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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室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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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监督检查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委机关各科、室、站: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牵头,各县(区)经信局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环资与经济运行科);

(二)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等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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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工作室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纪委派驻乡镇纪检工作室是新生事物,就如何开展工作,协调好与县(区)纪委、各职能科室和乡镇纪委的关系,应遵循以下几个要求:

一是配合工作不添乱。工作室要积极配合镇(街道)的中心工作。纪检监察室作为新生事物,首先要得到辖区内各单位的重视和认可,因此在开展工作时,以配合而不添麻烦为准则。

二是协助指导不包办。工作室与乡镇(街道)纪委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工作室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乡镇纪委职能的削弱,所以在具体案件处理、接待和依法监督工作中,工作室不是取而代之,越俎代庖。

三是依纪查处不手软。依法依纪查处违规党员和违纪事件,是区纪委的主要职能,也是工作室的第一大工作职能。成立工作室后,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正直清廉的工作风气有着更为明显的作用。所以,工作室在查处案件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党纪和法规的要求,绝不手软。

四是履职监督不越权。有效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监督职能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能之一。纪委的监察、督促工作是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避免或减少走弯路,减少失误,更大的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在监督检查中,对先进典型给予鼓励支持;对谋取私利,构成违纪的,则坚决查处。工作室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不能忽视镇纪委本身的监督权,应该做到到位不越位。

五是队伍建设不放松。要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和干部思想实际,忠实履行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秉公执纪、以身作则,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六是科室协作不冲突。作为区纪委的派出机构,工作室与区纪委其他科室应该建立密切配合、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处理案件、等常规事务中,应该互通有无,通力合作,坚决抵制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等不良风气,营造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在以上六个方面的指引下,我们还要坚持工作室成员上好三堂“必修课”,从理论到实践,全副武装我们的干部队伍:一是用学习提高认识。工作室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工作室人员的首要任务,坚持业务学习和政策理论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坚持开展室内“周周学”活动。二是用制度规范运作。工作室虽然只有几名工作人员,但是却担负着为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因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工作室正常、规范运作的必要保障。工作室要按照“案件查办、维稳、效能监督”三大职能,做到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确保了工作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三是用调研深入实际。为尽快熟悉辖区内各单位,工作室要经常性的分别走访片内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向他们介绍工作室的职责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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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一、严格执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告知制度

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告知。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纪检组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

凡进入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镇(区)纪委(纪工委)告知,各镇(区)纪委(纪工委)每周对告知情况进行汇总,将交易项目信息以电子或书面形式提交对应派驻工作室备案。

凡未进入县、镇(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在交易公告发出前分类填报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告知单》,统一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告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按月向对应工作室备案。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统一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告知。

各纪检监察组织在受理项目告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报告。

二、切实加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

事前监督: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相应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等的研究确定,对以下环节实施监督:

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相关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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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方案

一、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70分)

1、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责任。监督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计2分)。协助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本单位相关室完成好牵头和协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以上计3分)。以相关文件、承诺书等材料为准。(共计5分)

2、加强作风常态化监管,紧盯“”问题不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一起,并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理。以相关会议记录、工作台帐、通报文件等为准。(共计5分)

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为重点,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以县纪委相关科室考核结果为准。(共计5分)

4、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工作,积极配合县纪委举报工作。公开群众举报监督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格按《纪检监察件处理流程图》处理案件,认真筛选案源线索,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室报送报表。以县纪委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5分)

5、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公安纪委完成自办案件1件,林业、教育、卫生党委书面提供转立案的案件线索2件,其它县直单位党委书面提供转立案的案件线索1件。以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提供数据为准。(共计20分)

6、认真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相关意见,督促党政班子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以上计5分)。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通过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上计5分)。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以上计5分)。以相关文件、诫勉谈话记录、示范点软硬件建设情况等为准。(共计15分)

7、主动配合县纪委和对口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准确向县纪委和对口纪工委上报各类相关报表、材料(以上计5分)。配合相关领域案件的查办、监督检查。(以上计5分)。强化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三重一大”会议须邀请对口纪工委参加(以上计5分)。(共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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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意见

各镇纪委、监察室,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委局机关各室,各纪检监察工作室: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模范履职、文明执纪,强化落实、服务发展的工作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解决发展问题、开创全新局面的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以“强化执行力、提升创新力、增强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三力”建设工程,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善于落实、敢于争先、勇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营造“奋力争先、创新领先、有为率先”的工作局面,持续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顺应形势,切实凝聚起加强“三力”建设的思想共识

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率先全面达小康、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新的更加艰巨的使命。当前,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深入开展“三力”建设工程,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于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知识危机、能力恐慌、方法匮乏等问题,更好地履行惩治腐败、执纪为民的政治任务和神圣使命,更加有力地推动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进而实现“服务中心大局全县有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全市走前列”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三力”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抓住关键,创新加强“三力”建设工作措施

(一)实施执行力建设工程。通过实施执行力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善抓落实的能力,做到职责明确、推进有力、纪律严明。

一是强化三项目标管理,增强主动履职意识。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双文明责任目标、市纪委年度责任目标、县纪委下达的纪检监察组织年度责任目标等三项重点目标,进一步完善目标制定、目标分解、目标考评工作,并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管理与过程督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把握自己的目标定位,正确认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责任,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倾注更大的热情,付出更多的汗水,不断谋求新的进步,创出新的业绩,进而牢固确立“有为才有位,有位必有为”的主动履职意识。

二是建立三项督查制度,形成紧逼推进态势。围绕委局全年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定期例会制度、专项督查制度、集中评议制度等三项督查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分为三个层面,即委局机关每月例会制度、镇纪委季度例会制度、县直部门纪委半年例会制度,每次例会均要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点评、通报工作不足。专项督查制度,对于纳入委局管理的重点创新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集中督查、专题汇报、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过程督查。集中评议制度,在年终全县纪检监察责任目标考评中,安排集中述职、现场测评环节,组织委局机关、镇纪委、部门纪委开展三方双向互评,进而牢固确立“工作干在平时,实绩决定名次”的实干争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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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强化监督调查汇报

一、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状

县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县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40个,维持乡镇纪委9个,保留公检法纪委、纪检组3个和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8个。秉着“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组建了3个面向乡镇(场)、4个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2010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由县纪委两位副书记分管。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面向单位既是指导与被指导,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行政编5个,工勤编1个,目前全县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设有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两报告一巡查”制度开展工作,“两报告”指乡镇(场)、部门单位要每月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每月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一巡查”指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不定期地对所面向的乡镇(场)、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巡查。

二、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履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都处在“边摸索、边推进”阶段,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和完善。

(一)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没有理顺与纪委监察局各科室的关系。纪工委是正科级机构,而各科室却是副科级机构,要“副科级”向“正科级”进行指导并安排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机关科室众多,比如各地的纪委监察局都普遍设有10余个科室,而每个纪工委只有2-3名干部,如果同时有几个科室向纪工委安排工作,纪工委根本无法应付。二是没有理顺与所面向单位的关系。每个纪工委所面向的单位比较多,一般都辖20余个单位,很难熟悉各单位的情况,做不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实施监管。大多数纪工委的主要领导都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新提拔的干部,担任领导岗位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威信不够,不敢主动监督。加上纪工委与所面向单位同属于正科级机构,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监管制度的前提下,难以起到约束作用,有些单位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问题上不会通知纪工委参加。

(二)监督检查实效不高。纪工委监察分局没有适合自身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只能以参加会议、走访座谈和上门督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也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参与权小,而且大多采取“派而不驻”的方式开展工作,没有真正的进驻单位,存在着裁判员远离比赛场地的窘境,监督的实效性不高。

(三)查办案件能力不强。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职能。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短,人员少、业务不精、经验不足,很难独立查办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大都是从其它单位调入的,有的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既缺少党纪、政纪和法规等知识,又缺乏谈话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缺乏查办大案要案的经验、技巧和敏感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问题,造成件成案率不高,导致大要案案源流失。但是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都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精通业务不太现实,必须通过大量的党纪法规学习、办案理论培训、跟班学习和实践锻炼等方式才能真正提升办案能力。

三、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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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深化三项建设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1.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两深”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推进,由党组书记、局长毛乐平同志负总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增长国同志分管,“两深”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深化“三项建设”,铸造纪检铁军

(一)践行“六项承诺”,深化思想作风建设

2.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学好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的专题读本,掀起中央新精神学习热潮,开展学习活动。共享市委组织部网络教育资源,利用互联网“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进行自主选学。

3.积极参加全市“三转”研讨交流。认真选好市纪委市监察局下达的“三转”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参加调研活动,结合工作撰写调研论文。

4.积极开展读好书籍、听好讲座、看好影片活动。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每季度读一次好书书目,开展读书心得交流活动;组织观看专题片和到电影院看电影等弘扬积极精神、传递正能量的影片;

5.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常态化。按照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典型人物事迹报告会或座谈交流会,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活动热潮;以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大会、专题教育等为载体,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实地参观、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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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一年来,各地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都陆续成立并投入运转,这种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别离的垂直监督形式,有力地处理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获得了很好的成效。然则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开展工作还没有统一、细化的规范和规范,也没有固定形式可以套用,只要少量文件作为指导。大多县(市、区)都是依据实践,将纪工委监察分局定位为纪委监察局的部属机构,详细落实纪委各科室下达的工作方案和任务,成为了纪委监察局的“灭火器”和“减压阀”,并没有最大限制发扬出派出机构的本能机能优势。

一、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近况

县依照市委、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县直部分单位纪委、纪检组40个,维持乡镇纪委9个,保存公检纲纪委、纪检组3个和垂直治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8个。秉着“本能机能邻近、营业相关”和“毗连邻近、便利工作”的准则,组建了3个面向乡镇(场)、4个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年11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纪检和监察两项本能机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权柄范围内开展工作,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辨别由县纪委两位副书记分担。县纪委监察局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面向单位既是指导与被指导,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行政编5个,工勤编1个,当前全县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设有书记1名,副书记兼监察分局长1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依照“两申报一巡查”准则开展工作,“两申报”指乡镇(场)、部分单位要每月按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申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每月按期向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工作;“一巡查”指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不按期地对所面向的乡镇(场)、部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巡查。

二、亟需处理的一些问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首要实行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谐和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都处在“边探索、边推进”阶段,没有更多的经历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处理和完善。

(一)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没有理顺与纪委监察局各科室的关系。纪工委是正科级机构,而各科室倒是副科级机构,要“副科级”向“正科级”进行指导并安排工作,存在必然难度。特别是机关科室很多,比方各地的纪委监察局都遍及设有10余个科室,而每个纪工委只要2-3名干部,假如还有几个科室向纪工委安排工作,纪工委基本无法应付。二是没有理顺与所面向单位的关系。每个纪工委所面向的单位比较多,普通都辖20余个单位,很难熟习各单位的状况,做不到有的放矢、有的放矢地施行监管。大多数纪工委的首要指导都是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新选拔的干部,负责指导岗位时间不长,经历不足,威信不够,不敢自动监督。加上纪工委与所面向单位同属于正科级机构,在还没有构成详细监控制度的前提下,难以起到约束效果,有些单位在研讨和施行“三重一大”问题上不会通知纪工委参与。

(二)监督检查实效不高。纪工委监察分局没有合适本身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和工作办法,只能以参与大会、走访座谈和上门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事前参加、事中监督不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也不强,难以真正融入部分和单位的实践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参加权小,并且大多采取“派而不驻”的方法开展工作,没有真正的进驻单位,存在着评判员远离竞赛场地的困境,监督的实效性不高。

(三)查办案件才能不强。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首要本能机能。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营业不精、经历不足,很难自力查办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多数是从其它单位调入的,有的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既短少党纪、政纪和律例等常识,又不足说话技巧和打破案件的才能。在实践办案进程中,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不足查办大案要案的经历、技巧和敏理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询只逗留在外表上,不擅长发现一些深条理、本质性问题,形成件成案率不高,招致概略案案源流掉。然则纪检监察工作营业性、律例性、准则性都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通晓营业不太实际,必需经过很多的党纪律例学习、办案实践培训、仆从学习和实践磨炼等方法才干真正提高办案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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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室(办)工作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搜集、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本委常委会、全委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文印、保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区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办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人选,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印章的使用、管理;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和《信息快报》,及时向本委领导、区委和市纪委反映和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协调完成上级纪委机关安排的调研课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催办市纪委、源汇区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宣教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的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协助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定和行政监察规定;参与或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定;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承办区管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搞好情况反映;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产生规律、特点和有效查处的方式方法,总结办案经验;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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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一、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指导思想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委组织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及时掌握有关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信息,把对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利于党委组织部门全面、准确地考察和评价干部;分析和掌握干部队伍思想、工作、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动态情况,促进各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世界观,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二、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责任单位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局等,市委组织部负责联系通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干部监督工作各联系通报责任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联系通报工作,一个职能科室为联系通报工作联络科室,科室负责人为联系通报工作联络员。三、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对象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的主要对象是市委管理的干部,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市委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四、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联系通报对象存在的以下各类情况: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2、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3、违反财经纪律,侵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问题。4、违反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5、有关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6、群众检举、举报的重要线索以及初步调查了解后的情况。7、其它违纪或违法的问题。8、某一阶段、某一地区或单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五、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的形式参加联系通报的各责任单位相互通报联系通报对象的有关信息。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系通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以分析干部队伍总体状态和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为主,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召集。2、各联系通报责任单位的联络员要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干部情况联系通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出。对联系通报对象经调查基本属实的问题,构成违法违纪已立案、侦查、收容审查、拘留、逮捕、审判情况等,其有关法律文书都要及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并填写进《干部情况联系通报表》。3、各联系通报责任单位发现联系通报对象违法违纪主要线索,虽未经核查,但认为需要组织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以便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关的情况,应以口头形式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通报。4、涉及干部提拔调整的,组织部门要主动听取相关责任单位的意见,共同把好选人用人关。5、各联系通报责任单位职能科室每月定期联系一次,由组织部门派员收集情况。六、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纪律要求1、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细致的工作。各联系通报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制度,相互沟通,密切协作,积极发挥联系通报制度的作用。2、各联系通报责任单位的有关职能科室和联络员,要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联系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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