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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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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救助申请书

____县残联——____镇____社区居委会:

特困救助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52年10月26日(农历9月初9)出生,大专以上文化,无业(声带毁损、语言障碍不清,全身瘫痪,极度残废,生活严重不能自理,孤苦伶丁,无挨无靠,系民政社会救济对象、特困低保户),____省____县____镇籍人,现住____县北坝小区6栋1楼1号。居民身份证号:____。残疾人证号:____

申请人自幼即因____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重大医疗事故而致左髋关节终生暴力性脱位,长期血循环障碍,更因超长期超大剂量持续投毒而致大脑基底节极度弥漫性损害,全身瘫痪、语言障碍不清,极度残废,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属于特困中的赤贫;从上世纪末开始,荼害的左下肢进行性发黑、股骨头坏死,疼痛剧烈,经常难以忍受而行敷药、包药、搽药、服药等各种治疗,但由于病灶尚存,遂成养身疾患而经常恶性发作;____0年4月上旬,发黑早过踝关节的左下肢突然奇肿不堪,疾遽漫延至大腿根部,同时剧烈疼痛和发热,医生提示预后不良,建议住院输液消炎,却在服药后缓解;随后,5月、6月和7月多次复发,但均以服药控制。至7月下旬,病情突然全面恶化,左下肢黑里透红,发热烫手,巨肿不消,饮食不进,同时全身衰竭,体温持续高热在40度以上(——要是在“非典”期间,早就隔离并且由国家公费治疗了),白细胞分类计数中性粒细胞远远超过正常值的70%竟然高达96%,疑似“败血症”、濒临截肢危险,被迫于7月29日傍晚由救护车送入县医院外二科抢救。由于本人孤苦伶仃、含冤九曲,无力维权,而住院无人护理,那是相当艰难,只是病上添病:上唇生了火疔疮,染上俗称“红眼病”的急性结膜炎,右眼只剩下光感,濒临失明,偏偏还无法上一楼去检查;五天液一输完,体温刚一恢复正常,本人马上出院,积蓄了数天的大便只能回家才敢解,并且至今尚在延续的抗感染治疗当中,医嘱特别警告:但凡身上出现任何伤口、感染、出血、体温再度升高或异常症状,都必须马上就诊,否则肯定预后不良,体温刚一恢复正常,本人马上出院,县医院根本未处理过低保医疗,进院就要缴二千块钱的押金,看眼睛无法计入住院费,住院四天抢救就直接花去一千八百余元医药费,社保局只报销了七百余元,同时后续还必须大量的抗感染治疗,在医院里拿同样的药要比外面贵几倍,本人被迫到药店买药,根本就不在任何报销之列,当今必需品物价飞涨数倍,本人的救济金不但多年未增,反比地震时还要少了一大截,生活本就捉襟见肘、艰难困苦,如今更是雪上加霜,命在旦夕,处于生死存亡关头,故现特向县残联及社区申请对其实施特困救助,倘如是,则我辈残疾难民感恩戴德、没齿不忘。特此申请。

顺致

崇高的敬意!

救助申请人:____顿书

于____x呈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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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书

__市__区交警大队:

我儿子__*(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4月13日20时下班乘坐同事____驾驶的摩托车途中自西往东路经__路18号前路段时,被一辆由不明身份人驾驶的不明号牌三轮车碰撞,造成我儿受伤,事故发生后,不明身份人驾车逃逸,同行的同事马上向120求救后送医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右腿从膝盖上方截肢,现已成了独腿残废人。

经我方申请后,贵队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儿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承当事故责任;当事人____没有与本事故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不明身份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贵队多方侦查,但至今尚未查获不明身份人。

我儿从____年4月14日至____年5月14日在__*医院接受抢救治疗,总共花费了医疗费26159.14元,另因日常生活需要,必须安装假肢,又花费了假肢费36710.00元,共计62869.14元。由于事故责任人(不明身份人)肇事后逃逸,贵队至今尚未查获肇事者,以上费用全部由我们家庭自行承当。

我们夫妻都是来__的打工者,经济收入微薄,两个小孩都还未成年,__*是长子,小儿子才12岁,家乡还有高龄父母需要由我们扶养,家庭经济本来就非常困难。这次所有的费用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家庭现在负债累累。而且从__*遭受此次交通事故伤害后,为了护理、看护照顾__*,我们夫妻根本没有办法正常工作,目前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整个家庭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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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书 格式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现年XX 岁,XX省XX县人,现为XXX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2013年9月4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9月4号入院接受手术到10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有关我的家庭情况,以下简要地向各位领导做一介绍。我目前离异单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异后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XXX市XX学校上二年级。因为没有住房,我跟儿子现在和父母及弟弟一家共七口人(弟弟一家包括其本人、弟媳及其子)居住在一起。父亲收入较低,每月大概1400元左右,母亲没有收入,并且父母身体健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母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 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

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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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贫困生救助申请书

敬爱的学校领导:

本人是__级XX专业X班学生XX,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

我来自湖南的一个偏僻农村。是一个生活简单中小城市,本来父母都凭读书跳出农门,在棉纺行业两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多年。但国有体制改革不稳定的几年中,母亲因企业倒闭几度调换工作,最后才得以在一家也不甚景气的国企办理内退,保证一百五十到两百元退休工资(有时拖欠不能按时发放)而父亲虽也曾从技术员干起直至成为一个众所称赞的厂内领导,但清廉如他不喝酒不抽烟不打牌我们家也一直积蓄单薄。去年无力扭转企业由来已久的不良资产与负债,他也只能投入了失业大军。此后虽也有外出务,但收入很不稳定。此时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不到半年前,母亲生病,医生建议静养并且长期服用药物,每月药费在两百元以上。父亲也只得辞工回家,暂时照顾,准备等她情况好一些再寻找工作。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最终,我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所在支部连续两年被授予“校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我们班的贫困生是比较多的,我想有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贫困能更磨练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 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但如果有更需要的同学,请把补助留给他们,谢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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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救助申请书范文

救 助 申 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现年XX 岁,XX省XX县人,现为XXX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2013年9月4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9月4号入院接受手术到10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有关我的家庭情况,以下简要地向各位领导做一介绍。我目前离异单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异后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XXX市XX学校上二年级。因为没有住房,我跟儿子现在和父母及弟弟一家共七口人(弟弟一家包括其本人、弟媳及其子)居住在一起。父亲收入较低,每月大概1400元左右,母亲没有收入,并且父母身体健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母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 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

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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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试行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对执行救助金的管理,保障执行救助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行救助金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特困群体的申请执行人,提供经济救助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执行救助金由县人民政府拨款解决,每年度拨款十万元,余额转入下年度累计使用。

第四条执行救助金的管理和发放坚持公开、专用、救急原则。

第五条执行救助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门帐户,建立帐册,实行专门管理。

第六条执行助金救助金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二)属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的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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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

早在二战以后,新西兰和欧美等国就出台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日本甚至成立了专门的国家赔偿委员会,并颁布了《犯罪被害者等给付金支付法》。而这项制度的宗旨就是不管采用政府拨款还是慈善募捐等何种形式,都要设立一种公共基金,对暴力犯罪的人身被害者进行救济。即由国家代那些确实拿不出钱的刑事被告人给被害人以应得的补偿,既让被害人切切实实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的立法模式,可以归结为两种:一是制定一个单独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二是制定一个刑事被害人保护法或救助法。在后一种立法模式当中,除了要规定被害人国家补偿这方面的制度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被害赔偿、被害救助等内容,这种立法模式,相对于前者来讲是一个大立法。通过调研得知前一种模式更加适宜,但同时也要考虑后一种模式。因为,如果只考虑到被害人的国家补偿,而对其他与被害人保护相关的制度没有设计或者没有通盘考虑,那么保护和救济被害人的初衷就很难达到。所以,只有以成文法形式规定我国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法定权利与合法权益的目的。无论采取何种立法形式,当前最重要的课题则是如何完善这一救助制度的相关环节。

一 基本原则

考虑我国的国情,依据司法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补偿实践,我们认为,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加害人赔偿前置原则。所谓加害人赔偿前置原则,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加害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在没有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一般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加害人赔偿,并就加害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赔偿前,无权申请国家补偿。也就是,如果加害人有责任有能力赔偿,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权再要求国家补偿。因为,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直接的侵权主体是加害人,是加害人直接的犯罪行为所致,按照“行为责任理论”理应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虽体现了一种国家责任,但更多的则是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国家并不是直接的侵权责任主体。因此,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国家补偿前必须先行要求加害人实际承担加害赔偿责任,否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放弃对加害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在对加害人的财产没有实际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赔偿前,无权申请国家补偿。

2、国家适当补偿原则。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国家承担的只是一种国家救助补偿责任,体现的是对弱者的救助理念,更多的是一种道德责任。因此,国家对被害人的救助金额应坚持适当补偿原则,并且国家救助金额和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际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金额之和,一般以达到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为准。司法救助具有补偿性和抚慰性,它不同于国家赔偿;救助不是阳光普照式的福利,只有在符合救助条件确有必要时才能进行;对被害人的救助也不是全额补偿,仅仅是部分救助;救助金的确定要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受伤害程度、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各种因素,以彰显救助制度公平合理之本色。

3、司法救助从属性原则。被害人从其他法律途径获得赔偿的应先予扣除,禁止重复赔偿。关于应扣除的“其他法律途径获得的赔偿”有着不同理解。台湾《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依本法请求补偿之人,已受有社会保险、损害赔偿给付或因犯罪行为被害依其它法律规定得受之金钱给付,应自犯罪被害补偿金中减除之”。德国暴力犯罪赔偿法规定首先要从赔偿金中支付医疗保险公司为被害人治病或进行治疗所预付的医疗费用,有人不无幽默地称该法为“医疗保险公司赔偿法”;瑞典刑事损害补偿法也规定应扣除保险金。

4、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国家财政收入一般都是为了大型的国家公共利益建设和国家安全防护设施的需要,如果一切都要国家财政开支,势必会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并且犯罪是一种社会风险,每一个社会成员应风险共担,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理念。因此,被害人补偿制度应坚持国家补偿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可以成立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基金会等组织,收集社会捐赠,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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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野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探析

原文作者:叶前义

x[摘 要]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统一立法,而其他相关性的政策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的规定均有不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地方立法的《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无锡条例),以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进行省级地方立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以下简称宁夏条例)。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9日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中第六章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内容(以下简称检察规范)。与《无锡条例》、《宁夏条例》相比,《检察规范》无论在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申请主体、申请时效、申请形式、申请受理具备的条件等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下文将逐一对其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一、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提起主体

一般来讲,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提起主体应当是刑事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具体来讲就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或者如果刑事被害人死亡的,依靠其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被抚养人或者被扶养人。

值得探讨的是以下几类主体能否成为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提起的主体:一是民事上的“无因管理”债权人,如为阻止犯罪行为发生,防止被害人遭受犯罪损害而使其本人遭受犯罪损害的“见义勇为”人;二是刑事犯罪人本人;三是社会保险、保障机构或者医疗机构;①四是刑事被害人救助承办机关。

笔者认为以上四类主体中,第一、四类主体可以作为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的提起主体,第二、三类主体在现阶段的中国尚不宜作为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的提起主体。理由如下:一是将“无因管理人”列为救助主体首先是因为无因管理人本身就是刑事被害人。尽管乍看之下“无因管理人”的这种被害是其“咎由自取”的。然而,这种“咎由自取”的被害却是一种“勇于自我牺牲”精神的体现,是符合社会正义观的。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正义之风日下的处境下,更应当对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鼓励和提倡。如果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将“见义勇为”的刑事被害人也列为救助主体,无疑会对弘扬社会正义之风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也有人提出,对这类“见义勇为”的被害人,我国已经有专门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其进行救助,故没有必要再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其进行二次重复救助。笔者认为,对这些代表社会正义之风的“见义勇为”被害人,不要说对其进行二次救助,即便是对其进行三次、四次乃至更多次的救助,都不为过。除了国家外,还更应该动员全社会对这些“见义勇为”被害人进行全面的关怀和救助。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去敢于见义勇为,敢于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才能真正重新唤回那已经失去的社会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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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困难居民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遵循及时、高效、公开、公正原则,侧重于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

第四条县民政局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政策的制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及其他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并进行绩效评价,县审计、财政、监察局负责对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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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民众救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临时生活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发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遵循及时、高效、公开、公正原则,侧重于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

第四条县民政局是临时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政策的制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及其他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并进行绩效评价,县审计、财政、监察局负责对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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