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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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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1篇

民营企业资本的国内流动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对异地企业的间接投资;二是异地直接投资。

对异地企业的间接投资,成为民营企业资本流动的主要投向之一

民营企业异地间接投资的方式有很多,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异地企业公司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以期获取一定收益。与直接投资相比,间接投资的资本运用比较灵活,变现能力强,可以减少政策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损失,成为了民营企业资本流动的主要投向之一。据2010 年中国企业家论坛对企业家投资意向的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家对间接投资很感兴趣,其中31%的民营企业家想投资股票市场,19.5% 想投资基金。

对异地企业的参股、控股、购买债券等间接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直接相关。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始于1984 年,经历了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债券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按法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借款凭证,是债券发行企业向债权人做出某种承诺,保证在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和非股份公司类企业发行债券。其中股份公司发行的为公司债券,非股份公司类企业发行的为非股份公司类企业债券。2005 年以前,企业债券发行的规模都比较小,除1992 年外,其他年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均小于400 亿元。2005 年以后,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债券市场进入了较快速发展的时期,新的可投资债券种类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债券的发行仍然实行审批制,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远小于股票市场的规模。以2010 年为例,当年发行的企业债券总额仅占股票总市值的5.8%。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对异地企业债券的购买。

促进社会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是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在1999 年7 月1 日我国股票正式实施核准制以后,公开发行股票不再有计划的额度限制,只要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上市要求的公司,都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这使得股票市场具有了更强的流动性。股票市场较高的收益率、较强的变现能力和较低的交易成本特性吸引了民营企业,使得民营企业资金投向生产。2010 年我国股票总市值与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5.4%,

由此可见,股票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这为民营企业参股、控股股份制企业提供了便利。但在制度设计上,我国股票市场仍具有一定行政色彩,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计委每年都确定年度或跨年度股票发行额,股票发行实行两级审批体制,制约了市场机制在证券市场运行中的作用。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性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都不十分发达,阻碍了民营企业对地企业的间接投资。

地方保护主义是民营企业异地投资的主要障碍

根据哈耶克的观点,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民众,可以更好地了解本地区的信息和民众偏好等信息,因此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治理本地区。地方政府既中央政府,又代表地方非政府主体,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差异性。作为地方非政府主体的代表,谋求地区利益是地方政府的目标之一。更为根本的是,地方政府官员还同时会、甚至首先会寻求实现自身的利益。考虑到我国的制度安排,GDP 是考察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核心。受这些动力的驱使,地方政府官员有着正向激励去尽力提高本地区的生产总值,提高本地区的各项经济指标,使得各项指标超过其他地区。为此,各地区也会有动力阻止发展过程中本地区对其他地区的正溢出效应。很多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由此产生。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和行政许可法都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政策规定的地区保护主义行为并不能全面地概括所有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依然在蔓延。这与地方保护主义的方式多样、隐蔽性强特点密不可分。中西部有些地区不时出现对外地企业“关门打狗”的行为。外来投资者往往被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所吸引,其投资项目往往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批给的廉价土地、银行低息贷款、免税或低税等优惠措施。地方政府还往往承诺提供各种其他便利,包括不符合中央政府土地法规和当地土地规划的“先试先行”的土地利用政策,比如承诺外来投资者廉价取得的非建设用地在未来变性为建设用地。但是,主管官员换人之后,外来投资者经营不善或者经营不合规,就有可能招致新任官员的挤压,甚至“关门打狗”,以各种名目废除前届政府的承诺,导致外来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甚至身陷严重侵犯外来投资者的权益。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和加剧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地区市场整合,阻碍民营企业在异地的直接投资。

民企资本国际流动:

面临外汇管制和海外投资、上市障碍

国际资本流动是指资本在国际间的转移。民营企业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原因有很多。世界各国都会设立各种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与此同时,受利益的驱动,当民营企业家预期到国外的资本收益率比本国高时,民营企业家就会增加对该国的投资,以套取利润差额,从而促使资本的国际流动。当本国汇率不稳定、下降或发生通货膨胀时,民营企业家可能预期到自己所持有的资本实际价值将下降,为减少资本的损失,企业家会将国内资本转化成国际资本,从而促进资本的国际流动。此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或战争风险的存在,也会让企业家产生危机感,将存在国的资产转往稳定的国家。

民营企业国际资本流动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障碍:放松外汇管制的障碍和海外投资、上市的障碍。

放松外汇管制的障碍

外汇管制又称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防止资金外流或流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授权有关货币金融当局(一般是中央银行或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对黄金及现钞的管制、对汇率的管制几个方面。

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日益成为外汇管制的重要环节各国依据国内自己需求状况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鼓励或限制措施,以稳定境内外资金的流动,防止资本外逃。

外汇管制主要有直接外汇管制和间接外汇管制两个方式。直接外汇管制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当局对外汇买卖和汇率进行直接的干预和控制,如数量管制和行政管制。间接外汇管制主要指外汇管理机构通过控制外汇的交易价格来调节外汇的成本和外汇供求关系,从而间接达到对外汇实行管制的目的,如进口外汇公开标售、差别汇率制等。

外汇管制是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对外经济平衡的同时,也阻碍了市场机制在外汇定价方面作用的发挥,易增加企业国际投资的外汇风险。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人民币的高估和低估对民营企业有利也有弊。我国汇率的稳定仍然依靠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行政指令和干预维护,带有很多人为的操作成分,与国际汇率制度趋势存在一定差距。

国际趋势是浮动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的“均衡汇率”或者趋近均衡的汇率是对外币供求平衡的结果,是自发产生的。“均衡汇率”或者趋近均衡的汇率本身就是内生的一种“货币价格”。而我国没有市场“均衡汇率”或者趋近均衡的汇率,汇率带有人为设计和控制的成分。这使得人民币汇率很容易被高估或低估。

当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被高估,且进出口按美元计价时,就会降低民营企业到美国的投资成本,降低企业的进口成本,但不利于企业出口。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被低估,对民营企业的国外投资和进出口影响刚好相反。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总体上大幅上扬,沿海地区大量民企轻则利润大减,重则倒闭,歇业,退出其原有竞争性行业。人民币汇率不时上行使得大量中小微民企不得不放弃一些中长期、大订量的国外订单,而是更为青睐小单、短单。

结售汇制度也是外汇管制的核心制度之一。结售汇制度分为强制结售汇制度和意愿结售汇制度。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在这套制度里,央行是银行间市场最大的接盘者,从而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

我国自1994 年开始实施强制结售汇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强制结售汇制度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强制结售汇制度在外汇储备规模较小时效果比较明显。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强制结售汇制度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强制结售汇不仅造成外汇市场上外汇供大于求的局面,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还为民营企业的国际资本流动带来诸多不便。

2007 年8 月13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了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要求自主保留外汇。至此,实行了13 年的企业强制结汇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08 年8 月1 日,国务院第20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由此正式废除了强制结售汇制度。

2009 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开展法规清理,400多个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被废止和失效。

为了落实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 新三十六条”规定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6月11日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以下改进外汇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一是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二是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三是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境内个人应当委托同时提供担保的境内企业,向境内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担保申请。若外汇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境内企业为此笔债务提供对外担保,则可在为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的同时,为境内个人的对外担保办理登记。外汇局不对境内个人的资格条件、对外担保方式和担保财产范围等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外汇局在为境内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时,可在该企业对外担保登记证明中同时注明境内个人为同一笔债务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境内个人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所在地外汇局凭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上述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便利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2009 年的《通知》仅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2012 年的新《通知》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有利于民营企业解决或者缓解其在境外的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但是,为防止国内资本大量外逃,我国对资本项目实现严格的管理,各种形式的外汇管制也依然大量存在。

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上市的障碍

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可以分为海外直接投资和海外间接投资。我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较大。据商务部统计,到2007 年底,经商务部核准的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境外合资投资企业数量达到12000 家,2012 年1 月至5 月期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15 个国家和地区的1709 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85.2 亿美元,同比增长40.2%。其中股本投资和其他投资225.2亿美元,占79%,利润再投资60 亿美元,占21%。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民营企业海外间接投资的主要渠道。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是指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市场未完全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的,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我国自2006 年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来,截至2012 年6 月15 日,获得QDII 资格的机构共98 个,获得批准的平均投资额度为7.9亿美元。在拥有QDII 资格的机构中,银行有26 家,占合格境内投资者的26.5% ;证券类机构有40 家,占总体的40.8% ;保险类机构共27 家,占总体的27.6%;信托类机构共5 家,占5.1%。银行类机构获得的平均投资额度为3.64 亿美元,证券类机构获得的平均额度为11.28 亿美元,保险类机构获得的平均额度为7.77 亿美元,信托类机构获得的平均投资额度为3.6 亿美元(见图10.33)。2011 年受欧债危机及国际主要经济体增长前景的影响,QDII 项下资金汇出入进一步放缓。2011 年,QDII 机构汇出资金115 亿美元,较上年减少12 亿美元,下降9% ;汇入资金108 亿美元,较上年减少32 亿美元,下降23% ;净汇出资金7 亿美元,上年为净汇入资金13 亿美元。

2012 年6 月29 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充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国商务部了《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推动建立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处置为基础的通关作业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高资信民营企业的货物办理快速验放手续,简化规范了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

现实中,我国政府正在逐步放宽外汇管制,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但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仍然面临许多障碍,如企业信息不对称,国家审批制度不健全,外汇管理制度较为严格,企业融资难等。

在信息方面,我国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会必然面临国际法和投资国家相关法律的重大挑战,因此政府的信息服务对企业投资的成功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审批制度方面,国家规定,国有企业到海外投资100 万元以下,可只在省一级审批,而民营企业跨国投资的审批均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前国家经贸委、商务部等多个部门,繁琐的手续增加了民营企业的时间成本。同时,我国允许企业法人单位到海外投资,但不允许自然人海外投资。这限制了自然人海外投资的自由,阻碍了民营企业家的海外投资。

在融资方面,很多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国家制订的很多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政策很难落实到位,“贷款难”问题长期制约民营企业的发展。虽然一些民营企业的市场前景良好,但由于企业海外资产难以监管,国内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海外上市是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方式之一。考虑到海外上市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少企业都希望能够在海外上市。但海外上市对企业的净资产、股票总市值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高,能够实现海外上市的民营企业数量有限。至2008 年4 月底,我国共有443家内地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其中H 股148 家,红筹股93 家,非H 股内地民营企业202 家。

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2 年2 月23 日的《2011 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我国2001 年到2011 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境外投资收益和境外上市融资数如下图所示。2011 年,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影响,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规模较2010 年明显下降,仅有75 家中国企业成功在海外上市,融资共计178.13 亿美元,数量与金额同比分别下降41.9% 和46.5%。截至2011 年底,我国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企业共171 家,筹资规模为113 亿美元,较上年减少241 亿美元,下降68%。受此影响,募集资金调回额和结汇额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63% 和72%。信心危机严重影响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2012 年上半年,共有19 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退市,在纽交所成功上市的只有1 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为零,而2011 年同期,这两个数字分别是8 家和5 家。由此可见,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进入冰封期。

民营企业海外上市受很多限制性因素影响。首先,民营企业难以达到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国外证券市场一般都比较成熟,在监管程度、上市条件、上市费用等方面都与国内有较大差异。特别在会计制度方面更是如此,虽然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与世界趋同,但仍有差别。民营企业很可能由于对其它国家会计政策的不熟悉,降低了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其次,国外上市费用和维持成本较高。纳斯达克融资成本一般约占融资额的10% 以上,香港高达20%,新加坡上市费用略低,为8% 到10% 之间。此外,民营企业自身还存在缺乏海外上市运作人才、海外认可度低、盲目扩张等问题。

我国一直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但2006 年8 月8 日,我国政府曾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实质上限制了民营企业的海外上市。在实施该规定以前,境内企业的股东通常会按照境内企业同样的股权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离岸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境内企业,私募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对离岸公司进行投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离岸公司在境外上市。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出台要求主管部门对这一模式全程监控、审批,使得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难度突增。

我国对资本项目的严格管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和上市。不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飞速增长要求我国政府放松外汇管制,真正地做到藏汇于民,分散我国面临的外汇风险。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的不断升值可以有效地降低海外投资成本,为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了发展的契机。

较之于过去,上文涉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6月11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和2012年6月29日商务部的《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总体上为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了便利。

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公司债券;民营企业;合格机构投资者;信用评级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182-02

[作者简介] 王丽芳,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财政与金融;(江西 南昌 330022)

余 菁,农行江西省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江西 南昌 330008)

一个企业要生存、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企业资金的来源除了自身积累之外,主要是股票融资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发行。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与股票融资相比,公司债券具有利息抵税的优势。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来融通长、短期资金。在我国大力发展股票市场以后,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司到股票市场进行IPO和SEO,为企业发展融得了大量资金。但是,公司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短板”,一直以来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与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市场份额非常小,即使在债券市场内部,公司债券的份额也远远低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2004年,我国资本市场股票融资额为1510.94亿元,国债发行额为6923.9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发行额为4148.0亿元,而公司债券发行额仅为327亿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从微观上看会导致中国企业畸形的资本结构,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从宏观上看,会使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金融体系隐含过大的风险,可能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打破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约束,着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发行主体:放松对公司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的限制,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目前对我国公司债券做出规范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三部,分别是《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法》和《证券法》,其中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是主要的监管依据。2005年重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上取消了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范围规定。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仍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由有关部门按计划实行分配。公司债券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导致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于政府的计划安排,发债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特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民营企业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始终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经过30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成长为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例如联想集团、新希望集团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计算,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6425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内资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为21385亿元,占全国比重为32.2%。尽管有着良好的资产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具有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但由于体制约束的存在,民营企业现在还难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在民营企业的债务资金构成中,主要是通过直接向社会借贷和通过“钱会”、“抬会”、“标会”、“合会”及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向社会借贷,从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几乎为零。虽然这种民间借贷方式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给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带来了相当的隐患。

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民间金融活动的活跃,已经为公司债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基础。如果能够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限制加以放松,在制度上端正民营企业的公平市场地位,允许资信条件合格的民营企业成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可以产生双赢的局面。对企业来说,可以为企业发展带来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同时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不被分散,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并由此建立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对公司债券市场来说,可以增加市场的发行主体,提升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有更多的投资对象以供选择,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

二、投资主体: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增强债权人保护

(一)以QIB(合格的机构购买者)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一直以来,我国将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定位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例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严禁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禁止商业银行成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对公司债券投资主体定位的错误,直接抑制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风险分析能力较差、风险承担能力较弱,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在公司债券发行上管理部门采取了严格的管制,例如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规模、募集资金使用渠道进行限制,并进行强制担保,这些措施都极大地阻碍了公司债券的市场化发展。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其交易成本较高,同时对公司债券的定价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大量的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因此对投资者要求较高,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难以在公司债券市场中发挥优势。从国际市场看,公司债券市场也主要定位于机构投资者。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存量的90%以上由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持有,个人投资者一般通过购买债券基金和债券信托等方式间接投资公司债券市场。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也是以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在韩国,公司债券的主要投资人为投资信托公司(Investment Trust Company,简称ITC)。到2002年,包括ITC在内的金融机构购买了1998-2002年公司债券余额的88.45%,而个人投资者投资比例仅为1.62%。在泰国,机构投资者在2002年投资了89.76%的新发公司债券,零售投资者购买了10.24%的份额。国外成熟公司债券市场的经验说明,要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应重新定位市场投资主体,放松管制,允许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债券市场投资的主力。

(二)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维护债权人权益。与股票投资相比,公司债券的可能损失与其一样,至多是全部投资。而股票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是无限的,但公司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相对来说是有限的和稳定的。与股票市场相比,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对于法律环境的要求更高。只有债权人的权利能够被明确规定并得到真正保护,投资者才会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因此,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债券投资者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规范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破产法》等,明确公司破产界限,确立债权人在公司破产中的地位和权益。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债权人保护制度,如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是指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信托合同,指定委托人保护其在公司的日常权利。债券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共同讨论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有权查阅公司账目,并可以被授予对公司有关管理事务方面的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不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而是公司债权人的临时议事机构,是法律赋予债权人集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在许多国家,如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及台湾地区公司法都规定了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三、中介主体:完善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为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独立、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体系会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发行者来说,有利于按照评级等级为公司债券合理定价,为及时有效地实现筹资目标奠定基础;对于投资者来说,有利于判断投资风险,确定投资价值;对于市场而言,有利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效率低下,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成熟市场大多数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前都会聘请专业评级机构对所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评级机构从借款企业的企业素质、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方面对拟发行的债券做出信用评级。而在发行评级之后,评级公司还将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复审和跟踪评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当前我国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权威性和独立性不足,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评级结果的公正客观受到了质疑。一方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有限,评级市场小,且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导致评级机构依赖于发行人生存,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债券监管当局采取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行人资质的确认实质上由监管部门负责,这导致评级机构没有动力提高评级技术,评级结果难以得到市场的检验,信用评级流于形式,不能揭示公司债券的真正风险特征。

面对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难以有根本变化的实际情况,我国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完善:一是引入国外信用评级机构,促进国内信用评级业的竞争。二是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三是建立风险赔偿机制,对评级机构的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等做出严厉的处罚,规范信用评级市场。

参考文献:

[1]吴晓求.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3篇

自从2005年物价攀升的苗头出现,国家有关部门就把回笼资金作为主要的抑止经济过热的手段,央行、银监会均要求各家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提高信贷门槛,缩减信贷规模,以期望降低M2,防治通货膨胀。

通货紧缩直接导致了信贷紧缩,而信贷紧缩却直接导致了银行和企业的两难景象。

对于银行来说,由于信贷规模的调整缩小,使得银行不得不放弃某些客户而选择相对信誉和经营条件较好的客户。这对于已经处于竞争态势下的银行,不得不将大量客户拱手相让给民间资本借贷。去年底,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月利率已经高达11.096‰。同时,银行由于信贷规模的严格控制,以及银监会要求的分季度贷款额度使用,使得银行不得不早早用完时内的额度,接下来的时间,信贷部门实际上无事可作。

对于企业来说,2007年的企业赢利普遍增长,企业追加投入扩大再生产是必然的事情,巨大的资金需求,再供给短缺的条件下只有利率上涨这一种情形出现了。同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由于人民币升值和新劳动法的出台,正面临了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尤其需要资金的周转和扩大规模,此时融资不再是简单的生产扩大,而是真正的性命攸关。恰在此时银行信贷规模紧缩,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这样高成本的间接融资,同时,把目光也投向了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IPO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繁荣也彰显了企业的无奈。

更为可怕的是,各种天灾接而来,必将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就在4月份高CPI指数出炉的同时,央行也出台了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与此相对应的是美联储一再降息,这就意味了逃过次贷危机的热钱将如同潮水一般涌入国内,以一个较为便宜的价格收购国内企业,这就不仅是企业的困局,更可能影响到整个民族产业的根基。

相对于国企来说,民企将面临更大的融资困境。笔者认为:政府主导下的利用资本市场和民间资本借贷市场规范化运作应该成为民企脱离此困境的关键所在。

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仍然存在了对民企的歧视和戒备,而因为盘子小更容易被庄家操纵也成为了民企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近两年资本市场的躁动已经导致了很多非理性投资成为主流,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投机行为大于投资行为,也使得民企运用直接融资的难度加大。更为重要的是,民企参与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式选择过为单一,更多的是依靠IPO或者借壳的方式筹集资金,而债券市场却并未获得重视,这与监管部门的未竭力扶持不无关系,应该对有条件发行企业债券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债券不一定都是中长期的,短期债券可能更加实用。同时,国家主管部门需要重点推进和达到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民营企业上市,包括到海外上市。而加大对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其运作也有利于民营企业融入资本市场,被投资者所接纳。

同时,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则需要通过中介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来完成。在民间借贷市场(以及其他民营资本)与民企之间设立可靠的防火墙措施。具体来说,应该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服务公司性质的金融机构,作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是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或者是政府拨款建立的非赢利性担保公司和民间组织建立的担保基金,也可以是第三方成立的赢利性金融公司。主要是接受民营企业的财产抵押,同时为民营企业进行担保。这样,可以通过一个规范性中介机构的方式以市场化行为来规范民间借贷资本,同时,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机会。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但究其运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及金融的发展,我国债券发行变革得到推进,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也受到企业的欢迎。债券融资不仅能够使企业筹款成本下降,优化资本配置,还能转移和分散投资风险。债券融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平台。但这种投资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及管理能力。本文从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入手,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一、企业债券融资现状

债券融资能够为企业筹资提供良好的途径,有利于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和资本配置,有利于降低企业金融风险。随着金融业及债券融资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大幅上升,债券品种及发行方式也大幅增加,债券存量及发行规模等也有极大提升。同时,债券融资市场得到完善和不断变革,且取得了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尽管如此,我国债券融资仍处在发展初期,在规避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市场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当前,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符合债券发行条件均能发行债券,使债券发行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企业可以以短期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还能够按照债务偿还及融资计划来发行长期、短期及中期等形式的债券。债券发行是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无担保、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等形式。尽管企业债券融资取得极大成就,但其市场化程度还较低,不能满足现行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尤其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其交易机制及市场紧密度、参与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债券市场运行效率还相对较低。这表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市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变革,以适应经济及企业融资需求。

二、企业债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一)收益风险

高收益是企业投资债券的主要目的,通常情况下,企业 债券收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收益,且相对较为稳定。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多为平台债和产业债,这类债券的融资具有一定公益性,偿债能力存在不足的风险。而此类债券占企业债券存量的90%以上。若从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能力上看,该平台的偿还能力非常有限。相关调查显示,将近四成的企业认为企业融资项目收益难以偿还融资债券应付的本息,企业资产报酬率低于债券发行平台的票息率,有些企业的回报率甚至更低。由此可见,企业债券投资的收益也是不稳定的,有时甚至要远低于银行存款利息。作为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这点。

(二)政策性风险

以前,平台债券融资中,地方政府成为债券发行企业的担保者,对该企业的偿债可以兜底。国务院在2014年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再行兜底性担保,要逐渐消化和置换掉平台类企业债券,并极快其转型发展,以增强债券融资的市场化功能。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监管风险和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通常时间较长,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等,披露不规范或不及时,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导致债券偿还风险的增加。这主要是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缺失,进而导致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导致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加大。此外,债券发行中介机构未能尽职尽责,信用等级不高,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企业信用评级及债券承销商等机构。有调查显示将近两成的债券承销商不定期回访债券企业,对融资项目进展情况、企业偿还能力等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在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由于债券发行企业要向信用评级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给信用评级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极易出现虚假评级及恶性竞争等现象。

三、应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的相应措施

(一)推进企业债券改革,鼓励境外融资

稳定企业债券投资收益就必须不断改革企业债券融资模式,使企业债券融资平台多元化,融资期限多样化。鼓励企业融资走向国际化,并以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境外债券。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发行审批手续,为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服务。同时,对政府平台企业融资要防范其潜在风险,并构建风险管理及评估的机制,为企业债券投资降低风险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金融市场分析,防范债券投资风险

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关注政策对象和经济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市场,正确认识风险同收益间的平衡,根据自身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来采取回避风险的措施。利用组合投资等投资的多样化来降低和弱化风险。同时应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投资,做好投资规划,实行短期、长期等不同期限相结合的投资方式来分散和规避债券投资风险。

(三)构建信用环境,强化融资监管

企业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信用方面造成的。因此,应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并以此来强化企业债券融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和公示、查询债券发行企业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的专栏,对相关信息实行透明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无信、失信的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拉入黑名单,并依法惩处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债券存续期间应完善监管体系,及时规范披露发行债券企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对筹资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定期披露,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人来接受企业债券投资人对第三方机构、发行债券企业的咨询及相关投诉,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实处理。

总之,企业债券发行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其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对于企业债券投资者而言,应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并认真分析市场,根据自身能力来承受债券投资风险,并及时采取规避措施来化解和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政府也应不断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市场功能发挥,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诚信体系,以规避债券发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为企业融资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俊.企业债券投资风险控制技巧[J].中国农村金融,2014,17:65-66.

[2]洪艳蓉.公司的信用与评价以公司债券发行限额的存废为例[J].中外法学,2015,01:113-129.

[3]张明哲.透视民营企业债券违约风险[J].中国邮政,2016,06:36-37.

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对策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因此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我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历经20多年的发展,债券的发行种类不断增加,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中国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

1.1企业债券融资比例过低

我国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比例则明显偏低,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的发展很不协调。2007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为7683.30,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6%,远远低于美国2001年27.61%的水平;债券市场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企业债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政府债券及准政府债券,2007年企业债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的11.15%。可见,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

一、总体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企业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1.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较为单一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部分债券本质上属于中央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债券在发行上的“非企业化”现象。受我国现有有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较高的基础性行业。

1.3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表现不佳

企业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不仅无法与股票市场相比,较之债券其它市场也逊色不少。另从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的交易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对于美国平均200%的换手率要低得多。与其他品种的对比来看,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也明显低于同期国债市场100%的流动性水平。交易稀疏、换手率极低使得企业债券丧失了其作为金融产品应有的充分流动性。

1.4企业期限结构较短

我国发行的债券期限结构总体上偏短。从2006年上半年发行的债券来看,其中1年以下期限的债券占发行总量的82.26%。从发行次数的期限看,10年以下发行次数占97.89%。较长期限的企业债(10年以上)在2001年才出现,为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发行的15年固定利息债券。从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来看,由于资金成本和发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公司债券期限不宜过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种较为可行。债券期限过短,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过短,造成短期内大量兑付需要,从而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也不利于债券的转手流通。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政府单一监管为政府、社会双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

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6篇

1、管理模式———家族式。据统计,我国的民营企业中管理模式为家族式的占有大多数。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其重要职位由这个家族的人员负责,公司的决策权也由家族人员制定。这种模式形成高效率的管理决策制度,但也形成“一手遮天”的弊端。民营企业在创立初期,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扩大,就要顺应公司的发展做一定的变化。

2、经营体制———灵活。民营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为了适应市场,所以其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和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获得利润,就要迎合市场的需求。为了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了使自己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的同时,民营企业选择以市场为导向,以“不变应万变”的这一自主决策面向市场,顺应市场的千变万化,在市场经济中稳步发展。

3、规模———小。我国的民营企业创立初期,一般是以家庭为核心发展的。家庭积蓄和民间借贷等方式是其公司成立的最初来源,这也决定了我国民营企业的主体一般只是中小规模。

二、融资与融资风险的认识

1、融资。“融资”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融”即融通,“资”则指资金。融资是一个资金运动的过程,由供给方向需求方。运动过程包括资金融入与融出。在我们的经济实体中,企业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资金来源的状况往往取决于资金运用的效益。

2、融资风险。融资风险是指企业融资或筹资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风险。我们通常所指的融资风险是债务风险,即狭义的融资风险。只要企业有资金的借入,就必须按期还本付息,由其资本收益率和借款利率不确定所产生的风险。

三、民营企业融资风险辨识

本文从资金的来源不同即外源融资中的债券融资、商业信用融资、以及间接融资中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融资风险进行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辨识分析:

1、债券融资的风险。债券融资风险是指民营企业在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时,由于发行数量不当,发行价格、时机选择、票面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考虑欠佳等原因所造成的筹资成本过高,导致经营成果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是由政府控制,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流,企业债券只能是债券市场的配角。民营企业的比例非常低,大部分还不能上市流通。而且由于债券市场是政府监管,利率由政府决定,企业债券的同期利率都要比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高40%。现在民营企业中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只有西安金花企业集团和重庆力帆,发行债券融资的门槛还是过高。

2、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行为。对筹资企业来说商业信用包括赊购商品、商业承兑汇票、预收货款、分期付款等几种方式,是一种在经济贸易中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

3、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发放给资金需求者,并约定期限偿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的特点是成本低、风险小,是企业贷款最理想的方式。民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产生的融资风险有以下两点:①财务风险。民营企业申请在商业银行融资时,银行要求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如果经营不善,不能归还借款,那么企业自身就要面临破产关门的风险。②利率、汇率以及其他条件的浮动所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也会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例如企业从银行,使用固定利率贷了一笔长期借款,但由于资金供求市场的变化,银行的利率下调,那么企业按原定的固定利率将不得不多支付利息,融资成本增加。

4、民间借贷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因向银行贷款存在一定的难度,又急需获得资金,此时,民营企业就会以高息向私人借款,即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点:①从短期来看,民营企业的贷款月利率8‰到30‰不等,甚至有的高达50‰。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几乎都高于了民营企业的盈利水平,这无疑就增加了民营企业要面临的还债压力,甚至因此压垮他们。②从中期来看,因房地产、大宗商品等具有可观的利润,相当多的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都投入其中。但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变化多端的行业,价格下跌就会导致资金链一定的断裂。最后年终结算期,因市场经济的变化将给民营企业带来一定的破产风险。③从长期来看,因利率的畸高,民间借贷吞噬了实体经济一定的利润,长期来看,并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资金累积。更因为,民间借贷因尚无具体的法律保护,其不稳定性还有其他不可控的因素,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民营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根据民营企业不同融资方式所要面临的融资风险,现从企业的内部———自身素质和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两个方面,进行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内外部原因分析。

(一)融资风险的内部原因分析

1、民营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产权结构的限制。我国民营企业管理模式大多表现为家族式、粗放式管理,产权单一。民营企业实际仍是家族控制,即使采取了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采用现代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很少。

2、民营企业自身信誉度相对较低,导致融资渠道狭窄。在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互相交易时最重要的就是信用。但现今制约民营企业融资与发展最大的障碍也是信用。在经济贸易往来之中,各个民营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往往发展成了多角债务关系。例如,互相拖欠货款。如果其中一个企业货款收不回来,那就开始拖欠其他企业,连环反应发展为“多角债务链”关系。

3、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信息等透明度不高。在财务管理方面,民营企业中的收入、成本、资金等财务指标不明确,没有详细的财务规划和预算,从而在企业运行中经常出现资金吃紧、成本增加等失控状态。民营企业一般未能建立起规范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治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上普遍存在一个企业两套账、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财务账册不完整、基础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

(二)融资风险的外部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保护滞后。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主题一直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现行建立的各种法律制度有益于维护大型国有企业的权利义务,而不太适用于民营企业,他们缺乏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我国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逐渐转轨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处于一个成长阶段,所以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就导致了这种现象。

2、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限制,发展缺乏政府的有力支持。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国有经济作为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宠儿”,得到他们的强烈扶持,而民营企业是在国有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因资本市场的所有制偏见和政策歧视,民营企业处于劣势,社会地位得不到提升。

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7篇

[关键词] 企业债券市场 政策限制 信用 信用评级制度

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公司)两种重要的外部融资方式,根据莫迪利(Modigliani)和 米勒(Miller) 等提出的现代融资结构理论,债券融资尤其是长期债券融资的成本比股票融资的成本要低,因此,企业直接融资,会优先选择债券融资。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基本是按照这一理论去操作的,其债券市场规模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的规模。如2005年,美国债券发行规模是股票的6.5倍。但我国却恰恰相反,企业融资普遍存在重股轻债的现象,债券市场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2005年,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额仅为股票发行的13%,到2006年底,中国公司债券存量占GDP的比重仅约1.5%,而同期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3%,在美国,公司债余额基本保持在整个债券市场20%的份额,而我国目前只占5%。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是很不协调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明,没有债券市场的证券市场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因此,探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落后的原因及对策,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

1.政府政策的限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股票市场产生以来,政府就把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心放在股票市场上,把股票市场既作为国企融资的场所又作为国企改革的助推器,而企业债券相比而言却不具有如此明显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政府只是把企业债券作为弥补国有企业、股份公司资金缺口的补充措施。而且,为扶持股票市场的发展,政府对企业债券融资有过多的管制,主要表现在发行管制、利率管制和投资管制等几个方面。发行管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发行主体的限制,发行主体只限于国有企业,二是对发行规模的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采取严格的额度管理,额度决定权在国务院。利率管制主要体现在对债券利率的硬性规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40%的上浮不区分不同的企业,使企业无法在利率上显示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投资管制主要是限制一些机构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如我国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也有投资比例和额度的限制。总之,过多的政策限制,大大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2.企业信用和中介机构信用的缺失。企业信用的缺失和中介机构信用的缺失导致企业发债难。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信用环境每况愈下,其中企业的信用问题尤其突出,企业信用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不守信用,逃避债务;披露虚假假信息,瞒上欺下;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由于一些发发债企业信用的缺失,不能按时偿本付息,势必影响债券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而会挫伤其购买债券的积极性。近年来,证券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信用也日益受到投资者的质疑,一些证券评估中介机构惟利是图,为企业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虚假的验资报告、虚假的评估等级等也屡见不鲜。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不规范、不科学,评估结果往往缺乏准确性,因此投资者难以真正了解企业债券质量的高低、风险的大小,投资企业债券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到企业债券的发行。

3.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债券信用评级是债券发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由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根据发债人的信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其主要作用是揭示风险,引导投资,并降低具有较高信用筹资者的筹资成本。在西方国家,都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这正是其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但目前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很不完善。表现在:一是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评级机构受行政干预多;二是专业人才缺乏,评估专业性不够;三是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可比性差;四是由于评级机构缺乏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进行持续跟踪评定制度,当发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变其信用级别,致使评定级别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4.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比较落后,流动性比较差。我国股票的二级市场比较发达,有证券交易所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三板市场等,股票的流动性比较强。而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却比较落后,市场单一,目前只限于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的交易基本没有,且交易所市场也存在交易规模小、品种单一、交易不活跃等问题,证券的生命在于证券的流通,流动性比较差的证券自然不可能有旺盛的生命力,二级市场落后又会反作用于一级市场,导致一级市场发行困难。所以自1993年以来的大部分年份里,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不但没有扩大反而有萎缩的趋势。如1992年发行609.1亿元,到1993就减少到235.8亿元,至 2000年发行额就锐减到80亿元。直到2005年后,由于市场的强烈呼声,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才有所回升。

5.品种单一,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从债券发行种类看,我国只有普通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券两种。其中普通公司债是主要形式,在目前所发行的所有企业债中,90%以上为普通公司债,且发行的企业债全部是担保债券,未出现像发达国家债券市场所通行的信用债券和抵押债券。在美国,由于社会和企业信用基础很发达,信用债券已经成为重要的企业债形式。在公司债日益发展的东南亚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在金融危机后也大大提高。从利率品种上看,固定利率债券占绝大部分,浮动利率债券是从2000年才开始出现的品种,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几只浮息企业债。从债券期限上看,期限搭配不合理,如以往年度发行的基本都是中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品种很少,而最近两年发行的又主要短以期债券品种为主,中长期债券较少。债券品种单一,缺乏可选择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发展对策

1.政策松绑。政府应放宽企业债券融资的政策,我国现行对企业债券融资的管理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的做法,行政色彩太重,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发行多少、发行利率、投资主体都是由政府规定,这就大大限制了企业债券的发展,也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要改革现行债券融资管理方式,应放宽企业债券融资的政策,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1)放宽对发债主体的限制。发债企业只限于国有企业,存在所有制歧视把民营企业、私人企业都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很不合理,企业能不能发债主要根据企业的营运状况、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因素来决定,而不能根据其所有制的性质来决定。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好,具有偿本付息的能力就可以发行债券,实际上,当前有好多的民营企业、私人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好于国有企业,但融资总是受到岐视这是不公平的,笔者建议发债主体应放宽到民营企业、私人企业。

(2)取消规模限制。现行企业债券每年发行的规模还是由政府严格控制,这种规模管理会引发很多问题,如“包装”发行、“寻租”等,建议政府取消指令性的规模管理,让企业和市场作主来决定债券的发行规模,政府可通过产业政策、行业政策进行必要的指导。

(3)放宽或取消对债券利率的限制。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的40%,这一规定也不合理,使债券的利率不能充分反映债券本身质量、信誉的高低。有违风险、收益匹配的市场原则。债券的利率应由债券的评估等级决定,级别越高的利率越低,级别越低的利率越高,体现收益、风险配比原则,所以建议今后应放宽或取消对债券利率的限制,让企业债券的利率由债券的级别、市场资金的供求来决定。

(4)放宽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应允许商业银行投资,要放宽对保险基金投资债券的限制,同时还要发展其他的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企业债券的发展需要强大的、多样性的机构投资者基础。

2.加强债券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树立投资者信心。由于企业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的缺失,使得企业债券的市场评价较低,投资者对其缺乏热情,所以加强债券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对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债券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债企业的诚信建设,二是信用评级机构的诚信建设。发债企业的诚信建设主要抓住三点:一是要规范举债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誉;二是要强化发债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三是要加大对违约背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信用评级机构的诚信建设应着手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二是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执业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要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执业不诚信的处罚打击力度,对弄虚作假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应通过法律进行惩处,提高作假成本,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信息。四是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将严重违反职业准则的评级机构逐出评级市场。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首先应培育有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并保证评估机构评估的独立性。二是要建立一只高素质、高水平的评估师队伍。为此,要加大评级专业人才培训的力度,并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师的资格考试制度,以提高其职业修养和专业水平。三是应该建立债券信用评级协会,建立有关的行业准则和规范,协调各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四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信评估体系、方法程序及动态的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4.加快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建设,增强企业债券的流通性。当前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落后,大大制约了发行者、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要让企业债券热起来,解决其流通性问题非常关键。加快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建设,重点是要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债券流通市场,既要有场内交易市场,又要有场外交易市场,当前主要是要加快场外交易市场中柜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发行方式的企业债券流通的需要。其次,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的条件,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第三,偿试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推进市场化进程是十分有益的。

5.丰富和创新企业债券品种,满足多种投资需求。投资者对债券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所以企业债券的设计也应多元化。发债企业可根据自身对于资金期限的不同需要和投资者的需要设计债券品种,改变目前债券品种单一的格局。在品种设计上,期限上做到短、中、长期搭配,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贴息与按期(年、半年)付息等多种,便于投资者按自身需求选择持有。同时,我国可借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经验,在市场条件成熟时,推出具有灵活的期限、还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时债权人具有不同优先地位的债券品种。如累进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附提前赎回权的债券等;根据流动性差异及不同风险等级,设计出不同的债券品种,如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信用债券及互换债券等,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彩林:关于我国企业“重股轻债”的融资行为分析[J].事业财会,2006.03

[2]宣烨:现代融资结构理论与中国企业债券融资[J].生产力研究,2004.06

[3]石博业许娜: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失失衡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04.03

[4]董奋义:我国企业债券发展滞后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1

[5]刘忠和李连强:完善融资结构、促进企业改革[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4.07

民营企业债券范文第8篇

关键词 融资体系 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引言

目前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以间接融资的贷款为主,银行贷款质量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兴衰,潜在的风险较大。本文就我国融资制度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如何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规避银行信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

二、现行融资制度缺陷

现行融资制度的功能性缺陷主要表现是:信贷市场上资金逆配置导致金融市场内在功能的缺失。现代市场信用对传统财政信用的有效替代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资金动员和融资制度变迁的内在要求。从理论上讲,这一替代可以使资金使用和资源配置更有效率。然而,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融资制度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一方面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内在统一性,使得银行信贷手段的约束力十分有限,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呈软约束状态,加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和国有企业职工之间存在着隐含的/社会契约0,使得国有银行在政府干预下难以对不能归还贷款的国有企业行使/退出0的惩罚权力,即使是在非国有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上,由于经济转轨期间的惩戒机制和信用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大量银行债权批量转变为不良资产,同时企业对银行信贷产生刚性依赖,企业经营风险往往通过信贷资金链条传导至银行部门,银行成为体制改革摩擦成本的重要承担者,从而使自身陷入金融困境。另一方面,融资格局与经济增长格局非一致性造成信贷资金逆向配置,使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难以从正规的金融市场获得发展资金,银行信贷作为社会资金的主要配置手段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整个融资体系处于一种低效率运作的状态。

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十分复杂,金融市场存在根本缺陷是根本原因。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实现是建立在市场有效性和信息完备假设之上的,但现实中信息往往无法穷尽,金融交易的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拥有更多信息。信息不对称既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会带来挤兑风险和传染效应。这从根本上带来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也是导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根源。此外,金融市场同质化也加剧了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要维持稳定性,就要有大量的、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主体参与。然而,近年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的综合经营、风险转移、国际化等特征,导致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风险偏好、专业技术以及金融监管标准越来越趋同,市场很容易出现一致性预期和行为,引发市场震荡和系统性风险。伊特韦尔认为,系统性风险是由金融市场的外部性所致,不可能通过金融机构的内部程序来管理,也并不在市场所关注的范围之内。

三、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

基于上述分析,当前加快发展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多种融资方式,建立结构更为合理有效的融资体系,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减少银行信贷风险成为当务之急。尤其是在企业发展初期的资金供应,以及负债率较高的企业的资金供应上,矫正银行贷款过早介和高比例投入的问题,鼓励企业发展内源性融资,同时积极从法律和体制的角度开展研究工作,破除融资体系多元化发展中法律和体制上的羁绊,真正建立起有利于融资多元化的内外部环境,为企业外部融资提供更多地路径选择,以建立更为合理的企业股本-负债结构,防范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风险。

(一)大力发展企业债券,修补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缺陷

企业债券融资作为一种金融合约安排,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流动性资产等方面,具有股权融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必须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增加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要破除体制性限制。由发行债券实行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允许企业基于自身信用条件自担风险进行债券融资。健全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同时要致力于企业债券监管体系的建设。监管部门有必要要求发债企业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积极稳步推进公司债券品种创新,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赎回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债券品种。进一步提高社会对企业债券及企业债券市场的认识,培育成熟的、适应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融资主体。有步骤推进公司债券流通市场,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整体协调发展,提高公司债券的流动性与投资价值。尽快解决企业债券流通问题,为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限制条件。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疏通社会资本通道

目前,股票融资成为企业融资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为此,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发行体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同时还要全面深入地推进监管体制改革。要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还必须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鼓励市场创新。要在规范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在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在统一监管下的不同方式的股份转让制度。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切实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完善期货市场,研究推出期权、期指等金融衍生产品。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再谈中国经济中的股本债务比例关系[J].中国金融,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