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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计算机及其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组,指定计算机信息保密安全员负责本办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计算机或网络,应加贴“标识”或标明“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提供或信息,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移动存储介质在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与非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为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局计算机审计处负责计算机(包括附属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维修、报废,应用系统及软件的购置、研制,局域网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各类应用软件的使用指导,以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工作。
二、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督促本处室工作人员遵章使用,并对本处室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及管理负总责,做好本处室的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工作、电子信箱邮件的收发工作、消耗材料管理、设备简单维护和故障报修工作以及本处室各类应用软件的使用指导工作。
三、设备使用者即为该设备的保管责任人,对配备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完好负责。
四、各处室根据需要,填写《用户设备需求登记表》交计算机审计处,计算机审计处根据不同情况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及时采取暂借、调整或添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五、凡需添置的设备,由计算机审计处编制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采购计划获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计算机审计处与各处室交接设备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设备的安装、借用等台帐记录工作。
七、社会捐赠、条线下拨、本局捐出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计算机审计处处理。计算机审计处收到设备后,应对设备进行估价;对捐出的计算机及设备,由计算机处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办公室财务人员进行资产登记或资产核销。
一、计算机是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计算机教室是现代化教学的重要场所,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保养能力。
二、计算机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高温、防强光、防尘、防静电设施,机房内严禁吸烟,具备必要的计算机维修、保养工具和软件。上网的计算机要安装杀毒软件,以防病毒的侵入。
三、要建立机房工作日志,及时捕捉电脑运行状况信息,要建立故障计算机档案,记载每台故障计算机维修等情况。
四、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的使用,上网的机房要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
五、学生上机要实行对号入座,课间不得擅自离开、互换座位,有问题举手示意。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机房,要求学生按上机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置、设置密码;严禁私自携带光盘、软盘、优盘进入机房,严禁在任何计算机上私自安装卸载、修改计算机程序。
六、计算机教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一般教师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计算机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上机期间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现象等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对因未按规定要求造成计算机及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八、每天学生放学后值日生认真打扫卫生,做到地面、黑板、电脑桌“三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三条凡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一、总则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第一条为加强对两委机关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
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两委机关设立的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由综合处负责管理。局域网物理线路墙内隐蔽网络双绞线及接入光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室内由信息点模块接口连接至终端计算机网卡的网络双绞线由综合处负责管理。
综合处安排专人担任两委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员、系统保密员、系统审计员、安全管理员和设备管理员。
第三条计算机设备选型及采购
两委机关计算机设备采取统一采购方式。设备选型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计算机设备性能、价格之后定型。涉及重大计算机设备的选购,经委领导同意后,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维护服务的承诺。计算机设备采购过程中,设备管理员先要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可用性。
第四条计算机设备管理
两委机关计算机设备管理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协助各处室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人员,避免随意更换计算机硬、软件系统和其他外部设备,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学校建设校园网,配备计算机,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各部门、各办公室之间计算机网络互联,并与江阴教育城域网连接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以及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为了规范教师正确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计算机只限于本校教师使用,使用时只能进行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上网浏览、收集教育信息,查阅、复制教育教学资源。
2、编制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试卷等。
3、制作用于教育教学的课件或网页。
4、进行“信息技术”学科的学习。
5、利用电子邮件教育教学稿件。
教师需利用学校计算机从事上述范围之外的活动,需报学校教育技术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