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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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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一、相关概念

(一)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营利性的医疗保障方式。消费者按一定数额交纳保险费,遇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赔偿。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可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二)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时,可获得相应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劳动者患病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其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劳动能力和健康,尽快投入到社会再生产。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各级政府承办,政府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制实行并进行组织管理。

二、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一)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赔偿手段经营的险种之一,属于社会经济活动范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按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营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以及增进劳动者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或者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具有社会性和非营利性质。

(二)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对象是自然人,其作用在于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减轻损失。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社会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给予基本的保障,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有利于社会安定,其实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三)两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建立在合同关系上,每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后,即获得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且保险金额的多少与所缴保险费数额成正比。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其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能够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他们所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与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三、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做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新出台的《医疗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等指导性的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需要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性的保障。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般在15万元左右,且根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0%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少部分需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保险项目范围之外的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及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疾病所发生的费用均需要参保人员自付。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这部分城镇职工对医疗保障高层次的、特殊的需要。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有各的优势和劣势,其自身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医疗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于不同的需求对象,向他们提供对不同医疗保障水平的需求,进而改善全社会的医疗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医疗资源配置的最优。

由于医疗保险本身具有极强的公益性,政府的积极作为应给予充分肯定。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全民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方式一是可以化解当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想真正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虽然这种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13亿人口,决定了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长期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商业医疗保险应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状况,搞好我国医疗市场的调研,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及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需求情况,在探索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空白的同时,选择容易控制经营风险的模式,加强对商业医疗保险险种的设计、开发以及业务管理工作,将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业务逐步细化,不断丰富医疗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医疗保险的需求。

毫无疑问,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潜在市场很大,应适时加强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这将对我国整个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2、李政伦,李军。医疗保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

3、卢祖洵。社会医疗保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社保机构 医疗保险 改革

一、社保机构在医疗保险改革中的作用

(一)现行管理体制下社保机构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与传统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仅解决了传统社保管理职能混乱的情况,还促进了传统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改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现行的制度中,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与医保管理体制实现了统一管理;医保、社保业务都可以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这使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办理机构的统一,也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机构的管理成本。

第二,在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实行“五险合一”的制度。所谓的“五险合一”,就是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这五项保险合为一体,统称为“社会保险”,统一由社保机构进行管理。如此一来,不仅可以使保险费用的征缴更加方便,还有利于保险费用的筹集。对于医疗保险来说,“五险合一”以后,社保机构可以更加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从而有利于社保机构更好地对其实施管理。

第三,社保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以后,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可以与医药服务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的管理关系,加强医药报销费用方面的控制。

(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特点

医疗保险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众多、种类繁杂,涉及的管理层面较大,业务量较多,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显然无法使管理的效果得到保证。从人员配置方面来看,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数量有限,难以支撑如此庞大的业务量,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疏忽与漏洞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业务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社保机构在实现“五险合一”以后,编制人员众多,可以满足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保机构的作用

(一)职责与层次的划分

通过对各个国家医疗保险改革的研究与文献查阅可以发现,从医疗保险管理的层级上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是利用宏观政策结合具体操作的管理模式,使二者形成相互制约的形式。而我国的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则采用了政策与操作相分离的模式,将行政能与事业职能完全分割开来。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利用行政部门的作用来推动医疗保险的改革。具体如下:

首先,要确保行政职能与事业职能相互分离,社保机构要完全承担社会保险中的基础性与事务性工作。例如,资金筹集工作、管理工作以及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支付工作。若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为了确保医疗保险业务可以继续执行下去,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并且加强医疗保险业务的管理与监督。其次,要对管理工作进行层次划分,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对各级社保机构中的工作重点进行层次化的划分。区域内社保机构,主要负责当地医疗保险业务的管理;省级社保机构,主要对省内各区域的社保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国家级的社保机构,则是对全国范围内各省的社保机构传达最新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要求,对全国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统一的筹划与管理。

(二)加强重点工作的管理

在医疗保险改革过程中,社保机构要针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有效地促进医疗保险的改革。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若要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质量,首先,要制定科学化的管理规范,明确社保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程与制度,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为标准,制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其次,在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社保机构要仔细分析医疗保险工作的统计报表,并将相关内容进行记录与总结,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细致化的调整。最后,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改革,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尽最大的努力来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各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并对其价格进行合理的控制,从而使社保机构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地展开。

(三)选择正确的工作切入点

对于管理工作来说,选准正确的切入点,不仅可以有效地增强管理的效果,提升管理工作的水平,还能使用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法,不仅可以改变原来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还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中的不合理支出,实现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化控制。由此来看,选择正确的切入点,对社保机构在医疗保险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十分明显,只有改变管理方法,才会带动管理体制发生变革。如此一来,就更要强化相关项目付费制度的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在工作中可以获得更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结语

在医疗保险改革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对社保机构引起重视,充分发挥社保机构的作用。在未来的工作中,务必选择正确的工作切入点,准确地把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进行解决;明确岗位职责与层次关系的划分,促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作者单位为烟台市社保中心)

参考文献

[1] 杨晓东.探析如何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J].经济师,2015(08):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3篇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 基金缴费; 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负责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问题,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纵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方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在保险体系上,将原来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改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互助及社会医疗救助。

二是在基本保险的覆盖面上,将原来主要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改为城镇所有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以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和自由职业者。

三是在基本保险费用的承担上,将原来全部由企业负担改为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

四是在基本保险基金的构成上,将原来的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调剂金、劳动保险总基金相结合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我国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这些改革,有利于相对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分散个人和企业在医疗方面的风险,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在基本医疗方面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医疗的基本权益,使职工看病有去处、费用有保障,实行医疗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地方医疗改革制度以及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本单位特制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和使用。

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收取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

第二,在集团公司医改领导组的领导下,设立医疗保险统筹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的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医保中心内部若干业务科室,以便有效开展工作。医保中心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办事处,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内参保人员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医保中心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医保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医疗保险基金存款按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四,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保中心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定期办理费用结算。

第五,为方便职工报销,便于同定点医院结算,医保中心(办事处、代办处)可在当地银行开设专户,委托各用人单位财务部门代办结算报销业务。

第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在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按月提取缴纳。

个人缴费比例:在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上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例如,甲药单价贵,但见效快,病人很快可以康复上班;乙药单价便宜,但见效慢,病人需要休养,影响工作。如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基本医疗”,但对两种药物进行成本效果比较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了。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第二,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账结合方式。即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联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账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账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账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账户,加强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最后,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容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第三,改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能支付医疗费用的规定,划出一小部分预防疾病。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能支付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包括健康检查在内的预防开支。现代医学主张对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建议公民从35周岁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主要检查一些与年老后发病率高的疾病相关的项目。经费拟采用各级地方财政拨一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点,企业与个人出一点的方式来筹集。这样做虽然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部分开支,但从长远来讲可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或减轻慢性病的发病程度,大大节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医疗费用的开支。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生命质量,减轻个人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亲属照顾的压力。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加上政府的资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其社会化程度高,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减轻企业社会负担,促进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此同时,还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激励劳动者积极工作,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稳定社会秩序,从而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起到保证作用。

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维持,而健康的体魄又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前提条件。劳动者一旦患病,不能从事劳动,正常收入中断或减少,势必会影响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生活。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使患病的劳动者从社会保险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尽快恢复身体健康,重新从事劳动,取得经济收入,从而可以有效地帮助患病的劳动者从“因病致贫”或“因贫致病”的“贫病交加”困境中解脱出来,并能在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和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

第三,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依靠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筹集卫生费用,积极发展各类卫生保健事业,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卫生发展战略目标,从而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乃至民族昌盛、国家富强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劳动力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首要的生产力。因之,疾病的医疗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医疗费用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费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劳动者减少疾病,生病得到及时治疗,恢复身体健康,并以健康的体魄投入生产劳动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五,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医疗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在考虑其劳动状况,如工龄的长短、劳动条件的差异和贡献大小等时有所差别,但它并不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直接挂钩,而是保障劳动者在患病后有均等的就医机会,依据其病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障。因而有助于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和统一。

第六,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培育全民自我保障意识,实行自我积累,增强自我医疗保障能力,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以及提倡适度医疗消费,发扬互助共济精神,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5篇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医保改革是中国当今热议的话题之一,而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是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医疗保险基金部分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手段都十分匮乏。本文通过对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及其监管手段的简要介绍,总结了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实现路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251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指社会劳动者因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资帮助的一种保险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较西方国家起步较晚,一直被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来研究。但近些年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迅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据统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2009年的3420.3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7061.6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也由2009年的2630.1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5829.9亿元。然而,在医保基金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医保基金被贪污挪用,“分离住院”、居民“一人参保,全家使用”,这些现象都严重地影响到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因此,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及监管现状

遵循现收现付制度的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营运原则。目前国际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预付制、后付制和一体化制。后付制是由病人先看病,后由保险机构支付费用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保证了医院的自主权,但容易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预付制是在医疗费用发生之前,医疗保险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医疗费用预先支付给医疗服务机构。采用这种方法便于测算,但医院为控制成本对患者服务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我国曾长期实行后付制,近几年逐步向预付制转变。

我国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的法制思路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其中“统账结合”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目前的筹集模式。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中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全员参保,基金筹集的比例和支付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保险费用由筹集基金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1]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管只有2011年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而该法中的规定大多为原则性规定,较为粗略,如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六十九条规定基金不得被随意挪用,但并没有指出违反该法之后的相应惩罚措施。第七十条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的详细情况,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财政部门、社保机构、审计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权。[2]这些规定过于泛泛,难以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形成强有力的监管。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医生自身具有“二权合一”的垄断,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和医疗市场的特殊性,医疗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医生既是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又是医疗消费的决定者,这种由于具备双重身份而产生的垄断使得市场失去了其自身自主性的监督。

第二,由于医疗保险采取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因此医生和患者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共同勾结进行骗保。由于医保基金实行总额预付制,医院为了防止自身经营过程中超出额度上限出现的亏损,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采取过度治疗来套取医保基金。

第三,基金运行监管主体的权力范围模糊。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督属于分散模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监督基金的运行。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导致一个部门具有基金监管的多项职责,与此同时,多个部门也要共同监管同一领域。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对基金的监管难以高效地执行。

第四,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透明度较低,也没有一部专门要求对医疗保险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对于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公开的范围、途径、时间、效果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医保经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乘机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不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导致基金损失惨重。

第五,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难以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例如《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资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但是该禁止性条款并没有规定违反该条款的法律责任,以致其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3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有关建议

3.1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法律监督体系

当前我国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律严重缺失。一方面立法层次低;另一方面已经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对医保基金监管的细节方面存在欠缺,惩罚措施也不够完整,缺乏相关的配套条例。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并尽力提高立法层次,让社医疗保险基金能够在筹集、使用、支付等环节都有法可依,确保基金的安全不受侵犯,保证整个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过程监管

完善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过程监管主要表现为专业多样的监管主体、紧密结合的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努力实现监管过程中政府与医院之间的良性互动等方面。从事前监管与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相结合的角度,应加强网络监管的运用,注重发挥事前监管的风险预警功能,严格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行政准入,加大额度运用的实时监控力度。监管部门须严查其以任何形式滥用额度,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3.3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监管信息披露制度

德国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奉行自主管理、独立经营、民主参与的原则,还专门成立了“社会法庭”统一监督社会保险机构的基金运行。我国在医保基金使用方面也应赋予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第一,以法律形式对医保基金使用的范围、公开方式及公开的程序等事项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并允许公民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公开。对于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重要事项,有必要实施听证程序。第二,由于医患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应当以法律严格规定医方的告知义务。包括医方采取的诊疗方案、价格、预期疗效、副作用等,尽最大可能让双方在信息知晓上处于平等地位。第三,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情况,其财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制作,并聘请第三方的审计机构进行审查,立法的形式对报表造假行为进行严惩。同时,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并及时上传至官方网站。

参考文献: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6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济社会效应;结构化;研究探析

中国经济社会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后,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朝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前进。在当前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民生等词汇的出现,映射出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但发展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不断涌现。现阶段,调整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是有效解决当前居民消费需求下滑和政府投资下滑的关键所在。不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长期以来存在并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医疗体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也就意味着人口疾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加强城乡构建医疗保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落实国家富民强民的政府,决绝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实际问题,自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着重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覆盖领域较广,涉及城镇职工和新农合群众,城镇医疗保险由政府补贴和参保人共同承担费用的形式,对于创收能力较弱的部分人群,需由国家予以补贴,医疗保险相对于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更大。商业医疗保险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的作用在2009年的国家政策中给予了肯定,医疗保险的地位有了极大提升,其作用也被凸显出来。然而,尽管医疗保险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但其产品和技术仍存在一些问题,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化优化建议

(一)提升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保障能力

根据相关数据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已达到95%以上,实现较高覆盖面的目标时,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逐渐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出现局限性,这两种矛盾对于城乡居民来说极为明显,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相对于农村来说压力更大,因此,政府虽然在完成较广覆盖面目标的同时,其在以后的工作重心需几种在改变地保障水平现状等问题上。提高基本医保的支付能力,当前医保基金的结余率相对较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不断提高医保的支付水平,提高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

(二)创新医疗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

信息化对数据收集更为便利,但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在信息化的利用方面仍较为欠缺,从全国范围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改革只有部分地区在实行,仍有部分地区医保支付方式为病后支付,尽管医疗保险已不断加大环节处理支付的新形势,但医疗费用上涨趋势依旧迅猛。根据当前我国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的现状,医疗机构与产品药品供应上之间应多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谈判机制,增加购买服务机制。

(三)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营造健康的环境

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居民就医能力,能有效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但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经济发展对于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新医疗改革方案提出,政府作为医疗改革的领导者和维护者,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度对医疗方面的投入,引导医疗保险制度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政府的参与并不是全民医疗保险实现免费,仍需要参保人员缴纳部分费用,相关专家表明,医疗保险应由政府和企业、参保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降低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个人承担费用在20%以下为宜。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和企业共同构建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国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

三、结语

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大问题,解决好医疗问题,能有效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减少国民医疗所承担费用,整体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人们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国民的健康起到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程显扬.中日医疗保险制度的经济效应比较研究[D].辽宁大学,2016.

[2]赵玲玉.医疗保险制度的经济社会效应和结构优化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5.

[3]金湘红.医疗保险制度的经济社会效应和结构优化探究[J].中国市场,2016.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7篇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经过20年的探索,已初具规模但还不是够健全。有以下几点表明: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较小,医疗服务的水平较低,目前为止还“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基本目标还未实现。

(二)资金来源紧张。研究表明,6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占社会医疗总支出的比重很大,而目前有经济能力的缴纳保费人数却在下降,这种医疗保险费用的收支不平衡使得我国医疗保险资金更为紧张。

(三)我国医疗保险范围覆盖范围小,并且有明显的城乡和地区不平衡现象。

(四)我国医疗服务差距大,保障水平不平衡。

二、具体分析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支出与健康的影响

就国内外的医疗保险的研究分析出,医疗保险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同时,充分的证据表明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消费者的医疗服务需求相应增加,也表明保险会减少自付医疗支出)医疗保险覆盖率的增长引起更多65岁以上老人医疗服务利用,降低了老年人医疗自付支出,更好的改善了老年人健康水平。从影响老年人健康和医疗消费行为的因素出发,研究的样本中选择模型和两部模型,通过对老年人医疗支出中存在的内生性和样本中选择偏误情况的控制,利用函数模型进行分析和评估老年人在医疗保险的存在下的医疗支出,以及老年人自我健康评价(排序模型,P客观的健康测量方法),全面分析了医疗保险对我国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和老年人医疗自付支出比重,同时评估了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健康水平的影响,通过排序模型,分析表明:医疗保险在促进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利用水平的提高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中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评估,表明城城镇居民的健康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作用下促进效果不太显著,然而老年人就医人群的医疗服务利用却有显著的提升,健康与营养2009调查数据验证了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平目标的偏离程度,这项调查表明我国有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的健康状况相对更好,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险虽然以保证人民医疗服务利用的平等为原则,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覆盖范围较小的因素下却也扩大了老年人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均衡特点。今年,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出医疗保险确实有逆向选择的存在,我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仍然较难完全有效解决,这种逆向选择是社会背景下和现实状况难以避免的情况下真实存在的。它的存在说明另外医疗保险的一些弊端和难以平衡的不公平性。这需要更长久的分析以及实施解决办法,这也成为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三、结语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范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障体系;保险机构

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发展重要保证。医疗保险的存在免去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能够使其安心工作生活,进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体、心理健康,使劳动力正常再生产得到保证。同样,补充医疗保险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结构不太完善,医疗保险发展困难重重,大力推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及其种类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

我国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较低水平的基本医疗需求,且覆盖面很窄,农村人口尚在覆盖范围之外。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一个概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需求可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予以补充。显然,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它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种类

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方式:(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大额医疗费救助。(3)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4)公务员医疗补助。(5)商业医疗保险。

与基本医疗保险相比,补充医疗保险不经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来自愿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并不重叠冲突,而是互为补充,不可相互替代,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进而起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

二、补充医疗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发展状况

第一,补充医疗保障体系框架架构实现基本构成,补充医疗保险在中心大城市发展较快,基本框架基本覆盖二线城市,企业和个人投保积极性很高。但是,在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加上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比较落后,农村在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着主要问题,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发展水平慢慢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特色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第二,补充医疗保险成效初步显现。相比之下,新农合融资不到八百亿,支出不到四百亿,受益人大概是4亿左右,新农合的参保人大概是8.5亿左右,平均以后就会发现,新农合人均一年受益是100多块钱,靠国家举办的医疗保险去治疗大病、特种病是不现实的,况且也不符合保险中的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定,那么靠的是补充保险这条途径,自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以来,无论是融资还是支出受益还是在大病、特种病医疗报销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伴随着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推进,各个省市地区也都相应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充实了经办人员管理队伍,并且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结算。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68号令“第四十一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另外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补充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更好的保障。由于经济发展产生收入差异,我们国家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城镇方面,尤其是中心城市,像上海、北京、深圳等发达的城市做得比较好,其他城市做得也不太好。在农村可以说补充保险基本是零,农村现在虽然有一些少量的商业医疗保险,但是可供选择的也是非常少的。我们国家的保险密度是人均1.5个保单,农村几乎是零,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补充医疗保险毕竟是商业保险,农民要买商业保险的经济能力、消费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外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和目前我们国内一些大中城市解决的办法就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急需大力发展,农村“大病致贫”、“大病返贫”得不到有效解决。

第二,对于控制医疗费用来说对全球都是个棘手的问题,对各国保险公司而言都是一个挑战。补充医疗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相比,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做起来比较难,利润率比较低,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不大,导致补充医疗保险的第二支柱难以发展起来。

第三,道德风险难以控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保险操作规范不完善。

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一,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提高补充医疗保障水平。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多种补充医疗产品,满足不同个人和企业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利用先进的健康管理技术,提高参加保险人员的就医服务水平,改善参保人员健康状况。

第二,要完善支付结算方式,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有关方面,给予商业保险机构在做医疗补充保险的时候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他们更多地去举办生产、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适应社会的需求这也是商业保险机构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既有利于商业保险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需求,有利于满足农村的医疗补充保险的需求。