方法、策略的评估研究是应当应用统计学的,而如果引入统计学这一工具,将把我国侦查学中侦查方法、策略的研究引入一个崭新的阶段。#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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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自侦案件的侦查工作

当前,作为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打击力度,特别是自侦工作尤为重要,要保证自侦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就要不断克服当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素质更新认识,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

一、自侦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侦查意识不强。主要表现首先是创新意识不强,缺乏进取性。因循守旧的思想在干警的头脑中起主导地位,习惯于用长期形成的思维模式和侦查方法进行侦查。不善于分析、解决问题,被动的服从,不善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革新侦查工作的新途径新措施。其次是缺乏超前意识和工作中的统筹性。侦查工作中讲谋略斗智慧少,凭经验推着干的时候多,对案件的侦查没有一套较完备可行预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善于研究总结类似案件的规律、发展趋势。最后是吃苦意识不强,缺乏韧性。侦查工作是件吃苦的差事,有的案件可能要经营1、2个月,甚至于1年半截,在漫长的侦查工作中,不少干警耐不往考验,甚至放弃。

2、侦查过程不科学。 一是初查不充分。有些线索没经过认真梳理和分析,就仓促开始;有的不应当立案的,却把关不严,轻率立案。二是违规办案现象突出。询问、讯问、看押由1人进行;传唤、拘传不规范;询问证人有时在办公室、宾馆、饭店;留置证人有时超过12小时。这些侦查的违规、随意,不仅会造成“跑风漏气”,也会收集到的证据不牢靠。三是侦查工作中的法律文书不规范。有的传文书没有讯问人签名;笔录中的语法、逻辑、语言表达得不确切,按嫌犯的供述记录,而没有改正、归纳;这些“瑕疵”都成为侦查工作的重大缺失,直接影响侦查质量。四是侦查手段单一僵化,没有变化。索取证据还是局限于端帐、询问、讯问的“三板斧”的侦查方法,往往以讯问为突破案件的主要措施,不注重建立侦查网络和利用科技手段突破案件。五是侦查机制如同虚设,不起作用。侦查机制不注重修改、完善,不注重执行过程的监督、案后总结,不注重借鉴高效的工作机制。造成侦查中的职责不明、协调不畅,工作流程流于形式。

3、侦查素质不强。 一是不善于学习侦查理论和掌握相关行业的行业特点。侦查理论匮乏,不学习侦查理论,并且对所针对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业务工作知之甚少,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缺少了解,导致侦查活动没有目的、没有指向。二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总结、归纳证据简单。有时不能全面审查证据、深入分析证据、正确鉴别取舍证据、综合运用证据,不善于有效、合理地排除证据间的矛盾,不能使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客观、真实地结合起来考虑。三是不善于吸取各方面的侦查经验。对于检察系统成功案例、古今、国外的有益的侦查经验不吸取,有时也只是简单照搬、照抄,没有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四是法学理论掌握得不深、不透。导致罪名的混淆、犯罪的各要件、心理动向了解不够,也使得侦查方向偏离了中心,影响了打击效果。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1、不断强化侦查意识,振奋精神。

一是以全新的侦查理念带动侦查工作。自侦案件的侦查对手都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我们仍延袭着老的模式、“走老路”,势必不利于侦查局面的开展,处处被动。侦查人员思路的更新,可以采取逆向思维、换位思考、发散必思维,来突破对手的防线,提升侦查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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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侦查实践研究

摘 要: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与修改,标志着我国技术侦查步入了法治轨道。分析了影响我国技术侦查措施法治化进程发展的因素,提出促进技术侦查措施侦查实践运用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力图加快推进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制化进程,提高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效率,更好的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技术侦查;司法;法律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301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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