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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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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1篇

一、档案管理中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弊端

(一)缺乏明确的制度标准如今我国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在进行信息资料填写过程中,没有统一的填写标准,全国各地的城乡居民各行其是,有的使用纸质版、有的利用电子版,也存在两版并行的状况。档案管理缺乏标准的管理制度,导致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保险档案资料不规范,查找困难。

(二)档案管理工作量剧增我国的城乡居民因经历过制度改革,人员工作变动较大,导致人事档案不断增加,为退休人员保险待遇获取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原来的档案管理偏单一简单化,侧重对退休工作人员的退休金进行管理,但是现如今在改制的背景影响下,城乡居民社会的福利待遇不断增加,养老保险档案需要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进行对接,多元化的应用方式加大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

(三)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机制起步较晚,一些社保经办机构领导层及城乡居民管理人员对档案的管理工作缺乏重视,导致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高。只有在管理人员具备较高档案管理的知识水平,并对管理流程及内部结构充分了解基础上,才能提高日常管理工作的质量。但是目前团队组建多采用临时抽调的方式,临时加入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档案管理的知识及经验,使其容易在日常管理中出现问题。

二、信息化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势

(一)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档案进行管理。信息技术的使用不仅可以满足档案数据收集的需求,而且可以为档案提供智能的搜索空间,完善了档案管理的操作步骤,优化了档案存储的工作方式,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操作质量。改善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实现了科学、高效地进行时间管理。

(二)存储调取方式安全便捷通过信息化手段储存起来的电子档案根本不会受到自然环境和人为失误导致的负面影响。同时,信息化技术可以备份电子档案,日常工作中的办公设备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就可以实现档案的连续性、稳定性、便捷性,从而为城乡居民养老档案管理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证。

三、养老档案保险管理信息化策略

(一)建立信息化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有效解决档案管理人员压力过大的问题。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根据档案的应用需求或内容进行科学的分类,方便档案的使用。针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可以使用编号的方式进行科学的排序及保管,通过科学有序的分类满足档案的多元化利用,降低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档案法制定档案分类的大纲,完整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及存档工作。随着档案信息不断增加,管理人员可以积极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养老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不仅可以降低日常管理的难度,也可以增加档案的存储年限。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对数字化的保险档案进行分类、保存、排序以及调取,减少人工操作造成的失误。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上传到云端,可以有效避免档案被他人窃取,安全性能较高。

(二)建立健全的档案制度标准城乡居民建设中,需要注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细则,明确参保的过程。根据参保流程和权益,重点分析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水平,实施全面的档案管理制度优化。通过信息搜集、整理、掌握相关数据资料,制定统一的收集标准。通过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掌控质量关系,对资料进行完整、齐全、科学的统一管理。通过掌控相关档案管理的规律,对档案的安全质量存放进行操作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明确档案存放通风、干湿度适宜、禁火等操作。

(三)建立标准化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建设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的安全管理,确定档案数据管理体系的标准有效性。通过管理过程分析,对电脑、网络、数字信息进行融合,注重提升城乡居民档案养老保险建设管理,实现全国参保对象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结合相关信息参保流程,实施系统数据的平台查询分析。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2篇

一、补贴对象

申领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老年居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区2004年7月1日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原城镇居民,且自取得城镇户籍之月起至申领当月已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

3.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工资、养老金、生活费;遗属定期救济费;“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保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含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补助);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民政“三无”人员供养待遇;以及其他定期领取的养老保障等待遇。

二、补贴标准

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其中:

20*年6月30日前符合领取条件且申请当月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的,从20*年7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20*年7月1日以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申请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三、组织实施

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政策的解释和组织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筹集,并纳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申领人员的年龄及户籍认定,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人员名单,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领及发放程序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应于符合条件当月的15日前,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登记申请,社区劳动保障站对个人申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街道劳动保障所应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复核及在领人员动态调整情况汇总后,报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30日前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并动态调整在领发放人员,同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下一个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次月5日前向机构报送领取人员资料。

区财政局每月15日前应将当月发放金额拨付金融机构。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社会化发放日为每月的20日。

五、待遇调整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区财政局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享有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如因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其他原因暂时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补贴待遇。

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如因享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死亡、户籍迁出区外、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养老补贴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生存验证工作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4至6月统一组织开展;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验证的人员,暂时中止发放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冒领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停止发放待遇;对已经发放的待遇,予以追回。

六、资金来源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街道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具体承担比例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最先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到*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65267万人,占总人口的1414%;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1029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137%。广大老年人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出了重要的奉献,今天,他们也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的质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增长。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大投入,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服务。

(二)加强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要求,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同时,各级政府要重点办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要稳步推进国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参与国有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探索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运行方式。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大中城市要在整合医疗机构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举办老年关怀医院,力争到2010年每个设区市有一所老年关怀医院。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

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

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

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四、加强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转型社会;宗教参与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82-03

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自古以来就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随着宗教政策环境的改善,宗教迅速发展,各种宗教信众人数增加,宗教社会服务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宗教参与养老就是宗教社会服务扩展的重要表现。2012年2月,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提出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以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做出了明确要求。当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玉佛寺方丈觉醒法师在两会上提出了一个鼓励宗教界参与社会养老的提案。①这也说明宗教参与养老是一种社会需要,而且开始为业内人士所关注。其实,国内外宗教参与养老的活动已有不少,但是并没有人对其运行模式进行研究。笔者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对宗教参与养老的实践活动进行梳理分析,探讨宗教参与养老的模式,以期规范和发展宗教对养老的支持。

一、宗教参与养老的实践和发展

宗教参与养老是指宗教及其机构顺应社会责任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作为社会责任主体之一,以宗教社会服务为基础,以养老需求为依据,以提高养老质量为目的,参与到养老之中,帮助和支持养老事业的宗教社会实践活动。

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参与养老其实古已有之,只是宗教对养老的支持是同宗教社会服务活动特别是慈善活动融合在一起的,没有从宗教社会服务活动中分离出来而已。在中国,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宗教人士就参与养老和各种社会服务,如魏晋南北朝期间僧尼主持的六疾馆、孤独园以及唐朝期间寺庙办的悲田养病坊都是善待老人关心老人的机构。两宋以来,随着程朱理学兴起以及儒释道的合流发展,慈善事业达到兴盛局面,两宋的福祉政策也受到很大影响,从养老到送终,从医疗服务到慈善救助,朝廷已将社会救济行为纳入其慈善政策的范畴,由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种慈善组织不断涌现,宗教组织兴办的福田院②也不在少数。明清以后,慈善组织呈现多样性和普遍化趋势,宗教组织参与养老的机构的发展颇有一些专业化水准,如清朝的普济堂③。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宗教发展遭受严重遏制,改革开放以后,在新的宗教政策指导下,宗教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对社会的影响也不断扩大、加深,宗教参与社会服务,宗教机构兴办养老院,向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支持就是突出的表现。目前,山东、山西、河南、福建、江苏、浙江等省份的一些教堂、寺庙或宗教人士办的养老机构已有多家,如潍坊佛教养老院、五台山宗教慈善养老院、沙县吉祥寺养老院、漯河天主教会敬老院以及苏州教会吴江迦南托老院等。当然,由于宗教参与养老还处于初级阶段,宗教养老机构的入住标准、资金筹措、运作机制、管理模式等诸多方面尚未成熟,各地发展也很不平衡,有的甚至举步维艰。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宗教办养老院以外,宗教参与养老的其他实践活动也大量存在,但总体情况是自发性强,活动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不过,在各级政府关怀和广大信众的大力支持下,宗教养老机构的路会越走越宽。

在国外,宗教参与养老的现象也有一定历史。17世纪初英国就授权教区向居民和房地产所有者征收济贫税,目的是向老人、病人和贫穷儿童等无力谋生者提供救济和帮助。在英国,养老院由三类组成,教会办养老院是其中之一。在英国信仰天主教的居民占全体信教人群的90%以上,教会作为慈善的一部分,兴办了不少的养老院和老年公寓。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教参与养老的实践活动也不断发展。在养老领域,宗教开展的为老服务项目增多,服务范围扩大,参与养老的方式、渠道呈现多样化,运作管理开始组织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一些宗教参与养老的模式,教会办养老院就是宗教参与养老的典型方式。教会办养老院在西方国家很受欢迎也很普遍,已经发展成一个成熟的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当数西班牙天主教会办的巴塞罗那贫困兄弟姐妹之家,迄今有140多年的历史。该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服务程序都是向美国学习的,天主教会的修女是养老院的管理人员,负责养老院的日常工作,工作开展全面、细致,富有人情。养老院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将院内的服务标准分成若干等级,以交费的多少分别提供不同等级的服务,交费越多,所享有的服务标准就越高,当然,钱少的人也能得到标准的服务。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的郊外,也有一家由天主教堂办的养老院,这家养老院完全是由慈善家来运行的,所有入住的老人不需要交任何费用,院内设有工艺室、卧床不起的老人的房间以及残疾人专用食堂等;养老院由修女进行管理和服务,志愿者也参与。与西班牙贫困兄弟姐妹之家采用市场运作不同,吉隆坡的教堂养老院是一种完全慈善型的养老院。

二、转型期中国宗教参与养老的主要模式

(一)慈善救助模式

慈善是宗教的本性。慈善救助是指宗教机构直接接收一些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并无偿满足其养老需要的行为。福建沙县吉祥寺养老院就是这样的机构。

1999年10月创建的吉祥寺养老院就建在金碧辉煌的“千佛宝殿”两旁,与吉祥寺成一体,可容纳100位老人住宿。寺院还设有医务室,配有专职医生。吉祥寺养老院共有30个房间,2000年正式接收第一批18名孤寡老人,后逐渐增加,现有86名老人入住。现在每位老人每月各种费用加起来,需要约1 500元钱,一个月共需要十多万元。十几年来养老院的建设及日常运作费用,已达八百多万元。费用全部是由方丈释照禅法师和释能清院长两位去香港、上海、广州等地化缘所得。养老院目前采取寺庙护法(信众)捐助供养、护法义工长期护理照料、入住老人互帮互助、由常住僧尼进行日常管理的方式,为老人提供安详的晚年生活环境。吉祥寺现有护法400余人,护法义工90余人,并设有医务室,每星期膳食菜谱列表上墙公布。养老院运营所涉及的水电费、食物及生活用品主要来源于工商企业等热心人捐助。

慈善救助模式的特点主要有;第一,救助对象一般是生活无助的老人,入住老人不交任何费用,所有费用来自宗教组织;第二,养老服务是全方位的,吃喝拉撒无所不包;第三,常住僧侣主管,入住者互帮互助,兼有长期义工服务;第四,入住老人往往事前就信佛,入寺庙养老院后,修佛、生活、养老融为一体。

(二)精神渗透模式

各种宗教除外都倡导世间大爱,各种宗教意义都倡议尊老敬老。宗教组织或者宗教团体通过开展宗教活动强化人们的养老观念,感召人们尊老爱幼,唤起人的良知,重新启动家庭养老的道德机制,改善家庭关系,尽心尽力孝敬老人,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其实,这种形式在中国农村很是普遍,这是宗教刚刚传入发展水平较低时参与养老的主要形式。豫东地区的杨村基督教就属于此类。

杨村基督教把讲道作为一种基本的宗教活动方式,虽然讲道的层次比较低,但是有关孝道的内容占有很大的比重,几乎每次讲道都涉及基本的孝道规范。每周一次的聚会中,信徒们谈论最多的也是亲情之爱,谈论中信徒们通过许多活生生的实例宣扬和传播孝道文化,同时也通过列举形形的反面实例抨击不孝行为。这种宣传对于信教家庭很有效,对于教外群众也有效,从而使杨村的养老风气不断改善。调查发现,杨村19位信徒所在的家庭没有一个家庭中出现过严重的代际冲突,更没有出现过养老纠纷,相比之下,教外群众家庭出现养老纠纷却是常见现象[1]。当然,由于基督教对孝道思想的宣传,村中不孝行为也有所收敛,养老风气已有明显改善。

精神渗透模式的特点是:第一,宣传教义,扩大影响与传统孝道文化有机结合,因此有较强的号召力;第二,受传播福音,扩大影响的驱动,讲道活动是开放的;第三,布道、唱诗、忏悔等是精神渗透模式的主要表现形式;第四,由于神职人员的短缺,讲道布道往往由地方执事代劳,层次较低。

(三)信徒义工参与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一些宗教信徒在慈悲、博爱、奉献等宗教精神的指引下,心甘情愿为社会上有养老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而不计报酬的行为。这是宗教信徒个人积德行善的一种方式,也是宗教发展之初宗教大爱精神的集中体现。

河南省豫北农村基督教徒的做法属于此类。近年来,河南成为闻名全国的基督教大省。在以焦作市为典型的河南豫北农村地区,“乡乡有教堂,村村有信徒”的情况几乎随处可见,信教群众2/3以上为老年妇女,很多是在生活中遇到重大挫折或者困境时接受基督福音的。基督教活动之所以活跃,究其原因有:其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其二是社会保障不完善,老有所养特别是老有所医难以实现;其三是地方有些政府部门存在不正之风,让百姓产生不信任感;另外农村社会变迁导致的社会管理、乡村管理混乱。在制度缺失、社会管理出现漏洞的背景下,社会的弱者包括老人、妇女更感到孤立无援,寻求精神寄托,自谋生路就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也正是在这种无助又无奈的情况下,奉行“济世、宽容、忍耐、奉献”的基督教就有了用武之地。当然,基督教参与社会服务、参与养老服务就此发展起来了。

义工提供养老服务是河南省豫北农村宗教参与养老的典型模式。信徒们在基督奉献精神的推动下,自发组织起来。魏村中有困难的人主要指对孤寡老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中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不求报酬,只讲奉献,没有抱怨,组织管理井井有条。最突出的表现有:第一,给予生活难自理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不离不弃不抱怨,真诚奉献一片爱心。第二,年关前,教会用教堂的收入直接给有经济困难的教徒家庭以帮助,还给村里五保老人贴春联、送米面。也有教徒会主动去向困难家庭施舍的情况。第三,参与村里信徒家的红、白喜事,增进信徒之间的情感联系。第四,每年圣诞节教徒们最活跃,在教堂表演圣剧、舞蹈,以活跃节日气氛。

研究发现,宗教义工参与模式具有以下突出特点:第一,自发性强,缺乏有效的组织,散兵游勇的特点特别突出;第二,义工服务的范围局限于教众人员,教外群众极少涉及;第三,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层次不一;第四,义工参与的内在动力源于博爱和奉献精神的驱动。

(四)俗教结合模式

收取一定费用,在宗教场所如寺庙中进行集体养老,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满足人们的养老需要,特别是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这种模式又可称为俗教结合型养老模式。

在中国,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逐年增多,老年照顾需求将会不断增强。其实照顾需求和精神需求是难以分开的两种需求,因为照顾渗透着亲情关怀、精神慰藉。亲情关怀是具有亲缘关系的照顾者可以提供的,但是,精神慰藉却并不是所有照顾者都可以提供的。2011年本课题组所做的老年人需求调查①结果表明,大约43%的老年人感到孤独苦闷、寂寞无聊,有66%的老年人还有“活一天算一天”的想法,另有相当一部分的老年人在获得子女精神慰藉成为奢望的时候开始选择宗教。与此同时,宗教机构、宗教人士出于宗教大爱的宗教精神愿意提供相应的支持。当然,宗教机构并没有生活在真空世界,宗教世俗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使俗教结合成为一种可能。由宗教组织主办或者以宗教机构、宗教场所为依托,由民间组织进行投资运营的养老机构也开始发展起来。比如上海“光启安老院”、青岛圣德老年护理院、潍坊佛教养老院、晋江云水寺慈静敬老院以及正在规划建设的漳州瑞竹岩大家庭养心苑等。

俗教结合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第一,服务对象面向社会;第二,民营企业出资,宗教机构或者宗教人士主管;第三,向入住者收取一定费用,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除宗教人士、信众提供各种常规服务外,还配有专业性的工作人员以提高服务质量;第五,养老服务内容丰富,除了基本的食宿等日常生活服务外,还包括修道、疗养、养生等高层次的服务。

除了民间组织与宗教机构合办养老院以外,政府也同宗教机构合作兴办。一般是政府给寺庙一定的扶持并借助寺庙把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集中到寺庙养老,由寺庙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广东潮州市明镜寺养老院就是政府与宗教机构合办的养老院。

(五)僧侣自助养老模式

僧侣自助养老院是寺庙为解决老年僧侣的养老问题而兴办的养老院。青海吾屯下寺养老院是中国最早的僧侣养老院。吾屯下寺隶属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当地僧侣和各地信教人士筹资建造僧侣养老院,旨在解决老僧侣无人照顾的困难。目前每天都有10多位55岁以上的老僧侣在养老院中享受免费的伙食,伙食包括汉餐和藏餐,种类多样。地方居士志愿为僧侣提供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僧人对日常生活照顾等方面的需要。中国佛教发达,僧人众多,僧人养老已经成为寺庙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少林寺也正在考虑兴办这类养老院,以解决寺庙中老年僧侣的养老问题。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法师表示,“我们几年前办孤儿院的同时,也考虑过办养老院,因为僧人中的老和尚,他们的生活、衣食比较困难。……如果将来少林寺能恢复一部分建筑,我们就会考虑。到时可以收养一些僧人中的老年人……”

僧侣养老院的特点有:第一,服务对象只是僧人,不面向社会;第二,所有费用主要由寺庙承担,社会捐赠也予以一定支持;第三,周边信众、地方居士提供无偿日常照料等服务。显然,虽是僧侣养老院,但社会支持依然是存在的。

三、结语

虽然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演进,宗教日益兴盛,宗教世俗化倾向越发突出,宗教走下神坛,服务社会正在为人们所接受。宗教参与养老就是宗教社会服务渗透到养老领域的表现。由于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宗教参与养老模式也存在多样化特征。

宗教参与养老已经形成多种模式,但是由于起步晚,相关政策法律还很不完善,宗教社会服务还缩手缩脚,宗教参与养老的广度有待于拓展,深度有待于探索。宗教(除)具有慈善的本性,当然也具有参与养老的天然优势,相信随着相关政策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宗教参与养老将会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它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巩固与发展,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也关系到国有企业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幸福。

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意义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国有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退休养老金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业银行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日常管理服务与原国有企业工作单位分离、移交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街道或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简之,就是待遇社会化发放,服务社会化管理。

(一)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载体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与之相关配套的管理体系,社会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体系之一,政策性强、管理面宽、涉及人员多,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与稳压器,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特别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由于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并存,迫切要求建立适合于企业生存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尽早建立起政企分开、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的社会保险体系与机制,确保政府抓好应管的事,国有企业干好应干的事。

(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既参与市场竞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要承担大量的社会事务性工作。仅以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其是一个国有独资企业,目前仍然承担着近千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日常管理服务、政策解释、福利待遇、老年活动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这种管理模式,一是职工退休后居住分散,给企业整体管理带来不便,加大了管理难度;二是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不断出台给政策不出钱的办法,让企业承担较大数额的统筹外费用,消耗了企业大量的财力;三是同为市场竞争,而国有企业则需要承担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与发展。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可使国有企业从沉重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负减压,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和竞争力。

(三)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主要手段

国有企业广大退休人员在岗时为国家建设、企业发展都做出过重要贡献,对国家与企业都有深厚的情感。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他们的养老金可以不受原来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由专门机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经济上得到稳定、生活上得到保障,共享社会改革的成果;日常管理改变人走编制不动的模式,可以就近就地地接受社区服务,管理方便快捷,服务贴心舒畅,机制灵活人性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只有实现了管理服务社会化,才能真正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晚年的生活质量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和改善。

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大势所趋、是改革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制度的缺失,认识的不到位、条件的不配套等问题,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仍然依附于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情况复杂,管理制度不完善

十年前,国家提出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建立健全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国家虽已出台了一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文件,但是仍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公共政策管理规定还很少,导致目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许多工作的开展只是被动的承办,尤其是指导国有企业、街道社区如何实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对接方面的办法更是少之又少。加之国有企业众多,情况各异、事务复杂,也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制度建设带来诸多困难。

(二)宣传滞后,思想认识不到位

宣传滞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两点:一是企业领导认识问题,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特别是国有企业计划经济的意识更为突出,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在企业管理者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认为职工与企业同甘共苦多年,没有功劳有苦劳,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忍心把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二是退休人员的认识问题,他们一生在国有企业工作,把人生美好的年华与岁月奉献给了企业,从感情上对企业有信赖,从思想上对企业有依附,从经济上与企业有割不断的关系,老了退休还要到社会上去管理,担心的事情多,畏难的情绪多,怕企业一交了之,不管不问,怕社会没有熟人,没人给办事,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推进。

(三)资金短缺,服务条件不配套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是我国当今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老龄人员的增多,给社会化管理服务提出了严肃课题与严峻的挑战,目前无论是管理机构、还是服务人员,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环境,都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要求相差甚远。从区域分布上看,中心城市内的机构规模小、拥有的床位少,老人入住困难;而偏远的乡镇交通不便、整体环境差,各项设施闲置率偏高。从结构类型上看,大部分机构只能提供一般性的生活照料服务,具备提供生活照料、又能提供护理的服务机构甚少,无法满足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加之养老服务行业属于微利产业,前期基础建设投入巨大,在各种优惠政策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资金缺口大、服务条件不配套、设施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近期内难以解决。

三、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措施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既有现实意义又有深远意义,任重道远,需要国家政策给力,也需要企业与退休人员共同的配合并为之而不懈地努力推动向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管理,制定政策法规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落脚点是社区,社区将成为全面实现针对退休人员经济、生活、精神慰藉需求的社会最基本保障单位。但目前针对社区工作的公共政策出台的不多,相关办法出台的不多,整体管理经验不多。老龄化社会到来的现实,又要求国家主管部门尽早出台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政策,尤其要充分研究当前社区现实,充分掌握我国社区发展实际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解析社区管理概念下可能的一切服务模式和途径,真正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保证以社区为中心的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老人服务保障体系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创造条件,逐步完善设施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发展方向,是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抉择,它关系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有社会特点,服务社区要在国家出资建立基础设施和解决活动场所的前提下开展活动,以国家优惠政策为导向,以社区组织为平台,围绕退休人员以及社区成员,探索建立社会福利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创造条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

(三)统筹兼顾,实现队伍专业化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有效可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促进社会稳定,带来更大的收益。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其社会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是社会的“安全网”,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社保基金的监管就成为了重要的环节,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7年,为了改变基金管理的混乱状况,国务院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国务院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时,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计划经过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各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据国家审计署的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审计的3项保险基金2006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50.7%、46.5%。截至2006年底,3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3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良好,但部分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审计共发现违规资金71亿元,包括扩大3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近些年来,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但是,牵动大量人力、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组织了这些检查和审计,可一些严重违规和犯罪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国际比较研究

(一)典型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简介

1、美国。美国实施的是审慎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在美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广泛,参保是强制的。最主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同时有雇员补偿、失业保险、暂时伤残保险、铁路雇员退休计划等。美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向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保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美国政府强调“事前监管”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危险。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账户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存入各个基金。

2、德国。德国堪称高度发达的福利型国家,它的社会保障系统基本以保险形式体现,几乎涵盖了所有德国公民。德国社会保险共有5大分支: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3大支柱。德国包括医疗、意外伤害和养老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的独立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险金的缴纳者,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养老保险是德国最大的社会保障系统。德国养老金不用于投资,而是由专门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来管理,全民参与监督。

3、智利。智利模式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的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交由私营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保险费完全由个人承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即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由私人机构进行管理,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资本积累账户。智利模式中政府实行间接式的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投资项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福利的国家,他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意义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其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强制储蓄,集中管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雇员和雇主每月按雇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费。国家通过中央公积金局依法对基金实施管理,中央公积金局既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又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二)四国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1、从法制体系上看,各国社会保险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例如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现今已在社会保险的5个方面分别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条例。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有关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州政府在不违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本州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2、从资金筹集方面看,都是多渠道筹资,筹资形式主要有税收和缴费两种。目前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社保基金的来源都是多渠道,有劳动者个人、企业雇主、基金营运增值、社会捐赠、政府预算补贴等等。其中约有60%的国家采取社会保障税的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使资金筹集从形式上更具法律强制性,同时社会保障收支成为政府预算的直接组成部分。

3、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面,有由政府行政机关运作、事业单位运作和面向市场运作3种不同的方式。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和失业保险税全部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除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工局管理外,德国的社会保险都是划分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以及险种分别独立管理的。智利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各项活动,通过各种法律、法令和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局,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运作,全部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内部设有会员服务部、雇主服务部、人事部、内部审计部等。公积金局由劳工部管辖,内设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重要的政策制定。比较重大的计划制定,要经劳工部。

三、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基金筹集的监管,基金营运的监管和基金给付的监管。由于社会保险金市场上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就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因此,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就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政府应当承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经济发达程度还不够高,国民的参保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又不会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其次,政府应当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计划和措施应当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运用各种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基金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稳定机制。

再次,政府应当制定各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架构,严格规范社会保险的建立、运行和监管。

最后,政府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以便于社会保险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构架

社会保险基金整个监督体系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3个部分。基金管理监督系统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是经常的、大量的,是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作的基本链条,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中最基本、最宽广的组成部分。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通过实现效益性而达到保值、增值之目的。对基金营运进行监督就是为确保这一目的实现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是基金管理监督与营运监督得以顺利实行的法律保证,是基金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监督法制体系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3个系统侧重点不同,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和按时足额支付。基金营运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依照低风险原则、适度高回报原则、流动性原则、最优投资组合原则,审慎投资营运,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通过实现效益回报而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为前2者得以落实的依据,是其操作的法律准绳。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模式应该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务形式应走社会化服务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体制的高效、合理、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门;保障类别和水准合理,费用支出在国家、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以内;尽可能降低行政机构、经济波动和少数人的个人行为对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影响;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不能拉经济发展的后腿,不能影响国家政治的正常运转,而且还要通过积累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一直分不开,不仅使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而且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管理不善的问题经常发生。因此,应该将监督和经营分开,在此基础上,通过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资效益。

但是,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督制度。

首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依据。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还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将分散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依法行使各种管理只能、监督及指导职能,并对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保障及保险进行协调。

其次,管理机构不参与各种形式基金的经营活动,为了使得监管体系本身具有更强的制约机制,还应该考虑建立和发展其他的监督机构。

最后,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于金融和财务方面。为了防止营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将财务公开化,并且进行绩效评估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总之,要坚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就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挥霍浪费。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广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

2、李连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论[M].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社会化管理;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社会化管理水平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200-02

众所周知,养老保险是对劳动者年老失去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进行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养老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福利。今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化管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坚持这一管理制度的前题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将会促进这一管理制度继续的成长。

1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1.1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我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的主要管理机构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和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金、适时适度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接收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并按居住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养老保险统筹企业主要责任是加强与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其中,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为退休人员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社情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员工开展文化体育健康活动等。

从服务内容上可以看出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是社会化管理的主要机构,直接涉及到对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的高低。

1.2 进行社会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竞争性,国家经济的主要细胞就是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尽一切可能降低成本,与此同时激励员工,最大限度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入经营,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事先社会化管理,使企业从繁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

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过分的强调了单位的作用,员工的生活与企业息息相关,这将不利于员工的长远发展,也容易造成企业办社会的怪现象出现。僵化的体制完全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必须引入新的社会化管理模式,才能促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这种新的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企业发展、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维持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都存在深远的意义,社会化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化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从而促进社会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2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的评估分析

2.1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的评估内容

(1)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的人员以及设施的配备影响社会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服务机构,必须配备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专门工作人员,这些专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聘用社区服务人员,辅助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各种日常事务的处理以及服务活动的开展,使得社区生活的退休人员能够享有快乐的晚年生活。

为了使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能够达到正规化,拥有较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必不可少的,办公场所的环境必须能够达到普通办公机构的标准,必须给办公人员和服务人员配备完整的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提高社区服务机构的办公效率。这就要求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必须能够处于较高的支付水平,财政对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支出是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重要评估指标。

(2)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必须明确并易于落到实处。

首先必须规定社区服务机构中的专门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各种岗位职责,这样才能够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从而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必须制定完整的日常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使人员在工作时有章可循,从而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对生活在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标准的制定水平能够反映出社区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

(3)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内容及其实施情况能够反映出社会化管理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基本信息实行社会化管理,发放程度和管理程度能够反映社会化管理水平;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引导社区居民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组织和互助服务组织,这样就能够作为社区服务机构的有利补充,从而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社区服务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包括当面进行政策咨询,建立社区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网上查询等服务功能;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的生存和流动情况,不多修正数据库,实现领取养老金认证工作的信息化;协助社区医疗门诊等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常性的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2003年,养老金实发人数,1415720,社会化发放人数,1415720,社会化发放比率100%。

2006年,城镇社区服务社区数6576,社区服务单位个数226,城镇便民利民服务店10262。

2.2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的评估指标分析

(1)从以上指标与数据中可以认识到,我国的社会化管理已具有一定的水平。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已经实现, 社区服务机构数量已经具有一定规模, 各种社区服务机构的建立表明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趋近完善,服务单位个数增加,职工人数相对减少表明管理效率提高,人均享受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从总体上看,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正在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2)在良好的形势下,仍存在着某些问题。

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够,影响更多的服务项目开展;社会上部分劳动者对社会化管理服务认识不足,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有若干顾虑,不愿意转为社会化的管理服务;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中缺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列支科目,致使经费不能落实,影响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大部分社区需要建立养老服务信息查询系统,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3 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1)规范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深化社区相关服务。

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上,不断的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导思想,加强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专业化服务的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引进并开发更多的管理服务内容。逐步在社区中的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以满足企业退休人员除享受养老保险之外,能够享受更多的便捷的服务。提高退休人员的组织化程度,提倡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与互助服务。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可开展社区老年护理服务,发展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社区服务,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2)做好信息查询工作,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

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向企业退休人员直接提供服务,可以直接与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交流,这样就必须做好重要信息的传播工作,一方面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提供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化发放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服务。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以及社区服务机构应该提供如下的查询服务:柜台查询,社区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咨询柜台,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相关问题,听取企业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社区不定期的组织咨询活动;印制并发放调查问卷,收集社区退休人员有关养老保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和信息;电话查询,这种方法较为便利,但是会出现某些沟通障碍;再有条件的社区,提供网络终端进行查询,现行的网络终端主要有两种:触摸屏和电脑终端。

(3)完善社区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平台,将各项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街道和社区作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载体,社会化管理工作平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的实现。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机构的编制由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方案,确定相应的社区服务机构。机构人员的确定和工作经费,由当地的财政部门拨付,现阶段应该加大财政的支付力度,为社会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注入动力。相关机构的工作经的落实,社区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落实,直接影响社会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在完善社区工作平台的过程中,也必须完善相应的行政监督机制,以促进社会化管理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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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7).

[3]吴国卿.居家养老和社会化服务[J].社会生活,2000,(12).

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范文第8篇

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__号),提出了切实做好敬老院安全工作等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我县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全管理是敬老院管理的底线和生命线。敬老院的服务对象许多是老弱病残,身体行动不便,容易发生意外事故。2015年春节将至,各乡镇要从维护五保供养对象基本权利出发,提高敬老院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提高能力,把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各乡镇民政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敬老院安全管理开展逐一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火灾隐患、包含卫生隐患和人员进出安全隐患,一处一处抓落实,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查看工作人员值班情况、老人饮食衣着起居情况、医疗保健情况、应急措施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及时整改到位。各民政所要加大监督力度,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安全管理排查整改工作。

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规定,进一步健全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责任人、有责任追究责任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每日查房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要全面签订入院供养或社会化养老服务协议,对敬老院供养对象、社会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的规范,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对以往入院而没有签订协议的,要全面补签协议;对新入院的,在入院之前必须先签订协议。

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完善应急呼叫、视频监控、消防、卫生消毒、食品储藏、残障和老人防护等设施设备。要及时除险加固危漏房屋,及时更换老化电线、旧损电器、消防器材填充物,安全堆放木柴等生火材料,禁止在房间、过道等公共活动场所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要教育和引导供养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防止出现私自做饭、卧床吸烟、乱点蜡烛、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要加大投入,积极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妥善解决供养对象防寒取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