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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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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论文:金融综合改革思路研讨

本文作者:蒋志华

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既要注意发挥大银行在支持大企业和网络服务方面的优势,同时要根据温州民营经济繁荣,中小企业众多的特点,鼓励大银行进行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如积极设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企业专业支行、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专业支行、贷款公司等,延伸和拓展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领域,并从实际出发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单独核定信贷额度,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根据当前的金融组织结构现状,温州在金融改革中尤其需要加快发展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与温州企业生态相匹配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互相依存,共生共荣,契合度较高。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另一方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让实体经济直接受益,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草根银行”。温州应在总结瑞安汇民资金互助社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先在各县市区各试办一个,然后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同时要推广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资金互助社的做法,以解决资金季节性供求矛盾。大银行与小微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小微金融机构成为大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平台。

正确处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仅要拓宽间接融资的渠道,而且要努力开辟直接融资的通道,逐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做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正规金融融资和民间融资的有机结合,提升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能力,实现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对接。在间接融资中,要从实体经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信贷、投资、债券、信托、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形式多样的信贷模式,如采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相结合融资模式,形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合力。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品种,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以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试点,拓展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使债券市场成为发展实体经济新的动力源。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增殖服务的关系

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责任。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当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尤其要在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方面创造经验。必须明确,金融创新必须根植实体经济,面向客户,适应市场,以金融创新产生的社会、银行的增殖和效果,以及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增加收入、节省开支、提高服务效率为检验标准,坚决制止以创新为名搞“转型收费”、“贷款搭售”、产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做法,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小微企业不仅缺资金,更缺科技,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产品和服务,是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实体经济的当务之急。金融机构要针对种子型、创业型、扩展型、成熟型不同的小微科技型企业,采取针对性的融资模式、信贷产品、服务手段和抵质押方式,量身定做。要制定适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单独客户认定与授信评审,建立绿色通道,并单独予以统计和考核。要创新符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以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贷款的质押进行融资,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等,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

正确处理金融监管的规范约束与激励引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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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推动金融改革论文

最近几年,在深化体制改革、保持经济增长、克服通货紧缩的过程中,人们的眼光已越来越多地转向了民间投资,扩大民营企业融资的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也日益提上了政策研讨的日程;而加入WTO、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前景也引起了人们关于如何“对内开放”问题的讨论。的确,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改善资源配置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管理

发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管理。过去20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全面理解金融体系和民间金融的地位与作用

所谓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包含至少两个组成部分,即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和为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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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的改革

金改路线图揭幕

金融崛起,是制造业大国的新梦。以制造崛起于世界的中国,在饱受金融落后之苦后,决定奋起直追。

其实从规模上看,中国已经是金融大国。中国的储蓄率全球最高,中国资本市场市值、银行资产规模已居世界前列,这意味着中国有对金融产品需求最旺盛的市场。

这远远不够,中国这位制造巨人还要努力加入金融家们的聚会。

9月11日,在201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说,“经济体制改革当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金融改革。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抓住重点和难点或者说是关键问题,将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会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利于促进全面改革的深化。”

与此同时,亦指出改革进程要与中国经济的实力、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和监管能力相匹配。

会场内一位多年关注中国金融改革的学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是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金融改革第一次被放在了“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位置。他还推测此次讲话的目的在于利用开放的平台,向国际社会明确改革的坚定态度。

而在开幕式前一天,在很多与会代表和媒体尚未到达会场时,就已经与出席达沃斯论坛的企业家代表进行了交流。表示:“我们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是坚定的,首先我们将继续推进利率的市场化。取消贷款利率的下限,这只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当中的一步,还会继续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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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再出发

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着信贷市场价格管制与数量管制、市场进入与退出障碍、资金跨境双向流动严格限制等诸多约束,成为金融继续深化发展的障碍。

依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金融改革的指导精神,在人口、土地等要素红利日渐消退的背景下,新一轮金融改革需坚持以下几点,才能有效助力中国经济发展。

重新审视四大关系

新一轮金融改革需要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金融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及金融创新与监管等四个方面关系。

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市场作为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机制,以否定之否定的形式不断推动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经济学发展史可以看作是一部政府干预主义与市场自由主义不断竞争和融合的历史。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在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金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必须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资金要素价格(利率、汇率)的市场化,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形成市场化的央行目标利率和完善的基准收益率曲线。

二是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经济增长并非社会发展的唯一目的,持续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建立和完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不断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以便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国家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助学贷款等诸多社会瓶颈领域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该机构的改革对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发展普惠金融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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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四大难

愈久弥“艰”的金融改革,今年有望大面积开花结果。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今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总理、央行行长周小川的答记者问等权威来源,民营银行的开设将“不设限额”,利率市场化正在啃最后一块硬骨头,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即将出台.

金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旨向是服务实体经济,其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在此区间内,多项具体改革正推进。

尽管决策层已下定决心,但错综复杂的金融改革仍面临种种技术和利益上的难题:

比如,金融系统基础设施匮乏,利率改革只差临门一脚但基准利率却悬而未决,市场软硬件设施如何跟得上民间金融创新?

再如,兼顾改革效率与风险管控,央行将如何从“三角困境”中脱身?

又如,金融混业大势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机制日渐背离,监管面临空前挑战,且部委之间和央地之间权责边界又该如何界定?

还如,“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仍职权不清,如何算清“政治账”和“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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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改革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提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应确定以金融深化为改革的终极目标,以金融约束为必要手段,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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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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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改革

摘 要: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次会议批准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为全国的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在社会上有关放宽民间金融的呼声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国务院的这个决定反映了政府与民间的积极互动,选择民间金融活跃的温州作为改革试验区,也可以保证试点的开展有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国12条;温州12条;创新;维稳;方向指导;银行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0-0000-01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推出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基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沿海发达地区,以浙江省为例2012年浙江省的民营经济增长值占GDP的比重在61%-62.2%之间,上交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45%左右。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就是,融资困难。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不足,很难的到大型国有银行的贷款融资。这就导致了供给和需求严重的不对称,民间借贷应运而生。由于缺乏政府的认可,和相关管理和规范,温州这个“民企之都”,就一度沦为高利贷的重灾区。去年年底,温州爆发了信贷危机,数十位商人因资金链断裂而逃跑,被称为“温跑跑”。但在那时,民间的融资行为尚处于没有政策指导约束的灰色地带,也引发一次震动全国的民间借贷风波,直接促成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灰色金融机构绕开金融监管,面露“高利贷”的狰狞,不但掏空了实体经济,也使民间借贷成为一个高风险的市场。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重要承诺金融服务业的改革与对外开放,《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推出是具有现实的迫切要求也是符合长远发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其中,最能吸引人们眼球和具有现实意义是,温州12条(温州金融改革的要点)与国有12条的区别创新。总体上而言:“温州十二条”在“国十二条”的基础上,进行了分解和细化。温州12条有很强的针对性,温州可以根据这个细则,进行许多具体性的事务。但是“温州十二条”对具体的目标的落实依然不明确,有的还是停留在“方向”的层面,对操作指引性不强。

较强的针对性和创新亮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一项中提出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也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在民间金融领域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温州指数”:“温州指数”将由以下几块组成:一是温州的几百家企业,将把各自借入的民间资本利率,通过各地方金融办不记名申报上来;二是各小额贷款公司借出的利率进行加权平均;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如典当行,在融资过程中的利率;四是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实时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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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应聚焦“金融滞后”与“金融弱国”

讨论我们的金融改革,是一个范围极广、内容极为丰富的命题。即使不从笔者前述的金融是一个“四维”的“大金融系统”概念出发进行讨论,而仅从一般教科书所述的“金融体系”概念出发,金融――也是由各类金融机构所组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由各种金融产品工具在其中运行的金融市场体系、由主要体现为各种法律制度的金融调控和监管体系所构成。而且,如果进一步就某一子系统之中的各项内容再分别进行讨论,又将涉及一系列问题。因此,笔者只能忍痛割爱,“避轻就重”,重点回答几个问题:经过一系列改革,从战略视角看,中国的金融体系应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状态?

为什么要重点讨论这一问题?目的是为了国内金融诸项改革在确立重大原则时,不偏离方向。

面对中国经济未来的挑战与机遇,结合未来中国金融发展的需求和现实的金融供给――“金融滞后”与“金融弱国”――的两大特征,进一步的改革必须聚焦于这两大特征。

现实中国金融的一系列问题现象,如果单纯从国内事务角度看,可以归结为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准入限制的市场化问题、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统一与完善问题、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建设问题、中国目前特定阶段政策性金融(包括“三农”金融)的扶持问题、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问题、市场不断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宏观审慎性监管框架建设与调控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等。

诚然,只有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才能改变目前“金融滞后”状态。但是,鉴于过去30年改革的经验,尽管这一系列改革只能置于政治、社会、经济等复杂的矛盾关系下,统一考虑、稳妥推进,即要强调社会整体的稳定性。然而,客观上迫切要求中国必须准备全面融入以商品、资本自由跨境流动、汇率自由浮动为特征的充分市场化的全球经济。舍此,中国经济不可能崛起。

因此,未来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原则,从最难推进的意义讲,必须在面对国内各种复杂的矛盾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这是中国金融改革始终回避不了的首要原则、核心准则,也是中国经济真正要实现历史性伟大复兴的要领。尽管在战略过渡期内的某一时期,在某些政策措施上,可以带有行政的、政策性的痕迹,但是必须认识到,这是暂时的、不得已的、过渡性的。

“金融弱国”向“金融强国”转化的过程,将始终与笔者指出的战略过渡期相伴随。因此,面对未来世界经济、金融的不确定和可能再次发生的剧烈动荡,中国在着手汇率更趋浮动、放松资本管制、人民币区域化等更为开放的改革中,必须始终关注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始终不忘构筑一个不断适应新环境又能充分应对外部冲击的风险防范网。因为在中国成为“金融强国”之前,国内的货币政策影响及其他治理机制对外部风险的传递,仍是甚为敏感。这一风险防范网可以与当今西方金融强国所讨论的“宏观审慎性管理”框架相似,但又必须清醒认识到,不能完全满足、等同于金融强国(以巴塞尔协议Ⅲ为代表)所讨论的内容。

正如前面所述,西方金融理论讨论中,是不愿意承认现实的全球金融体系是非平等的或客观上存在的结构主义。正是由于非平等性或结构主义,可以让全球金融体系出现这样的现象:当世界主导货币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时,必然会影响非主导货币国家,而当后者发生危机时,未必会影响前者。而且,在动荡的世界经济中,如果世界非主导货币国家的政策稍有不慎,将政策风险暴露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将立刻遭受灭顶之灾。世界主导货币国家“稍有不慎的政策”,更多的时候,仅仅是反映在汇率及其他宏观经济指标的波动和问题的积累上,谈不上“灭顶”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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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

摘要:如果用合作制的原则来衡量,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体制的确长期不规范,但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和社会条件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特征已经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规范化和多元化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否定或肯定合作制的改革思路都有失偏颇,而把合作制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一,同时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共同发展,并把规范化作为改革重点,突出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可能是更符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实际状况的改革思路。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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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管理

[摘要]:L观察家在目睹中国金融业当前的疾患时,很容易想到日本。至20*年,*已经进入经济衰退的第门个年头,其金融危机在继续深化。在日本,政府长期插手金融市场,一方面让整个银行业“救助”濒临破产的企业和行业,一方面让资不抵债的“鬼魂银行”继续在市场上与健康银行竞争,各种短视的举措避免了眼前的震荡,金融改革却一再缓行,终使治理危机的成本越来越高。其结果是使纳税人承担了巨大损失,而经济复苏遥遥无期。中国和日本很不相同,但日本教训中清晰地映现出中国的影子。如果不愿走上覆辙,应当从今天开始加速金融改革,无论改革的过程多么令人痛苦。

对于坏账成堆的中国银行界来说,国家审计总署6月25日公布的建设银行所涉10亿元的虚假按揭贷款,或许只是个小事件。然而,由于此事曝光的特别时机,更因为此事仅为审计部门对“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抽查”的结果,人们不可能不举一反三,想得更深更广,再次感受到中国金融改革路途中沉重的阴霾。

在近期以来对中国银行业的关注中,一个焦点就是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的质量。今年2月20日央行公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曾经披露,在该行2002年房贷检查所抽查的20901笔共计1468亿元房地产贷款中,违规金额达到总数的近四分之一,总额约366亿元。央行发现房地产信贷的违规贷款,主要集中于开发贷款和个人信贷,而审计总署新近公布的对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调查又表明,违规房贷极易形成不良资产。例如,汕尾市一位公安局委员从建行广州一家支行骗取按揭贷款3793万元,其中3270万元已无法追回,转入个人账户的2576万元全部被提取现金,去向不明。可见问题房贷之堪忧。不仅如此,中国房地产投资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的现状,本身也包含着巨大风险。日本在经济形势火爆的20世纪80年代曾经发放了大量房地产信贷,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大量以土地资源为抵押。土地的升值和银行贷款发放形成了一种正反馈,贷款占GDP的比例从80年代初的近50%左右升至80年代末的近100%。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土地价格跌去半数,日经225指数跌至历史高点的三分之一以下。以土地为抵押的贷款或是房地产贷款,迅即变为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历史的教训近在眼前,中国没有理由不承认经济规律的现实。面对当前中国出现局部房地产过热的苗头,央行今年6月1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21号),正是出于对房地产贷款风险判断做出的理性决定。

当然,银行业的隐忧不止于房地产贷款。6月下旬,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报告,认为中国银行业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已达到50%,总数在4万亿元以上,占了中国GDP的近半数。这一分析可能过于悲观,但纵使按照目前官方所说不良资产率为25%的口径分析,也和5%左右的国际安全标准相差甚远。特别是中国银行业普遍盈利水平偏低,如果资本充足率远不足8%,贷款损失达到一定的量,必然使银行净资产成为负值。一旦经济发展放缓,坏账造成的压力会逐渐显现,进而形成难以化解的金融危机。有鉴于中国金融业的严峻现实,刚出台的房地产信贷规范办法显然只是着眼于降低风险的外部措施,决策层须痛下决。,加快着眼于治本的重大改革。

在过去五年中,中国曾出台了诸多金融改革举措,其中值得称道者,包括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剥离大批呆坏账,关闭数以千计的无效率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投入巨资为商业银行建立新的计算机系统,等等。但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改革,却一直裹足不前。长时间徘徊之后,金融业高层人士中还出现一种误解,似乎商业银行的改革就是上市,改革时间表即为上市时间表;没有上市预期,就无法拿起银行重组的手术刀。事实上,上市虽然对银行改革有推进作用,但两者不能划等号。作为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本融资的举措,上市不可避免地具有权宜性目标,未必能够比较彻底地同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根本制度性问题。在今年5月底发生中银香港CEO突然去职事件后,国内外业界对此已有共识。现在已经到了调整改革方略的关键时刻。

观察家在目睹中国金融业当前的疾患时,很容易想到日本。至2003年,日本已经进入经济衰退的第门个年头,其金融危机在继续深化。在日本,政府长期插手金融市场,一方面让整个银行业“救助”濒临破产的企业和行业,一方面让资不抵债的“鬼魂银行”继续在市场上与健康银行竞争,各种短视的举措避免了眼前的震荡,金融改革却一再缓行,终使治理危机的成本越来越高。其结果是使纳税人承担了巨大损失,而经济复苏遥遥无期。中国和日本很不相同,但日本教训中清晰地映现出中国的影子。如果不愿走上覆辙,应当从今天开始加速金融改革,无论改革的过程多么令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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